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贵州财经学院科研管理制度文件(汇编).doc

上传人:胜利的果实 文档编号:6375992 上传时间:2022-08-04 格式:DOC 页数:55 大小:89.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贵州财经学院科研管理制度文件(汇编).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5页
贵州财经学院科研管理制度文件(汇编).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5页
贵州财经学院科研管理制度文件(汇编).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5页
贵州财经学院科研管理制度文件(汇编).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5页
贵州财经学院科研管理制度文件(汇编).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5页
亲,该文档总共5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贵州财经学院科研管理制度文件(汇编)贵 州 财 经 学 院 科 研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2005年12月修订) 二,五年十二月关于修订和制定 科研管理文件汇编的说明 为适应我校科研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科研管理制度,创新科研激励机制,科研处根据要求对原学校科研管理文件作了清理和修订,使之与新的形势要求相适应,并新制定了四个相应的管理制度与办法,以便有效的管理和激励我校教研人员的科研活动。管理制度与办法初稿形成后,送学校各分院、部征求意见,科研处根据各分院、部负责人、教师代表、院学术委员会及专家的修订意见,对管理制度与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上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经过再次修改后,在12月底

2、召开的科研工作会议上了再次进行了专门讨论。十五个管理制度与办法在经以上充分讨论、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其内容主要集中体现在完善、规范科研管理及加大激励科研两方面。管理制度与办法可能存在的不尽完善之处,今后将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与创新。 本制度汇编至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办法自行废止。本制度汇编中涉及的管理制度、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科研处。 贵州财经学院科研处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 2 科研管理文件目录 科研管理文件汇编的说明 .。.。.。.。.。.。.。.。.。.。.。.。.。 2 贵州财经学院科学研究学术规范 .。.。.。.。.。.。.。.。.。.。. 1 贵州财经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3、.。.。.。.。.。.。.。.。.。.。 5 贵州财经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 9 贵州财经学院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 11 贵州财经学院校内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 13 贵州财经学院在读博士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 15 贵州财经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办法 .。.。.。.。.。.。.。.。.。.。.。.。. 17贵州财经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 18 贵州财经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

4、.。.。.。. 26 贵州财经学院举办学术研讨会管理办法 。.。.。.。.。.。.。.。.。.。.。.。.。.。 29 贵州财经学院校内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 30 贵州财经学院科研档案和科研统计管理办法 .。.。.。.。.。.。 34 贵州财经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 36 贵州财经学院科研工作会议制度 .。.。.。.。.。.。.。.。.。.。.。 38 贵州财经学院在校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 40 3 贵州财经学院科学研究学术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的科学研究工

5、作加强学风建设和职业道德修养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学术积累与学术创新维护学术道德, 明确学术责任预防学术道德失范规范学术行为发展和繁荣我校的科学研究事业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和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贵州财经学院科学研究学术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贵州财经学院所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教职工以及参加由我校承担的科研项目的各类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进修生、培训生等,以及以贵州财经学院名义承担科研项目、发表作品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的学术活动。 第二章 基本规范

6、 第三条 科学研究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断推动学术进步。 第四条 教职工应以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己任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敢于学术创新努力创造先进文化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与民族精神。 第五条 教职工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教职工应模范遵守学术道德. 第三章 学术道德 第七条 教职工应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以探索真理为科学研究之目的自觉维护学术的高尚

7、、纯洁与严肃性。 第八条 提倡积累深厚、基础扎实的研究工作淘汰浅尝辄止的应景之作,提倡科学研究中的团结与合作精神以形成优势互补的学术团队力避文人相轻,提倡严谨求实的批评精神反对互相吹捧的不良风气。 第九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者声誉把学术价值和创新性作为衡量学术水平的标准。 第十条 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注重学术质量、坚持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反对投机取巧、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作风和行为。 第十一条 正确对待科学研究中的名与利将个人的事业发展与国家、民族的发展需要结合起来反对沽名钓誉、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不良风气。

