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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省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及【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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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为筑牢新发展格局战略基点,促进我省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持续释放农村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增强广大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扩大农村消费需求与提升农村消费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挖掘广东农村巨大内需潜力,统筹谋划农村投资、消费与农民增收,在前一阶段开展汽车、家电等下乡的基础上,创新实施激励政策措施,

2、聚焦农房外立面改造、乡村民宿提升、 田头智慧小站建设、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方面,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多措并举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不断增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二、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消费1.以全省重要高铁、高速公路、省际边界沿线村庄和旅游风景区周边村庄以及圩镇等为重点,全域推进村庄农房外立面改造,连线连片提升乡村风貌带所在圩镇、村庄农房建筑风貌,推动全省农村建筑整体风貌明显改善。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激发农村群众改善提升居住品质积极性,带动适合农村的新型建材、家具、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充分释放农村住房家居投资消费潜力。(省农业

3、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2.鼓励支持市县统筹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涉农资金、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土地出让收入等,对农房外立面改造予以奖补、补贴或贷款贴息。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3.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参与连线连片农房外立面改造,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省税务局负责)三、支持乡村民宿提升消费4.依托特色精品村、历史文化名村、渔港渔村以及美丽乡村示范带、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等,推进乡村民宿特色化、集

4、群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打造高品质乡村民宿,培育一批管理规范、手续完善、特色鲜明的乡村示范民宿,促进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释放美丽经济动能。(省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5.用好用足现有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政策,涉农市县各级应安排不少于 10%的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并优先保障乡村民宿、乡村旅游项目。鼓励和支持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村集体仓库、学校、文化场所等,通过挖潜盘活、依法流转,为乡村民宿招商提供必要土地。(省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6.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因地制宜推广“美丽乡

5、村风貌贷”“村居贷” “民宿贷”等信贷产品,探索乡村民宿安全保险。(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7.乡村民宿(包括农家乐、休闲农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省税务局负责)8.引导城市人群下乡消费,鼓励各级工会组织会员到乡村民宿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并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省总工会负责)四、鼓励田头智慧小站建设消费9.依托全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骨干网,分阶段分步骤在全省重要农产品主产地建设推广集仓储保鲜、加工包装、直播电商等功能于一体的田头智慧小站

6、,打造一批先行试点县。建立配套完善、布局合理、运行高效、可持续运营的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推进鲜活农产品重点县(市、区)田头智慧小站建设,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的保鲜储藏等“最初一公里”问题,提升农产品品质,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省农业农村厅、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10.将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规定的田头智慧小站及其辅助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田头冷链快递物流设施符合规定的纳入点状供地范围统筹安排。(省自然资源厅等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11.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共建田头智慧小站,支持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田头智慧小站提供融资担保业务。(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

7、保监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将田头智慧小站建设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田头智慧小站移动冷链车纳入固定的冷藏保鲜设备补贴范围。(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五、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消费13.按照“设施达标、功能完善、运营规范”的思路,分级分类精准施策治理,推动已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的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和软件设施升级,培育一批优秀示范标杆农贸市场,全面优化农贸市场环境,提升经营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农产品销售,激发农村消费动力。科学规划农贸市场布局,明确不同区域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建设规模和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投入力度。(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

8、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14.引导市县在用好用足现有各级财政资金基础上,通过申报政府债券项目、综合运用 PPP 等多种方式,支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统筹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公共配送中心建设改造。(省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15.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农贸市场。对列入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新建农贸市场,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对列入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现有老旧农贸市场,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处理用地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16.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开发推出针对入驻农贸市场商户的信贷

9、产品和服务。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大支持保障力度17.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区分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探索贴息、补贴、设立风险池等多种方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允许县级在确保完成中央考核事项前提下,优化整合涉农资金用于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 鼓励工商企业、 外出乡贤等支持参与,引导“630”广东扶贫济困日、“1017”国家扶贫日等活动筹集资金优先支持农村消费提质升级。(省财政

