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评议考核体系(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的评议考核体系,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评议考核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机关和本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和履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判的监督活动,其内容涵盖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业务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三条 评议考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进行:(一)公正、公平、公开;(二)实事求是,注重实绩;(三)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四)工作考核与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考核相结合。第四条 评议考核采取日常考核、远程考核、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五条 系统评
2、议考核总分1000分。其中,日常考核340分;远程考核150分;实地考核460分;工作亮点50分。第六条 评议考核工作应当鼓励创新,表彰先进,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以及获得各项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加分。第七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第二章 评议考核的组织领导第八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成立由局领导负责,有关单位参加的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机关、本系统的评议考核工作。第九条 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评议考核工作,确定实地考核的内容、方式,审议各项考核结果,决定被考核单位名次、等级等重要事项。第十条 省局成立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
3、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机关党委、法制处、信息中心、宣传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第十一条 省局下列各业务处(室)和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参加评议考核工作: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基层处、注册指导处、外资处、商广处、市场处、合同处、公平交易处、消保处、财务处、法制处、信息中心、宣传中心、个私协、消协、12315指挥中心、干校等。第十二条 评议考核的综合协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业务工作考核由法制部门牵头;领导班子考核由人事部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由监察部门负责。 其他各单位均应指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考核资料的填报和管理。第三章 日常考核第十三条
4、 日常考核是对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是评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体工作的基础。第十四条 日常考核包括业务工作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三部分内容.第十五条 业务工作日常考核由行政督办、重大情况报告、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基层建设、财务建设等部分组成。第十六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省局年度工作部署,对相关工作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并以部门工作和个人岗位职责为基础,对工作任务在数量、进度、质量方面进行目标分解,制定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目标按时按质完成。第十七条 各业务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根据工作目标设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对口开展考核工作,并做好考核记录。年底将日常考核结
5、果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和时间送交法制部门汇总。第十八条 业务工作日常考核以书面记实考核为主,实地核实、检查为辅。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查阅工作记录或者结果反馈;(二)对被考核单位应向省局报送的各类信息、报表、文字材料等进行核实;(三)督查、督办;(四)以专项检查、抽查等方式对某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验、评估。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日常考核侧重考核班子成员的学习落实情况、工作表现情况、工作作风情况、工作绩效情况等方面.第二十条领导班子日常考核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列席下级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组会议或其它需要参加的会议;(二)落实省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制度,与班子成员及系统内外不同层次
6、、不同方面人员座谈、交流;(三)下级局定期报送有关情况和信息;(四)组织学习培训;(五)与纪检、监察部门互通信息。第二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日常考核由政务督察、违纪案件查处两部分组成。 第二十二条党风廉政日常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开展政务督察;(二)根据上级机关查处违纪案件和办理上级机关转办的信访案件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评分;(三)通过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第四章 远程考核第二十三条远程考核是在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基础上,对电子数据质量和相应电子数据反映的OA、企业登记、执法办案等工商行政管理基础工作质量进行的考核,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的关键环节。
7、第二十四条 远程考核包括OA子系统考核、登记子系统考核、案件子系统考核三部分内容。第二十五条OA子系统考核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子系统考核由指导处牵头,案件子系统考核由法制处牵头,每半年考核一次。第一节 OA子系统第二十六条OA子系统考核由公文管理、档案管理、机关事务、会议管理、公共信息管理、督办管理六个方面组成。第二十七条 OA子系统考核主要采取对OA数据记录分析的方式进行,通过“综合查询”模块调取各项业务档案,对OA子系统中办理的各项业务进行流程跟踪和质量评估。第二十八条 OA子系统考核应按下列标准执行:(一)OA子系统的应用标准1.办公自动化所涉及的各项政务工作,除涉密文件、资料或暂时不宜公
