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违反税务管理制度基本规定的处理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的罚款:1.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目前均属于信息报告范畴)。2.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4.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6.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简政放权不断推
2、进,“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二)逃(偷)税刑法用了“逃税罪”的概念;征管法用了“偷税”的概念。1. 逃(偷)税的认定( 1)行为主体是纳税人(包括扣而不缴的扣缴义务人) ( 2)行为主体采取了(逃偷)税的手段( 3)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结果2. 对逃(偷)税的处罚两个层面 ( )一般逃(偷)税行为的行政处罚1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处不缴或少缴税款 50%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 ( 2)对“逃税罪”的司法处理逃税罪与一般逃(偷)税行为的区别:在一定的时间限度内,逃避缴纳税款金额和比例较大 的,构成
3、逃税罪。对于逃税罪,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并且占应纳税额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第1页 共6页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 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 上行政处罚的除
4、外。【注意】滞纳金、罚款、罚金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三)骗税1. 行为特征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2. 处罚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 1 倍以上 5 倍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
5、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抗税1. 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2. 处罚规定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处以拒缴税款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触及刑法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 1倍以上 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3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 1倍以上 5倍以下罚金。(五)欠税1. 行为特征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这里涉及税务机关未批准延期纳税的情况下,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6、但纳税人逾期未缴的情况)。2. 处罚规定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的,除采用强制措施追缴以外,可处不缴或少缴税款 50% 以的罚款。【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 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 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 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页 共6页公众号【刺客知识库】一手课件咨询V:zhccxy52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7、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8、;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涉税争议发生的原因:归根到底是征的一方执法中是否守法问题。 涉税争议的诸多方面1. 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1 )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 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 2)征收税款;( 3)加收滞纳金;( 4)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2.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3. 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4. 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5. 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9、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 3)停止出口退税权。6. 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多证合一”改革正在进行中);(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已在 2017 年 10月 30日起改为跨区 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7. 资格认定(或资格登记)行为。8. 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9.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10.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第3页 共6页公众号【刺客知识库】一手课件咨询V:zhccxy52011. 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12.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10、1)听证( 2)税务行政复议( 3)税务行政诉讼(一)听证税务机关对 公民作出 2000 元(含)以上 罚款或者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 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 ,应当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 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逾期不提出的 ,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税务机关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的 15 日内举行听证 , 并在举行听证的 7 日前将税务行 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的情况
11、。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听证的外 ,对于公开听证的案件 ,应当先期 公告案情和听证时间、地点 ,并允许公众旁听。当事人提出听证后,税务机关发现自己拟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事实认定有错误或者偏差,应当 予以改变,并及时向当事人说明。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由税务机关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主持,当事人、本案调 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公开进行的听证,应当允许群众旁听。经听证主持人许可,旁听群众可以发表意见。 对不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当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二)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12、分。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 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1.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1 )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税 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2 )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 政复议。( 3)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 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13、政诉讼,也可以向 国务院 申请裁决。 国务院的裁决为最( 4)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第4页 共6页公众号【刺客知识库】一手课件咨询V:zhccxy520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 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 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 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 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
14、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 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接受申请的县级 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转送。2.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时间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2)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当场制作 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确认。( 3)程序规则征税行为的争议: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
15、据法律、法 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 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示】征管法征求意见稿对本条进行了修改。 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争议: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上述争议的解决,税务行政复议不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如果选择行政复议,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16、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以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三)税务行政诉讼第5页 共6页公众号【刺客知识库】一手课件咨询V:zhccxy520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
17、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 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 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1. 税务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殊性( 1)税务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一种。 ( 2)税务行政诉讼以解决税务行政争议为前提。税务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税务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税务行政管理权的组织,而不是 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税务行政诉讼解决的争议发生在税务行政管理过程中。因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必须先经税务行政复议程 序,即 复议前置 。2. 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 2)合法性审查原则。( 3)不适用调解原则。( 4)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5)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 6)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3. 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 日起 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 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 2年。第6页 共6页公众号【刺客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