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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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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依据1.2适用范围1.3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应急指挥机构2.2现场工作组2.3应急专家组3监测报告3.1地震灾害分级3.2监测预报3.3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4.2响应措施4.3信息发布4.4应急暂停与终止5后期处置5.1应对总结6预案管理7附件7.1地震分级7.2应急保障1总则1.1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2 -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暂行规定等。1.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发生的地震灾害和省外发生对我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1.3工作原则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

2、念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机构依据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为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统一组织本厅地震应对工作,就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职责明确如下:(1)办公室:传达上级部署并督办落实,负责本厅后勤保障。(2)指挥中心:承担机关应急值守工作,负责地震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发布地震信息,根据主任指令,宣布启动(调整、终止)应急响应,跟踪地震趋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承办协助组

3、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协助协调指挥应急专业队伍,承办消防救援队伍调动有关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承担相- 3 -关综合性工作。(3)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处) :负责协调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应对等工作,对应急处置涉及的政策法规事项提出意见。(4)科技信息化处:协调专家、技术机构等参与应急救援;负责厅机关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系统、通信网络运维技术保障。(5)监测减灾处: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协调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有关工作。(6)救援协调处:会同相关处室,协助厅领导做好现场指挥、指导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承办协助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协助协调调动相关应急队

4、伍和资源。组织指导应急救援社会动员。(7)灾害救援处:组织指导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对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响应、调整响应级别提出意见。牵头会商地震处置事项。参与协调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省地震局开展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配合开展新闻宣传工作。(8)安全监管一处、安全监管二处、危化监管处:按照职责分工,参与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9)救灾处:组织开展灾情核查;调拨救灾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 4 -众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10)调

5、查统计处: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11)省应科院、省宣教中心、省救灾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技术支撑、宣传报道、救灾物资调运等工作。2.2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省应急管理厅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厅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处室主要负责人带队,有关处室、专家参加,赴地震现场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2.3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省应急管理厅设立省地震和地质灾害专家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3监测报告3.1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详见附件 7.1。3.2监测预报监测预报依据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各

6、级地震工作部门和机构负责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按有关规定上报。3.3信息报告信息报告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当我省境内发生 2.5 级以上地震、毗邻省份发生 4.5 级以上地震、其他省份发生 6.0- 5 -级以上地震后,省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15 分钟内将测定结果报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中国地震局,通报有关单位。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市级政府及时汇总震情、灾情、社情、舆情等信息,在 2 小时内上报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应急管理厅督促指导地方应急管理部门逐

7、级上报地震灾情:包括时间、地点、受灾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转移安置和重要基础设施损毁等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灾害信息(及救援请求)。接报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信息发生后,省应急厅立即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按规定时限将核实的初步灾情报省委、 省政府、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应急管理部。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响应分级本预案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级: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省应急管理厅跟踪事态发展,视情启动三级响应;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省应急管理厅启动二级响应;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省应急管理厅启动一级响应。4.2响应措施响应措施4.2.1分级响应措施分级响应措施(1)三级响应:加强

8、24 小时值班,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灾害救援处牵头会商地震处置事项。- 6 -成立现场工作组,由灾害救援处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带队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抗震救灾相关工作。(2)二级响应:在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指挥中心、灾害救援处共同实行 24 小时值班,处室负责人在岗领班,跟踪事态发展, 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厅分管负责同志带队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抗震救灾工作。(3)一级响应:厅机关全体动员,根据统一安排参加应急工作,灾害救援处与指挥中心等共同实行 24 小时值班,厅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厅主要负

9、责同志(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带队赶赴灾害现场,协助组织、协调应急处置。(4) 省应急管理厅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 作如下 (不限于)处置,其中特别重大地震接受应急管理部指导处置:根据应急响应条件及会商意见,厅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如主要负责同志不在, 依序由分管灾害救援处、 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处负责同志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指令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收集整理灾害和应急处置信息,会商决策处置事项。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报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经省政府批准启动 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应急部给予支持。按照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结合灾害应对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

10、工作。及时统计、上报- 7 -灾情,计划调配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协调开展灾区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派出或协调相关部门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协助参与抗震救灾宣传;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遇难人员的善后、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指示,进一步采取处置措施。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履行各自职责。4.2.2现场现场组织组织指导协调指导协调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省应急管理厅现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省应急管理厅(及现场工作组)

11、按照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指导协调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派遣设立的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 应急管理厅 (及现场工作组)按照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并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4.3信息发布信息发布根据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分级响应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发布信息。30 分钟内发布震情,4 小时内发布初步灾情、- 8 -震情趋势判断意见以及抗震救灾情况,适时开展后续发布。省应急管理厅按照职责参与相关工作。4.4应急暂停与终止应急暂停与终止在抢险救援中发现可能威胁救

