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ONGYU.MACRO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1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下降28%和39.6%。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持续向北方受水区调水,1.2亿人直接受益,连续实施珠江枯水期水量调度,确保中国澳门等珠三角地区供水安全。引黄入冀补淀、牛栏江滇池补水等工程建成并发挥效益,滇中引水、引江济淮、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等工程开工建设,水资源配置格局不断完善,供水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成湟水北干、四川武引灌区二期等大型灌区
2、,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2亿多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5,为夺取农业连年丰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一、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服务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扎实推进基层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水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加快推进人才创新发展。深入实施水利人才发展创新行动,建立健全水利高层次人才库,选拔培养一批水利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人才创新团队,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梯队。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政策,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推动人才发展与国家发展战略和重大水问题深度融合,着力在实践中培养水利高层次人才。扎实推进基层专业人才队伍建
3、设。因地制宜建立一批基层专业人才培养基地。推广水利人才“订单式”培养模式、推进水利“三支一扶”工作。根据基层水利单位需求,强化基层干部人才交流锻炼,组织开展“人才组团”帮扶和“送教上门”“菜单式”培训等,帮助基层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二、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造福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解决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供水、防洪、生态环境等问题,提升水安全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节水优先、以水定需。把节水作为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根本性举措,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量水而行,规范和约束用水行为,坚
4、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坚持风险防控、确保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从注重事后处置向风险防控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安全风险转变,建立健全水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防范化解水安全风险的能力。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表地下、城市乡村,以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统筹利用价格等政策工具,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科学依法治水管水护水,完善水治理体制,发挥水利科技支撑作用,增强水利发展动力和活力。三、
5、 实施保障(一)加强党对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水安全保障规划实施的各方面全过程。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形成逐级落实推动的工作格局。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改进作风,抓好本地区水安全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国家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同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推动落实好规划各项任务。(二)落实目标责任各地要根据水安全保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好区域水安全保障规划,把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
6、、重点任务、重大举措进一步细化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地区。健全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强化政策支撑,增强要素保障,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加强对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监督,适时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总结评估,分析实施效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三)科学有序推进规划所列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只作为“十四五”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而不是必须要开工的约束性任务。要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科学有序推进实施。(四)凝聚各方力量广泛凝聚共识,调动和引导各方力量,形成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强大合力。加大国情
7、水情宣传教育力度,持久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和亲水、护水意识,增强公众水安全风险观念。传承和弘扬优秀水文化,强化中华优秀水文化保护和挖掘。激发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积极性。四、 加强水利重点领域改革,提高水利创新发展能力针对水治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按照“重创新、破障碍、激活力”的思路,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推动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除水利改革发展瓶颈。(一)建立政府水安全保障责任机制按照财权事权对等、责权利明晰的原则,加快建立完善水安全保障责权利机制,推进政府职责划分和行政效率提高,加强中央与地方财力统筹,激励地方政府主动作为,促进责、权、利相统一。合理
8、划分中央与地方水安全保障事权。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能定位,明确中央与地方水安全保障事权划分的总体要求、主要范围、责任主体。进一步界定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的边界,理顺事权关系。合理下放水利事项管理事权,适当扩大地方管理范畴,提高地方承接能力,强化中央行业指导和监督职责。构建与事权相匹配的支出责任体系。加快研究制定中央与地方政府涉水事务支出责任清单,合理划分各级涉水事务支出责任范围,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优化中央投资支出结构,夯实地方政府出资责任,充分利用政策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建立完善履职保障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客观条件变化适时调整中央与地方
9、水安全保障事权划分。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增强财力薄弱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财力,提高地方支出责任的履责能力。加强绩效评价和督查问责,督促地方切实履行水安全保障责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实行责任追究。(二)建立流域综合管理与协调机制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流域与区域、发展和安全,强化跨流域、跨部门、跨区域协调统一管理,加快形成中央统筹协调、部门协同配合、属地抓好落实、各方衔接有力的流域综合管理机制,协同高效推进流域水治理。完善流域统一管理机制。深化流域管理机构改革,强化流域机构在流域规划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统筹配置、水生态治理、综合调度、监测监督等方面职能,实现对
10、干支流监督管理全覆盖。加强全流域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完善流域突发水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升水安全保障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建立广泛、高效、多样的合作机制和参与渠道,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流域水治理。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充分发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全国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强化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属地责任。制定河长湖长履职规范,细化实化各级河长湖长及相关部门职责,指导督促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发挥流域管理机构作用,研究建立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完善流域管理机构与省级河长办协作机制,强化流域统筹、
