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业务员教育培训办法第一条 针对“新进业务员”(含:刚由司机升为业务员者):1. 分公司经理应立即呈报营业部经理,由营业部经理安排“新进业务员”回总公司受训;2. 讲师:厂长、营业部经理;3. 受训的最后一节课由总经理讲话。第二条 针对“分公司全体业务员”:分公司全体业务员每年回总公司集训两次,每次两天;总公司将设计课程,安排讲师(含:内聘、外聘)。第三条 总公司将安排分公司下列人员参加企管顾问公司的讲习课程:1. 表现良好的业务员和表现良好的司机即将升为业务员者,参加业务员培训课程;2. 分公司经理和主任参加“营业主管”、“行销”、“会计”、“财务”、“法务”、“领导统筹”等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