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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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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废锂电池综合利用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稿)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评价单位:广州粤滔环境技术广州粤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二编制日期:二二二二年年八八月月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i 目录目录 概述 . 3 一、 建设项目的特点 . 3 二、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 6 三、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 7 四、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 9

2、五、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 9 第一章 总则. 10 1.1 编制依据 . 10 1.2 环境功能区划 . 17 1.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 . 27 1.4 评价标准 . 29 1.5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 35 1.6 主要保护目标 . 53 1.7 法律法规及规划相符性分析 . 56 第二章 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 76 2.1 现有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 76 2.2 扩建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 107 2.3 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 175 2.4 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 175 第三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179 3.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179

3、 3.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 184 3.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 184 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211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 211 4.2 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 215 4.3 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 302 4.4 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313 4.5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332 4.6 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 337 4.7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344 第五章 环境风险评价 . 346 5.1 风险调查 . 346 5.2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 348 5.3 风险评价等级的确定 . 353 5.4

4、 风险识别 . 354 5.5 风险事故情形分析 . 359 5.6 源项分析 . 360 5.7 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 . 360 5.8 环境风险管理 . 369 5.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 374 5.10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 377 第六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 380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ii 6.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 380 6.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 383 第七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 402 7.1 环保费用估算 . 402 7.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 403 7.3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总结

5、 . 404 第八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 406 8.1 运营期环境管理 . 406 8.2 污染物排放清单 . 408 8.3 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 . 414 8.4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管理 . 418 8.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 419 第九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422 9.1 项目概况 . 422 9.2 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 422 9.3 污染物排放情况 . 423 9.4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 424 9.5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结论 . 426 9.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 429 9.7 总结论 . 429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

6、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 概述概述 一、一、建设项目的特点建设项目的特点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梅州市蕉华管理区老场(蕉华工业园区), 主要从事废电路板、 废覆铜板及边角料回收破碎后采用水摇床分选回收铜粉、树脂粉, 同时利用废树脂粉生产免烧环保砖。 现有项目环评于 2009 年 4 月 22 日取得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线路板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批复 (梅市环审2009120 号) ,并于 2011 年 11 月 14 日取得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线路板回收综合利用项目验收批复(梅市环审2011207 号) ;于 2013 年 2 月 26 日取得梅州市

7、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覆铜板回收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批复(梅市环审201315 号) ,2013 年 12 月 16 日取得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覆铜板回收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验收批复(梅市环审2013121 号) ;于 2021年 9 月 28 日取得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环评批复(梅市环 审 202117 号 ) 。 2022 年 6 月 7 日 取 得 国 家 排 污 许 可 证 , 证 号 :91441427678805750X001U。 目前我国动力电池研究主要集中在提高其安全性能及使用寿命等方面, 随着锂离子电池在动力汽车、大功率储能设施上的推广应

8、用,其数量将爆发性增长。虽然锂离子电池使用寿命长, 但早晚会报废。 对废锂离子电池的抛弃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因此,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和再利用问题也成为行业重大挑战。在废锂离子电池中,存在于正极上的钴和锂由于价格较高、资源稀少,非常具有回收价值。 为了更好地发展废旧资源回收再生产业, 建设单位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决定在现有厂区进行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建设,废锂电池综合利用车间位于原 1#环保砖养护堆场处,在废锂电池综合利用车间内进行锂电池综合回收,预计年回收废锂电池11000 吨,其中梯次利用退役锂离子电池 1000 吨/年,

9、破碎拆解回收废旧锂离子电池 10000 吨/年。扩建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环保投资 200 万元,项目用地面积2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900 平方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 26 号) ,本项目属于“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421 和 422 均不含原料为危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 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因此,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

10、州粤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我司接受本工作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区域环境现状调查和基础资料收集, 并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排污情况进行资料调研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 编制了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 图图 1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本项目地理位置图风频玫瑰图风频玫瑰图静风9.17%NNEESESSWWNW图例(%)NESW