12、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时,现场指挥部暂停救援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在风险化解后继续组织救援。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省应急管理厅终止本预案响应。5后期处置5.1应对总结应对总结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应结束后,省应急管理厅按照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开展应对总结工作。6预案管理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并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和演练。7附件7.1地震分级地震分级地震灾害分级依据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3

13、.1 地震灾害分级”规定执行。7.2应急保障应急保障7.2.1应急处置信息联络保障应急处置信息联络保障- 9 -省应急管理厅建立机关值班制度,按“工作日” 、 “双休日” 、 “节假日”等不同时段配备带班领导、领班和和值班人员,特殊时段加强值班备勤,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守,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灾害信息,确保应急处置联络通畅。7.2.2救援队伍和应急避难设施保障救援队伍和应急避难设施保障省应急管理厅承担消防、地震灾害专业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地震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和应急装备调查,建立健全应

14、急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7.2.3专家技术保障专家技术保障省应急管理厅设立地震和地质灾害专家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协调有关专家等参与处置。- 1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依据1.2适用范围1.3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应急指挥机构2.2现场工作组2.3应急专家组3预警与灾情报告3.1 预警响应3.2 灾情报告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4.2响应措施5后期处置5.1善后工作5.2调查与评估6预案管理7附件7.1预警分级7.2应急响应条件7.3应急保障1总则1.1编制依据编制依据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暂

15、行规定等。- 2 -1.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以及相邻省发生的对我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1.3工作原则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统一领导、综合协调。2组织指挥体系2.1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省应急管理厅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 ,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厅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 风险预警组、 抢险救援组、灾害救助组、评估督导组、宣传报道组 6 个专项工作组,由厅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处室参加。当厅启动应急响

16、应时,各专项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高效高质完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一)综合协调组组长:分管办公室厅负责同志。副组长及成员:办公室、指挥中心、科技信息化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职责:协调有关领导检查、会议等活动安排;根据需要抽调其他人员参加各专项组;督促落实上级指示;做好文- 3 -印、通信、车辆及其他后勤保障。(二)风险预警组组长:分管减灾处厅负责同志。副组长及成员:减灾处、指挥中心、灾害救援处、救灾处、省救灾中心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专家。职责:负责召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汇总、掌握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三)抢险救援组组长:分管救援协调处厅负责同志。副组长及成员

17、:救援协调处、指挥中心、灾害救援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职责:负责协调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和技术专家以及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组织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协助做好现场指挥指导工作的协调保障。(四)灾害救助组组长:分管救灾处厅负责同志。副组长及成员: 救灾处、 省救灾中心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职责:负责灾情信息统计、核查、评估,对启动(调整、终止)应急响应提出建议,下拨救灾物资和资金,指导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五)评估督导组组长:分管调查统计处厅负责同志。副组长及成员:调查统计处、救灾处、机关党委、省救灾中心负责人、有关人员及应急专家。- 4 -职责:派出工作组赴受灾一线,汇总并初步分析评估

18、各项灾情数据;初步汇总、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问题整改;监督落实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有关纪律。(六)宣传报道组组长:分管政法处厅负责同志。副组长及成员:政法处、救灾处、省宣教中心有关人员组成。职责:负责对接新闻媒体,组织新闻通气会、发布会等;协助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及时收集、汇总舆情。2.2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厅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厅领导或处室负责人带队,相关处室参加,赴受灾地区指导和协助地方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2.3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成立应急专家组,成员从省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派或省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委派,深入灾区一线查灾

19、核灾,为灾害应对提供技术支撑。3预警与灾情报告3.1预警响应预警响应预警级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分级见附件 7.1。省应急管理厅接受或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警信息后,督促指导预警范围内的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值守,密切关- 5 -注天气形势,组织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提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避险转移,及时开展应急处突工作,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厅相关处室加强值班备勤,及时处理应急事务;(2)发布综合风险预警信息及防御建议;(3)视情组织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防范建议,加强协调指导。3.2灾情报告灾情报告按照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灾害发生后,各级

20、政府有关部门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迅速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省应急管理厅接到报告后,按规定时限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并通报省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响应分级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响应条件见附件7.2 。4.2响应措施响应措施4.2.14.2.1四四级响应级响应(1)厅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根据处置需要加强值班备勤,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及时处理应急事务;(2)灾害救助组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 6 -工作开展情况,向

21、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传达省委、省政府指示要求;(3)风险预警组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支持措施;(4)厅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5)灾害救助组会商财政厅按规定及时下拨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会同粮食和储备局紧急调拨省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6)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7)抢险救援组提醒相关专业队伍及社会力量做好人员、装备准备。4.2.4.2.2 2三三级响应级响应在四级响应行动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指挥中心充实值班力量;(2)风险预警

