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GB50282-2016: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pdf

上传人:jintaihu 文档编号:5940369 上传时间:2022-07-15 格式:PDF 页数:51 大小:7.03MB
下载 相关 举报
GB50282-2016: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亲,该文档总共5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B P GB 50282 - 2016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Code for urban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planning 2016 - 08 -18发布2017 - 04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Code for urban water supply 巳ngineeringplanning GB 50282 - 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7 年4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6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 50282-2016 合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网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3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010)63906433(发行部)三河富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印刷850mmX 1168mm 1/32 1.75印张39千字2017年2月第1版2017年2月第l次印刷会统一书号:155182 0013 定价:12.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63906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2-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3、8.1. 6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18日前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

4、规范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城市用水量、水源、城市给水系统、水厂、输配水、应急供水。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和应急供水等内容;2.规范适用范围调整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给水工程专项规划;3.调整了用水量指标;4.调整了水厂和加压泵站用地指标;5.补充了非常规水资摞利用的内容;6.补充了城市给水系统布局的内容;7.补充了城市给水系统安全性的内容;8.补充了输配水的内容;9.对其他部分条文作了补充修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

5、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28号浙江规划大厦,邮政编码:310030)。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大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 1 主要起草人:周鑫根徐承华周胜昔赵华勤肖伶群赵萍张宛梅张华张明生李军宋亮黄会斐主要审查人:王静霞吴兆申孔彦鸿李树苑檀星李红张晓昕杨明松俞斯佳高斌汤海需 2 目次1总则2术语(2 ) 3 基本规定4 城市用水量( 5 ) 5水源(8 ) 5. 1 城市水资源(

6、8 ) 5. 2 水源(8 ) 5. 3 水源地.( 8 ) 6 城市给水系统门0)6. 1 布局(10 ) 6. 2 安全性 (10 ) 7水厂 (12 ) 8 输配水8. 1 管网布置8. 2 加压泵站( 13 ) 9 应急供水本规范用词说明(16 ) 引用标准名录.(17) 附:条文说明 ( 19 ) . 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 2 T erms ( 2 ) 3 Basic requirements J. ( 4 ) 4 Urban water consumption. ( 5 ) 5 Water source. ( 8 ) 5.1

7、Urban water resources( 8 ) 5. 2 Water source( 8 ) 5. 3 Water source site ( 8 ) 6 U rban water supply system( 10 ) 6. 1 Layout . ( 10 ) 6. 2 Safety ( 10 ) 7 Waterworks .( 12 ) 8 Water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13 ) 8. 1 Water network layout ( 13 ) 8. 2 Booster pumping station( 13 ) 9 Emergency w

8、ater supply ( 15 )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16 )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17 ) Addition: Explanation provisions. ( 19) 2 1总则1. 0.1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和给水工程技术进步的需要,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给水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提高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给水工程专项规划。l. O. 3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从全局出发,坚持保障供给、

9、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节水型城市的原则。l. O. 4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 2术语2.0.1 城市用水量urban water consumption 城市中居民生活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工业企业生产过程和职工生活用水、浇洒道路用水、绿地用水、管网漏损等水量。2.0.2 城市综合用水量指标urban comprehensive water con su口lptlonnortn 平均单位用水人口所消耗的城市最高日用水量。2.0.3 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comprehensive water consump tion norm for dome

10、stic and public use 平均单位用水人口所消耗的城市最高日生活用水量。2. O. 4 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water consumptlOn norm for difference development land 平均单位不同类别建设用地所消耗的城市最高日用水量。2.0.5 给水规模scale for wa ter supply 规划期末城市所需的最高日用水量。2. O. 6 城市水资源urban water resources 用于城市用水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再生水、雨水、海水等。其中,地表水、地下水称为常规水资掘,再生水、雨水、海水等称为非常规水资源。2. O. 7 水源

11、地water source slte 用于城市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2. O. 8 公共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巳mfor public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系统。2. O. 9 自备水源self-supplied water 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选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2.0.10 应急供71emergency water supply 当城市发生突发性事件,给水系统无法满足城市正常用水需求,需要采取减量、减压、间歇供水或使用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的供水方式

