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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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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XX XX XX 发布ICS 13.220.20CCS C 8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 1794520XX代替 GB 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e indicating system(征求意见稿)XXXX XX XX 发布XXXX XX XX 实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GB 1794520XXI目次前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分类.54.1 系统分类.54.2 系统设备分类.55 要求.75.1 总

2、则.75.2 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75.3 系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75.4 系统设备通用试验性能要求.115.5 灯具的功能和性能要求.155.6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195.7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245.8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316 试验.356.1 总则.356.2 试验前检查.396.3 基本功能试验.396.4 重复转换试验.446.5 电压波动试验.456.6 转换电压试验.456.7 绝缘电阻试验(A 型灯具除外).456.8 接地电阻试验(A 型灯具除外).466.9 电气强度试验.466.10 高温(运行)试验.466.11 低温

3、(运行)试验.476.12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476.13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476.14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476.15 碰撞(运行)试验.486.16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486.17 表面耐磨性能试验.486.18 抗冲击试验.486.19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486.20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496.2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49征求意见稿GB 1794520XXII6.22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496.23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496.24 电源瞬变试验.506.25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506.26 工频磁场抗

4、扰度试验.507 检验规则.508 标志.519 使用说明书.52附录A (资料性) 系统的基本概念.53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产品型号.61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灯具自检信息存储.65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专用疏散指示标志.67附录E (规范性附录) 疏散专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75附录F (规范性附录) 研磨轮示意图. 78征求意见稿GB 1794520XXIII前言本文件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 17945-2010,与GB 17945-2010相比,除

5、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和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系统、系统设备分类;增加了系统设备结构的要求;修改了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要求;增加了材质要求;增加了接地性能;修改了绝缘性能;删除了耐压性能;增加了电气强度性能;修改了气候环境耐受性能和机械环境耐受性能试验名称和试验条件;增加了指示灯、外壳和显示器(屏)碰撞性能;修改了防护等级的要求;修改了系统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删除了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修改了试验程序;修改了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修改了附录系统的基本概念、产品型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专用疏散指示标志的要求;增加了附录灯具自检信息存储、疏散专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删除了附录密封镉

6、镍、氢镍可充蓄电池和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的要求。本文件的附录B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79452000;GB 179452010。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GB 1794520XX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本文件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 的各类设备,系统设备包括消

7、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控制器。其它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系统,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文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GB/T 5169.5-2008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5部分:试验火焰 针焰试验方法 装置、确认试验方法和导则GBT 5169.11-2017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

8、险试验 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WEPT)GB/T 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T 16838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T 17626.2201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2016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201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2019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62017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

9、导骚扰抗扰度试验GB/T 17626.82006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200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 2213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e indicating system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3.1.1征求意见稿GB 1794520XX2集中控制型系统 central co

10、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 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3.1.1.1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 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灯具的蓄电池电源采用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的集中控制型系统, 由应急照明控制器、 应急照明配电箱

11、、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附件组成。3.1.1.2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for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灯具的蓄电池电源采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集中控制型系统, 由应急照明控制器、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附件组成。3.1.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non-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系

12、统未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 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控制其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光源的工作状态及其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转换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3.1.2.1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non-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system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灯具的蓄电池电源采用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由应急照明配电箱、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附件组成。3.1.2.2灯具采用集中电

13、源供电方式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non-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system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灯具的蓄电池电源采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附件组成。3.2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指示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3.2.1A 型消防应急灯具 A

14、type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征求意见稿GB 1794520XX3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的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48V的消防应急灯具。3.2.2B 型消防应急灯具 B type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主电源或蓄电池电源的额定工作电压大于DC48V或采用交流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3.2.3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蓄电池电源由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 且蓄电池电源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应大于DC48V的消防应急灯具。3.2.4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

15、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ies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均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3.2.5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 maintained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正常工作状态下,光源处于节电点亮模式;在火灾等其它情况下,控制光源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的消防应急灯具。3.2.6非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 non-maintained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正常工作状态下,光源处于熄灭模式,在火灾等其它紧急情况下,控制光源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的消防应急灯具。3.2.7集中控

16、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组成集中控制型系统, 并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其工作状态和蓄电池电源转换的消防应急灯具。3.2.8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non-ce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组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并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控制其应急启动的消防应急灯具。3.2.9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其中,