10、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18.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涉及的村庄建设项目,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实行简易审批。各地要结合实际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可依法委托乡镇政府审批,提升综合审批效能。鼓励推广实施以工代赈方式,对于采取该方式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依法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质量。(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19.各地在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可统筹涉农资金进行

11、贴息、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农村消费提质升级。强化金融服务创新,严格管控风险,建立完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满足促进农村消费的合理金融需求。(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省农信联社,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20.优化农村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广告宣传,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维权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农村消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 普及消费知识, 发布警示提示,引导和支持广大农民群众科学、理性、安全消费。(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

12、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七、加强责任落实21.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消费提质升级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加强督促指导,统筹推进本地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工作,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各县(市、区)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政策落实、资金筹措和统筹使用、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等事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22.省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职责分工,提高指导、服务和保障能力,强化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的政策供给。要针对促进农村消费、扩大农村内需的困难和障碍,研究制定实施财政、金融、用地、

13、用水、用电以及人才下乡、审批制度改革等领域的政策措施,实化量化细化工作任务,指导推动市县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相关部门资源下沉、政策衔接。(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3.将农村消费提质升级工作纳入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省各牵头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测调度,适时督导评估,根据工作成效予以表扬激励或批评约谈。(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农房外立面改造、田头智慧小站建设工作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印发,乡村民宿提升工作方案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印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

14、案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印发。关于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2021 年 11 月 10 日, 关于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 (粤府办 2021 42 号, 以下简称 政策措施 )正式印发。现就政策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培育挖掘农村内需潜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农村消费促进工作的重要行动。在前一阶段开展汽车、家电等下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把扩大农村消费需求与提升农村消费能力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农村投资、消费与农民增收,创新实施激励政策措施,聚焦农房外立面改造、乡村民宿提升、田头智慧小

15、站建设、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方面,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不断增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二、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共分为六大项,23 条具体措施:第一项为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消费。提出以全省重要高铁、高速公路、省际边界沿线村庄和旅游风景区周边村庄以及圩镇等为重点,全域推进村庄农房外立面改造,连线连片提升乡村风貌带所在圩镇、村庄农房建筑风貌;鼓励对农房外立面改造予以奖补、补贴或贷款贴息;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第二项为支持乡村民宿提升消费。提出推进乡村民宿特色化、

16、集群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打造高品质乡村民宿,培育一批管理规范、手续完善、特色鲜明的乡村示范民宿;涉农市县各级应安排不少于 10%的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并优先保障乡村民宿、 乡村旅游项目;乡村民宿(包括农家乐、休闲农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城市人群下乡消费,鼓励各级工会组织会员到乡村民宿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第三项为鼓励田头智慧小站建设消费。提出分阶段分步骤在全省重要农产品主产地建设推广集仓储保鲜、加工包装、直播电商等功能于一体的田头智慧小站,打造一批先行试点县。建立配套完善、布局合理、运行高效、可持续运营的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将符合规定的纳入设施

17、农业用地管理和点状供地范围统筹安排;将田头智慧小站建设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第四项为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消费。提出分级分类精准施策治理,推动已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的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和软件设施升级,培育一批优秀示范标杆农贸市场,全面优化全省农贸市场环境;引导市县通过申报政府债券项目、综合运用 PPP 等多种方式,支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统筹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公共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对列入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新建农贸市场,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五项为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提出探索贴息、补贴、设立风险池

18、等多种方式,拓宽财政资金筹措渠道,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涉及的村庄建设项目,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实行简易审批;强化金融服务创新,建立完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优化农村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加强对农村消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和支持广大农民群众科学、理性、安全消费。第六项为加强责任落实。提出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消费提质升级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研究制定实施财政、金融、用地、用水、用电以及人才下乡、审批制度改革等领域的政策措施。将农村消费提质升级工作纳入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根据工作成效予以表扬激励或批评约谈。由省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其中农房外立面改造、田头智慧小站建设工作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印发,乡村民宿提升工作方案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印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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