11、5.010.0项目所在地项目所在地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6 二、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令第 682 号)的有关规定,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 扩建、 改建、 迁建、 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州粤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在接受委托后, 环评单位成立了项目

12、组, 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项目建设内容调查,收集了项目周边环境的基础资料;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 土壤、 声环境等环境质量进行了调查。 按照环评相关导则要求进行现状分析与预测评价, 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 即前期准备、 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 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详见下图。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7 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

13、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2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 图图 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图 三、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环评文件类别的判定 本项目属于 C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和 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九、废

14、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421 和 422 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类别,该类项目“废电池、 废油加工处理”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故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8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十九、轻工14 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备制造”;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内,本项目不属于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因

15、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3、与环保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从废旧锂电池中回收有用资源, 属于规划中 “强化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推进项目,促进电器电子、铅酸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产业发展,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 印染、 鞣革、 重化工、 电镀、 有色、 冶炼、农药、 铬盐、钛白粉、 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等限制产业, 本项目没有生产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梅州蕉华污水处理厂处理,不设置水污染物排污口。因此,本项目

16、符合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的要求。 本项目距离韩江流域干流、 一级支流、 二级支流的最近距离为 2km, 不属于离干流、一级支流、二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 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梅州蕉华污水处理厂处理, 不新增工业污水排放口。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2015131 号)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经 “沸石转轮吸附+RCO” 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梅州蕉华污水处理厂处

17、理, 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梅州蕉华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本项目已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仓库, 各废物仓库已配套防扬散、 防流失、 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 本项目为收集废旧锂电池, 回收废旧锂电池中有用金属, 实现固废减量化、 资源化、无害化,为梅州市实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方案作出贡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是相符的。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9 本

18、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区,符合梅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 本项目与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34330-2017)是相符的,破碎分选废旧锂电池产出的产物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相应的产品管理。 本项目与 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 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和准入条件的通知的要求是相符的。 4、选址符合性分析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梅州市蕉岭县蕉华管理区老场(蕉华工业园区) ,用地类型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用地的功能要求。 四、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关注的主要环境问

19、题及环境影响 营运期环评重点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以下几点: (1)对拟建工程开展主要污染源源强分析和产排污情况分析。 (2)预测评价项目营运期对周围敏感点大气环境的影响,并进行风险源识别,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风险防范措施等。 (3)分析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破碎分选粉尘、有机废气、氟化物、 镍及其化合物、 锰及其化合物等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收集送至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五、五、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产业政策、 符合梅州市产业发展规

20、划、 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厂区平面布局合理。 本评价对项目周围地区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调查与评价, 对项目的排污负荷进行了估算, 分析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 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 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在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完备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 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0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1.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1.1 相关法律法规相

21、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 8 月 26 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并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 31 日第十

22、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并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 年 2 月 29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并施行) ;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10 月 1 日施

23、行); (14)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 号文,1998 年 1 月 12 日); (15)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5 号,2011年 10 月 17 日); (1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务院, 2006 年 1 月 24 日开始实施) ; (17)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 2013101 号,2013 年 10 月 25 日); (1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3 37 号,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1 2013 年 9 月 10

24、 日); (19)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2015 年 4 月 2 日); (20)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6 31 号) ; (21)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674 号); (2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65 号); (23)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 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 (国办发 201469 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实

25、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81 号); (26)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 (27)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 201953 号) (28)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 号); (2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 34 号); (3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 号,2018 年 4 月 28 日); (3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32)关于发布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 2018年第 48 号); (33)关于印发

26、的通知(环发2015162 号); (34)关于印发的通知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环发2013103 号); (3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999 年 6 月 20 日,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 号,1999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3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0 年 11 月 25 日部令第 15 号,2021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37)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 (38)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 (环发 201119 号,2011 年 2 月 16 日); (39)关