17、发光部分为便携式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也称为疏散用手电筒。3.2.10征求意见稿GB 1794520XX4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a)指示安全出口、疏散出口、避难层(间);b)指示疏散方向;c)指示楼层;d)指示禁止入内的出入口、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3.2.11指示状态可变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of alterable emergencystate系统应急启动后, 灯具的指示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按照预设逻辑和时

18、序控制改变的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包括可变指示状态的疏散出口标志灯具和可变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具。3.2.12多信息复合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of switchable indicationinformation同时显示或交替显示疏散方向和楼层标识信息的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3.3应急照明配电箱 switch bo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进行主电源配电的装置。3.3.1A 型应急照明配电箱 A type switch board for fire em

19、ergency lighting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DC48V的应急照明配电箱。3.3.2B 型应急照明配电箱 B type switch bo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额定输出电压大于DC48V或采用交流输出的应急照明配电箱。3.4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ries以蓄电池电源为储能装置,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进行供电的电源。3.4.1A 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A type 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

20、uminaries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输出电压均不大于DC48V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3.4.2征求意见稿GB 1794520XX5B 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B type 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ries主电源或蓄电池电源额定输出电压大于DC48V或采用交流输出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3.5应急照明控制器 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3.5.1独立

21、型应急照明控制器 independent controller不与其它应急照明控制器连接,独立控制并显示与其配接系统设备工作状态的应急照明控制器。3.5.2集中型应急照明控制器 centralized controller能够控制并集中显示区域型应急照明控制器及其配接系统设备工作状态的应急照明控制器。3.5.3区域型应急照明控制器 area controller能够直接控制并显示其配接系统设备的工作状态, 且控制器及其配接系统设备的工作状态由集中型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的应急照明控制器。3.5.4集中区域兼容型应急照明控制器 centralized area compatible con

22、troller同时具有集中型应急照明控制器和区域型应急照明控制器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4分类4.1系统分类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系统形式分为:a)集中控制型系统;b)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注: 集中控制型系统包括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和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包括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和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4.2系统设备分类4.2.1消防应急灯具(以下简称“灯具”)分类4.2.1.1按额定工作电压等级分为:a)A 型;征求意见稿GB 1794520XX6b)B 型。4.2.1.2按蓄电池电源供

23、电方式分为:a)自带电源型;b)集中电源型。4.2.1.3按适用系统类型分为:a)集中控制型;b)非集中控制型。4.2.1.4按工作方式分为:a)持续型;b)非持续型(仅适用于消防应急照明灯具)。4.2.1.5按用途分为:a)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照明灯具);b)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标志灯具”);c)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以下简称“照明标志复合灯具”)。4.2.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类4.2.2.1按额定输出电压等级分为:a)A 型;b)B 型。4.2.2.2按适用系统类型分为:a)集中控制型;b)非集中控制型。4.2.3应急照明配电箱分类4.2.3.1按额定输出电压等级分

24、为:a)A 型;b)B 型。4.2.3.2按适用系统类型分为:a)集中控制型;b)非集中控制型。4.2.4应急照明控制器分类a)独立型;b)区域型;c)集中型;d)集中区域兼容型。征求意见稿GB 1794520XX75要求5.1总则系统及系统设备应满足本章要求,并按第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以确认对本章要求的符合性。注:系统及系统组成参考附录A的说明。5.2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5.2.1应急启动功能应能采用手动和自动方式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5.2.2应急状态保持功能系统应急启动后,除指示状态可变的标志灯具外,系统设备应保持应急启动至系统复位。5.2.3系统复位功能系统应急启动后,系统的复位功能应满足

25、下述要求:a)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能采用手动方式控制系统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b)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 应能采用手动方式控制系统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或系统主电源恢复后系统设备自动恢复正常工作状态。5.2.4系统的自检功能系统的自检功能应满足下述要求:a)系统应能每月、季度进行一次系统应急启动功能和自检持续时间的检查;b)月自检的自检持续时间应在 300 s600 s 之间;季度自检的自检持续时间应为 30 min5 min;c)系统不能应急启动或自检持续时间不满足要求时,系统应发出自检故障报警;d)系统应能记录和查询系统自检类别、自检时间和自检故障信息。5.2.5重复转换性能系统应能连续完

