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I 5.10 环境防护距离 . 589 5.1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592 6 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 . 599 6.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 599 6.2 水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 611 6.3 噪声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 . 618 6.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 . 619 6.5 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 . 624 6.6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 633 7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 635 7.1 环保投资 . 635 7.2 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 . 636 7.3 环境效益分析
2、. 637 7.4 小结 . 638 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 639 8.1 环境管理计划 . 639 8.2 环保竣工验收目标 . 642 8.3 环境监测计划 . 646 8.4 环境监测记录及档案管理 . 649 8.5 规范化排污口 . 649 8.6 污染物排放清单 . 650 8.7 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 . 655 8.8 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 . 656 9 综合结论综合结论 . 657 9.1 项目基本情况 . 657 9.2 工程分析结论 . 658 9.3 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 659 9.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660 9.5
3、 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结论 . 663 9.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 665 9.7 公众参与 . 666 9.8 综合结论 . 667 附表附表 1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 668 附表附表 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 670 附表附表 3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 . 673 附表附表 4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 674 1 1 概述概述 1.1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珠海市已逐渐形成了几大工业制造基地,包括富山工业园、高栏港经济区、新青工业园、航空
4、产业园、三灶工业园、南屏工业园、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横琴新区等。各大工业园囊括了珠海市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家电电气、电力能源、石油化工和精密机械六大支柱工业产业,同时,也在不断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根据珠海市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2016-2025 年),十三五时期,珠海市要在产业发展方面形成三高一特现代产业新体系,家电电气、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清洁能源等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休闲旅游、金融服务等产业集群实现高速增长。 目前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抢抓国家实施南海油气资源开发战略的重大机遇,加快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和清洁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构建多元发展、综合集聚、
5、清洁低碳的新型产业结构,全力打造世界级的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国家级的清洁能源和石油化工基地。其中,电路板行业将是珠海市及高栏港经济区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根据珠海市电路板行业发展规划,珠海市电路板未来新建项目集中布局于高栏港区装备制造区、珠海市富山工业园。高栏港区成为珠海市电路板行业发展规划核心发展区。 根据目前珠海市电路板行业的设计产能规模、 现有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产废情况、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处置规模、新批复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规模以及珠海市电路板行业发展规划拟定的行业规模等情况进行测算分析, 珠海市目前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电路板行业发展的处理需求。 因此经与高栏港经
6、济区管委会的沟通并请示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三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内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项目,采用火法熔炼处置、物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等工艺,处置利用 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49(其他废物)等 8 大类共18.9 万吨/年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建成后将为珠海市电路板行业危险废物的处置出路提供有力保障,为珠海市电路板行业的稳定发展创造便利条件。 2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2020 年 3 月 23 日,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
7、位正式委托,成立了专项课题组,收集项目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依据环评相关导则确定项目的初步评价范围和评价要点。2020 年 3 月 26 日,建设单位在公示网站上公示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资料。 评价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本项目资料及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资料,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提供给建设单位, 由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活动。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见图 1.2-1。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1、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2、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
8、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 图图 1.2-1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3 1.3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项目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 (1)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熔炼生产线的烘