8、1 第十二条 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凡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三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翻译、改编、汇编、注释、传播尚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作品形成新的演绎作品并发表的应征得原作品著作权或出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在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及评论中应尊重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及其它权利. 第十四条 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如有特殊需要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 第十五条 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研究成果发表时应以适当方式对提供

9、过指导、建议、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 第十七条 下列行为被认为是违犯学术道德的行为: 1、未经严格论证即主观臆造学术结论篡改他人成果或引用不实资料, 2、在具有公示效力的正式文书、正式表格上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涂改或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和其他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 3、未参与实质研究而在别人发表成果上署名, 4、未全面了解别人的成果和学术思想而对其歪曲或恶意诋毁,对正常学术批评采取不正当的报复行为, 5、利用自身的学术地位、学术评议及评审权力暗示他人行贿、收受他人礼物和其他不当得益, 6、为了学术利益而采取行贿行为, 7、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其他非学术途径不真实地传播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

10、、夸大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8、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四章 学术规范 第十八条 科学研究应充分尊重和借鉴已有的学术成果注重调查研究应当检索与自己学术研究相关的文献了解相关领域他人的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全面掌握相关研究资料和学术信息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研究方案讲究科学方法力求论证缜密表达准确。 第十九条 科研成果凡直接引用各种文献资料的须注明出处,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是否曾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注明转引出处不能2 把转引文献当作原始文献来引用。 第二十条 引用文献为图书者

11、须注明版本、页码,为期刊者须注明篇名、卷次、时间。所有引文均须认真核对中间有省略的须打省略号。凡只通过中文译文而引用的外文文献须注明中文译文的出处不得直接注明引自外文文献。完全没有阅读过的文献不能列入参考文献。 第二十一条 作品发表时应标注作者单位.未参与作品写作及未经他人允许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他人作品里署上自己的名字或在自己的作品里署上他人名字。合作研究的成果应依据合作者在研究过程中的贡献大小来分享合作者在其共同完成作品中应按贡献大小顺序署名。 第二十二条 图书出版时应正确标识作者的创作性质即准确界定“著、“编著”、“主编”、“参编、“译、“校、“注、“资料汇编”等不同的创作类型. 第二十

12、三条 汇编、出版有他人文章的文集、论文集等须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取得相关的授权文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付报酬. 第二十四条 实事求是地表述自己的研究成果不得贬抑或故意忽略他人成果以抬高或吹嘘自己。 第二十五条 在学术争论中应以理服人不能谩骂、诽谤或进行人身攻击。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凡受到别人启发、帮助的地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加以说明或致谢。 第二十六条 学术成果文本应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力避病句、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外文拼写错误、笔误或校对错误。 第二十七条 应大力倡导学术讨论与学术批评积极推进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相互交流与学术争鸣。 第二十八条 学术批评应该以

13、学术为中心以理论或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批评者应正当行使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被批评者有反批评的权利但不得对批评者压制或报复。 第二十九条 学术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第三十条 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十一条 学术评价机构应坚持程序公正、公开、标准合理采用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建立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评审意见应措辞严谨、准确

14、慎用“原创”、“首创”、“首次”、“国内领先、“国际领先”、“世界水平”、“填补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词语. 3 第三十二条 评价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对其评价意见负责并对评议过程保密对不当评价、虚假评价、泄密、披露不实信息或恶意中伤等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被评价者不得干扰评价过程.否则应对其不正当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第三十四条 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成果应与资助申请和立项通知相一致,若需修改应事先与资助方协商并征得其同意. 第三十五条 应保密的科研成果在发表和使用时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五章 违规责任 第三十六条 校学术委员会接受有关学术违规的举报负责联

15、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分管校领导由分管校领导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者校长办公会进行裁定或处理。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违反上述规范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帮助和相应的行政处分。对学术违规行为的处分为:通报批评、撤销学术职务及取消其他资格、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对未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般违规者由所在单位和科研处给予口头提醒和批评,屡教不改者由学校提出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 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违规者,主要指抄袭、剽窃及严重侵占他人成果,、屡教不改者由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参加学校承担科研项目的各类学生违规者由违规者的导师及所在学院给予口头提醒和批评.屡教

