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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参考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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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行政复议决定书参考模板如何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有什么格式吗?那么,下面是范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参考模板,供大家阅读参考。行政复议决定书参考模板1申请人:_省无线电技工学校地址:_市xx区创业路925号(新校区),xx东路125号(老校区)法定代表人:_被申请人:_市环境保护局法定代表人:_职务:局长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市环保局于xxxx年7月2日作出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xxxx)174号)不服,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缴费决定。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申请人称: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

2、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_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xxxx年4月22日给xx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xxxx)108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被申请人称:1.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该学校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入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属于征收排污费的对象。2.学校虽然向南昌市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因其

3、污水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而是直接向环境排放,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关于“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的规定,应依法对其征收污水排污费。3.国家环保总局环(xxxx)108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人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入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经审理查明:1.被申请人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于xxxx年5月21日依据申请人填报的排污申报登记简表对申请人进行

4、了排污量的核定(洪环监费核字(xxxx)163号),申请人对核定结果提出异议,被申请人依法进行了复核。6月30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送达了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洪环理复字(xxxx)26号)和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xxxx)174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未提出异议。但申请人认为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南昌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xxxx年4月22日给xx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间题的复函(环函(xxxx)108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

5、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7月5日,申请人向省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洪环理征字(xxxx)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中未对洪环理征字(xxxx)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2.申请人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人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3.申请人在缴纳自来水费的同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污水处理的服务义务。本机关认为:1.申请人排放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对公共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对环境资源造成一定损害,应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缴纳排污费的责任。2.缴纳污水处理费,仅仅是

6、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的两个必要条件中的一个,还有一个条件就是排污者应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本案申请人虽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其污水并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而是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所以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免除其缴纳排污费的义务。3.污水排污费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是排污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费是一项服务性收费,是以提供

7、服务为前提的收费。从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立法本意来看,凡污水未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污的,都应承担缴纳污水排污费的责任。4.国家环保总局环函(xxxx)108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入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人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5.被申请人是征收排污费的法定主体,其收费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且申请人未对洪环理征字(xxxx)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根

8、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洪环理征字(xxxx)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的收费决定。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xxxx年8月19日行政复议决定书参考模板2申请人:兰xx,男,xxx年11月4日生,汉族,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住xxx市司法局家属楼。被申请人:xx市司法局,地址:xx市人民北路47号。法定代表人:胡xx,局长。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给予其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于xxxx年6月24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

9、审理终结。申请人请求:撤销十司罚决字xxxx1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称:一、该处罚缺乏事实依据。申请人的母亲在医院非正常死亡后,是亲属亲友自发赶到医院,而与医生发生了一些争执,申请人只是在场,并且还劝阻亲属哄闹,没有将谁打伤、抓伤(系亲属所为)。二、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律师法对律师在非执业活动中的行为无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仅有权处罚律师在执业活动过程中的违反执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而无权对律师在日常生活中的一般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三、处罚严重违反法律程序。被申请人先将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扣押,7个多月后作出行政处罚,属于“先处罚后调查”。四、处罚过重和显失公平、公正。申请人最终积极

10、挽回影响,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过重。对于相类似的事件,有的以行业公开谴责的处理方式,却对申请人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公。由于申请人与某些领导发生了争执,所以在申请人的处理上有很大程度的公报私仇之嫌。被申请人称:一、申请人违法事实清楚。xx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及申请人本人向xxx市政法委张副书记写出的关于“xxx”事件的认识都显示了申请人及其家人殴打他人致伤的事实。申请人到xxx司法局办公室纠缠,大吵大闹之事其本人也是认可的。二、处罚合法,处罚得当、公平公正,不存在处罚过重。申请人在对待医患矛盾问题上,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处理,并造成他人受伤;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处

11、理,不予理解支持,而且情绪失控,言语过激,影响了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损害了律师职业形象,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处罚,处罚适当、公平公正,不存在处罚过重。申请人是在xxx市局言语过激,被申请人在处理此事时未与申请人发生争执,不存在公报私仇。三、处罚程序合法。xxx市司法局收取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是用于年检,后因投诉而暂缓交付,不是扣押,不存在“先处罚后调查”。 被申请人处理程序合法,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确实,其提出异议的理由于法无据,请求依法维持十司罚决字xxxx第l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审理查明:xxxx年8月上旬,被申请人接到xx