9、干废气和熔炼废气、 物化车间生产废气、废包装桶车间和废线路板车间的生产废气,以及仓库及储罐区产生的仓储废气等。 本项目针对各类废气污染源设计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 在保证各类废气排放源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 (2)水污染源 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项目设计配套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将部分废水处理达到回用水质要求后进行回用,其余部分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珠海高栏港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至黄茅海。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多类二次废物,其中烘干废气粉尘、铜锍铸造粉尘、余热锅炉粉尘、压滤滤渣
10、、酸性蚀刻废液的沉淀除杂后压滤滤渣、碱性蚀刻废液的沉淀除杂后压滤滤渣、中和沉淀后压滤滤渣、废树脂、电积沉渣、中和工序滤渣、固体废渣、废商标纸、清洗沉渣、打磨残渣、桶盖、废活性炭及污泥饼等依托厂内污泥熔炼生产线处置;废包装桶残液、溶金槽液依托厂内物化处理生产线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 感光材料废物综合利用生产线的溶解沉渣作为一般固废委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项目建成后,水淬渣和脱硫渣需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开展危险特性鉴别,若为危险废物,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进行归类管理。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设备的生产
11、噪声及运输车辆的汽车噪声。 本项目设计对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对厂内及主要进场道路实施限速、减速等措施后,可将厂区的噪声源实施有效控制,减少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 1.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概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概要 (一)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本项目正常排放下各类大气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最大值占标率100%;厂界外部没有相邻的超标点,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2)本项目正常排放下各类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 (3)叠加现状浓度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综上分析
12、,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评价结论判定,本项目实施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配套完善的废污水收集系统,并根据各类废水水质进行分类分质处理。部分废水处理达到回用水质要求后进行回用,其余部分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珠海高栏港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达标后外排至黄茅海。 本项目属于珠海高栏港区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 废水排放浓度符合接纳要求,同时废水排放量不超过承诺接纳废水量。因此本项目废水正常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负荷冲击,对黄茅海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各危险
13、废物贮存设施和废水处理池底部均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防渗设计,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如出现事故渗漏现象,在假设的事故情景下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也较为有限。 (四)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多类二次废物,其中烘干废气粉尘、余热锅炉粉尘、熔炼废气飞灰(静电除尘器)、压滤滤渣、酸性蚀刻废液的沉淀除杂后压滤滤渣、碱性蚀刻废液的沉淀除杂后压滤滤渣、中和沉淀后压滤滤渣、废树脂、电积沉渣、中和工序滤渣、固体废渣、废商标纸、清洗沉渣、打磨残渣、废活性炭及污泥饼等依托厂内污泥熔炼生产线处置;废包装桶残液、溶金槽液依托厂内物化处理生产线处 5
14、置;其余危险废物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感光材料废物综合利用生产线的溶解沉渣作为一般固废委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项目建成后,水淬渣和脱硫渣需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开展危险特性鉴别,若为危险废物,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进行归类管理。在落实上述处置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不会排放到外环境中造成不良环境影响。 (五)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对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 消声、 减振、 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后,厂区噪声源等到有效控制,对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
15、8) 3 类标准, 因此本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六)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风险主要包括物料泄漏、火灾二次污染、环保治理措施故障导致的事故排放等。针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将建立完整的管理规程、作业规章和环境应急预案计划,并配备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设施,一方面尽最大程度避免出现环境风险事故,另一方面也通过加强应急事故演练确保在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可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将本项目的运营环境风险水平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七)环境防护距离设置 经综合分析评价, 本项目需设置以废包装桶车间外扩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现场核实以及规划图件叠图分析,
16、项目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现状及规划的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不涉及环保搬迁。 1.5 综合结论综合结论 根据报告书各专题的分析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危险废物处置政策等要求,建设单位将对可能产生的各类污染影响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可确保生产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 并将加强环境管理和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把环境风险水平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本项目的建设运营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 珠海三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6 2 总论总论 2.1 主要编制依据主要编制依据