16、不改者由研究生处、教务处及所在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理.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违规者,主要指抄袭、剽窃,取消其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已获得学位者由校学位委员会讨论撤消其学位. 第四十一条 对没有特殊原因而长期不能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负责人由科研处提出批评并责令其退回项目经费及学校的奖励费、配套费等一切经费由此影响学校其他人员对该类项目继续申报的取消其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校学术委员会是本规范的主要执行机构和解释机构。 第四十三条 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凡涉及校内其它职能部门的由科研处提出实施方案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并统一协调实施。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的最终解释权、裁定

17、权属校学术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4 贵州财经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科研体制改革促进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单位和本校各类科研计划基金下达的、以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要内容的科学研究项目.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三条 科研项目的申请、评审、管理以及项目的鉴定、结题验收按照各类基金的管理办法执行成果管理按照学校及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科研处代表学校对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行使管理职能主要工作为:组织申报、中期检查、组织

18、鉴定,结题,、验收及评估。 第五条 为维护学校声誉和严格遵守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秩序所有各级各类纵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学校科研处统一组织实施项目申报材料需经科研处审查通过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科研处统一上报相关基金管理部门。 第六条 为鼓励教师积极申报高级别科研项目提升学校的科研水平凡以贵州财经学院为第一主持单位且担任课题责任人的所申报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基金项目的申报费用由学校支付。 第七条 凡以贵州财经学院为第一主持单位所申报的各类纵向基金项目项目批准立项后须纳入科研处统一管理.项目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必须打入我校账户符合经费配套条件的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所有经费开

19、支使用必须接受科研处的审核、监督。 第八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项目责任人为法人或自然人。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确立一个项目责任人除特殊规定外项目的主持人即为项目的责任人。 第九条 项目责任人应根据项目申请书所确定的目标组织开展研究工作按照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合理开支研究经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并提交相应研究成果。 第十条 项目组每年10月必须按项目进度计划向学校科研处报送研究进展报告。已鉴定并通过验收,结题,的科研项目项目组应及时提交鉴定,结题,报告及全套材料。不按时提交进展报告的视情况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该项目的执行。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批

20、准延长研究时间。确需延期的科研项目需提前向科研处提交延期报告十天内科研管理部门将给予明确答复.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终止的项目应提前向科研处上报否则将撤消该项目的执行。并追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责任。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的验收以批准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科研合同或任务书约定的内5 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依据。项目验收包括技术成果验收、固定资产验收以及项目研究经费总决算的确认。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责任人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项目预算经费调整、项目组主要研究人员变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学校科研处及课题下达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按规定的

21、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项目因故终止必须经项目下达部门批准。项目终止后项目责任人应积极配合校科研处、计财处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并将剩余经费,含处理已购仪器、设备及材料的收入,归还原渠道剩余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臵。 第十五条 为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学校和项目研究人员的合法权益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按国家有关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立项后严格按各级基金管理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管理.项目研究经费划入学校账户学校按规定提取该项目总经费的5作为科研管理费单独建帐。项目经费使用由项目责任人按经费使用计划全权负责但必须按该项目基金管理

22、办法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 经费进入学校账户后国家级项目严格按其对应的国家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其它项目的项目组可提取项目经费的15作为立题费及劳务酬金其中立题后提取10%研究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提取5。科研项目未完成前只能提取使用该项目总经费的70%验收结题后提取剩余的30%. 第十八条 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用于该项目的研究工作按项目申报计划所列的范围开支。其具体内容包括:调研费、差旅费、学术会议费、论文出版版面费、资料费、复印费、著作出版费、材料打印费、专利申请费、项目验收、鉴定费、就餐费、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协作费、实验室改造费、交通费、科研劳务费、分析测试计算费、项目立项费、科研津贴、专家接待

