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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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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及冷屠宰加工及冷链链物流物流综综合建合建设项设项目目 环环境境影影响响报报告告书书(报批稿)(报批稿) 建建设单设单位:位: 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 评评价价单单位:湖南振德位:湖南振德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二 0 二二年六月二二年六月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湖南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I -目目 录录1 概概 述述.11.1 项目由来及特点.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2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31.4 主要结论.42 总总 则则.52.1 编

2、制依据.52.2 评价目的与评价原则.92.3 评价重点与评价因子.102.4 环境功能区划.112.5 评价标准.122.6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162.7 环境保护目标.203 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233.1 项目概况.233.2 污染影响因素分析.413.3 有关平衡.523.4 污染源源强核算.57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6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64.2 自然与人文景观.834.3 澧县九垸乡甘家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884.4 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94.5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34.6 区域污染源调查.1055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4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245.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96 环境风险评价环境风险评价.1576.1 评价目的与重点.157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湖南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II -6.2 评价等级.1576.3 环境风险识别.1596.4 风险事故分析.1626.5 环境风险管理.1676.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716.7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73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757.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757.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17

4、8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928.1 环保投资.1928.2 环境效益分析.1938.3 经济效益分析.1938.4 社会效益分析.1938.5 小结.194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959.1 环境管理.1959.2 环境监测计划.2009.3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29.4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2029.5 排污许可管理.2059.6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1010 环境可行性分析环境可行性分析.21310.1 厂址比选合理性分析.21310.2 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21310.3 与生猪屠宰行业相关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22110.4 与屠宰

5、相关行业规范符合性分析.22110.5 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22310.6 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22410.7 环境可行性分析小结.22611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27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湖南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III -11.1 建设项目概况.22711.2 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及选址合理性.22711.3 环境质量现状.22811.4 污染物排放情况.22911.5 主要环境影响.23011.6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23211.7 总量控制.23211.8 综合性结论.23311.9 相关要求与建议.233附件:附件:

6、附件 1:环评委托书;附件 2:项目投资备案证;附件 3:公司营业执照;附件 4: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 5: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的函,湘环评函2022 12 号;附件 6: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关于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的函;附件 7:无害化处理协议;附件 8:污水处理厂排水协议;附件 9:有机肥厂一般固废消纳协议;附件 10:生猪收购协议;附件 11:肖家湾拆迁工作方案;附件 12:关于周边企业对本项目影响的说明;附件 13:关于责令停止建设的环境监察通知;附件 14:关于津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

7、理厂扩容的情况说明;附件 15:供热意向协议;附件 16: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及质保单;附件 17:企业关于污水排放的承诺;附件 18:企业关于项目周边拆迁不完成不投产的承诺;附件 19:企业关于项目选址的承诺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湖南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IV -附件 20:津市高新区关于项目选址的承诺函;附件 21:技术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签到表;附件 22:技术复核会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签到表;附件 2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场新建备案的批复,湘农函202186 号。附图:附图: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8、2: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 3:环境保护目标分布示意图附图 4: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5:高新区产业布局规划图附图 6:项目区域污水管网建设情况示意图附图 7:高新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 8:津市市城市总规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 9:项目与嘉山风景名胜区位置关系图附图 10:项目与嘉山国家森林公园位置关系图附图 11:污水厂排污口与澧县九垸乡甘家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 12:区域水系与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13: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示意图附表:附表:附表 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 2: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 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 4:建设项目环境影

9、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湖南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1 概概 述述1.1 项目由来及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加速和扩大内需政策实施,以及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和居民消费水平提高,肉类等生鲜农产品产量、流通量和消费量逐年增加,全社会对农产品安全和品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中猪肉是我国大多数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近几年,猪肉市场供应阶段性偏紧和猪价大幅波动时有发生,尤其是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生猪产业的短板和问题进一步暴露,猪肉产品产能明显下滑,稳产保供压力较大。2019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

10、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 号),旨在稳定生猪生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7 月,法定代表人熊光辉,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公司选址于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高新区创业路以南,胥家湖路以北,新城路以西。公司计划在津市市高新区实施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为屠宰加工,主体工程为屠宰加工,拟建设一条 100 万头/年规模的屠宰加工生产线,配套冷链物流,生产冷鲜分割肉、冷冻胴体、冷鲜副产品等冷鲜制品。本项目是在国家改调猪为调肉的政策调整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2020 年 11月,中南区六省(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联合发布中南区生猪

