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肥西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4.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1.4.2统一领导,协同作战1.4.3以人为本,科学处置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3指挥机构3 预防监测预警3.1预防3.2监测3.3预警4 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应急处置4.3应急升级4.4指挥与协调4.5应急结束4.6善后工作4.7信息发布5 应急保障5.1队伍保障5.2装备物资保障5.3医疗卫生保障5.4交通运输保障5.5通信保障5.6经费保障6 监督管理6.1宣传教育6.2预案演练与评估6.3奖励与责任6.4预案管理7 附则7.1
2、预案制定7.2预案解释7.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全面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消防救援队伍执勤战斗条令、合肥市消防条例、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合肥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肥西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调集相关联动力量处置的火灾事故(森林火灾除外)。1.4工作原则1.4.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政府和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公共消防设
3、施建设,清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发生。1.4.2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1.4.3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始终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保证灭火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采用先进的灭火救援装备和科学的技战术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领导机构当县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娱乐放映场所、高层商业建筑、地下建筑、学校、养老机构、化工企业、大型综合体的一般火灾时,县政府立即成立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
4、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消防领导担任,必要时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县指挥部成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卫健委、县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县人武部、县自来水公司、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肥西分公司、中石化肥西分公司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县指挥部主要职责:(1)负责全县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娱乐放映场所、高层商业建筑、地下建筑、学校、养老机构、化工企业、大型综合体的
5、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响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3)统一调度全县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应急救援工作。(4)统一协调消防、公安以及民兵参加火灾事故灭火应急救援。(5)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消防部门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统一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并负责善后工作。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掌握全县的灭火力量和抢险救援力量,做好火灾现场救援工作;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协助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完成火灾应急指挥部交给的其他工作。(2)县公
6、安局:组织、指挥火灾发生地公安部门做好火灾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并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依法打击在网上、网下发布火灾虚假信息,依法组织对及刑事案件火灾进行调查,协助消防大队参与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提出建议,参与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4)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的宣传报道。(5)县卫健委: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6)县住建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协调组织工程车辆装备供应,及时协助消防大队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
7、建筑废墟、破拆需要拆除的毗邻建筑等。(7)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8)县民政局:配合做好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有关政策实施临时救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灭火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送保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人员撤离及物资疏散等所需的运输工具。(10)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测、评估火灾事故现场的环境情况,确定污染物成分、浓度和影响范围,提供消除环境污染的处置措施;督促、指导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污染物进行处置。(11)县气象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做好分析预测工作,及时提供
8、风向、风速、气压、温度、降水等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12)县供电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13)县人武部: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及时组织民兵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14)县自来水公司:负责指导、协调提供火场邻近区域消火栓情况,确保火灾现场用水。(15)县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保障灭火应急救援现场通信畅通。(16)中石化肥西石油分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做好燃料保障工作。2.2办事机构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
9、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落实县指挥部的决定和批示。(2)建立全县火灾事故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有关火灾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县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3)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4)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拟写火灾事故总结评估报告。(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肥西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6)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指挥机构县指挥部根据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灭火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消防救援队伍职务最高的领导担任指挥长,火灾事故发生地主要负责同志、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下设工作小组。(1)灭火应急救援组
10、: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搜集和掌握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措施和方案,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灭火应急救援决策意见,贯彻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指挥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2)医疗救护组:由卫健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3)现场警戒组: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交通、治安秩序。(4)信息发布组:由宣传部门牵头,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及时发布火灾事故发生、发展、应急处置工作等方面信息,回应社会关切。(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园区)牵头,消防、公安、建设、应急管理、民政、供水、供电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组织调运应急
11、救援物资、装备和油料;根据火灾现场需要,加压送水或排水,检测水质;保障参战人员生活必需品供应等(6)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乡镇(园区)牵头,民政、公安、消防救援大队以及事故责任主体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发放救灾物资,受灾人员安置救助,恢复重建与恢复生产,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3预防监测预警3.1预防县政府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12、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精良的灭火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指导重点单位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加强执勤战备工作,搞好专业训练,强化战备意识,随时做好“灭大火、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3.2监测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公安局加强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充分利用语音、图像综合管理平台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随时调用城市治安防控或道路交通等社会图像监控资源。任何个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及时拨打“119”报警。3.3预警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级)、重大火灾事故(级)