23、费以及其它合理开支等。在保证项目完成的前提下项目组进行的调研、协作等产生的出差费用由项目负责人同意、科研处审核签字后据实报销。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预算及调整程序。经批准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有关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用科研项目研究费购臵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统一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其使用权和经营权属学校所有,项目资助文件中另有注明的除外,资产的处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6 第二十一条 严

24、格预算约束加强经费支出管理。项目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学校科研处对所有依托学校的项目经费的一切开支行使审核、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科研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第二十二条 实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项目责任人或经费审核、管理部门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使用、审批项目经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经归口单位批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学校鼓励将其用于后继科研项目的前期研究或转入在研纵向项目中继续使用。项目责任人应在项目结题后三个月内办理结余经费的结转手续。 第二十四条

25、 后继科研项目的预研究列为学校项目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应确定明确的任务目标报科研处审核项目研究的时间期限为一年。 第四章 验收结题与成果鉴定 第二十五条 我院教师和科研人员承担的各类纵向课题除特殊原因外都必须按时结题。院内课题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写出总结报告并附上发表的研究论文以及其它能表明已按合同书完成了研究内容的附件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科研处审定结题。 省级以上项目的结题必须经过正式验收。验收前项目组须提供以下材料:项目执行总结报告、发表的研究论文、完成的经济技术指标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已完成规定的全部研究任务的文件等。经审查合格后组织验收。验收小组由项目下达单位、学校科研处和有关专家组成对课题

26、组的汇报和提供的材料对照合同进行评议写出书面验收意见并经验收组长签字。通过验收后所有材料,包括验收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科研处存档一份由科研处报项目下达单位。 上级项目下达单位对验收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进行验收. 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组认为已形成研究成果的如需鉴定其研究成果的可将验收和鉴定同步进行。 第二十六条 已完成的科研课题符合鉴定条件的经科研处对项目组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处长签字后报上级有关单位批准组织鉴定。 1、形式审查内容: 项目组提供的项目计划任务书, 科研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项目来源研究应达到的目标和主要内容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所采用的技术路线解决了哪些技术难点和国内

27、外相比有哪些创新取得的成果的应用范围推广后取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等. 正式发表的研究论文, 论文被引用的证明, 7 推广应用,包括经济效益,的有效证明, 科技成果的查新报告。 2、申请鉴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填写“申请鉴定表”经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组织专家鉴定。 鉴定的形式一般采用专家会议鉴定必要时也可采用检测鉴定、函审鉴定、视同鉴定以及函审和专家会议相结合等多种形式. 鉴定委员会的成员由主管部门提出一般3-5人参加鉴定会的各级管理人员不得介入专家组的评议鉴定会由主管部门主持进行.所形成的书面鉴定意见必须由鉴定委员会组长签字.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

28、规定自行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8 贵州财经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校教学科研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投身国民经济建设之中努力争取、承担和认真完成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同时维护贵州财经学院声誉并使横向项目管理有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除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单位和本校各类科研计划基金下达的项目以外由学校各部门或个人承担的各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委托的科研项目、非政府组织项目和“四技”,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项目。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三条 全校的横向科研

29、项目由科研处统一归口管理。科研处为学校各部门的横向科学研究工作提供管理服务、信息服务、开发服务、协调服务。 第四条 学校鼓励校内教职工和校外人士为我校承接横向项目牵线搭桥。凡我校教职工或校外人士以中介方式成交或协助成交的项目可按项目实到经费提取46的中介费或按谈判中的约定从项目经费中提取中介费。但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学校、学院,部、馆,领导行使工作职务成交的项目不得提取中介费。 第五条 科研项目合同的签署按贵州财经学院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为保证进入学校的横向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组有义务定期向科研处报告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提交书面的项目进展报告若发现问题及