22、组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支持措施;(3)根据受灾地请示报告,抢险救援组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皖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4)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带队,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抗雪防冻救灾工作;(5)根据灾情发展,积极申请国家资金和物资支持。- 7 -4.2.4.2.3 3二二级响应级响应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厅负责同志带班,厅相关处室增加值守备勤力量;(2)风险预警组提请召开全省抗雪防冻救灾工作会议,对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3)厅主要负责同志(或

23、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带队,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抗雪防冻救灾工作。4.2.4.2.4 4一一级响应级响应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协调省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厅负责同志带班,必要时报请省领导坐镇指挥;(2)厅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并报请省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抗雪防冻救灾工作。4.3.34.3.3启动调整和终止启动调整和终止根据应急响应条件, 由厅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 (调整)应急响应。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省应急管理厅终止响应。5后期处置5.1善后工作善后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计划,迅速组织开展恢

24、复重建工作。组织开展生活类救灾物资、救援装备等回- 8 -收工作。5.2调查与评估调查与评估应急响应解除后 15 日内,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委省政府。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6预案管理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并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和演练。7附件7.1预警预警分级分级预警分级依据 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预警级别”规定执行。7.2应急响应条件应急响应条件本预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条件依据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启动

25、条件规定执行。7.3应急保障应急保障7.7.3.13.1基本生活和基本生活和物资保障物资保障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落实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9 -7.7.3.3.2 2资金保障资金保障省应急厅负责提出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建议,督促指导资金使用管理。7.7.3.3.3 3队伍队伍保障保障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全省各级及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建立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调查,健全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以

26、备应急状态时调用。7.7.3.3.4 4信息平台保障信息平台保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建设管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省应急指挥中心,为抗雪防冻救灾提供平台支撑。- 1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依据1.2适用范围1.3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应急指挥机构2.2工作组构成2.3专家组3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4.2响应行动5灾后救助5.1过渡期救助5.2冬春救助5.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6预案管理7附件7.1应急响应条件7.2应急保障1总则1.1编制依据编制依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暂行规定等。- 2 -1.2适用范围适

27、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省级应急救助工作。1.3工作原则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2组织指挥体系2.1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省应急管理厅成立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厅领导小组下设救灾综合、救灾物资、灾情管理、救灾捐赠、宣传报道等 5 个专项工作组。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各专项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高效高质完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2.2工作组构成工作组构成(一)救灾综合组组长:分管救灾处厅负责同志。副组

28、长及成员:办公室、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处、救灾处、相关业务处室、省救灾中心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职责:指导灾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安排调配救灾应急资金;制定相关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召开协商会,协调解决救灾工作相关问题;汇总灾情、救灾捐赠工作情况向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救灾响应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措施的落实和救灾- 3 -款物的规范使用等。启动省级自然灾害级以上(含级)应急响应条件后,协调省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集中办公;做好车辆、办公设备、饮食保障等后勤保障工作。(二)救灾物资组组长:分管救援协调处厅负责同志。

29、副组长及成员: 救灾处、 省救灾中心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职责:安排调运灾区急需救灾物资;与受灾地区保持联系;掌握灾区救灾物资动态需求,提出救灾物资调拨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及时解决灾区需求,及时调运救灾物资;掌握救灾物资调运和分发到位的动态信息;视情商有关部门启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程序。(三)灾情管理组组长:分管救灾处厅负责同志。副组长及成员:救灾处、监测减灾处、科技信息化处、指挥中心、调查统计处、相关业务处室、省救灾中心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职责:按规定时限掌握灾情,汇总并初步分析评估各项灾情数据;协调专家组赴灾害现场评估灾情,组织召开灾情损失评估会;编发各类灾情和救灾工作评估信息,向省委、省

30、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灾情信息,对外发布灾情信息。工作结束后,指导灾区或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灾情损失评估。(四)救灾捐赠组组长:分管办公室厅负责同志。副组长及成员:救灾处、办公室、政法处、省救灾中心- 4 -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职责:负责国内外对我省救灾捐赠工作;发布救灾捐赠公告,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设立捐赠热线电话,解答接收救灾捐赠的有关问题, 接收救灾捐赠款物; 下拨救灾捐赠款物,定期公告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五)宣传报道组组长:分管政策法规处厅负责同志。副组长及成员:政法处、救灾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职责:组织灾情信息发布,向新闻媒体通报工作,提出新闻报道要求,协助省委、

31、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接待新闻媒体;及时评估上报舆情。2.3专家组专家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救灾专家组,成员从安徽省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派或省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委派,对全省减灾救灾工作(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等)提出咨询意见。3信息报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在灾害发生后 2 小时内逐级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省应急管理厅接报后,按规定时限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 1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第一时间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应急管理厅接报后立即报告省委