26、成至少 10 次“正常工作状态 180 s 应急工作状态 20 s 正常工作状态 180 s”的状态循环。5.3系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5.3.1外观要求系统设备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现象。5.3.2标志要求系统设备的标志应满足第8章的要求,系统设备的功率参数大于1W时,功率误差不应大于10%。5.3.3结构要求5.3.3.1设备外部接线要求系统设备的外部接线应满足下述要求:征求意见稿GB 1794520XX8a)额定工作电压大于 AC25V 或 DC48V 的系统设备外部接线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 0.75 mm2;额定工作电压不大于

27、 AC25V 或 DC48V 的系统设备 (标志灯具除外) 外部接线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0.5 mm2;额定工作电压不大于 AC25V 或 DC48V 的标志灯具外部接线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 0.3mm2;b)系统设备外部的软缆或软线通过硬质材料线缆入口进入设备内部时,线缆入口应有光滑的圆角;线缆入口应适合于线缆、软线或导线管保护套的引入,使芯线完全得到保护;导线管、线缆或软线安装完成后,线缆入口的防尘或防水保护应与系统设备的防护等级相同。5.3.3.2设备内部接线要求系统设备的内部接线应满足下述要求:a)系统设备内部接线的连接点和接合处应提供绝缘覆盖层;b)系统设备内部接线应适当固定或保护,

28、 与金属部件触及可能损坏绝缘的部分应采用绝缘材料的电线支架、线夹或走线槽固定,内部接线不应打结;c)系统设备的线缆支架、线夹或走线槽应光滑,不应存在可能磨损接线绝缘层的锐边、毛口、毛刺等类似现象,金属定位螺钉之类的零件不应凸伸到线槽内。5.3.3.3灯具的结构要求灯具的结构应满足下述要求:a)灯具的说明书中应明确其唯一的安装方式,壁挂式安装的灯具的外接线应采用背部出线方式,吊装式安装的灯具的外接线应采用上端出线方式;b)除疏散用手电筒的电筒和充电器采用分体式结构外,灯具的所有组件(灯管和散热装置除外)及各组件之间的连接线应设置在一个壳体内, 各组件之间的连接线不应外露, 不使用专用工具不能将灯

29、具的光源拆除,或使带电部件外露;c)灯具外壳应光滑无尖锐棱角;d)地面安装的灯具的带电部件应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措施, 或采用内部带电部件填充绝缘材料的封闭结构;e)地面安装的灯具安装后的面板图案、 外沿等外露部分应在同一平面上, 不应有凸出或凹陷的部分。5.3.3.4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结构要求应急照明控制器和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结构应满足下述要求:a)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安装后,蓄电池(组)正负极输出线与壳体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 50 mm(有绝缘措施除外),多个蓄电池(组)并排放置时,蓄电池(组)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 15 mm;b)应急照明控制器和应

30、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应固定,固定装置应使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使用铅酸蓄电池时,蓄电池(组)底部应安装防漏液折边托盘,托盘深度不小于 3 mm;c)应急照明控制器和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采用柜式结构时,柜体的高度不应大于 1.8 m;d)A 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 A 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入和输出电路在电气上应彼此隔离, 其结构应当使这些电路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通过其他导电零部件的连接。5.3.4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系统设备下述部位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满足表 1 的要求。a)主电源输入端(过负荷保护器件之前的部分)不同极性之间;征求意见稿GB 1794520XX9b)主电源输入端与可触及金属

31、部件间;c)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输出端的不同极性之间;d)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输出端与可触及金属部件间;e)如有槽口,宽度小于 1 mm 的槽口忽略不计。表 1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设备类型爬电距离(mm)电气间隙(mm)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加强绝缘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加强绝缘除灯具外的系统设备2.52.55.02.02.04.0B 型灯具2.52.55.01.51.53.0A 型灯具(地面安装除外)1.2-0.2-地面安装的灯具1.9-0.8-注:接线端子的爬电距离从接线端子内部带电部件量至任何可触及金属部件,电气间隙从电源线量至可触及金属部件,即从最大截面积的裸导体至可触及金属