11、调运管理办法,经农业农村部同意,中南区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起,全面禁止非中南区的生猪(种猪、仔猪除外)调入中南区,中南区内原则上不进行生猪(种猪、仔猪除外)跨省(区)调运。2022 年 4 月,广东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的通知,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广东正式暂停省外屠宰用生猪入粤。目前,津市及周边,每年至少有 100 万头生猪出栏,除小部分地销外,绝大部分需要就近屠宰、冷链运输进行外销。本项目的建设既可以有效减轻活畜长距离运输对环境的污染和传播疫病的风险,又可以带动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既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又有明显的社会

12、效益。本项目生猪主要来自津市及周边县区的生猪养殖场。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中“十、农副食品加工业 13”中的“18、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中的“屠宰生猪 10 万头、肉牛 1 万头、肉羊 15 万只、禽类 1000 万只及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湖南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委托湖南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

13、公司”)承担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即成立了环评工作小组,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撑和协助下对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实地勘查、调研和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和标准,编制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期间,由于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和评审,受此时间影响,本项目在已委托环评编制但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截止 2022 年 5 月,项目建设已完成了场地平整和基础工程建设,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2022 年 5 月,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向湖南湘食

14、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责令停止建设的环境监察通知(详见附件 13),责令停止建设,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 1.2-1。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湖南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图图 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项目形成一套完整、科学、有效的屠宰、防疫、管理等技术。从牲畜进场检疫待宰阶段屠宰检疫冷冻(冷藏)检疫.上市出售等组成不同

15、阶段流水作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层层把关,科学管理,保证肉品质量。根据项目生产工艺,项目具有如下特点:(1)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恶臭气体配套有喷淋吸收塔+UV 光解除臭系统进行处理,采用有效、可靠治理技术,实现废气稳定达标排放。(2)项目采用严格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湖南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 -后与生产废水一并经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津市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澧水。1.4 主要结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环境功能区划

16、的要求,选址基本合理。本报告对建设项目拟建址及其周围地区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与评价;对项目的排污负荷进行了估算,利用模式模拟预测了该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提出须设置防护距离的要求;对本项目的风险影响进行了定性分析,提出了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本报告通过分析评价,得出如下结论:在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同时加强废气和废水污染物排放监控管理,做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运营是可行的。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及

17、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湖南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2 总总 则则2.1 编制依据2.1.1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18、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 年 1 月 1 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 1 日实施。(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5 号,2013 年 12 月 7 日起施行;(1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

19、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 年 6 月 24 日; (1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2015 年 4 月 2 日; (16)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2016 年 5 月 28 日; (17)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2018 年 6 月 27 日; 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湖南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 -(1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19)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

20、号。(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本),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2020 年 1 月 1 日施行; (23)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 (24)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 号); (25)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

21、04 号; (26)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 号; (2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77 号)(2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15 号,2021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9)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环办201433 号; (3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5 号,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31)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43 号); (32)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22、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 14 号;(33)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湖南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 -规环评2017 4 号。(3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2 号,2021 年 8 月 1 日施行;(3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 号)。2.1.2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1)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1 年 9 月 1 日实施,2020 年 6 月12 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3 号修改;(2)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 年 9

23、 月 28 日修订,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 (3)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湘政发201817 号;(4)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5)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6)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7)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湘发改规划(2016)659 号;(8)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增 19 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湘发改规划(2018)972 号;(9)湖

24、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湘政发201239 号,2012 年 11 月 17日;(10)湖南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2017 年 11 月 30 日);(1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16176 号;(12)常德市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2017-2019 年)实施方案,常德市生态环境局,2017 年 6 月 16 日; (13)常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常政发201815 号,2018 年 12 月 29 日; 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湖南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

25、司- 8 -(14)常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常政办发201484 号,2018 年 11 月 13 日;(15)常德市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 年), 常政发201611 号,常政发201611 号; (16)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常政发201712 号,2017 年 7 月 24 日;(17)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湘政办发202161 号,2021 年 9 月 30 日;(18)常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1.3技术导则、规范及标准技术导则、规范及标准(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

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9)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39499-2020);(10)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11)声环境功能区

27、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12)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13)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14)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4-2013);(1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35-2013);(1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一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18)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28、:湖南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 -(19)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20)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2008);(21)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 25 号);(22)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23)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1)。 2.1.4相关规划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相关规划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1)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2)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

