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肥东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1.5 事故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2.1 领导机构2.2 县应急指挥部2.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2.4现场指挥部2.5专家组2.6生产经营单位3 监测预警和事故报告3.1 监测预警3.2 安全生产预警3.2.1预警级别3.2.2 预警信息与发布3.2.3 预警行动与应急准备3.2.4 预警解除3.3 事故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4.1 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处置4.2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4.3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响应4.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响应4.5现场指挥4.6 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4.7 应
2、急暂停与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事故调查5.3 总结评估6 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与物资保障6.2通信与信息保障6.3 交通运输保障6.4 医疗卫生保障6.5 物资保障6.6 经费保障6.7 社会动员6.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6.9 技术支撑6.10 宣传培训和演练7 奖励与责任追究8 附则8.1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8.2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
3、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肥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领导下,县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县有关部门、各乡镇、开发园区、负责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3)预防为主、高效应对。依法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各项工作,加强应急能力基础建设,强化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制度,加大
4、应急队伍建设投入,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持续提升预防预警水平和救援能力,科学高效有序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4 适用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县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生产安全涉险事故应对工作参照执行。1.5 事故分级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8.1。2 组织指挥体系2.1 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是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
5、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相关工作。2.2 县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设立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另有规定的除外),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及事故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长兼任。2.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县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6、的部门负责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见附件8.2。2.4现场指挥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由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
7、部的统一指挥。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2.5专家组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2.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依法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3 监测预警和事故报告3.1 监测预警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各行业、各领域安全风险查找指导手册和标准规范等,开展全面排查风险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控
8、。落实监管责任,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应急局设立24小时应急值守以及隐患举报电话(0551-67758701,18919689152),接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报告。3.2 安全生产预警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警,并及时向事发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落实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向同级政府或上级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3.2.1
9、预警级别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按照风险由高到低分为: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一般)四级,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3.2.2 预警信息与发布(1)预警信息的发布利用安徽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进行。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短信、电子显示屏、人防警报器、宣传车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应当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发布程序按肥东县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办20169号)相关规定执行。(2)在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特
10、殊季节,或者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特别是暴雨、大风、雷击、大雾、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以及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连续发生多起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本县辖区外发生有特别影响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同一原因造成多起事故时,根据上级指示、气象预报、预防事故的经验,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预防措施和要求,必要时采取专项检查、治理等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2.3 预警行动与应急准备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进行安全风险排查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
11、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并组织应急人员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县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研判高风险等级风险点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2)根据研判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3)通知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4)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
12、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县应急指挥部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公告的同时,通知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3.2.4 预警解除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3 事故信息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发生一般及以上等
13、级事故时,上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 应急响应4.1 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并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实施紧急疏散,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周边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
14、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4.2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事故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处置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应对)。4.3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省、市应急救
15、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县级人民政府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省、市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省、市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4.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组织应对。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启动一级响应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启动二级相应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决定,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启动三级响应由县应急管理局(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事故或重大涉险事故,根据应对需要,报请市
16、政府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4.5现场指挥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后,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县有关部门、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等人员参加的县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置,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2)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必要时,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
17、,设立下列(不限于)工作组:(1)应急处置组:由事故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由消防救援、专业应急队伍等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2)医疗卫生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3)治安管理组: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4)处置保障组:由各乡镇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通信、电力的供应,以及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等。(5)综合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及报
18、送、发布以及媒体接待、事故处置综合协调、重要事项记录和相关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6)专家组:由安全生产专家组成,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措施,供决策参考。县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及时向市政府报告。4.6 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在县委宣传部的组织指导下,经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审核同意,由县政府发布事故信息。未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4.7 应急暂停与结束在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可以决定暂停救援。在隐患排除后,继续组织救援。在确认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现场指挥部经报请县政府同
19、意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由事发地乡镇(园区)负责组织一般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协助。较大以上级别事故由县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和慰问,救助资金和物资安排,征用物资补偿,有关保险理赔、公众心理干预,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事故后果和影响消除,维护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5.2 事故调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5.3 总结评估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组织参与处置的县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开发园区)认真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分析评估,提出改进应
20、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上报县政府并抄送有关部门。6 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与物资保障县政府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依托县公安、消防和医疗救治队伍建立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1)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
21、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2)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6.2通信与信息保障(1)县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及队伍、专家通讯录。(2)乡镇(园区)负责建立和完善风险点信息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3)县
22、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6.3 交通运输保障发生事故后,由县公安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县交通、公路等部门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6.4 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掌握并提供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所需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人员,建立并完善事故医疗救援绿色通道,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6.5 物资保障县政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全县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重要应急
23、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的及时供给。各乡镇(开发园区)做好本辖区物资储备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6.6 经费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按现行财政体制列入预算,分级负担。县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对应急保障资金使用及其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对受影响较大的乡镇、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县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支持、补偿或救助政策,依程序报请省、市或县人民政府审批。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捐助
24、款物。6.7 社会动员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增援时,有关乡镇(园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服从调度。6.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各级政府要规划和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并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正常使用。6.9 技术支撑鼓励、扶持有关科研机构和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支持新技术、新装备应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6.10 宣传培训和演练(1)宣传。乡镇(园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县
25、内新闻媒体要提供相关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所在地乡镇(园区)、村(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宣传相关应急救援知识。(2)培训。县应急管理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承担相应的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县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事故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积极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3)演练。县应急管理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县应急管理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园区)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
26、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7 奖励与责任追究(1)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8 附则8.1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
27、,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8.2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牵头建立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组织指导协调生产
28、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应急专业队伍,组织协调消防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灾害救助工作。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县发展改革委:组织指导协调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油气长输管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相关能源应急保障。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相关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保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指导协调民用船舶工业和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生产的相关应急产品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协
29、调事发地的现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设施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县民政局:组织指导协调社会福利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困难群众基本社会服务等事务。县司法局:组织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矫正场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由县财政承担的应急工作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指导协调统筹地区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组织指导协调地质勘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区地质灾害信息提供及应对措施制订;组织指导协调林区、自然保护区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30、作。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及环境污染处置;组织指导协调废物处置、核与辐射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组织指导协调房屋建筑、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轨道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人防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协调公路水路工程建设事故、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事故、港口事故、城市轨道运行事故应急工作;参与道路交通运输事故、长江干流水上交通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车辆及船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协调农机、渔业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县水务局:组织指
31、导协调水利设施及水利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组织协调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情等信息。县商务局:组织指导协调商贸流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所需成品油、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县文旅局:组织指导协调文化活动、文化场所和旅行社、星级酒店、旅游景区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县卫生健康委:组织指导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康复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参与组织指导协调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及其他生产安全事故中的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县国资委:参与组织指导协调县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县气象局:组织事故救援气象服务保障。县邮政分公司:组织指导协调邮政行业(含快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组织指导协调通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应急通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