17、 2.1.1 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修订,2015.1.1 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2017.6.27 修订, 2018.1.1 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 修订,2020.9.1 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 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18、 修正;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10.26 修正; (9)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 (10) 关于发布(GB18599-2001)等 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 (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12) 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 (13) 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 年第 8 号); (14)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1
19、5)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16)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 7 (17) 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1665 号; (18)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 号; (19) 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 号; (2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 号; (2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2016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22)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
20、政策,环发2001199 号; (23)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 号; (24) 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23 号; (25)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5 号); (26)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408 号); (27)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11 号; (28)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29)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0) 国务院关
21、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31)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434 号,2014 年 4 月 3 日; (3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33)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 (34)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体改20191685 号)。 8 2.1.2 广东省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广东省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 11 月 29 日修正; (2)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 号); (3)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
22、8 年 11 月 27 日修正; (4)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粤府200516 号); (5) 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的通知(粤府200635 号); (6)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8 年 11月 29 日修正; (7)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2018 年 11 月 29日修正; (8)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6 号); (9) 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 年本)的通知(粤环201924 号); (10) 关于印发
23、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200842 号; (11)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粤水资源200919 号) ; (12) 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 号); (13) 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粤环20147 号); (14)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1651 号); (1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 号); (16)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
24、年)的通知,(粤环201728 号); 9 (17)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函(粤环函20181331 号)。 (18)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粤环函20171205 号); (19)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粵府2018128 号); (20) 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发20186 号); (21) 广东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通知 (粤环201526 号); (22)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粤环发20185 号); (23)
25、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粤环201422 号); (2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 号); (25)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环发20172 号); (26) 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 (27) 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粤办发201829 号); (28)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2.1.3 珠海市珠海市政府部门规章政府部门
26、规章 (1) 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2017年 3 月 29日修正,2017年 7 月 1日施行); (2) 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09年 5月) (3) 关于印发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和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珠环2011357号); (4) 珠海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995年 9月 8日); 10 (5) 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珠海市人民政府,2016 年 5 月); (6) 珠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2.1.4 相关技术导则及规范文件相关技术导则及规范文件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
27、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9)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 2.1.5 危险废物处理行业技术规范危险废物处理行业