12、。2.0.11 应急水源emergency water resource 在紧急情况下(包括城市遭遇突发性供水风险,如水质污染、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等非常规事件过程中)的供水水源,通常以最大限度满足城市居民生存、生活用水为目标。2.0.12 备用水源alternate water resource 以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为目标,以解决城市水资源相对短缺,或现有主要水源相对单一且受到周期性咸潮或断流影响,或季节性排污影响,建设并具备与现有水师、互为备用、切换运行的水源。 3 3基本规 定3.0.1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用水量,进行城市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给

13、水水源和水源地,确定给水系统布局,明确主要给水工程设施的规模、位置及用地控制,设置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提出水源保护、节约用水和安全保障等措施。3.0.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5749的规定,其他类别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水质标准的规定。3.0.3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的水压应根据城市供水分区布局特点确定,并满足城市直接供水建筑层数的最小服务水头。3.0.4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阶段与期限应与城市规划的阶段与期限相一致。3. O. 5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近、远期结合,并应适应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3.0.6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范围应与相应的城市规

14、划范围一致。3.0. 7 当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的水源地位于城市规划区以外时,水源地和l输水管且应纳入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范围;当输水管道途经的城镇需由同一水源供水时,应对取水和输水工程规模进行统一规划。3. 0. 8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4 4 城市用水量4.0.1 城市用水量应结合水资源状况、节水政策、环保政策、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城市规划等要求预测。4.0.2 城市最高日用水量可采用下列方法预测。1 城市综合用水量指标法,可按下式计算:Q= qJP 式中:Q一一城市最高日用水量(万旷/d);qJ一一城市综合用水量指标万旷/(万人.d) ; P一一一用水人口(万人)。2 综合

15、生活用水比例相关法,可按下式计算:Q=10-7q2PO 十s)(l十m)式中:q2一一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L/(人.d) J; 5一一工业用水量与综合生活用水量比值;(4. o. 2-1) (4. O. 2-2) n一一其他用水(市政用水及管网漏损)系数,当缺乏资料时可取o.10. 150 3 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法,可按下式计算:Q= 10-1 2:q,a i (4. O. 2-3) 式中:qi一一一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m3/(hm2d)J ; t一一不同类别用地规模(hm2)。4.0.3 用水量指标应根据城市的地理位置、水资源状况、城市性质和规模、产业结构、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工

16、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因素,在一定时期用水量和现状用水量调查基础上,结合节水要求,综合分析确定。当缺乏资料时,最高日用水量指标可按表4.0.3-1、表4.0.3号、表4. O. 3-3选用。 5 表4.O. 3-1 城市综合用水量指标q,万m3!(万人.d)J 城市规模大城市小城市区域超大城市特大城市中等城市I型H型1型(P;三(500:S;P (50王三PH型1000) 1000) (300:S;P (lOO:S;P 100) (20P (P20) 500) 300) 50) 。.50 O. 50 O. 45 O. 40 O. 35 O. 30 O. 2 5 一区0.80 O. 75 O. 75

17、 O. 70 0.65 O. 60 0. 55 。.40 二区。.40 O. 35 O. 30 。.25 O. 20 O. 15 0. 60 O. 60 0.55 O. 55 O. 50 0.45 0.40 三区O. 30 0. 25-。.20 0.15-。.500.45 0. 40 0.35 注:1 一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上海、区域一区二区三区江苏、安徽;二区包括:重庆、四)11、贵州、云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地区;三区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西藏自治区

18、、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地区.2 本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3 P为城区常住人口,单位:万人。表4.O. 3-2 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qzL!(人.d)J 城市规模大城市小城市超大城市特大城市中等城市I型E型I型(P二三(500:S;P (50:S;P E型1000) 1000) (300:S;P ( 100:S;P 100) (20:S;P (P20) 500) 300) GB50032执行。6.2.8 城市给水工程设施的防火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11 7水厂7.0.1 地表水水厂的位置应根据给水系统的布局确定。应选择在不受洪水威胁、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