30、时解决无故不履行合同给学校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条 重大横向项目因研究需要经项目所在单位上报学校批准暂不承担教学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其项目实施期间的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核算。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计划外账户后学校提取研究经费总额的,%作为管理业务费。 第九条 提取科研项目管理业务费后其余研究经费在计划外账户下单独建帐由项目组自主使用。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为:实验费、设备费、协作费、资料费、出版费、会议费、专利申请费、通讯费、接待费、差旅费,差旅费实报实销,、劳务费、就9 餐费、出租车费以及其它合理开支凭有关票据

31、经科研处审核签字后由计财处在该项目经费中报销。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项目组对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投入。凡用横向经费购臵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被列为学校固定资产单项仪器设备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可从项目经费中提取购臵仪器设备经费的20作为奖励. 第十二条 课题组在按照合同书的有关需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内容的情况下结题后可从节余的经费中提取5奖励课题组成员。其余经费转入后继科研项目的前期研究或转入其它在研项目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横向课题的验收结题如所签订合同中有具体要求和规定的按照合同要求办理如果合同没有规定结题要求的按照贵州财经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结题验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

32、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10 贵州财经学院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促进科学研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项目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共同维护贵州财经学院的信誉和利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合同管理是学校科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项目合同的管理学校按“放开、搞活、归口管理、形成合力”的原则由学校科研处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简称四技合同,。 第四条 技术开发是指

33、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包括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 第五条 技术转让是指科学技术成果的转让包括专利实施许可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经批准后进行授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等。 第六条 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是指为委托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拟订计划、制定方案、提出建议或对项目进行设计、指导和监督实施或利用科学技术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或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翻译、资料编写等。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第七条 一切项目合同必须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部门,科研处,代表贵州财经学院签订项目合同使用国家统一制作的标准合同文本按有关规定订立.合同书由学校法

34、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方为贵州财经学院有效合同否则为无效合同. 第八条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合同法规或项目风险超过学校承受能力的合同均拒绝签订。 第九条 合同签订后进入项目实施前与项目有关的学院负责人要与学校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三方的责、权、利. 第十条 对无故不履行合同给学校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 我校与法人或公民签订的项目合同其管理按贵州财经学院横向科研技项目管理办法和贵州财经学院知识产权保护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归属和分享原则按有关规定办理。 11 第十二条 在执行项目合同时若发生纠纷由学校科研处协调

35、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若达不成协议可委托贵州省项目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12 贵州财经学院校内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和提高我校教职工的科研能力促进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为申报高级别项目做好前期孵化工作鼓励中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特设立贵州财经学院校内科研项目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学位点建设的需要每年投入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资助校内科研项目。 第三条 校内科研项目的完成期限为,2年。 第四条 校内科研项目每年年底集中受理一次12月公布

36、评审结果及同意立项资助的结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我校教师申请校内科研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的教师。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师德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富于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3、申报的项目必须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的需要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和学术团队集体申报, 4、当年已申报过国家级或省部级基金项目未予立项的优先推荐为校级科研项目, 5、已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者或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未结题者不能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 申报者填写贵州财经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经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一式五

37、份连同电子文档统一提交科研处。 第七条 科研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科研处按照择优资助原则提出项目资助计划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经评审委员会研究讨论以投票表决的形式由与会专家三分之二同意通过受资助者名单及资助金额并向全校公示7天. 第四章 项目管理及结题验收 13 第八条 校内科研项目由学校科研处负责管理。获准资助者必须在收到立项通知10日内填写贵州财经学院科研项目任务书由所在部门集中报送科研处。无故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受资助者必须接受中期检查须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完成后受资助者须提供研究成果并填写项目结题申请书。 第九条 项目结

38、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1,在项目执行期内申请到与立题项目有关的高级别纵向科研项目,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核心期刊索引为准,上发表与立项课题相关的论文1篇,,3,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立项课题相关的论文2篇。由科研处审核后视为自动结题并发给结题证书。 第十条 受资助者如因公派出国累计半年以上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可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受资助者无故不完成资助项目的将向全校通报并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经费同时由学校计财处逐月从其校内津贴或工资中扣回项目的全部经费. 第十二条 受资助者如中途调离学校视其完成项目任务的情况应部分或全额收回该