8、开的政务事项外,应全面实行网上实时运行;2.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3.按权限操作、按程序办事、按标准管理.(二)OA子系统的业务标准各项政务工作标准按照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规则执行.第二节 登记子系统第二十九条 登记子系统考核由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部分组成。第三十条 登记子系统考核主要采取对企业数据记录分析的方式进行,通过“综合查询模块调取各类机读登记数据,对登记档案质量及数据完整性、准确性进行考核。第三十一条 考核登记业务应按下列标准执行:(一)登记子系统的应用标准1。登记业务全面实行网上实时运行;2.按照流程办理, 在
9、规定时限内办结;3.按权限操作、按程序办事、按标准管理。(二)登记子系统的业务标准登记注册工作依法、规范、高效。具体标准是:登记申请材料齐全;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文书使用符合要求;登记事项填写规范;实行“一审一核”;能当场登记的实现当场登记;登记要件间意思表示一致. (三)登记子系统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标准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标准按照辽宁省工商局业务数据完整性标准执行。第三节 案件子系统第三十二条 案件子系统考核由立案、调查取证、定案、结案、执行五大环节组成。第三十三条 案件子系统考核主要采取对案件数据记录分析的方式进行,通过“综合查询”模块调取各类案件电子档案,对行政处罚案件质量
10、及案件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情况进行考核。第三十四条 考核案件业务应按下列标准执行:(一)案件业务应用标准案件子系统的应用标准按照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执法案件子系统业务规范执行。(二)案件质量标准案件质量标准按照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试行)执行。(三)案件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标准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标准按照辽宁省工商局业务数据完整性标准执行。第五章 实地考核第三十五条 实地考核是对日常考核和远程考核情况进行的检验。第三十六条实地考核包括年度重点业务工作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三部分内容。第三十七条重点业务工作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同步进行。第一
11、节年度重点业务工作考核第三十八条 省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在当年的年度重点工作中确定23项考核内容,由法制处牵头制定考核细则.第三十九条 考核内容确定后,从相关业务处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由局领导带队,抵达被考核单位,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第四十条 重点业务工作考核范围包括:(一)市局机关;(二)随机抽取县局和驻区分局各一个;(三)每个县局和驻区分局随机抽取12个工商所.(四)随机抽取若干管理相对人。第四十一条 年度重点工作考核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查阅资料。包括查阅被考核单位的各项原始资料、档案等;(二)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系统外、本系统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本级有关业务部门和下
12、级相关部门采集、核实有关被考核单位工作实绩的数据;(三)实地考察。通过现场察看,印证和核实被考核单位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四)暗访.通过走访管理相对人、被考核单位工作地点等方式侧面了解被考核单位和工作人员工作实际情况.第四十二条 重点工作考核结束后,参加考核处室应完成对应考核项目的评分,并将评分结果送法制部门汇总.第二节 领导班子考核第四十三条 领导班子考核包括思想政治建设、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三项内容。第四十四条 在被考核单位应召开述职述廉及民主测评大会.述职述廉大会应邀请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参加。第四十五条 领导班子考核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民主测评.在被考核单位召开述职述廉及民主测评大会
13、,述职述廉大会邀请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参加。在被考核单位现场发票,测评被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由投票人按照指定时间、地点以无记名方式分散投票。通过与部分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征求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二)民意调查.随机选取被考核对象一至两个下属单位,在未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内,采取大会集中或分散投票、听取意见等方式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三)实绩分析。即考核部门对领导班子日常考核的评价。由考核部门按照对领导班子日常考核的主要内容及年终实绩进行综合评定;(四)上级局领导班子成员对下级局领导班子进行综合评价;(五)上级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对下级局领导班子进行综合评价;(六)被考核单位所在地党
14、委和政府对领导班子进行综合评价。考核部门赴地方组织和目标管理等部门征求对该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价、意见和建议。第四十六条 考核结束后,由人事部门将考核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得出领导班子考核分数。第三节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第四十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具体内容包括:(一)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情况;(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四)纠风工作情况;(五)信访工作情况;(六)案件查办工作情况;(七)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八)纪检监察、政务督查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第四十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人员与领导班子考核人员共同出席述职述廉大会,听取述职述廉报告。第四十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主要
15、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民主测评。在被考核单位现场发票,测评被考核对象廉洁自律、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由投票人按照指定时间、地点以无记名方式分散投票;(二)个别谈话。通过与部分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征求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三)征求地方党委政府评价意见。到地方纪检部门征求对该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四)征求其他方面意见。采取面谈、发函或电话等方式征求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各界意见;(五)查阅资料.包括查阅被考核单位的各项原始资料、档案等;(六)实地考察。随机选取被考核单位1-2个下属单位,通过现场察看,印证和核实被考核单位各项工作情况;(七)暗访.通过走访管理相对人