19、件、供电安全可靠、交通便捷和水厂生产废水处置方便的地方。7. O. 2 地下水水厂的位置应根据水源地的地点和取水方式确定,选择在取水构筑物附近。7.0.3 非常规水惊水厂的位置-宜靠近非常规水资 源或用户集中区域。7.0.4 地表水水厂应根据水源水质和用户对水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工艺,同时应对水厂的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和回收。7.0.5 地下水中铁、锚、氟等元机盐类超过规定标准时,应设置处理设施。7. O. 6 水厂用地应按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指标宜按表7.O. 6采用,水厂 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带。表7.0.6水厂用地指标j也表水71厂给71规模地下水水厂(万m3fd)常规处理!

20、工艺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 m2f C m3 d- 1)J rn2fCm3 d-1)J m f (m3 d一1)51O O. 500. 40 O. 700. 60 O. 400. 30 lO30 O. 400. 30 O. 600. 45 0.30-0.20 30- 50 0.30-0. 20 0.45-0. 30 。.200. l2 陀l给水规模大的取下限.给水规模小的I仅上限.中间值采用插入法确定.2 给水规模大于50万m3fd的指标可按50万m3/ d指标适当下洞,小子5万m/d的指标可按5万m3fd指标适当上调。3 !也下水水厂建设用地按消毒工艺控制,厂内若窝设置|徐铁、除健、

21、|徐氟等特9;bJ(国发(2014J51号):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I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H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I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H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地域的划分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作相应规定

22、。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 主要根据气候条件将全国分为7个区。由于用水指标不仅与气候有关,还与经济发达程度、水资源状况、居民生活习惯和住房标准等密切相关,故用水指标分区依照气候分区,将用水定额划分为3个区,并按行政区划作了适当调整,即:一区大致相当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的田、凹、V区;二区大致相当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的I、H区;三区大致相当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的VI、四区。本次修订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 T 50331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将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由

23、一区调整到二区。用水量指标确定应结合城市的具体情况和本条文中的各项因素确定,尤其需要对一定时期用水量 (一般为10年20年)和现状用水量进行调查,并对未来用水量的规律进行分析,结合国家及当地对于节水的要求,使预测的用水量尽量切合实际。一般地说,年均气温较高、居民生活水平较高、工业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用水量较高。而水资源匮乏、工业和经济欠发达或年均气温较低的城市用水量较低。(1)城市综合用水量指标(表4.O. 3-1)。基础数据源自2000年2012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为使数据的取样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数据取自全国32个省及直辖市,其中每个省按东、西、南、北、中五个地理位置分别选取,并兼顾城

24、市规模的代表性,涵盖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J51号)中的五类七档等7种类型的城市,共选取442座典型城市,占全国657座城市的67.3%(表1)。 29 表1(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数据分析取样城市情况-览表(座)城市规模区域超大特大I型H型中等I型H型城市城市大城市大城市城市小城市小城市合计一区3(3) 3(3) 3(3) 26(26) 39(40) 70(124) 39(76) 183(275) 二区2(2) 3(3) 7(7) 27(27) 55(55) 67(125) 61 (120) 222(339) 三区3(3) l(1 ) 14(14 ) 19(2

25、5) 37(43) 小tl5(5) 6(6) 10(10) 56 (56) 95(96) 151(263) 119(221) 442(657) 注:指号内数字为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所列城市总数。对全国442座具有代表性的城市近13年的约2.9万个数据分析表明,城市综合用水量指标基本趋于稳定,大部分城市有所下降。因此,综合用水量指标不考虑增长率。(2)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表4.O . 3- 2) 。基础数据源自2000年2012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系根据全国442座具有代表性的城市近13年的约2.3万个数据分析确定。在应用时宜结合当地自 然条件、城市规模、公共设施水平、居住水平和居民的生