11、区域协同。指导推动各地建立完善“河湖长+”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指导各地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护,探索创新河湖巡查管护机制,着力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指导各地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科学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推进实施河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努力建设健康、美丽、幸福河湖。(三)深化价税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税收调节作用,推进水资源税改革,推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落实节约用水财税政策,运用经济杠杆,限制地下水不合理开发,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合理开发地表水,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完善水资源计税水
12、量计量监管,妥善处理好水资源税改过程中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全面深化水价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积极推动供需双方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签订框架协议、约定意向价格,推进供水工程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稳步扩大改革范围,将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的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作为改革实施重点,完善大中型灌区骨干灌排工程和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全面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统
13、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农民负担等,合理制定农业水价,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居民用水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进一步调整完善各阶梯水量、价格,适度拉大阶梯价格级差。全面实施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放开再生水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完善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价值理论与核算方法研究。加快重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支持沿线省(区、市)在干流及重要支流自主建立省际间和省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对口协
14、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推动补偿方式的市场化、多元化。(四)积极稳妥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以安全用水和节约高效利用水资源为导向,培育用水权交易市场,盘活存量,严控增量,探索开展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的配套制度,推动和规范用水权交易,引导和推动用水权合理流转。规范明晰用水权。推进江河水量分配,合理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明晰区域用水权。严格取水许可管理,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明晰取用水权。探索推进灌区内灌溉用水户水权分配,明晰灌溉用水权。完善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制度。规范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平台,完善全国统一的用水权交易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探索建立全国用水权交易数据库。
15、探索建立闲置用水权认定和处置机制,盘活存量水资源,增加可交易用水权。探索用水权集中收储制度,推进用水权回收回赎、集中保管、重新配置后出售。积极培育和发展用水权交易市场。鼓励区域间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江河水量分配指标、跨流域调水工程分水指标范围内的结余水量为标的开展用水权交易。引导和推进流域内、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用水权交易,积极探索优质水资源用水权跨流域交易。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鼓励政府回购用水权,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和生态基本需水,通过用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鼓励取水权人通过节约使用水资源有偿转让相应取水权。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五)深化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坚
16、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原则,强化财政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导向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促进健全多元化水利投融资体系,保障水利建设资金需求。落实财政支持水利相关政策。完善公共财政水利投入政策。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逐步完善中央与地方分担机制。优化项目安排和投资结构,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优先保障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充分用好金融市场对水利的支持政策。继续用好水利中长期贷款等金融信贷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信用优良企业通过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积极培育水利资产证券化市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水利资产
17、积极开展证券化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水利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治理。探索和规范推行项目法人招标,支持社会资本采取股权合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盘活优质存量资产,通过投资补助、运营补贴、价格调整等措施,完善项目投资回报机制,保障社会资本合理收益。对供水对象单一、范围较小的项目,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用户协商定价,探索构建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改革坚持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护规范的原则,加快健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工程良性运行长效机制,确保工
18、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积极创新管护机制,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切实明确管护责任,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探索推进投建运管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国有水利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增强企业的资信和融资能力,通过股权投资、特许经营、PPP等市场化的模式参与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实现投建运管的一体化,提高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五、 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节水优先,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把节水摆在优先位置,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按照“
19、严管控、抓重点、建机制”的思路,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推动水资源利用方式进一步向节约集约转变,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一)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以维系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所需基本生态用水为前提,明确重要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的基本生态流量(水量)。加快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等工作,确定区域地表水分水指标、地下水可开采量和水位控制指标、非常规水源利用最小控制量,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规模,明晰区域用水权益,保护水生态环境。以管控指标为约束,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依据,合理规划产业结构布局和用水规模,引导各行业合理控制用水量。坚持生态优
