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生活较为宽裕,资金使用效益被受到重视,民间债权债务关系日趋增多。借贷双方怎样才能较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需要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主要有:1 信息披露义务。借款人的信息披露是指在借款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借款人应贷款人了解其资信情况的需要而提供的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的活动。2 借款人收取借款的义务。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3 借款人需要依约使用借款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2、,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4 借款人还需要依照约定来支付利息。5 借款人需要按期返还借款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需要按照合同法第61条来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可以享有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在贷款通则中对于贷款人的权利的规定,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贷款人还需要依照约定来提供借款义务,应该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贷款,如果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