27、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860号,2008 年 7 月 1 日); (4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环发2005130 号,2005 年 11 月 28 日); (41)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环发 2009 130 号,2009 年 11 月 9 日); (42)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 2010113 号,2010 年 09 月 28 日); (43)关于发布(GB18599-2001)等 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号); (4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

28、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 201277 号,2012 年 7 月 3 日); (4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 201298 号,2012 年 8 月 7 日); (46)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146号,2011 年 4 月 12 日); (47)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 年 9 月 1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环办 2012 134 号,2012 年 12 月 30 日); (49)关于印发的通知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

29、影响报告书 13 (环办2013103 号,2013 年 11 月 14 日); (50)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30 号,2014 年 3 月 25 日); (51)关于发布的通知(环办201433号,2014 年 4 月 4 日); (52)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14 号,2013 年 2 月 27 日发布); (53)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 3 号); (54)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大气 2017 121 号,2017 年 9 月 14 日);

30、 (55)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822 号,2018 年 6 月 27 日) (56)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环土壤 2019 25 号, 2019 年 3 月 28 日) (57)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2019年 6 月 26 日); (58)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463 号,2020 年 9 月 1 日); 1.1.2 地方有关法规、规章、部门文件地方有关法规、规章、部门文件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2019 年 11 月 29 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 (2)广

31、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18 年 11 月 29 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3)广东省实施办法(2018 年 11月 29 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4)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8 年 11 月 29 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5)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20 年 11 月 27 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

32、境影响报告书 14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 年 11 月29 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 年 3 月 1 日施行); (7)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 (8)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6 号); (9)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粤府 1999 74 号,1999 年 11 月 26 日); (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粤府办 200271 号,2002 年 9 月 28 日); (1

33、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粤府 2012120 号,2012 年 9 月 14 日); (12)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 (粤环 20147 号,2014 年 1 月 27 日); (13)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 (粤环 200842 号),2008 年 4 月 28 日); (1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粤环201137 号,2011 年 4 月 15 日印发); (1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 (粤府办201338 号,2013 年

34、9 月 10 日); (1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 号,2015 年 2 月 9 日); (17)关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粤环发201810号); (1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 (19)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粤办发201829 号,2018 年 6 月 30 日); (20)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发20185 号,2018 年 4 月 27 日); (21)广东省生

35、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192 号,2019 年 3 月 14 日); (22)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削减替代的补充通知(粤环函2021537 号,2021 年 9 月 2 日) (2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粤环发20194 号); (2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0329 号); (25)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 (VOCs) 重点行业治理指引 (粤环办 202143 号); (26)(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 2019)。 (

36、2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 (28)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 (29)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 “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61 号)。 (30)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 年)的通知(粤环发20174 号); (31)关于同意调整梅州市区梅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批复 (粤府函2009227 号)。 (3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

37、201517 号); (3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7708 号); (3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 (35)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区管控工作的通知 (粤环函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2021179 号); (3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梅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18428 号); (37)关于同意梅州市 31 个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函 (粤环函2002102

38、号) ; (38)关于梅州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粤府函199942 号) ; 1.1.3 梅梅州市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州市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梅州市环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梅市府函(2022)30 号; (2)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 年 5 月); (3)关于同意调整梅州市区梅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09227 号)。 (4)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年); (5)关于印发梅州市 “千吨万人” 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函2020254 号); (6)蕉岭

39、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7)蕉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8)梅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21】14 号); (9)梅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20-2025 年)。 1.1.4 技术规范文件技术规范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

40、环境(HJ 2.4-202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22);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7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环保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 ; (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 (11)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 884-2018); (1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41、); (1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 (1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1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 (1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 (17)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18)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1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2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 (21)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环发 2

42、013 74 号) ; (22)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3 号); (23)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 号,2020 年 2 月 20 日)。 1.2 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 1.2.1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根据梅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规划要求,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均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本项目及大气评价范围均位于二类区。 因此, 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执行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8 图

