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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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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2022 年文化年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和旅游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10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国务院印发的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系列举措在文化和旅游领域落地落实,进一步提升惠企服务水平,文化和旅游部决定组织开展 2022 年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

2、题以“助企纾困促发展”为主题,聚焦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优化助企惠企服务,组织各地集中推出一批形式多样、有针对性、能见实效的服务活动和惠企举措,营造浓厚助企氛围,帮扶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行业信心,助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二、活动时间2022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三、主要内容(一)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 2 1.扩大政策宣传范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组织作用,用好各类新媒体渠道,持续宣传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中央有关部门及本地区出台的各项纾困扶持政策, 广泛宣传各项可适用于文化和旅游行业的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2.建立政策查询渠

3、道。 在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政务信息平台设立纾困扶持政策专栏, 及时发布国家和本地区出台的各项可适用于文化和旅游企业的纾困扶持政策。 创新专栏建设方式,采取有效分类方式,优化政策检索功能,为企业精准查询政策信息提供便利。3.加强政策解读指导。持续开展政策宣讲、培训辅导、送政策上门等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答疑解惑,推动各项纾困扶持政策精准有效传导到文化和旅游企业,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政策。(二)扎实推进政策落地落实4.做好政策对接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针对不同细分行业、 规模的文化和旅游企业, 明确各项政策的适用范围、 申请条件、办理方式、受理部门等,为企业对接有关部门

4、、申请政策帮扶提供必要支持,推动各项纾困扶持政策在文化和旅游行业落地落实。5.跟踪政策实施情况。深入本地区文化和旅游企业、产业园区、行业组织等,调研了解政策实施情况和企业意见,积极协调推动解决企业在获知政策信息、 申请政策帮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难点堵点,确保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对相关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3 (三)开展金融精准对接服务6.加强金融定向帮扶。联合本地区金融管理机构、金融机构推动设立文化和旅游企业“白名单”及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完善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融资需求库、 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在普惠金融、小微首贷、信用评级、融资担保等方面对名单企业和入库项

5、目提供便利化服务和更多优惠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政策落实。7.搭建交流合作平台。进一步巩固与本地区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的联系合作,结合当地实际,发挥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等各类服务平台积极作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和旅游投融资促进活动,推进项目精准、有效对接,为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金融机构搭建交流对接平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四)举办消费助企惠民活动8.落实消费支持措施。指导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持续实施“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助企惠民行动计划。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推广实施中国银联“红火计划”,推动更多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纳入支持范围,依托中国

6、人民银行组织实施的移动支付便民工程, 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支付便捷程度。9.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前提下,举办线上线下联动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 宣传推广特色文化和 4 旅游产品,创新推出消费助企惠民措施,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复苏。(五)建立联系服务企业机制10.按照企业自愿、统筹选择、定期调整的原则,选取本地区不同规模、 不同细分行业的代表性文化和旅游企业作为产业工作联系点。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干部包联、定期走访等方式,加强与企业的日常联系,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并通过联系点企业及时了解掌握行业发展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为提高政策制定

7、实施的针对性、优化助企惠企服务水平提供参考。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策划服务活动,并统筹本地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联动开展服务活动,动员相关行业组织、产业园区、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好此次服务月活动,确保各项服务措施取得实效,切实惠及文化和旅游企业。(二)鼓励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此次服务月活动可与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正在组织实施的有关企业服务工作结合开展。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主题服务活动,发挥协同效应,形成服务合力,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

8、扩大活动影响力,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积极宣传服务月活动, 为文化和旅游行业纾困发展营造浓厚氛围。 5 (三)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活动组织。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策划和组织开展此次服务月活动。活动期间要密切关注本地区疫情形势,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五、其他事项(一)信息汇总。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前, 将本地区拟开展服务活动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二)活动总结。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前,将本地区服务月活动总结书面报送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并择优遴选不超过 3 个服务月活动组织有力、内容丰富、效果明显的地市(含直辖市辖区),将所选地市服务月活动总结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三)联系方式联 系 人: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蒋珂菲联系电话:010-59882882电子邮箱:特此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2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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