26、活水平等来选择指标值。城市用水量中工业用水占有一定比重,而工业用水量因工业的产业结构、规模、工艺的先进程度等因素,各城市不尽相同,但同一城市的工业用水量与综合生活用水量之间往往有相对稳定的比例,因此可采用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结合两者之间的比例预测城市生活与工业用水量。(3)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表4.O. 3-3) 。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是基于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调查数据的整理,同时参考了部分省份及城市的地方标准,同时拟定不同类别用地可能出现的容积率,根据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将建筑面积折算为人数或床位数,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

27、0015中的用水定额对部分指标进行校验,并按照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12年)全国657座城市的数据对部分指标进行了复核,在综合分析以上数据的基础上得出。1 )居住用地用水量包括了居民生活用水及居住区内的公共设施用水、居住区内道路挠洒用水和绿化用水等用水量的总和。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是在设定居住区内建筑以多层住宅为主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容积率住宅选用本指标时,需根据居住用地实际情况,对指标进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居住用地有明确的承载人口,直采用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测算。在缺乏实测资料时,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 T 503310由于以上

28、指标仅包括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因而需要将居住区内的公共设施用地单独测算,缺乏资料时可采用40m3/ Chm2 d) 60m3 / ( hm2 d )。2)公共和商业设施用地用水量不仅与城市规模、经济发展和商贸繁荣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而且随着类别、规模、容积率不同,用水量差异很大。因此,指标选取时宜综合考虑以上因素。3)工业用地用水量与城市性质、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同时,工业用地用水量随着主体工业、生产规模、技术先进程度不同,也存在很大差别。城市规划中工业用地按污染程度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而污染程度与用水量之间对应关系不明显,因此,用水量指标不按城市规划工业用地类别划

29、分。工业用水是节水的重点,并已取得较大的成效。通过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调整耗水量较大的产品结构,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措施后,工业用水量指标已大幅降低。按照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CJ3020的要求;原水存在不定期污染情况时,宜在常规处理前增加预处理设施或在常规处理后增加深度处理设施,以保证水厂的出水水质。地表水水厂均宜考虑生产废水的处理和排泥水的处置,防止 39 对水体的二次污染。水厂排泥水处理包括沉淀池(澄清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废水等。经处理后的排泥水在不影响水厂出水水质的原则下,宜尽可能地回用。7.0.6 本条提出地表水、地下水水厂的控制用地指标。此指标根据现行行业

30、标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二2009中规定的净配水厂用地控制指标和实际调查后综合制定。表7.0.6 中用地控制指标包含了水厂围墙内所有设施的用地面积,包括绿化、道路以及排泥水处理设施等用地,但未包括高浊度水预沉用地。水厂周围设置绿化带有利于水厂的安全防护和降低水厂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0 8输配水8.1管阿布置8.1.1 由于原水在明渠中易受周围环境污染,又存在渗漏和水量不易保证等问题,所以不提倡用明渠输送城市给水系统的原水。当采用明渠时,必须采取保护水质和防止水量流失的措施。8.1. 2 本条提出了输水管道断面尺寸和走向确定的原则。有些输水管可考虑双管,以便分期实施。给水工程

31、中输水管道所占投资比重较大,因此应缩短长度,并尽可能沿现有或规划道路铺设,便于维修管理。8.1.3 本条提出城市配水管管径和走向确定的原则。配水管为地下工程,施工难度和影响面大,因此宜按规划期限要求一次建成。城市配水干管沿规划或现有道路布置既方便用户接管,又利于维修管理。但宜避开城市交通主干道,以免维修时影响交通。8.1.4 输水管和配水干管穿越铁路、高速公路、河流、山体等障碍物时,选位要合理,应在方便操作维修的基础上考虑安全性和经济性。8.1.5 本条提出确定配水管网管径的要求。由于管道使用年限较长,确定管径时,既要满足远期给水规模的需求,也要避免近期给水规模状况下,因管径偏大造成管道流速较

32、低,带来水质变差的问题。因此,宜按照近、远期给水规模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管径。管网平差计算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8.1.6 由于自备水源供水水质没有保障,非常规水源供水水质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为保证供水安全,自备水源或非常规水源给水系统严禁与公共给水系统 41 连接。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8.2加压泵站8.2. 2 一般应通过管网平差分析,确定合理的加压泵站位置。城市配水管网中的加压泵站靠近用水水压较低且集中的区域设置,可以减少输水管长度,保证供水水压,使配水管网的压力趋于平均,以降低能耗和减少管网漏损率。8.