16、、被考核单位工作地点等方式侧面了解被考核单位和工作人员工作实际情况。第五十条 考核结束后,由监察部门将考核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得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分数。第六章 工作亮点第五十一条 根据鼓励创新、奖励先进的原则,对被考核单位获得突出荣誉,工作中取得重大创新等情形,应分别按照荣誉、创新的重要程度予以不同阶次的加分。第五十二条 以下情形应予加分:(一)被评为国家级综合先进集体的,市局、县(区)局、工商所依次加15分、8分、4分;被评为国家级单项先进集体的,市局、县(区)局、工商所依次加8分、4分、2分;(二)被评为省部级综合先进集体的,市局、县(区)局、工商所依次加8分、4分、2分;被评为省部级单项先
17、进集体的,市局、县(区)局、工商所依次加4分、2分、1分;(三)市局在本市年度行风评议中综合排名位列第一的,加8分;位列前三名的,加4分;评为先进的,加2分;(四)新创一件驰名商标加5分;(五)先进经验被省局正式发文推广的,加5分;(六)工作业绩突出被省级以上重要新闻媒体以较大篇幅宣传报道的,加1-5分(仅限于人民日报、中国工商报、工商行政管理杂志、中国工商行政管理研究、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华社、人民网、新华网、网易、新浪、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辽宁新闻)。第五十三条 亮点加分由办公室、宣传中心负责。每年12月1日前,各被考核单位向省局上报应加分亮点,由办公室、宣传中心会商后决定加分阶次和分数
18、,加分不得超过50分.第七章 考核要求和结果运用第五十四条 各考核单位可以针对本单位负责的考核项目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在本规范确定的扣分幅度内自行设定扣分标准.第五十五条 各考核单位报送的考核结果要拉开档次,明确列出每个被考核单位的扣分、加分项目、原因及得分。考核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要分别在考核结果上签名,对其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第五十六条 考核记录要清晰、完整、规范,不得随意涂改。凡考核记录修改的,在修改处要由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考核记录应统一保管,以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第五十七条 全部考核结束后,法制部门、人事部门、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将业务工作、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报办公室汇总。
19、第五十八条 评议考核结果经汇总后,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标兵单位、优秀单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四个等次,提交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第五十九条 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审议下降一个等次或直接确定为不达标单位:(一)发生群众集体赴省或进京上访事件;(二)领导班子成员被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或领导班子整体出现重大问题,严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三)因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上级部门追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四)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认为应降低等次的其他情形。第六十条 评议考核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存在的主要问题。被评议考核单位应
20、当认真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结果。 第八章 考核纪律第六十一条 各考核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评议考核,全面、准确地了解并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在评议考核工作中,要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二)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三)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四)不准设置障碍,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五)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情况。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考核纪律的单位和人员,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由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做出处理。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 对本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省局按照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办法执行,各市、县(区)
2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参照执行。第六十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本规范制定评议考核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表1: 评议考核体系总体框架图评议考核体系1系统考核1000分机关考核日常考核340分远程考核150分实地考核460分工作亮点50分内设机构考核工作人员考核业务工作考核250分领导班子考核40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50分OA子系统50分登记子系统50分案件子系统50分重点业务工作考核150分领导班子考核160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150分国家级先进集体省部级先进集体行风评议驰名商标先进经验推广新闻报道附表2: 日常考核评分表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和扣分幅度参加单位分值业务工
22、作考核250分行政督办处室督办各业务处室对相关工作进行目标分解,制定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对下级机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确保目标按时按质完成.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5分.全部考核单位60办公室督办对办理省局批转的建议、议案、提案;省领导批示件;省局领导交办件、信访事项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5分。办公室50重大情况报告对违反省局规定,不报、瞒报或延误上报重大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2-5分。办公室20执法监督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试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规定(试行).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5分。法制处监察室30信息化建设信息化业务建设考核实施细
