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汨罗振升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三期年产2万吨喷涂铝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汨罗振升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评价单位: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2019 年 10月汨罗振升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三期年产2万吨喷涂铝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录概 述1一、项目由来及项目建设特点1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5五、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5第1章 总则71.1 编制依据71.2 环境功能区划91.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11.4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级范围151.5 环境保护目标20第2章 现有项目概况232.1 现有工程基本情况232.2 现有项目公用工程3
2、12.3 现有项目生产工艺322.4 现有项目污染源排放及处理措施38第3章 扩建项目概况543.1 扩建工程基本情况543.2 扩建工程组成及产品方案543.3 主要原辅材料573.4 主要设备593.5 公用及辅助工程613.6 总平面布置633.7 工作制度与劳动定员633.8 项目建设进度64第4章 工程分析654.1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流程654.2 工艺流程说明及物料平衡654.3 污染源分析70第5章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25.1 自然环境概况835.2 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基本情况865.3 区域污染源调查945.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评价98第6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
3、106.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106.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111第七章 环境风险分析1277.1 风险调查1277.2 环境风险潜势分析1297.3 风险识别1307.4 环境风险分析1317.5 分析结论137第8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388.1 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1388.2 运营期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及可行性1398.3 运营期水污染控制措施及可行性1428.4 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及可行性1458.5 运营期固体废物控制措施及可行性1458.6 运营期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及可行性146第9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及总量控制1499.1 环境效益分析1499.2 经济效益分析1
4、509.3 社会效益分析1509.4 总量控制150第10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5210.1 建立环境管理15210.2 环境监测15410.3排放口规范化15410.4 环保“三同时”验收155第11章 项目可行性分析15711.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5711.2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5911.3 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16111.4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6111.5 小结162第12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6412.1 结论16412.2 建议与要求169VI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及敏感点目标位置图附图3 平面布置图附图4 区域水系及企业排污路径图附图5 项目
5、所在地水系及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示意图附图6 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规划图附图7 现场勘查图附件附件一 环评委托书附件二 企业变更通知函附件三 汨罗市发改委立项批文附件四 一期5万吨项目环评批复附件五 一期5万吨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函附件六 一期工程验收附件七 二期2万吨铝型材项目批复附件八 二期2万吨铝型材项目验收附件九 排污管网对接证明附表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自查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概 述一、项目由来及项目建设特点近十几年来,铝及铝合金具有重量轻、比强度高、抗蚀性能好、断面设计自由、易成型等优点,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和人民日常
6、生活的各个领域。铝型材作为铝加工材的主要品种之一,不仅以其独特的装饰性、优良的隔音、密闭及可回收性广泛应用于建筑领域,而且凭借其一次挤压成型及较高的机械物理性能、良好的导热性能及较高的比强度等优点,正在向交通运输业、电子、机械工业、轻工、石油、化工等各工业领域迅猛发展,其消费量不断增长。 汨罗振升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原湖南振纲铝材有限公司)创立于2011年,该公司是由湖南金刚铝材有限公司和湖南振升铝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而成,注册资金15000万元。公司位于汨罗市工业园,主要生产精饰铝型材和工业铝材。为了尽快抓住铝型材市场机遇,抢占产业地位,2011年,汨罗振升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拟分期投资3460
7、0万元在汨罗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新建年产铝型材8万吨的生产基地(汨罗市发改委立项批文见附件二)。公司原环评拟分两期:一期环评5万吨,二期环评3万吨。2011年,公司开展一期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年12月,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以湘环评2011354号文对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见附件三)。2014年,公司应市场原因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更,其中产能变更内容为:将一期工程项目再次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铝型材2万吨(1.5万吨电泳产品和0.5万吨静电粉末喷涂产品生产能力,已建成),第二期建设铝型材3万吨(暂未开展建设)。2014年12月,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以湘环评函2014129号文对项目环评变更进行了
8、批复(见附件四)。最终整个项目将拆分为四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为2万吨铝型材,二期工程为3万吨铝型材,三期工程为2万吨铝型材,四期为1万吨铝型材。近年来,根据市场,喷涂铝型材需求量较大,2016年11月,汨罗振升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为适应市场需求,将原二期铝型材3万吨调整为三期建设(原二期工程铝型材3万吨(氧化电泳型材料)环评已失效),原三期工程2万吨(喷涂铝型材)铝型材调整为二期建设(环评批复见附件六),目前,一期工程(2万吨)、二期工程(2万吨)已经建成运营,且分别于2015年4月、2017年12月通过了验收(见附件五、七)。由于喷涂铝型材需求量较大,现将三期年产铝型材3万吨(氧化电泳型材料)调
9、整为年产铝型材2万吨(喷涂铝型材),生产基地项目分期变化情况见下表1。表1 生产基地项目分期变化情况一览表基地总规模原计划分期与规模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及验收情况汨罗市发改委立项:8万吨/年一期5万吨/年一期2万吨/年(电泳型+喷涂型)一期2万吨/年(电泳型+喷涂型)已建设,已验收二期3万吨/年(电泳型)二期2万吨/年(喷涂型)已建设,已验收二期3万吨/年三期2万吨/年(喷涂型)三期2万吨/年(喷涂型)未建设,本次建设内容四期1万吨/年四期2万吨/年未履行环评手续,未建设汨罗振升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三期年产2万吨喷涂铝型材项目位于汨罗市工业园内原有汨罗振升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利用厂区内原有配套
10、设施进行扩建。本项目拟生产喷涂铝型材2万吨/年,总投资541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汨罗振升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就该公司“三期年产2万吨喷涂铝型材项目”,委托我司承担的环境影响评价(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项目课题组在当地环保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大力协助下,对工程场地进行了多次实地踏勘和现状调查,以总量控制,达标排放,清洁生产,优化污染防治对策为指导思想,按相关导则要求,在弄清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查明工程区域主要污染源和存在的环境问题,认真分析项目环境影响及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5月8日,岳阳市生态环
11、境局在汨罗市主持召开该项目技术评估会,并形成了专家技术评估意见(见附件十三),我公司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完成了汨罗振升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三期年产2万吨喷涂铝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现呈上报批。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要求,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搜资调研工作,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 具体工作过程如下图1。图1 评价工作程序图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项目工艺及所采用的设备不属于名录中的限制和淘汰类范畴,因此,本