28、技术规范 (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 (2)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 (3)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4)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 (5)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 (6) 关于发布(HJ/T176-2005)修改方案的公告(环保部公告 2012 年第 33 号); (7)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515-2009); (8)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
29、; (9)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10)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11)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 (12)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 号); (13)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 11 (1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1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1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1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30、5085.4-2007); (18)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19)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20)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环发200458 号)。 2.1.6 其他相关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1) 项目环评委托书; (2) 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 12 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2.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工程特点, 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及环境现状特点,对本项目
31、建设及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如下,具体见表 2.2-1。 表表 2.2-1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表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表 2.2.2 评价因子筛选评价因子筛选 (1)施工期评价因子 施工期主要进行地面平整、厂房建设和装饰、设备安装等,施工过程对环境带来短暂的影响,本评价选取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尾气、施工噪声、施工垃圾等作为评价因子。 (2)运营期评价因子 根据前面的环境影响识别并结合项目运营期的污染排放情况, 对项目运营期的评价因子选取如下,具体见表 2.2-2。 表表 2.2-2 评价因子确定表评价因子确定表 环境要素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大气 TSP、PM10、PM
32、2.5、SO2、NO2、CO、O3、 HCl、氟化物、As、Hg、Cd、Pb、Cr、Cr6+、臭SO2、NO2、HCl、HF、H2SO4、NH3、PM10、SO2、NOx、VOCs 环境要素 影响因素 自然环境 生态环境 社会环境、经济环境 空气 地表水 地表水文 地下水文 声环境 土壤 农作物 植被 工业发展 供水 交通 土地利用 景观 耕地 健康安全 社会经济 施工阶段 挖方、填方 1 1 1 1 1 1 1 1 1 建筑材料运输 1 1 1 1 1 设备安装建设 1 1 1 材料堆放 1 1 建筑垃圾堆放 1 1 施工人员生活 1 1 生 产 阶 段 暂存仓库 1 1 1 1 废包装桶车
33、间 1 1 1 1 1 废线路板车间 1 1 1 1 1 污泥车间 1 1 1 1 1 熔炼车间 1 1 1 1 1 1 物化车间 1 1 1 1 1 污水处理 1 1 1 1 1 环境风险 1 1 1 1 1 短期负效应 长期负效应 长期正效应 1、2、3 表示影响程度增加 13 环境要素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气浓度、H2S、NH3、TVOC、非甲烷总烃、二噁英、Ni、Cu、硫酸雾、 PM10、PM2.5、Hg、Cd、Pb、As、二噁英类、HCN、VOCs、TSP、硫酸雾、硫化氢、NOx(硝酸雾) 地表水 pH、溶解氧、 CODMn、 BOD5、 亚硝酸盐、 硝酸盐、氨
34、氮、活性磷酸盐、SS、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性酚、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类、铜、六价铬、镉、铅、汞、砷。 定性分析 地下水 K+、Na+、Ca2+、Mg2+、CO32-、HCO3-、Cl-、SO42-、 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镉、铁、锰、银、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镍、铜、锌、硫化物、硒、色度。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铜、镍、铬、氰化物 土壤 pH、45 项基本项目、有机碳、硫化物、氰化物、二噁英类 汞、铅、镉、砷、二噁英类 噪声 Leq(A) Leq(A) 固体废物 定
35、性分析 定性分析 2.2.3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 2.2.3.1 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对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未作明确规定的指标,本评价参照执行如下的环境质量标准,其中二噁英年平均浓度质量标准参照执行日本环境标准,具体见表 2.2-3。 表表 2.2-3 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评价标准一览表标准一览表 序号 污染物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ug/m3 执行或参考标准 一级 二级 1 SO2 年平均 20 6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
36、095-2012) 24 小时平均 50 150 1 小时平均 150 500 2 NO2 年平均 40 40 24 小时平均 80 80 1 小时平均 200 200 3 CO 24 小时平均 4 mg/m3 4 mg/m3 1 小时平均 10 mg/m3 10 mg/m3 4 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 100 160 14 序号 污染物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ug/m3 执行或参考标准 一级 二级 1 小时平均 160 200 5 PM10 年平均 40 70 24 小时平均 50 150 6 PM2.5 年平均 15 35 24 小时平均 35 75 7 Pb 年平均 0.5 0.5 季
37、平均 1 1 8 Cd 年平均 0.005 0.005 9 Hg 年平均 0.05 0.05 10 As 年平均 0.006 0.006 11 Cr(六价铬) 年平均 0.000025 0.000025 12 氟化物(F) 1 小时平均 20 24 小时平均 7 13 HCN 24 小时平均 10 前苏联(1974)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大允许浓度 14 HCl 1 小时平均 5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 附录 D 表 D.1 24 小时平均 15 15 NH3 1 小时平均 200 16 H2S 1 小时平均 10 17 硫酸雾 1 小时平均 300 24
38、小时平均 100 18 TVOC 8 小时平均 600 19 非甲烷总烃 瞬时值 2.0 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推荐值 20 二噁英 年平均 0.6pgTEQ/m3 日本标准 21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外排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珠海高栏港区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黄茅海 (高栏岛西部沿荷包岛北部、 大杧岛东部海域) 。 黄茅海 (高栏岛西部沿荷包岛北部、 大杧岛东部海域) 为三类功能区, 执行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相关水质评价标准见表
