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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 .doc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650103 上传时间:2019-08-24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17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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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施细则能源电199345 号 电力系统电瓷外绝缘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能源部安保安199240 号 防止全厂停电措施水电部85电生火字 87 号文 防止 20 万千瓦机组大轴弯曲事故的技术措施水电部86电生火字第 193 号文 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水电部86电生火字第 194 号文 防止 20 万 KW 机组严重超速事故的技术措施国电发1999579 号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技监局锅发(1999)202 号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3国电公司 2001 水电厂防汛工作检查大纲电安生1994227 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787-2

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护安全技术规程GB 4053-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962-2008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6095-1985 安全带GB 6096-1985 安全带检验方法GB 9448-1988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12011-2000 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GB 17622-1998 带电作业绝缘手套通用技术条件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 50011-200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217-2007

3、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规范GB 50260-1996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6178-1996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 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AQ/T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DL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35-1991 火电厂煤粉锅

4、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 438-1991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 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督规程DL 647-1998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4DL 740-2000 电容型验电器DL 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72-2010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73-2010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DL/T 587-200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616-200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

5、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19-1997 水电厂机组自动元件及其系统运行维护与检修试验规程DL/T 651-1998 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技术要求DL/T 676-1999 带电作业绝缘鞋(靴)通用技术条件DL/T 687-1999 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711-1999 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48-2001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DL/T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 824-2002 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性能验收

6、导则DL/T 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43-2003 大型汽轮发电机交流励磁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DL/T 970-2005 大型汽轮发电机非正常和特殊运行及检修导则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6-2006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技术条件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9-2007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DL/T 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123-2009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5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

7、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YD/T 1821-2008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GB 17621-1998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GB 50201-1994 防洪标准GBJ 138-1990 水位观测标准GB/T 962-2001 水轮机调速器与压油装置运行规程GB/T 7894-2009 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GB/T 8564-2003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T 9652-1997 水轮机控制系统技术条件GB/T 15468-2006 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GB/T 17189-1997 水力机械振动和脉动现场测试规程DL 5180-2003

8、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DL/T 556-1994 水轮发电机组振动监测装置设置导则DL/T 563-1995 水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及装置技术规程DL/T 619-1997 水电厂机组自动化元件及其系统运行维护与检修试验规程DL/T 710-1999 水轮机运行规程DL/T 751-2001 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DL/T 792-2001 水轮机调速器及压油装置运行规程DL/T 817-2002 立式水轮发电机检修技术规程DL/T 5178-2003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1994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1-1994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SL 75-1994 水闸

9、技术管理规程SL 224-1998 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SL 230-1998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 240-1999 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 258-2000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D 335-1989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6SDJ 278-1990 水利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JTJ 305-2001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GB/T 19271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第一部分 通则GB/T 19960-2005 风力发电机组GB/T 20319-2006 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Z 19963-2005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DL/T 666-1999 风力发电

10、场运行规程DL/T 796-2001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T 797-2001 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DL/T 5036-1994 转桨式机组组装与试验工艺导则DL/T 5383-2007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1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规 范汇编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二一五年九月2目 录一、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1二、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12三、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33四、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填写规范35五、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规范43六、党员个人档案目录 58七、党员发展工作过程材料目录59八、发展党员各类表格60九、转组织关系注意事项74十、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761中

11、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

12、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2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

13、入党申请。第七条 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3第十条

14、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

15、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4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一)

16、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

17、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5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

18、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6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一

19、)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

20、、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7记签名。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

21、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8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

22、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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