1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规范投资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对铝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修订,铝行业准入条件经修订后,仅对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提出了准入条件,未对铝加工项目提出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铝行业准入条件。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本项目生产设备均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同时,本环评要求项目不得使用废杂铝为原材料,喷涂废材也不得回炉熔炼。2、与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
13、新市片区,根据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区扩区总体规划(2018-2023),园区形成“三大主导,三大从属”的产业格局,主导产业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先进制造,辅以安防建材、新材料、电子信息三大特色产业。新市片区主要定位安防建材(含新材料)、先进制造及电子信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有色金属精深加工,本项目属于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符合新市片区产业定位。本项目所在区域内无需特殊保护的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等,为非敏感区。本项目在工业园内,周边居民较少,与最近居民点距离为200m。本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各类污染物经处理和控制后,对各环境要素产生不利影响不显著。综上所述,本项目环境保
14、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可行。3、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红线”:建设项目位于本项目选址位于汨罗市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新市片区,距汨罗市生态红线规划范围内最近的生态功能保护区重要湿地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1.5km,项目建成后废水经达标处理后再通过汨罗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汨罗江;项目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原材料运输方式采用公路运输;因此本项目不会对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造成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本项目行为符合管控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汨罗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
15、2)中二级标准要求;汨罗江新市断面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水质标准,窑州断面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汨罗江支流湄江(车对河)赵公桥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水质标准;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本项目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
16、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和要求,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且用水量较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区域能源主要电网供电系统,所用能源为电能,属于清洁能源;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因此,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4)“负面清单”: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指出,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
17、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审核。本项目经核实确认不属于以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建设单位亦不属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市生态环境局的负面企业,因此本项目为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生产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主要包括以下问题:(1)废气:熔铸车间废气、粉末喷涂车间固化炉废气、氮化炉排放气体;(2)废水:脱脂弱酸性废水、钝化处理废水、生活污水;(3)噪声:生产设备噪声;(4)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挤压型材、锯切铝块、铝料、熔炼搓灰渣、锯切铝屑、熔铸车间布袋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喷涂型
18、材、原辅材料废包装料、喷涂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失效活性炭等。(5)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相关规划的相符性。五、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汨罗振升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三期年产2万吨喷涂铝型材项目选址合理,生产工艺成熟,符合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环保措施技术合理、运行可靠,处理效果稳定。本项目符合岳阳市、汨罗市、工业园建设发展要求,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周边环境功能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政策规划的要求,并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建成后,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可在采取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可做到
19、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得到安全处置,工程建成投产后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及营运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功能规划的要求。经预测分析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功能区划要求的控制范围内。本评价认为,在严格执行国家“三同时”的环保政策和各项环保规章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项目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从环保的角度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63第1章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环境保护有关法规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
20、018 修正版),2018年12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年1月1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8月1日修订;(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版);(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1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
21、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12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7日;(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16)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2005年12月2日;(17)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湘政发200623号文,2006年9月9日;(18)铝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13年第36号);(19)电镀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22、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4号;(20)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环发200442号;(23)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24)“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2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修正本);(26)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5月1日施行;(27)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28)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3年5月27日第三次修正
23、);(29)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83 号);(3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7号);(3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53号);(3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33)长江经济带(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8年1月29日);(34)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35)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24、,( 湘环发201625号);(3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定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16)176 号);(37)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6月1日实施);(38)湖南省重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十三五”规划;(39)湖南省实施办法,(2018年5月1日起实施);(40)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41)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42)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