32、部件。在接线端子内部接线一侧,电气间隙从接线端子的带电部件量至可触及金属部件。5.3.5结构部件抗拉扭力要求系统设备的结构部件应能耐受住表 2 所规定的拉力和扭力,并满足下述要求:a)外部接线应能耐受 25 次表 2 所示的拉力,且外部接线的纵向位移不应超过 2 mm;b)外部接线、活动接头、提升装置、调节支架、灯头等可调节的装置,应能耐受表 2 所示的扭矩值,且可调节装置、外部接线不应受压、受夹、受损或沿纵轴绞扭超过 360;c)不使用工具不应将外部接线推入系统设备、引起软缆或软线位移。表 2拉力和扭矩输入导体总的标称截面积 S(mm2)拉力(N)扭矩(Nm)S1.5600.151.5S36

33、00.253S5800.355S81200.355.3.6材质要求系统设备的材质应满足下述要求:a)如地面安装的标志灯具的面板、 防爆型灯具的面板或灯罩采用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厚度不应小于 4.0mm,其它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b)采用绝缘材料制成的设备输入端、输出端接线端子应符合 GB/T 5169.5-2008 规定的针焰试验要求;c)采用绝缘材料制成的设备外壳应符合 GB/T 5169.11-2017 规定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要求,试验温度为 65010,材质相同的外壳应选取最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试验。5.3.7接地性能(A 型灯具除外)系统设备的接地性能应满足下述要

34、求:a)外壳采用非绝缘材料的系统设备,应设置保护接地端子,并应设置明显的标识;b)接地端子应设置在邻近电源接线端子,且容易接线的部位,接地端子不应兼作它用;征求意见稿GB 1794520XX10c)接地措施应牢固, 且当罩壳或其它任何可拆卸的部件移去时, 其位置仍可保证设备与接地极或保护导体之间的连接;d)保护接地端子与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0.5 ;e)A 型灯具不应设置接地措施。5.3.8绝缘性能(A 型灯具除外)额定电压大于 48 V 的主电源输入端和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100 M。5.3.9程序和数据存储性能程序、出厂设置等预置数据、系统自检记录、系

35、统设备故障记录、系统应急启动信息应存贮在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 改变上述存储器内容应通过特殊工具或密码实现, 并且不允许在系统设备正常运行时进行。5.3.10型号编制要求系统设备型号的编制方法应满足附录 B 的要求。5.3.11系统设备主要部件性能要求5.3.11.1一般要求系统内各设备的主要部(器)件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定型产品。5.3.11.2蓄电池系统设备的蓄电池应满足下述要求:a)不应采用镉镍、钴酸锂、三元锂及其它含钴元素的锂离子蓄电池;b)自带电源型灯具不应采用铅酸蓄电池;c)蓄电池的主要技术参数和生产企业等信息,应采用中文标识。5.3.11.3指示灯系统设备的指示灯应满足下述要求

36、:a)系统内各设备的指示灯应采用清晰、耐久的中文功能标识;b)指示灯处于点亮状态时, 在光照度不超过 500 lx 的环境条件下, 在其正前方 3m 处应清晰可见。5.3.11.4显示屏(器)系统设备的显示屏(器)应满足下述要求:a)显示屏(器)均应至少采用中文显示信息;b)显示屏(器)处于显示状态时,在光照度不超过 500 lx 的环境条件下,显示的信息在正前方0.8 m 处、22.5视角范围内应清晰可读。5.3.11.5音响器件在系统设备工作电压为其额定工作电压80120%的范围内,系统设备的音响器件应满足下述要求:a)灯具故障报警的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 1m 处的声压级(A 计权)不应小

37、于 50 dB,且不应大于90 dB;征求意见稿GB 1794520XX11b)其它系统设备的音响器件和具有语音提示功能的语音播放器件, 在其正前方 1m 处的声压级 (A计权)不应小于 65 dB,且不应大于 115 dB。5.3.11.6按键(钮)和开关按键(钮)和开关应操作灵活、可靠,在靠近按键(钮)和开关处应施加清晰、耐久的功能标识。5.3.11.7过负荷保护器件系统设备的过负荷保护器件应满足下述要求:a)过负荷保护器件的额定电流值不应大于其设置回路最大额定工作电流的 2 倍, 当回路最大额定工作电流大于 6A 时,过负荷保护器件的额定电流值不应大于其设置回路最大额定工作电流的1.5

