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承揽合同 :2020承揽合同(4篇).doc

上传人:up710 文档编号:6055436 上传时间:2022-07-2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1.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承揽合同 :2020承揽合同(4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承揽合同 :2020承揽合同(4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承揽合同 :2020承揽合同(4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承揽合同 :2020承揽合同(4篇)(一)案件基本事实 XX年9月至今,印务公司与生物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印务公司为生物公司印刷包装盒和产品说明书等物品。合同对品名、数量、金额、验收、结算等事项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签约后,印务公司依约完成印刷工作,并及时送达合同指定地点交生物公司验收入库。但生物公司只支付少量报酬,余款二十多万元(具体金额有待进一步核算)一直拖延未予支付。(二)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分析 1、双方承揽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对此不应有异议。 2、印务公司完成工作,生物公

2、司应支付相应报酬。具体金额有待细查。 3、生物公司逾期支付报酬,应承担违约责任。 按合同第十一条第5项规定,生物公司应按银行逾期借款利息偿付违约金。由于生物公司的付款系根据定作情况分期履行,而且生物公司曾间歇性地少量支付。因此违约金的处理应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作出尽可能有利于印务公司的解释和计算。(三)对本案的预期 由于生物公司的违约事实较为明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起诉至法院应能得到判决支持。但同时应注意: 1、精密做好生物公司的财产调查工作,确定其偿付能力,必要时可要求专业调查公司的参与; 2、为争取印务公司的利益化,同时减少诉讼过程中的争议,在诉前还应做好证据的详

3、尽收集等准备工作。半成品承揽合同20xx承揽合同(2) | 返回目录合同编号:定作方:(甲方)承揽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品名(或项目)、数量及价款:加工定作物品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价款或酬金交(提)定作物名称或项目或完成工作日期单价金额合计金额(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使用原材料(半制品)及主要辅料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部分:品名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质量要求:检验及提供方法:价款处理方法:()乙方提供部分:品名及产地型号、规格质量要求允许使用代用品名称及规定加工方法及质量、技术标准和负责期限:包装要求及费用

4、负担:交(提)定作物办法(包括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地点: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给付定金数额、时间、方法:结算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定作方承揽方单位名称(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地址电话电挂开户银行及帐号保证单位(盖章)(盖章)承揽合同示范文本20xx承揽合同(3) | 返回目录合同编号:_定作人:_承揽人:_签订地点: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第一条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支付期限项目名称及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工作量(工时)报酬交付期限单价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

5、件:_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_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_第六条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第七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_第八条结算方法及期限:_第九条定作人在_年_月_日前交定金(大写)_元。第十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第十一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第十二条违约责任:_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

6、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_定作人定作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承揽人承揽人(章):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年月日监制部门:_印制单位:_塑料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20xx承揽合同(4) | 返回目录原告:某塑料厂被告:某塑料模具厂某塑料厂与某塑料模具厂于1985年1月20日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由塑料模具厂为塑料厂加工多层塑化模具一套,材料加工费21000元,同年2月底完成。塑料厂并允诺另付塑料模具厂帐外“加快费”3000元。加工承揽合同履行中,塑料厂

7、分别于1985年2月2日和2月13日,将材料加工费21000元全部汇付塑料模具厂。但塑料模具厂4月15日才加工完毕,经验收,因模具有裂痕,由塑料模具厂另行加工一台同型模具,5月5日交货验收。5月3日塑料厂验收时,发现塑料模具厂并未做同型模具,仅对原模具进行了部分修补,质量仍不合格。5月13日,双方再次商订,由塑料模具厂继续修理模具,5月底完工验收,质量为正常使用不低于一年时间,并退还塑料厂加工费4000元。塑料模具厂除按约定退还4000元外,再次误期于10月7日将模具送至塑料厂。经双方试车检验,模具跑料严重,无法正常使用。12月7日双方商定,由于模具不符合质量要求,塑料模具厂只收取9000元材

8、料费,其余8000元加工费于1986年1月15日前,分两次退还塑料厂,但至1986年3月26日塑料模具厂尚未退还余款。塑料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塑料模具厂退还全部材料及加工费17000元,并给付违约金和经济损失费35300元。法院审理中认为:塑料模具厂为塑料厂加工制作模具,既未按期完成,又不符合质量要求,已经违约。尔后,双方虽几经变更协议,但塑料模具厂终未履行,导致纠纷应负完全责任。另,双方商议收受帐外“加快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实属错误,应予批评。塑料厂向塑料模具厂索赔应得利润欠妥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如下:1.塑料模具厂为塑料厂加工多层

9、塑化模具,因质量不合格,作退货处理,报废模具由塑料厂自行处理;2.塑料模具厂退还塑料厂材料、加工费17000元;3.塑料模具厂赔偿塑料厂运输、旅差费用1000元;4.上述二、三两项合计18000元,由塑料模具厂分4次给付塑料厂:1986年5月给付3000元,1986年6至8月,每月给付5000元。5.塑料厂放弃其它要求。1.本案纠纷发生的责任,完全在于塑料模具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完成定作方交付的工作,应无偿进行修理、补足数量或者酌减报酬”。所以,承揽方塑料模具厂必须退还定作方塑料厂的全部材料、加工费,并且赔偿塑料厂的全部运输、旅差费。2.签订经济合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14条规定,一方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可以收回或抵作价款。但是,象本案塑料厂在合同签订后不久,即付了全部材料、加工费是不妥的。以致造成事后偿还时发生了困难。3.塑料厂为了急于求成,允许另付帐外“加快费”3000元,这是违法的。由于双方只是口头协议,事后由于加工质量发生纠纷,并未形成事实。故法院给予批评是完全正确的。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文案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