33、2.3 加压泵用地面积系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中规定的泵站用地控制指标和实际调查资料综合制定的。泵站在运行中可能对周围造成噪声干扰,因此宜与绿地结合。若无绿地可利用时,应在泵站周围设绿化带,既有利于泵站的安全防护,又可降低泵站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2 9应急供水9.0. 1 当城市受到突发事故或灾害的影响或破坏时,为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正常运转,应在给水工程规划中明确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由于各个城市给水系统特点、面临风险、水源条件等不同,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规模应根据各城市的实际情况确定。9. O. 2 为便于对应急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的保护及管理,宜

34、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并在规划中明确保护措施。9. 0. 3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水质宜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和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的要求。当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水质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在水厂的常规处理工艺前或后应设置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措施,确保水厂出水水质达标。9. 0. 4 应急供水状态下,原有供需平衡被打破,应遵循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对居民生活用水、其他非生产用水采用降低标准供应,同时限制或暂停用水大户及高耗水行业的用水。应急供水时的生活用水量,应根据城市应急供水居民人数、基本生活用水标准和应急供应天数合理确定。

35、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对居民家庭生活用水人均日用水量调查统计(见表2),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主要分为以下几类:饮用、厨用、冲厕、淋浴、洗衣、卫生、浇花等用水。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时,需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包括:饮用、厨用、冲厕、淋浴,这部分用水按照拘谨型压缩后约为80L/C人.d)。因此,在保障基本生活的拘谨型用水条件下,居民生活用水量可压缩平均日用水量的30%40%,但不宜低于80L/C人.d)。若极端情况下,仅保证居民基本生命用水,包括饮用和厨用,则压缩后为20L/(人.d)25L/(人.d)。表2居民家庭生活人均日用水量调查统计表拘谨型占

36、比节约型占比一般型占比分类L/C人.d)J C%) L/C人.d)J C%) L/C人.d)J C%) 饮用1.8 2.1 2 1.8 3 2.2 厨用21. 38 24.8 25 23 29. 6 21. 5 冲厕30 34.8 35 32.1 40 29.1 淋浴21. 8 25.3 32.4 29. 7 39.6 洗衣7.23 8.4 8. 55 7.8 9.32 6.8 卫生2 2. 3 3 2.8 8 5.8 浇花2 2. 3 3 2.8 8 5.8 合计86.21 100 108.95 1口口137.52 100 注:本表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CB/T50331-2

37、0020 对于综合生活用水量,可按照公共设施用水量在综合生活用水量中所占的比例推测公共设施的用水量。对南方某城市的有关研究表明,应急供水时的综合生活用水量可采用100L/C人.d)。应急供水时,各地工业用水量的压缩比例对于城市应急供水规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对于重工业城市,在保障城市支柱产业的前提下,应根据城市各行各业用水的特点,合理选择不同压缩比例。而对于工业用水量所占比例较小的城市,应根据各工业企业的重要性确定其压缩比例。首先,压缩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工业(如一般加工制造业),压缩比例最高可达100%;其次,压缩依赖城市供水的工业企业(如钢铁、冶金等),压缩比例可根据城市情况确定;再次,压缩影响居民生活的粮食、蔬菜和副食品生产用水,压缩比例根据城市具体情况确定。重要生命线工程(医院、电力、消防、通信等)尽量不压缩。9. O. 5 应按照当地城市供水风险特点,考虑对城市供水的影响确定应急供水的持续时间。 44 9.0.6 以江、河为水源的水厂常会受到上游的突发性水质污染,水厂也是应急处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水厂建设时需考虑应急处理设施的布置。应急处理设施包含活性炭吸附技术、化学沉淀技术、化学氧化技术及强化消毒等。因此,对此类水厂的用地应适当增加。 45 5jN: 155182.0013 9 155182001305 统一书号:155182.0013 定价:12.00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标准 > 国际标准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