38、倍;b)在靠近过负荷保护器件处应施加清晰、 耐久的参数值标识; 直流和交流过负荷保护器件应分别标识(直流 DC、交流 AC),标识字体高度不应小于 1.5 mm,且清晰可见。5.3.11.8接线端子系统设备的接线端子应满足下述要求:a)工作电压不大于 48V 和大于 48V 的接线端子应分开设置,不应设置在同一接线端子排上;b)端子应施加清晰、耐久的功能标识。5.3.11.9器件工作温度在环境温度为 253条件下工作 1h 后,系统设备的器件工作温度应满足下述要求:a)光源、内置变压器、镇流器等发热元部件的表面最高温度不应超过 90;b)蓄电池电源管理单元应能监测铅酸蓄电池的负极温度或独立封装

39、蓄电池(组)的内部温度,并具有超温度报警功能。5.4系统设备通用试验性能要求5.4.1电气强度试验性能要求额定电压大于 48 V 的主电源输入端和外部带电端子应能耐受频率为 50 Hz,有效值为 1250 V 的交流电压,历时 60 s5 s 的电气强度试验,并满足下述要求:a)试验期间,系统设备不应发生放电或击穿现象(击穿电流不大于 20 mA);b)试验结束后,系统设备应能正常工作。5.4.2电压波动试验性能要求系统设备的主电源电压在额定电压 80120的范围内波动时,系统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5.4.3气候环境耐受试验性能要求系统设备应能耐受住表 3 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

40、其中高温(运行)试验和低温(运行)试验应根据生产者标称的产品适用环境温度范围选择试验条件或;试验期间,系统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且试验后应满足下述要求:a)系统设备应无形变、腐蚀、涂覆层脱落或起泡现象;b)手动使系统应急启动, 自带电源型灯具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应满足 5.5.1.5 的要求,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应满足 5.7.8 的要求;征求意见稿GB 1794520XX12c)照明灯具的光通量应满足 5.5.2.2 的要求, 标志灯具的表面亮度应满足 5.5.3.2 的要求;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性能应满足 5.6.1 的要求;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性能应满足 5.7.1 的要求

41、;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性能应满足 5.8.1 的要求。表 3气候条件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高温(运行)试验温度()(使用环境温度55)(使用环境温度55)正常工作状态552702持续时间(h)1616低温(运行)试验温度()(使用环境温度-10)(使用环境温度-10)正常工作状态-101-403持续时间(h)1616恒定湿热(运行)试验相对湿度(%)933正常工作状态温度()402持续时间(h)965.4.4机械环境耐受试验性能要求灯具应能耐受住表 4 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 应急照明控制器、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能耐受住表 4 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碰

42、撞(运行)试验,并满足下述要求:a)试验期间,系统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除振动(正弦)(耐久)试验外】,系统设备紧固部件不应发生松动或脱落;b)碰撞(运行)试验期间,系统设备不应发生破损或机械损伤;c)试验后, 照明灯具的光通量应满足 5.5.2.2 的要求, 标志灯具的表面亮度应满足 5.5.3.2 的要求;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性能应满足 5.6.1 的要求;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性能应满足 5.7.1 的要求;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性能应满足 5.8.1 的要求。表 4机械环境条件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振动(正弦)(运行)试验频率范围(Hz)10150正常工作状态加速度(m/s2)0.9

43、81扫频速率(oct/min)1轴线数3每个轴线扫频次数1振动(正弦)(耐久)试验频率范围(Hz)10150不通电状态征求意见稿GB 1794520XX13加速度(m/s2)4.905扫频速率(oct/min)1轴线数3每个轴线扫频次数20碰撞(运行)试验碰撞能量(J)0.50.04正常工作状态每点碰撞次数35.4.5电磁兼容性能试验性能要求(仅适用于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和集中控制型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和集中控制型灯具应能耐受表 5所规定的电磁干扰条件下的全部或部分试验,并满足下述要求:a)试验期间,系统设备应保