29、函202212 号; (4)嘉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 年)2021 年修改; (5)湖南嘉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5-2025); (6) 环评工作委托函; (7)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8)项目有关的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9)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2.2 评价目的与评价原则2.2.1评价目的评价目的(1)通过现场调查、工程及污染分析,核定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2)开展评价区域自然环境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确定工程实施影响的要素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3)对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确定影响范围和程度;(4)分

30、析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靠性,若所提措施不能满足环保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完善建议;(5)从环境风险角度对项目风险源进行排查,提出可行有效的防范措施;(6)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论证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2.2.2评价原则评价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本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湖南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 -项目环境评价工作应体现以下原则:(1)依法评价原则: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2)科学评价原则:

31、项目的环评方法应科学规范,建设项目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应进行科学的分析;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行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削减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3)突出重点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2.3 评价重点与评价因子2.3.1评价重点评价重点根据项目特点及区域环境条件,确定本次评价工作重点为:(1)工程分析;(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4)项目建设环境合理性分析。其中,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重点为:施工期为厂址地面平整、厂

32、内土建施工对周边环境空气及声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水环境影响评价和空气环境影响评价为本次评价的重点,声环境影响和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次之。2.3.2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识别根据项目的有关基础资料及通过对项目拟建场地的现场勘查,分析出项目不同阶段的主要污染物特征及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项目不同阶段的主要污染物特征、环境影响性质、环境影响类型及程度,定性分析建设项目对经济、环境各要素可能产生的影响,结合本项目排污特点,通过分析,项目环境影响因素与影响程度识别情况见表 2.3-1。表表 2.3-1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阶阶段段类类别别污染源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组成主要污染物

33、组成影响对象影响对象污染污染程度程度污染污染特点特点废气施工过程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尾气大气环境中度施工期废施工过程SS、石油类水环境中度短期性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湖南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 -阶阶段段类类别别污染源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组成主要污染物组成影响对象影响对象污染污染程度程度污染污染特点特点水员工生活CODCr、BOD5、NH3-H、SS较小噪声施工过程各类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噪声声环境较小施工过程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中度固废员工生活生活垃圾大气环境、水环境较小废气生产车间、待宰圈、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间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大气环

34、境中度污水处理站pH 值、CODCr、BOD5、NH3-H、SS、动植物油、TP、TN中度废水员工生活pH 值、CODCr、BOD5、NH3-H、SS、TP、TN水环境较小噪声生产车间、待宰圈、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间、冷藏库各类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噪声、猪叫声声环境较小固废生产车间、待宰圈、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间一般固体废物中度营运期员工生活生活垃圾大气环境、水环境较小长期性2.3.3评价因子评价因子根据对项目的污染因子识别,结合环境现状特征,筛选出本项目的评价因子,详见表 2.3-2。表表 2.3-2 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因子确定要素评价类型评价因子现状评价因子SO2、NO2、PM10、PM2

35、.5、CO、O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地表水现状评价因子pH、CODCr、BOD5、悬浮物、动植物油、氨氮、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数地下水质量现状评价K+、Na+、Ca+、Mg+、pH 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砷、汞、铬(六价)、铅、锌、总大肠菌群水环境影响评价因子CODCr、BOD5、悬浮物、动植物油、氨氮、总磷、总氮噪声现状与预测评价固子等效连续 A 声级(LAeq)固废固废影响评价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生态现状调查与影响评价土地利用、动植物等总量控制指标CODCr、氨氮、总氮、总磷、二氧

36、化硫、氮氧化物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湖南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2 -2.4 环境功能区划表表 2.4-1 项目选址区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选址区环境功能区划编号编号项目项目功能属性及执行标准功能属性及执行标准1水环境功能区澧水(金鱼岭水厂取水口下游 200m 至津市新洲段,长约 4.8km)工业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 IV 类标准;澧水(新洲至西毛里湖水厂取水口上游 3km),农业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 III 类标准;胥家湖,灌溉、渔业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

37、B3838-2002)中 III 类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和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分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和二级标准3声环境功能工业区,3 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4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否5是否森林公园否6是否生态功能保护区否7是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否8是否人口密集区否9是否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否10是否三河、三湖、两控区是(两控区)11是否水库库区否12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是13是否属于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否2.5 评价标准本次环评执行的评价标准征求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的意见,取得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关于湖南湘食食