12、x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反映申请人纠集他人殴打该院医务人员,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情况的投诉后,随即派员与xxx市司法局展开联合调查。经调查发现,xxxx年8月7日下午,申请人的母亲在xxx市人民医院心内科住院抢救无效死亡,申请人及其亲属和该科医生发生冲突并要求院方赔偿,警方介入后平息了事态。8月8日上午,申请人及其亲属到医院找院方解决时,遇见xxx市人民医院心内科医生许云帆,质问许为何将人医治死亡并将其打伤。随后,申请人的亲属跑到12楼将正在查房的医生王锐打伤。其他医务人员见此躲藏,不敢上班工作,处于瘫痪状态。院方再次报警。在双方协商处理善后时,又和副院长徐丹生发生冲突将其抓伤,由在场公安人员平息了

13、事态。调查期间,xxx市司法局对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暂缓年检,申请人到xxx市司法局领导办公室索要执业证未果,在局领导办公室大吵大闹,言语过激。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身为执业律师,应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社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但在对待医患矛盾问题上,采取不正当方式处理,并造成他人受伤,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理,不予理解支持,而且情绪失控,言语过激,影响了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损害了律师职业形象,拟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xxxx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给予申请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xxxx年4月22日,被申请人依申请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xxxx年5月6日,被

14、申请人作出十司罚决字xxxx1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申请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另查明,xx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将此案立为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取证。xxxx年1月1 7日,在xxx市政法委领导的主持下,申请人与受伤医生许云帆、王锐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申请人代表其亲属向受伤医生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及其它损失共计2 l 00余元,目前已执行完毕。以上事实有许云帆、王锐、徐丹生的控诉材料、xx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调解协议书、申请人书写的关于“xxx”事件的认识、xx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关于兰xx等人扰乱单位秩序及殴打他人一案的调查处理情况及调查笔录、x

15、xx司法局调查报告、xx市司法局调查报告、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笔录予以证明。本机关认为:一、本案认定申请人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许云帆、王锐、徐丹生医务人员的控诉材料、xx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和申请人本人书写的关于“xxx”事件的认识。调解协议书是xxx市公安机关专门针对案件进行调查后所做,且得到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其关于申请人参与打伤相关医务人员事实认定与关于“xxx”事件的认识及相关医务人员的控诉材料在内容上具有一致性,上述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参与打伤医务人员的违法事实。二、依据xxxx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规定, “有其他违

16、法或者有悖于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的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三、xxx市局收取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是用于年检,后因案件调查需要决定暂缓年检,性质上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四、本案系因医患纠纷引发,申请人作为执业律师,采取不当方式处理,参与打伤医务人员,有悖于律师职业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严重损害了律师职业形象,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被申请人根据xxxx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十司罚决字xxxx1号行政处罚决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

17、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xxx年七月二十九日相关知识(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结构行政复议决定书在总体结构上,分为三大部分:1、第一部分,即决定书的开始部分,包括决定书的名称、决定书的发文字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第二部分,即决定书的正文部分,包括案件的程序陈述、申请人的申请内容、被申请人答复的内容、复议机关查明的案件事实、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理由、决定的内容等。3、第三部分,即决定书的尾部,包括决定书的效力及当事人诉权的告知、决定书的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的名称及复议机关的

18、盖章等。以下分别对各部分的撰写制作规范加以说明。(二)行政复议决定书第一部分撰写规范1、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标题为: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2、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年份用阿拉伯数字全称标识;并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并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如深府复决xxxx1号。3、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第一代和第二代公民身份证的号码均统一表述为公民身份号码,下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等情况。(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申请人、第三人为公民的,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19、,姓名以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法定证件上记载的姓名为准,有曾用名的应写明曾用名的情况。申请人、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其名称应以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文件上登记的名称为准。承受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而申请复议的或在复议过程中变更名称的,应注明原称并在复议机关查明部分陈述变更情况。被申请人应写明其名称的全称,在复议过程中变更名称的,应注明原称并在复议机关查明部分陈述变更情况。申请人、第三人有外文姓名(名称)且是法定的姓名(名称)的,应引用原文(如有法定中文译名,可注明该译名)。(2)当事人的法定地址申请人、第三人为公民的,其法定地址的列明事项统一表述为住址,写明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

20、明等法定证件上记载的地址。本项应另起一行列明。申请人、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其法定地址的列明事项统一表述为住址,写明营业执照等法定证件上记载的地址。本项应另起一行列明。被申请人的法定地址为政府有关文件公布确认的被申请人所在地地址。(3)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法定代理人申请人、第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列明其法定代理人,写明法定代理人与申请人、第三人间的身份关系,法定代理人应为申请人、第三人的监护人。申请人、第三人为法人的,应列明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能够查明的应写明其职务。申请人、第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其负责人姓名,能够查明的应写明其职务。被申请人以政府有关文件公布确认的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4)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复议的,应列明其委托代理人,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写明其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全称。委托代理人为二人以上的,应分行列明,但如是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可以不分行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为两人以上的,应按照上述要求分别列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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