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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法德互补构筑法治与德治的统一—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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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法德互补构筑法治与德治的统一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谈法德互补构筑法治与德治的统一 有法无德,易使人之大部心智游离;有德无法,放纵至恶之徒为非作歹,唯德法兼备,正社会之风,助国之昌荣。 古往今来,法与德相容相生,相较相长。当历史的车轮驶入现代文明熠熠生辉、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二十一世纪,绵长的车辙印证了这样一个定论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特别是在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彰显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法律制度还有诸多不完备之处,单纯依靠这样的法律来调整十三亿泱泱大国显然力不从心,而借助传颂千年的中华美德正是我们治国兴邦的又一法宝。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是

2、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论述中概括法德关系的最精妙之语。它既从正面肯定了法的强制性,又从反面强调了德的规制力。正反比对,法德互补,“一荣一耻”充分地诠释了法治与德治的相辅相成、和谐统一。以遵纪守法为荣,既强调了法律作为调控社会的主要手段不容践踏,又教育了全社会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道德标尺。将法治寓于德治,以德治推动法治。 以见利忘义为耻,既蕴含着“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德警戒线,又隐藏着惩治危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法律制裁鞭。德治与法治并重,教育与惩罚结合。 当今的中国是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物质文明的进步确实是中国重新屹立于世界之林的硬件条件。但相对薄弱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

3、政治文明建设不容忽视。我们不得不承认,如今的社会,“见利忘义”之为比比皆是,且有愈演愈烈之风。如果说集贸市场的缺斤短两可以用“见利忘义”草草代过,那么英语四六级泄题、制卖假文凭、抄袭研究论文等行为就是对科学知识的践踏,假化肥、假农药就是对衣服父母的毒杀,假烟酒、假奶粉就是对人类生命的漠视,贩卖假钞、假证件就是对国家利益的侵蚀。所有这些“见利忘义”都起源于道德的缺失,归结为对国法的蔑视。因此我们说,“见利忘义”既是违反道德伦理和道德规范的行为,也是违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规范的行为。正如马克思说过,“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我们提倡“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就是要用道德的力量牢牢掌控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的“见利忘义”,就是要将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遇到的“见利忘义”这一不和谐音符置于道德的五线谱约束之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在符合道德规范的同时践行了党纪国法,实现了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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