32、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 5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行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省应急管理厅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响应分级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响应条件见附件7.1 。4.2响应行动响应行动4.2.1四级应急响应四级应急响应(1)灾情管理组接到灾情信息 2 小时内编发救灾信息快报 ,上报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厅领导和相关处室,发送省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通过新闻媒体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2)救灾综合组以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名义向受灾地区下发启动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

33、助应急预案 响应文件,抄送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3)灾情管理组每日 10 时前要求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上报灾情,必要时直接与灾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联系,直到灾情基本稳定;(4)救灾综合组向受灾地区派出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小组,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5)视情派出专家和工作人员赴现场开展灾情和灾区需求评估;(6)救灾物资组视情下拨应急救灾资金和物资,监督- 6 -指导基层救灾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7)救灾综合组引导社会组织和人员参与救灾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8)灾情稳定后,灾情管理组组织评估并按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4.2.2

34、三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在四级响应行动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厅机关有关处室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实行 24小时值班;(2)灾情管理组至少每 4 小时与灾区应急管理部门联系一次;(3)灾情发生后 24 小时内,救灾综合组派出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小组(视情由厅领导带队)赴灾区;(4)救灾综合组与省政府有关部门联系,通报灾情;适时召开部门协调会,分析灾区形势和需求,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抗灾救灾的意见;落实上级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并上报情况;(5)灾情管理组编发灾情与救灾工作通报 ,及时通过新闻媒体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通过厅网站发布信息;(6)救灾综合组会财政厅向应急管理部、财政部上报请拨救灾款物的报告,

35、请求国家救灾支持;(7)根据灾区需求,救灾物资组向应急管理部申请中央救灾物资,会同粮食和储备部门紧急调拨省级救灾储备物资,协调救灾物资调运;(8)根据灾区要求,救灾综合组向省政府汇报灾情,- 7 -提出下拨救灾资金建议;(9)省政府确定下拨救灾资金或收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与财政厅会商后按程序下拨灾区。4.2.3二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在三级响应行动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厅机关全体动员,根据统一安排参加灾害救助工作;(2)灾情管理组至少每 2 小时与灾区应急管理部门联系一次,必要时直接与受灾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联系,直至灾情基本稳定;(3)灾情管理组综合多源信息,对灾情进行评估;

36、(4)救灾综合组建议省减灾救灾委主任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5)灾情发生后 10 小时内,救灾综合组建议派出由省减灾救灾委副主任或厅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灾区;(6)救灾捐赠组适时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全省性救灾捐赠活动;4.2.3一级应急响应一级应急响应在二级响应行动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救灾综合组对灾情评估、应急响应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进行处置;协调安排与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级响应有关的省领导活动;厅有关处室做好与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及省有关部门的联络;督办落实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及厅党委有关救灾工作的决定事项;协调落

37、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和厅领导要求。- 8 -(2)救灾综合组协调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工作。(3)救灾综合组建议省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4)灾情管理组建议省长主持召开会议,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5)救灾物资组启动响应后 24 小时内商省财政厅下拨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应急资金,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6)灾情管理组及时收集、评估灾情,汇总省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定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重大情况随时报告。(7)救灾捐赠组建议以省政府名义组织全省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

38、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8)救灾综合组建议以省政府名义申请国家救灾支持。(9)灾情稳定后,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5灾后救助5.1过渡期救助过渡期救助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政府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督促各地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指导灾区政府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9 -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措施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进行绩效评估。5.2冬春救助冬春救助9 月份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冬春救助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统计、评估

39、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根据市级政府或应急管理、财政部门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拟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指导各地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5.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根据灾区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综合评估。收到受灾地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后,根据评估结果,

40、按照补助标准,提出建议,商省财政厅审核下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组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协调省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等部门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指导、建设用地、市场- 10 -秩序、资金帮扶等方面保障工作6预案管理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并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和演练。7附件7.1应急响应条件应急响应条件本预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条件依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规定执行。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特别是大别山等

41、革命老区、沿淮行蓄洪区、皖北地区等,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应急响应条件可酌情调整。7.2应急保障应急保障(1)资金保障:合理安排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督促市、县级政府保障救灾资金投入。会省财政厅安排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帮助解决遭受重大以上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预算不足时,协调省财政厅,统筹整合资金,多渠道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求。(2)物资保障: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较大、重大等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协议制度,切实增强灾害应急救助保障能力。修订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参数,规范储备库和救灾物资发放过程管理。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11 -(3) 信息保障: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守,按规定流程办理自然灾害信息,确保灾害处置联络通畅。(4)队伍保障: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信息员分级培训。支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组织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业务咨询工作。(5)社会动员保障:完善救灾捐赠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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