44、持正常工作状态(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和电源瞬变试验期间,允许系统设备发出主电源故障信号);b)试验后, 集中控制型照明灯具的光通量应满足 5.5.2.2 的要求, 集中控制型标志灯具的表面亮度应满足 5.5.3.2 的要求;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性能应满足 5.6.1 的要求;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性能应满足 5.7.1 的要求;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性能应满足 5.8.1 的要求。表 5电磁干扰条件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场强(V/m)10正常工作状态频率范围(MHz)801000扫描速率(10oct/s)1.510-3调制幅度80(1kHz

45、,正弦)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频率范围(MHz)0.1580正常工作状态电压(dBV)140调制幅度80(1kHz,正弦)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放电电压(kV)空气放电(绝缘体外壳):8正常工作状态接触放电(导体外壳和耦合板):6放电极性正、负放电间隔(s)1每点放电次数10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瞬变脉冲电压(kV)AC 电源线:2(10.1)其它连接线:1(10.1)正常工作状态重复频率(kHz)5(10.2)极性正、负时间每次 1min施加次数3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电压(kV)AC 电源线 线线:1(10.1)AC 电源线 线地:2(10.1)其它连接线 线地:1(1

46、0.1)正常工作状态极性正、负征求意见稿GB 1794520XX14试验次数5试验间隔(s)60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持续时间(ms)20(下滑至 40)正常工作状态持续时间(ms)10(下滑至 0)电源瞬变试验电源瞬变方式通电 9s断电 1s正常工作状态试验次数500施加方式每分钟 6 次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磁场强度(A/m)30正常工作状态持续时间(min)305.4.6转换电压试验性能要求(仅适用于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灯具)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灯具的转换电压性能应满足下述要求:a)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灯具的主电源

47、电压低于其应急转换电压设定值时,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 应急转换电压设定值应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灯具的主电源额定电压 60%80%的范围内;b)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灯具的主电源电压高于其恢复电压设定值时,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自动转入主电源电源输出、 灯具应自动转入主电源供电; 恢复电压设定值不应小于应急转换电压设定值,且不应大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灯具的主电源额定电压的 80%;c)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灯具的主电源电压处在其额定电压 60%80%范围内的任一电压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自带电源型灯具的状态指示灯和继电器不应出现多次切换现象。5.4

48、.7防护等级试验性能要求系统设备的外壳至少应能达到表 6 所规定的防护等级,并满足下述要求:a)试验期间,系统设备处于不通电状态,防护等级试具不应进入到系统设备内部,且不应触及危险带电部件,系统设备内部的带电部分不应有灰尘沉积或进水;b)试验后,接通主电源,系统设备应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手动操作系统设备应能应急启动;c)如设备外壳缝隙处加密封胶或成品出厂后对外壳进行拆装会降低外壳防护性能时, 应在设备的明显位置清晰耐久地标注“严禁打开外壳”警告用语,并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说明“严禁非专业人员对产品进行拆装, 否则会导致产品的外壳防护等级不符合标准要求” 或相同意思的警告用语,对于采用在设备外壳缝

49、隙处加密封胶的,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标明,并注明密封胶的防护有效期;d)对于安装时需要打开外壳的,如该部分外壳需要通过螺丝固定方式达到标称的外壳防护等级,该固定螺丝应易于安装且应在外壳表面靠近螺丝安装位置清晰耐久地标注 “安装后请用螺丝固定”,并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说明“产品安装后需要将灯罩(或其他打开外壳部件名称)使用螺丝固定,否则会导致产品的外壳防护等级不符合标准要求”或相同意思的警告用语。表 6外壳防护等级要求系统设备类别防护等级要求灯具室外安装或地面安装的灯具GB/T 42082017 规定的 IP67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 B 型灯具GB/T 42082017 规定的 IP34其它类别灯具GB

50、/T 42082017 规定的 IP31征求意见稿GB 1794520XX15应急照明控制器GB/T 42082017 规定的 IP33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注:第一特征数字为 5 的防尘试验时,外壳内气压与周围大气压力相同。5.5灯具的功能和性能要求5.5.1一般要求5.5.1.1光源控制功能灯具光源的控制功能应满足下述要求:a)集中控制型灯具光源的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与灯具连接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控制,或由与灯具连接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锁控制;b)集中控制型灯具与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间的通信中断时(灯具掉电时除外),灯具的光源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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