39、项目经费。 第十三条 受资助者项目验收结题时应向科研处提供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一份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结题验收手续.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科研处负责校内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工作立项后先拨付30,的经费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40剩余30,的经费待结题验收后拨付。资助经费使用办法按贵州财经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14 贵州财经学院在读博士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从事科研的积极性特设立“贵州财经学院在读博士学术研究资助基金。以下简称“博士基

40、金”博士基金由学校统一筹措以课题立项的方式资助学校的在读博士进行科学研究.由校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申请基金项目应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对学科具有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性问题研究, 2、瞄准各学科的前沿问题、体现学科交叉综合、具有学科建设意义的创新性研究。 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 第三条 凡属我院在读博士的教研人员均可通过其所在部门申报.具体条件为: 1、申请者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能作为项目或论文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对所申请的课题或论文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准备, 2、所申请的研究课题与其攻读

41、博士的学位方向一致并能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第四条 博士基金项目采取个人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方式实施按照“择需、择重、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项目申报在每年底进行。 第五条 博士基金项目需填写贵州财经学院在读博士学术研究资助基金项目申请书并报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查. 第六条 博士基金只对在读博士进行一次资助对已获得过博士基金资助者或已获得博士学位者不再进行资助。 第七条 项目评审程序 申报项目经评审会与会专家二分之一以上投票通过报学校批准后方可立项。 第三章 项目经费 第八条 博士基金资助每个项目的一般资助金额为10000元 第九条 博士基金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项目

42、负责人必须15 严格按照贵州财经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经费管理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项目实施 研究计划实施过程中鼓励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凡涉及降低预定目标、改变研究内容、中止实施计划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审批, 第十一条 项目结题 获得资助项目应在立项一年后提交项目进展报告获得博士学位后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由科研处审定后视为自动结题。未获得博士学位学校将收回该项目的所有经费,对不报送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或研究工作无进展将停拨经费并收回前期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16 贵

43、州财经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进一步调动学校科研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科研工作上档次、出精品全面提升我校的科研竞争力推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学位点建设培养造就更多高层次的学术团队和学科带头人学校决定对我校申请并获得各项资助的科研项目进行配套资助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配套原则 第二条 纵向项目配套经费 凡我校教师以贵州财经学院为第一主持单位、其本人为课题责任人而申请获得的各类纵向科研基金项目且项目经费拨入学校计财处项目由科研处管理者按项目级别分别给予不同等级的配套经费. 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

44、学基金项目及其它的国家级项目每项按项目经费的50配套,最高限额为6万元,. 2、省部级项目:每项按项目经费的30配套,最高限额为3万元,。 第三条 横向项目配套经费 凡我校教师以贵州财经学院为第一主持单位、其本人为课题责任人而争取获得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且项目经费拨入学校计财处并按学校科研制度进行管理者按每项项目经费的15%配套。地厅级项目经费配套按照横向项目处理。 ,最高限额为2万元, 第四条 以上各项配套的经费计算标准按实际到位经费,拔入学校计财处的金额,计算。 第五条 以上各项配套经费均在项目通过验收正式结题后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 凡有上级专项管理文件要求配套的按上级专项管理文件执行。 第

45、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17 贵州财经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世纪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和激励广大教师、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学科发展提高我校科学研究的水平推动科学研究向高层次发展加速我校整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研奖励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第二条 科研奖励的原则、范围及类别 1(奖励原则: ,1,成果奖励优先原则。根据学校当年奖励预算经费优先保证科研成果奖励。 ,2,奖励不重复原则。同一成果达多项奖励条件取最高一项的奖励额度。 ,3,奖励成果的审核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2(奖励范围:我校教职工以贵州财经学院为完成单位的各类科研成果。 3(奖励类别:科研奖励成果分为获奖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等四类。 第二章 科研奖项奖励 第三条 凡以贵州财经学院为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五个一工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