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有房屋分管契约书立契约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兹为共有建物各自分管使用,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依第二条所定,各自分管使用收益所持部分。 第二条 甲乙双方间所均等,共有人坐落 市 路 号,加强砖造,二层楼房一栋。一楼面积 平方米,二楼面积 平方米。依下列条款分管使用。 (一) 甲方分管部分: 本建物一楼包括附属建物全部。 (二) 乙方分管部分: 本建物二楼部分。 第三条 双方同意嗣后,就共有土地分割时,愿依本分管契约所订定为准,申办分割登记各取得分管土地的所有权。 第四条 本约订定后,双方依约分管,使用收益,不得逾越所应分管范围而侵害他方。 第五条 关于本件物的
2、保存行为及其所需费用,除各分管部分的简易修缮,由分管人单独负担均由双方依比率分担。 第六条 本共有建物的改变或重大修缮,应经双方协议同意后,始得为之,且其费用除同意时另有约定外,均应分担。而所改良物亦为共有物。 第七条 本共有建物房屋税由甲方负担三分之二,乙方负担三分之一。地价税各自分担二分之一。水电费依各人实际使用分担。 第八条 双方如有任一方将其所有权让与第三人时,双方同负履行本约的责任。若因而导致损害,出让人亦同意对方的优先承购权。 本契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合同文件集合1、医疗器械销售、生产、药品2、图书报刊、报刊出版物零售、印刷3、音像制品销售4、
3、酒类批发5、食品6、医疗结构设立7、烟销售8、餐饮9、旅馆、客房10、塑料制品、水性涂料生产加工11、道路运输、水陆运输12、汽车、摩托车维修13、人才中介14、劳务服务15、废旧金属收购16、成品油经营、储存17、加工、销售、回收金银18、文物经营19、经营性舞厅20、国画书法21、咖啡馆、酒馆22、报关业务23、水泥生产24、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25、化妆品生产26、工程承包 合同文件集合1、医疗器械销售、生产、药品2、图书报刊、报刊出版物零售、印刷3、音像制品销售4、酒类批发5、食品6、医疗结构设立7、烟销售8、餐饮9、旅馆、客房10、塑料制品、水性涂料生产加工11、道路运输、水陆运输12、汽车、摩托车维修13、人才中介14、劳务服务15、废旧金属收购16、成品油经营、储存17、加工、销售、回收金银18、文物经营19、经营性舞厅20、国画书法21、咖啡馆、酒馆22、报关业务23、水泥生产24、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25、化妆品生产26、工程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