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证结果复议须知一、申请人需提供材料清单1、填写完整的认证结果复议申请表 (见下页)2、相关补充说明材料。二、复议申请程序1、将复议申请表上个人信息部分以邮件形式发到此邮箱:XXXXXX.XX.XX。邮件书写要求如下:邮件标题:姓名+生日+复议申请表,如“张三 19860101 复议申请表” 。邮件内容:将复议申请表上个人信息部分(如下表)填写好并复制到邮件中(请勿发送附件) 。2、请在发送邮件后及时将纸质申请材料递交到我中心,我中心收到你的纸质申请材料后才正式受理申请。递交方式:( 1)个人邮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认证处邮政编码: 咨询电话: 申请人姓名: 申请
2、人出生日期:认证书编号或未予认证通知单编号:教留服邮寄地址: 邮编:电子邮件: 电话:复议申请方式(请画选择): 个人邮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处 通过外地验证机构代理邮寄递交 外地验证机构:_ 通过传真递交申请(2)通过外地验证机构代理邮寄递交。各省市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 )(3)传真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传真: 特别提示:为保证申请信息清晰,建议申请人优先采用邮寄递交申请的方式。三、其它1、复议申请时限:申请人可在收到认证结果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复议,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2、申请人对同一认证结果可免费申请复议一次,二次及以上提出复议的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3、复议程序一般会
3、在我中心收到申请表之日的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时间会延长。凡是不能再规定时间内出具复议结果的,我中心会通知复议申请人并说明原因。4、若复议结果为同意修改认证书,相关工作人员会通知申请人将第一次出具的认证书原件(正、副本)寄至我中心,我中心收到申请人退还的原件之后会将变更后的认证书寄给申请人。认证结果复议申请表注:请申请人完整填写上表中的内容,尤其是电子邮件及电话。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出生日期:认证书编号或未予认证通知单编号:教留服邮寄地址: 邮编:电子邮件: 电话:复议申请方式(请画选择): 个人邮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处 通过外地验证机构代理邮寄递交 外地验证机构:_ 通过传真递交申请申请复议理由: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