38、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的函,根据函件,项目评价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如下:2.5.1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项目位于环境空气功能区的二类区,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湖南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嘉山风景名胜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一级标准;NH3、H2S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中的标准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

39、 2.5-1。表表 2.5-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标准限值环境标准限值1 小时平均小时平均24 小时平均小时平均年平均年平均污染污染因子因子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一级一级 二级二级单位单位备注备注SO2150500501502060NO220020080804040PM10/501504070PM2.5/35751535CO1000100040004000/O3160200100(8小时平均)160(8小时平均)/氮氧化物2502501001005050颗粒物/12030080200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附录 ANH3200/H2S1

40、0/g/m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澧水(金鱼岭水厂取水口下游 200m 至津市新洲段)属于工业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IV 类标准;项目东南侧 1100 米处的胥家湖为渔业用水区,西南侧肖家湾水库为农业用水区,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III 类标准,具体见表 2.5-2。表表 2.5-2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标准 单位:单位:mg/L序序号号项目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

41、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中 III 类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中 IV 类类1pH6-96-92CODCr20303BOD5464氨氮1.01.55总磷0.20.36粪大肠菌群(个/L)1000020000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湖南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4 -3、地下水质量标准项目所处区域地下水未划分环境功能区,与场区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内,没有大、中型集中供水水源地,但有分散的开采井,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关于地下水质量分类的方法,本项目区

42、域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III 类标准。表表 2.5-3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标准 单位:单位:mg/L序号序号项目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中 III 类类1pH6.5-8.52总硬度4503溶解性总固体10004耗氧量3.05氨氮0.5硫酸盐2506氯化物2507亚硝酸盐1.08硝酸盐30.09砷0.0110汞0.00111铬(六价)0.0512铅0.0113锌1.014总大肠菌群3.04、声环境质量标准项目位于工业园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标准值

43、见表 2.5-4。表表 2.5-4 声环境质量执行标准声环境质量执行标准标准限值(标准限值(dB(A))执行标准执行标准类别类别昼间昼间夜间夜间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6555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和风险管控值标准。2.5.2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湖南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5 -表 2 中(新污染源大

44、气污染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营运期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和表 2 中相关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燎毛工序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其燃烧过程中产生的 SO2、NOx 及颗粒物随屠宰车间恶臭废气一起,经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相关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表表 2.5-5 废气排放标准废气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度限值污染因子污染因子排气筒排气筒(

45、m)排放量排放量监控监控点点浓度浓度(mg/m3)标准名称标准名称氨/154.91.5硫化氢/150.330.06臭气浓度/152000(无量纲)厂界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颗粒物120153.51.0二氧化硫550152.60.4氮氧化物240150.77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 3 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同时应满足津市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二者取其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

46、理达标后再排入津市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经津市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澧水。具体见表 2.5-6。表表 2.5-6 项目污水排放标准项目污水排放标准污染物污染物PHCODBOD5SS氨氮氨氮TNTP动植动植物油物油标准标准最高允许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浓度(mg/L)694507030035455/津市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湖南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6 -68.5500300400/60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

47、2)表3 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68.5450703003545560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排水执行排放标准排水执行排放标准表表 2.5-7 津市市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标准津市市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标准PH69化学需氧量50BOD510SS10动植物油1氨氮5(8)总磷0.5总氮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括号内数据为水温小于 12时的控制指标)3、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表表 2.5-8 噪声

48、排放标准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标准限值(dB(A))执行标准执行标准类别类别昼间昼间夜间夜间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705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65554、固体废物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填埋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存储、运输、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 第 36 号)中规定。湖南湘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加工

49、及冷链物流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湖南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7 -2.6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周围的自然环境状况,结合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确定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如下:2.6.1大气环境大气环境1、评价等级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待宰圈、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氨和硫化氢,以及屠宰燎毛工序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其燃烧过程中产生的SO2、NOx 及颗粒物随屠宰车间恶臭废气一起排放。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从本项目正常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选取氨、硫化氢、SO2、NOx、颗粒物采用估算模式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

50、大环境影响。通过计算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Pi(第 i 个污染物,简称“最大浓度占标率”),及第 i 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的 10%时对应的最远距离 D10%。其中 Pi 定义为:式中: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 1h 地面空气质量浓度, g/m3;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g/m3。一般选用GB3095 中 1h 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本项目选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中氨和硫化氢的 1h 浓度限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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