13、、较大火灾事故(级)和一般火灾事故(级)四级预警。(1)一般火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2)较大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3)重大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4)特别重大火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县消防救援大队设立接警、战备值班室,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县110指挥中心和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火灾事故
14、报警后,应迅速了解起火时间、单位、地点和着火物质、范围,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调集相关力量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并根据灾害事故级别和相关要求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报告。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一)应对一般(级)火灾事故,若火灾发生在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娱乐放映场所、高层商业建筑、地下建筑、学校、养老机构、化工企业、大型综合体等时,启动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二)应对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火灾事故,启动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援助并提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4.2
15、应急处置(一)先期处置。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消防、公安、应急、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实施灭火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并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启动本系统的行动方案,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二)处置指挥。(1)县级灭火救援指挥部接到报警后,根据火灾事故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指挥部。(2)县级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级别指挥调集所属力量参加灭火救援,按照指挥权限分别调集辖区内的消防中队、专职消防
16、队、志愿消防队进行灭火救援。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的行动方案,积极参与灭火救援。重要场所、重点时段发生的火灾,县级灭火救援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并提高一个等级调度。(三)处置程序。现场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灭火救援工作实际,确定作战意图,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基本程序包括: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积极疏散围观群众;进行火情侦察,确定燃烧物质和有无人员被困;开辟救生通道,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按既定灭火救援方案展开灭火战斗;确定水源位置,保障火场供水;选择好灭火阵地,减少水渍损失;转移和保护物资;必要时采取火场破拆、排烟和
17、断电措施;检查火场,消灭余火,清点人员和装备,结束战斗;保护现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其他相应的应对措施。4.3应急升级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转化为恶劣次生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县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或提请市级、省级相应应急预案。4.4指挥与协调(一)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随时向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各联动部门、成员单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各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下达作战任务。(二)通信部门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及时为火灾事故现场提供通信指挥服务。(三)县指挥部
18、应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统一调用灭火应急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现场指挥部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并按规定及时予以返还、补偿。4.5应急结束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对石油化工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其周围可燃或有毒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的浓度进行检测,并进行相应处理,防止复燃。同时要求失火单位或相关单位、人员保护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需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火灾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基本完成,事故危害已基本清除,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并由负责指挥的指挥长批准,宣布解除应急状态;火灾单位、生态环境对有毒有
19、害物质的排放进行监控、处置,防止造成次生灾害;各救援队伍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执勤力量,恢复战备状态。应急结束后,有关应急联动成员单立负责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4.6善后工作(一)后期处置。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应视受灾程度和涉及范围,成立灾后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后可能造成污染或损失的现场进行监测、评估、清除,保证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当地政府应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对转移的受灾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
20、戒区,维持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二)调查与评估。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县指挥部指定或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4.7信息发布县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要求和程序,做好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火灾事故现场进行拍摄采访时,应经县指挥部批准,服从现场指挥,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
21、律,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不得妨碍灭火救援行动。5应急保障5.1队伍保障加强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全面落实基层网格化管理模式 ,每个网格配备网格长一名,协管员、监督导员和联络员各一名;每个乡镇(园区)建立一个专职消防队,并配置至少一辆消防车及随车器材,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将医疗救护、工程机械抢险、石油化工、电力抢险等专业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配备救援装备,开展专业训练,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5.2装备物资保障政府为消防救援队伍配备、更新必需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装备器材,并与消防装备、器材、灭火药剂生产厂家建立联保协议。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储备一定的灭
22、火应急救援物资。县民政局指导、督促各乡镇(园区)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建立临时避难场所,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5.3医疗卫生保障县卫健委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按要求组织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按照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治疗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等情况。5.4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火灾事故现场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及时通报道路通行状况,适时引导救援车辆通行,并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
23、,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5.5通信保障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部门、单位建立的应急指挥工作平台应与县应急办连通,并确定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通讯方式。依托县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公众通信网络,以消防和公安通信网络为主,以公众通信网络为备份,建立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扑救难度较大的火灾时,当地政府、县通信管理部门及县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县辖分公司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畅通。5.6经费保障处置火灾事故资金从列入财政预算的消防业务经费中列支,情况紧急时可由财政部门先行
24、预拨,保障应急需要。6监督管理6.1宣传教育乡镇(园区)、宣传、消防等单位和部门将防火、灭火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纳入公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并督促落实。有关单位把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纳入职工岗前和在岗培训内容,开展普及性教育培训。6.2预案演练与评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联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火灾事故应急联合实战演练。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完善意见,以及灭火应急救援装备、设施的维护、更新等方面的建议。6.3奖励与责任对在火灾事故处置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6.4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县政府审批。各乡镇(园区)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地火灾事故应急预案。7.附则7.1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制定。7.2预案解释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