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sd- 金穗中国旅游卡加盟企业协议书甲方:山东省旅游信息中心 乙方: 为加快推动全国旅游银行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多区域跨行业旅游信息共享和服务,更好盘活旅游市场、刺激旅游消费,实现全国旅游消费“一卡通”的战略目标,同时为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统一的12301旅游资讯公益服务电话平台,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关于申请全国旅游银行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请示”的批复(旅办发2006145号)及关于启动12301旅游资讯公益服务工程项目的通知(旅办发2007149号)文件精神,山东省被定为全国旅游银行卡“金穗旅游卡”及12301旅游服务热线建设试点单位。为搞好金穗中国旅游卡及12301
2、旅游服务热线试点工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金穗中国旅游卡及12301旅游服务热线的加盟会员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履行全部条款。第一条 项目说明金穗中国旅游卡是由国家旅游局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联合推出,山东省内由山东省旅游局、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承办,甲方负责该项目的推广建设。该卡集旅游信息服务、消费打折功能与金融功能为一体。旅游信息服务:山东省旅游局、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为持卡用户印制金穗中国旅游卡旅游优惠手册,定期为持卡用户提供旅游信息服务。此外,在山东省境内还可通过山东旅游呼叫中心96625、山东旅游资讯网、中国旅游司南网等
3、途径方便的获得各类旅游信息。消费打折功能:目前持卡用户在山东省境内加盟企业享受折扣优惠及VIP会员的特有功能,将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金融功能:金穗中国旅游卡在全国范围内拥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购物消费等人民币支付基本功能。为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完善旅游环境,更好地满足国内外游客的需求,国家旅游局建立全国统一的12301旅游资讯公益服务电话平台(简称12301旅游服务热线),面向游客提供旅游咨询服务。山东省作为首批试点单位,甲方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12301旅游服务热线是全国统一的旅游服务热线,属于政府公益服务项目,是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整合资源,面向国内外游客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的全国性
4、服务平台,是旅游业的重要基础服务设施。12301旅游服务热线以旅游问询、旅游投诉、旅游救援、旅游提示以及其他旅游信息为主要服务内容,并根据游客需求和各地实际情况不断丰富和完善。服务方式以人工坐席为主,语音为辅。同时根据旅游目的地国际客源市场的不同,还将提供不同语种的外语服务。第二条 协议期限乙方作为金穗中国旅游卡及12301旅游服务热线的加盟企业,向持有金穗中国旅游卡的消费者提供会员式或团队概念的优惠服务,为12301游客提供免费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甲方作为金穗中国旅游卡及12301旅游服务热线推广、建设方,向加盟企业提供软硬件设备、联盟标识牌、设备维护及应用协调等服务。协议签订有效期_ 年 月
5、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到期后,各方对协议无异议时,协议顺延 年或另行签订协议。如任何一方对协议有异议时,须提前6个月通知修改或终止协议。如双方未收到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则视为协议有效。第三条 加盟企业类别、优惠服务标准1、加盟企业类别:旅游区(点)宾馆酒店 餐饮 娱乐购物 旅行社 其它2、加盟企业级别:3、服务优惠标准:31、门票 折优惠(注:一卡限购 票);优惠时间: ( );32、住宿按门市价 折优惠,(注: );( );优惠时间: ( );33、餐饮 折优惠,(注: );优惠时间: ( );34、娱乐 折优惠,(注: );优惠时间: ( );35、茶房 折优惠,(注: )
6、;优惠时间: ( );36、康乐 折优惠,(注: );优惠时间: ( );37、购物 折优惠,(注: );优惠时间: ( );38、旅游线路 折优惠(注: );优惠时间: ( );39、其他类型: );优惠时间: ( );3-10、备注: (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权利:1-1、 甲方有权根据本项目的进展情况,随时调整相关政策并制定措施,推动项目的深化发展。1-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接受金穗中国旅游卡的使用,并按协议向持卡人提供优惠折扣。1-3、 持卡人在乙方消费时,如出现问题甲方有权查实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2、 甲方义务:2-1、甲方有义务进行金穗中国旅游卡会员企业的建设与
7、规划,逐步实现全国联盟的战略目标。2-2、甲方有义务免费协助乙方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培育、辅导加盟会员企业,发展成为目的地营销系统(DMS)成员。2-3、甲方有义务免费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举办一系列促销活动,制定相关优惠措施。2-4、甲方有义务定期制作金穗中国旅游卡旅游优惠手册,及时刊登乙方变更信息。2-5、甲方将配合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青岛市分行免费向乙方提供POS机系统的安装、培训和维护。(银联POS机刷卡扣率:旅游景区、景点类、航空售票、加油、超市类扣率0.5。餐饮、酒店、娱乐类执行扣率2。其他行业执行扣率1。)2-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应宣传促销平台,提高乙
8、方知名度及宣传力度。甲方将免费向乙方提供金穗中国旅游卡推广张贴物和标识物等宣传品,并将乙方各类信息通过12301旅游服务热线、山东旅游呼叫中心96625、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9、山东旅游资讯网、中国司南旅游网、青岛旅游信息网、金穗中国旅游卡用户手册发布。2-7、甲方将协调乙方、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及青岛市分行及分支机构和消费者之间的问题,并配合旅游管理机构、银行和乙方解决相关事宜。3、乙方权利:31、乙方对自己企业经营中的战略决策、销售政策和价格定位拥有自主权。32、如果乙方需安装银联POS机,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联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青岛市分行银行卡部及所辖分支机构安
9、装POS系统。33、乙方可将各类促销信息发至甲方,由甲方通过各种途径发布,如山东旅游呼叫中心96625、12301旅游服务热线、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9、山东旅游资讯网、金穗中国旅游卡用户手册、青岛旅游信息网以及全省农行网点等,提高乙方宣传力度。乙方有权对本企业信息内容及发布形式进行监督。4、乙方义务:41、乙方成为加盟会员后须接受金穗中国旅游卡的使用,并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金穗中国旅游卡及12301旅游服务热线的标识牌、张贴物等。42、乙方在受理金穗旅游卡交易业务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相关规定支付用卡消费结算手续费。如乙方未安装pos机,则见卡打折。43、乙方在接受
10、持卡人的消费时,按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优惠折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持卡人有效金穗中国旅游卡的使用,不得因持卡人使用金穗中国旅游卡而向其收取其他附加费用。4-4、乙方有义务将旅游信息、折扣更改信息、企业变更信息及时报送给甲方,如乙方未及时通知,因此而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第五条 违约和仲裁51、双方若一方违约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52、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如有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山东省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六条 免责条款双方因不可抗力或任何其他自然和第三方人为因素造成的灾难等而不能履行本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而不能履行其义务者,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待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继续履行。第七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八条 附加条款 甲方:山东省旅游信息中心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地址:济南市经十路86号 地址: 电话:0531-82676232 电话: 传真:0531-82602939 传真: 邮编:250014 邮编: 网址: 网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