39、2.2-4。 表表 2.2-4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单位: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单位:mg/L) 序号 项目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不超过当时当地 4 2 pH(无量纲) 6.88.8 (同时不超过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 0.5pH 单位) 3 DO 4 15 序号 项目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不超过当时当地 4 4 COD 4 5 BOD5 4 6 SS 人为增加的量100 7 无机氮(以 N 计) 0.40 8 活性磷酸盐(以 P 计) 0.030 9 石油类 0.3
40、0 10 挥发性酚 0.010 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以 LAS 计) 0.10 12 汞 0.0002 13 镉 0.010 14 铅 0.010 15 六价铬 0.020 16 砷 0.050 17 铜 0.050 18 氰化物 0.10 19 氟化物 考虑本底值 (3)地下水质量标准 本项目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详见表 2.2-5。 表表 2.2-5 地下水地下水质量评价标准质量评价标准(单位:(单位:mg/L) 序号序号 指标指标 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类标类标准准 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 1
41、色(铂钴色度单位) 25 2 pH pH 5.5 或 pH 9.0 3 总硬度(以 CaCO3计) 650 4 溶解性总固体 2000 5 硫酸盐 350 6 氯化物 350 7 铁 2.0 8 锰 1.50 9 铜 1.50 10 锌 5.00 11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 0.01 1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3 13 耗氧量(CODMn法,以 O2计) 10.0 14 氨氮(以 N 计) 1.50 15 硫化物 0.10 16 钠 400 微生物指标 17 总大肠菌群(MPNb/100mL 或CFU/100mL) 100 18 菌落总数(CFU/mL) 1000 16 序号序号 指标指标
42、 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类标类标准准 毒理学指标 19 亚硝酸盐(以 N 计) 4.80 20 硝酸盐(以 N 计) 30.0 21 氰化物 0.1 22 氟化物 2.0 23 汞 0.002 24 砷 0.05 25 硒 0.1 26 镉 0.01 27 铬(六价) 0.10 28 铅 0.10 29 镍 0.10 注: MPN 表示最可能数。CFU 表示菌落形成单位。 (4)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 (珠环 2011357 号),项目选址区域为属于 3 类声环境功能区。因此,项目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
43、标准,具体评价标准限值见表 2.2-6。 表表 2.2-6 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类别 昼间 夜间 3 类 65dB(A) 55dB(A) (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选址及土壤评价范围内用地均为工业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标准,具体见表 2.2-7。 表表 2.2-7 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控制风险管控标准(第二类用地)(设用地土壤污染控制风险管控标准(第二类用地)(单位:单位:mg/kg) 序号 污染物项目 CAS 编号 筛选值 管制值 重金属和无机物 1 砷 7440-38
44、-2 60 140 2 镉 7440-43-9 65 172 3 铬(六价) 18540-29-9 5.7 78 4 铜 7440-50-8 18000 36000 5 铅 7439-92-1 800 2500 6 汞 7439-97-6 38 82 7 镍 7440-02-0 900 2000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8 四氯化碳 56-23-5 2.8 36 9 氯仿 67-66-3 0.9 10 10 氯甲烷 74-87-3 37 120 11 1,1-二氯乙烷 75-34-3 9 100 17 序号 污染物项目 CAS 编号 筛选值 管制值 12 1,2-二氯乙烷 107-06-2 5 21
45、 13 1,1-二氯乙烯 75-35-4 66 200 14 顺-1,2-二氯乙烯 156-59-2 596 2000 15 反-1,2-二氯乙烯 156-60-5 54 163 16 二氯甲烷 75-09-2 616 2000 17 1,2-二氯丙烷 78-87-5 5 47 18 1,1,1,2-四氯乙烷 630-20-6 10 100 19 1,1,2,2-四氯乙烷 79-34-5 6.8 50 20 四氯乙烯 127-18-4 53 183 21 1,1,1-三氯乙烷 71-55-6 840 840 22 1,1,2-三氯乙烷 79-00-5 2.8 15 23 三氯乙烯 79-01-
46、6 2.8 20 24 1,2,3-三氯丙烷 96-18-4 0.5 5 25 氯乙烯 75-01-4 0.43 4.3 26 苯 71-43-2 4 40 27 氯苯 108-90-7 270 1000 28 1,2-二氯苯 95-50-1 560 560 29 1,4-二氯苯 106-46-7 20 200 30 乙苯 100-41-4 28 280 31 苯乙烯 100-42-5 1290 1290 32 甲苯 108-88-3 1200 1200 33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108-38-3 106-42-3 570 570 34 邻二甲苯 95-47-6 640 640 半挥发性有机物
47、 35 硝基苯 98-95-3 76 760 36 苯胺 62-53-3 260 663 37 2-氯酚 95-57-8 2256 4500 38 苯并a蒽 56-55-3 15 151 39 苯并a芘 50-32-8 1.5 15 40 苯并b荧蒽 205-99-2 15 151 41 苯并k荧蒽 207-08-9 151 1500 42 218-01-9 1293 12900 43 二苯并a,h蒽 53-70-3 1.5 15 44 茚并1,2,3-cd芘 193-39-5 15 151 45 萘 91-20-3 70 700 其他项目 46 氰化物 57-12-5 135 270 47
48、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 - 4 10-5 4 10-4 2.2.3.2 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烘干废气 本项目使用天然气作为干燥机热风炉的燃料,采用直接烘干方式,将热风炉产生的高温烟气(约 800)直接送入干燥机内烘干污泥,污泥含水率从约 60% 18 下降至约 35%,干燥机废气出口烟温80,2 台干燥机各配 1 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对烘干废气进行收尘后,通过 1 根 50m 高排气筒合并排放。 烘干废气颗粒物、SO2、NOx、重金属(汞、镉、铅、砷、镍、铬、铜、锰、锡及锑)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 3
49、中2500kg/h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VOCs 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的第时段标准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 2.2-8。 表表 2.2-8 烘干废气执行标准烘干废气执行标准 污染物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mg/m3)焚烧炉2500kg/h 广东省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时段(mg/m3) 执行标准(mg/m3) 颗粒物 65 / 65 SO2 200 / 200 NOx 500 / 500 汞及其化合物(以 Hg 计) 0.1 / 0.
50、1 镉及其化合物(以 Cd 计) 0.1 / 0.1 铅及其化合物(以 Pb 计) 1.0 / 1.0 砷、 镍及其化合物 (以 As+Ni 计) 1.0 / 1.0 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以 Cr+Sn+Sb+Cu+Mn 计) 4.0 / 4.0 VOCs / 30(2.9kg/h) 30(2.9kg/h) 排气筒最低允许排放高度(m) 50 / 50 熔炼废气 项目熔炼废气经收集后通过 1 套“SNCR 脱硝+余热锅炉+急冷塔+静电除尘器+密相半干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湿式洗涤塔+除雾器+升温+SCR 脱硝”处理后由 1 条 50m 排气筒高空排放。 从保护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