23、则和辽宁省工商局业务数据完整性标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5分.信息中心30基层建设市局、县级局分别制定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方案。要求任务明确、措施得当、责任到人,成效显著;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方式方法创新,经费保障到位;开展全员业务能力考核,落实奖惩机制,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基层教育处30财务建设应按规定做好债务管理、预算编审和执行监督;工资统发;国库集中收付;地区综合预算;收缴分离等工作.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5分。财务处30领导班子40分市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人事处40党风廉政建设50分政务督察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督察办法,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5分。监察室30违纪案件处理对省局和地方
24、监察部门责令处理的违纪行为进行督查。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5分。监察室20附表3: 远程考核评分表项目考核标准和扣分幅度考核单位分值OA子系统OA系统操作规范、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规则。政务工作没有应用OA子系统进行办理的,每件扣1分;没有按照流程办理的,每处扣0.5分;待办事宜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的,每件扣0.5分;政务工作不符合业务标准的,每处扣0.5分。办公室、有关处室50登记子系统内资企业登记监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外资企业登记监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辽宁省工商局业务数据完整性标准。没有应用登记子系统办理业务的,每件扣2分;数据不完整,每处扣0。5分;数据不准确,每处扣0。5分;
25、不符合登记业务标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完为止。注册指导处、外资处50案件子系统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执法案件子系统业务规范、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试行)、辽宁省工商局业务数据完整性标准。办理案件没有在网上运行的,每件扣2分;没有按规定程序和流程办理的,每处扣1分;待办事宜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的,每个扣1分;数据不完整、不准确,每处扣0.5分;案卷质量不符合要求,扣除相应分值。法制处、有关处室50附表4 : 领导班子考核评分表项目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分值民主测评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对领导班子进行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20优秀票数10满意票数
26、5基本满意票数)总有效票数1不满意票数最终得分20民意调查随机选取被考核对象一至两个下属单位,在未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内,采取大会集中或分散投票、听取意见等方式调查核实相关情况;(20非常满意票数10满意票数5基本满意票数)总有效票数1不满意票数最终得分20实绩分析按照领导班子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队伍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队伍稳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市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每年由人事处制定下发)20上级局班子评价上级局领导班子对被考核单位班子综合评价。优秀15分;称职10分;基本称职5分;不称职0分。15上级机关处室评价上级局机关
27、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对被考核单位班子综合评价。优秀10分;称职7分;基本称职5分;不称职0分。10地方党委政府评价征求地方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工委(或目标办)意见。优秀15分;称职10分;基本称职5分;不称职0分.15处分扣分领导班子集体受警告处分的,在总分内扣减5分,受严惩警告处分的,扣减15分。注: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的考核为百分制,考核所得分数乘以2为评议考核体系的最终得分.附表5: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标准项 目考核内容和扣分幅度分值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情况1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有研究、部署、落实措施;2对工作进展完成情况有检查;3建立了干部联系会议制度;4对干
28、部选拔任用有监督;5开展了党纪国法、荣辱观、传统作风、廉洁自律、示范警示、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各项教育;6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5分。15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抽查廉政档案、检查班子民主生活会记录、测评结果统计等检查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廉洁自律、有无违纪情况以及重大事项报告、诫免谈话、述职述廉、离任审计等廉政制度执行情况。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5分。20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查看党组研究部署责任制工作记录、测评结果统计、抽查业务会议记录等方式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5分。20纠风工作检查签状情况;政务督察组织机构完善情况;政务督察、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开展社会监督;收费专项治
29、理、禁令执行检查情况;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双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年内是否发生损害群众利益案件;“三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听取纪委、纠风办意见,看地方政府民心网工作协同、联系情况考核纠风工作。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5分。15信访办理查看信访受理、办结情况;查市局办理省局转办件情况;查市局办理本级受理信访件(含政府转件)情况;查县(区)局办理市局转办件情况;查信访件登记管理完整规范情况。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5分.12案件查办抽查年内办结案卷,对存在违反规定、违反程序,案卷不完整以及有案不查、超时未结案等情形的,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5分。12纪检监察、政务督察队伍建设对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和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培训开展等进行考核,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5分。6注:监察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为百分制,考核所得分数乘以2为评议考核体系的最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