20、先,大稳定、小调整,优化细化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分区差别化管理制度。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定位、不同流域区域水资源条件和现状开发利用程度,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衔接协调国土空间规划,提出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分区成果。进一步研究细化分区标准,科学划定水资源管理分区,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强化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强化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实施,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制度,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完善取水许可制度,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强化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纠正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水量取水、超采地下水、无计量取用水等行为。严格水资源用途管制,
21、在水资源紧缺和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地区,压减高耗水产业规模,发展节水型产业。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取用水动态监管能力。对取用水户等社会主体,加强取水许可执行、用水定额落实、用水计量等情况的全面监督。推进超载区取水许可限批。落实取用水总量控制主体责任,严格流域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在水资源超载地区,按水源类型暂停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需求以及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可以继续审批新增取水许可,但需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临界超载地区要建立预警机制,限制审批新增取水许可,执行严格的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完善水资源监督考核制度。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注重工作实绩,改进评
22、价方式方法,注重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的日常监督,推进问题整改。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立激励奖惩机制。加强取用水管理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水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针对发现问题,依法实施整改。依托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超用水管理监督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取用水监管能力。严格用水强度控制。健全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建立用水定额标准动态修订机制。强化用水定额标准在相关规划编制、节水评价、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节水载体创建、节水监督考核等方面的约束作用。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强度管控指标体系,细化分解落实并严格考核各级行政区万元生产
23、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效率管控指标。(二)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推进农业量水生产。根据水资源条件,推进适水种植,建立节水型农业种植模式。在水资源紧缺地区,严控农业用水总量,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加快发展旱作农业。大力推广低耗水、高效益作物,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发展节水渔业、牧业,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积极发展特色生态农业。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建设节水灌溉骨干工程,提高灌区节水水平。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区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农机农艺和生物节水等非工程节水措施。
24、健全完善量水测水设施,加强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降低农业用水损失。(三)深入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加大工业节水改造力度。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生产用水管理。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鼓励企业开展用水审计和水效对标达标,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的用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设定工业项目水耗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采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以及树立节水
25、标杆等措施,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在生态脆弱、严重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加快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水资源循环利用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沿海地区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用水要优先直接利用海水或淡化海水,在有居民的离岸海岛实施海水淡化工程。探索建立“近零排放”工业园区,创建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和
26、节水标杆园区。(四)全面加强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构建城镇高效水系统,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快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快城镇供水管网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改造建设,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
27、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重点推动管网高漏损地区的节水改造。深入推进公共领域节水。强化公共用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计划管理,缺水城市园林绿化宜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加大城市园林绿化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改造。公共机构要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绿色建筑节水措施,在公共建筑和居民家庭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器具。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并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五)健全节水机制完善节水监管机制。健全节水协调机制,发挥好节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全国
28、节水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逐级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推动将节水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严重缺水地区应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完善节水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推行节水认证和水效标识建设,扩大产品覆盖类型,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根据国家和地方抽查检查结果,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水效产品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和检测检验机构,采取相应惩戒措施,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节水产品采购力度。积极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定期组织开展节水产品水效“领跑者”企业评选,向社会发布产品水效“领跑者”企业、产品及其水效,并对“领跑
29、者”给予政策扶持。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拓展合同节水管理服务范围和深度。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加强国情水情教育,建设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向全民普及节水知识。持续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节水管理和服务职责,加强节水形势宣传、知识普及、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鼓励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参与爱水、节水行动。加强节水教育培训,逐步将节水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活动,积极推进节水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培育校园节水文化。以节水载体建设为抓手,持续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充分发挥节水载体的节水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业、工业、生活等各领域节水。资料整理来源:“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