43、图 1.2-1 项目项目大气大气评价范围与评价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的关系的关系图图 项目位置项目位置 6.6km 大气评价大气评价范围范围 项目位置项目位置 大气评价大气评价范围范围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9 1.2.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排入蕉华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梅州蕉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石窟河 (蕉城镇新铺镇段) 。 根据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石窟河(蕉城镇新铺镇段) ,为饮农发功能,水质保护目标 III 类

44、,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III 类标准。项目周边地表水体为东灌圳,距离厂界西侧 380m,东灌圳发源于蕉城镇流经 16km 汇入长潭东干圳,东灌圳为石窟河二级支流, 韩江流域四级支流。 根据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 关于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环境执行标准的复函 ,见附件 20,东灌圳水质保护目标 III 类,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III 类标准。 根据 关于梅州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942号、 关于同意梅州市 31 个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函 (粤环函200210

45、2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 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梅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18428 号) 、 关于印发梅州市“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函2020254 号) 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梅州蕉华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上游距离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最近距离为 5.45公里。梅州蕉华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下游距离新铺镇石窟河(蕉岭新铺镇至梅县东洲坝)饮用水源保护区 11.23 公里。 项目厂界距离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最近距离为 11 公里,距离新铺镇石窟河(蕉岭新

46、铺镇至梅县东洲坝)饮用水源保护区 6.8 公里。距离水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最近距离为 2.62 公里,距离隔子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最近距离为 2.96 公里。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隔子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集雨面积范围内,且位于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流方向上游。 东灌圳距离厂界西侧 380m,根据咨询梅州市蕉华工业园管委会,东灌圳为农业灌溉功能, 其水量来源主要是上游泉水及流域雨水补给, 是本项目所在地雨水受纳水体。 项目所在地水系、 地表水功能区划、 纳污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图见图 1.2-2图 1.2-4。石窟河斑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47、区位于石窟河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 蕉岭县河段,位置与功能区划图见图 1.2-5。 表表 1.2-1 项目所在地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一览表项目所在地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一览表 序号 区县 乡镇 保护区名称 水质保护类别 保护区级别 水域 陆域 1 蕉岭县 长潭镇 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II 一级 以取水口为半径 1500米范围内水域。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 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库区沿线道路临水边界的陆域。 二级 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 3000 米范围内的水域。 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3000 米的陆域集雨范围。 准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外径

48、向外3000 米范围内的水域。 二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3000 米的陆域集雨范围。 2 蕉岭县 新铺镇 新铺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II 一级 新铺石窟河取水口上游 500 米至取水口下游 100 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河道范围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陆纵深至沿岸防洪堤迎水坡坡顶之间的陆域。 - 二级 新铺石窟河取水口上游 2200 米至取水口下游 300 米(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除外)及支流油坑河、杨梅坑桥处支流自汇入口分别上溯 550 米、220米的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河道范围 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陆纵深至沿岸防洪堤迎水坡坡顶之间的陆域,杨梅坑桥处支流沿岸纵深 50 米的陆

49、域但不超过防洪堤坝 3 蕉岭县 三圳镇 水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II 一级 水口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外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堤坝和流域分水岭范围。 - 二级 取水口上游流域分水岭范围内的全部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及隔子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除外)。 4 蕉岭县 三圳镇 隔子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II 一级 隔子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外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 堤坝和流域分水岭范围。 - 二级 取水口上游流域分水岭范 围内的全部陆域(一级保护 区陆域范围除外)。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

50、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1 图图 1.2-2 项目所在地表水功能区划图项目所在地表水功能区划图项目项目所在地所在地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2 图图 1.2-3 项目所在地水功能区划图项目所在地水功能区划图 风频玫瑰图风频玫瑰图静风9.17%NNEESESSWWNW图例(%)NESW5.010.0图 例 III 类水 项目所在地 石石 窟窟 河河 东东 灌灌 圳圳 长长 潭潭 东东 干干 圳圳 2800m 2000m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3 图图 1.2-4 项目所在与饮用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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