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 )安监停供通 号 :因 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对该单位作出了 的决定,该单位未执行以上决定,没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为保障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单位采取 措施,强制其履行决定。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 分对该单位 ,请给予配合。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本机关将及时通知你单位解除有关措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年 月 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