25、)。1.1.2 有关的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环境影响(HJ19-201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10)固体
26、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11)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7年第81号);(12)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文件;(1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1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1.1.3 其它技术性文件(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项目三期项目建设可行性方案;(3)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图件、文件。1.2 环境功能区划1.2.1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根据项目区域功能调查,项目所
27、在地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1.2.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为工业园区,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周边区域地表水水体主要有汨罗江、车对河(湄江)。汨罗江:根据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汨罗江新市桥至市水厂取水口上游 1000 米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市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 1000m 至下游200m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行GB3838-2002 中类标准;市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至南渡桥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行GB3838-2002中类标准
28、;南渡桥至磊石为渔业用水区,执行 GB3838-2002 中类标准。车对河:又称湄江,位于项目地东侧最近约50米,属汨罗江支流,属于渔业用水,车对河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1.2.3 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1.2.4 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区标准。1.2.5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表1.2-1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表编号项目功能属性及执行标准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汨罗江:市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
29、200m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汨罗江:市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至南渡桥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汨罗江:南渡桥至磊石渔业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车对河渔业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地下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及工农业用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二级标准3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3类标准4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否5是否森林、公园否6是
30、否生态功能保护区否7是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否8是否人口密集区否9是否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否10是否三河、三湖、两控区是(两控区)11是否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否12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是(汨罗市市政污水处理厂)13是否属于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否1.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3.1 评价因子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环保政策,结合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和产排污特征,筛选出对环境危害相对较大,影响较突出的环境影响因子(污染因子)作为评价因子,本项目评价因子见表1.3-1。表1.3-1 各环境要素评价因子一览表环境要素现状评价因子预测评价因子大气环境SO2、NO2、PM2.5、PM10、CO、O3、TVOCSO
31、2、NOX、颗粒物、VOCs地表水环境pH、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粪大肠菌群、铜、砷、汞、镉、六价铬、 铅、镍/地下水环境pH、耗氧量(CODMn)、硫酸盐、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铜、汞、砷、镉、六价铬、铅、镍/声环境LAeqLAeq土壤环境铜、汞、砷、镉、铅、镍/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1.3.2 环境质量标准1.3.2.1 环境空气SO2、NO2、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TVOC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表1.3-2
3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值污染物名称标准值选用标准SO224小时平均150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1小时平均500g/ m3NO224小时平均80g/ m31小时平均200g/ m3PM1024小时平均150g/ m3TVOC8小时均值600g/ m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1.3.2.2 地表水汨罗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标准;汨罗江项目评价区其他江段及其支流车对河(湄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详见下表1.3-2。表
33、1.3-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值除外序号项目类标准类标准序号项 目类标准类标准1pH6.09.06.09.09粪大肠菌群2000100002COD152010铜113BOD53411砷0.050.054氨氮0.5112汞0.000050.00015总氮0.5113镉0.0050.0056总磷0.10.214六价铬0.050.057SS253015铅0.010.058石油类0.050.0516镍0.020.02注:SS 参照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1.3.2.3 地下水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34、1.3-3。表1.3-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 值除外序号指标类标准序号指标类标准1pH6.58.58汞0.0012耗氧量(CODMn)3.09砷0.013硫酸盐25010镉0.0054氨氮0.5011六价铬0.055硝酸盐(以 N 计)20.012铅0.016亚硝酸盐(以 N 计)1.0013镍0.027铜1.001.3.2.4 声环境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执行标准值见表1.3-4。表1.3-4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类别昼间夜间3类65551.3.2.5 土壤环境项目区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
35、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详见下表1.3-5。表1.3-5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单位:mg/kg项目铜汞砷镉铅镍筛选值180003860658009001.3.3 污染物排放标准1.3.3.1 废气排放标准熔铸炉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二级标准;喷涂车间有组织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参考执行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浓度限值和表2排放量限值,其他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挥
36、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浓度限值,其他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表1.3-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监控点浓度锅炉大气污染物放标准(GB13271-2014)颗粒物30/SO2100/NOx40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颗粒物100/SO2850/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
37、(DB43/1356-2017)TVOCs5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120205.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SO2550204.30.40NOx240150.770.12201.31.3.3.2 废水排放标准酸洗、钝化等表面处理废水车间排放口、厂区生产废水总排口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具体见表1.3-7。表1.3-7 废水排放标准(单位:mg/L)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新建项目水污染物
38、排放限值要求污染因子企业废水总排放口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pHSSCODcr氨氮石油类总镍总铬六价铬标准值6950mg/L80mg/L25mg/L5.0mg/L0.5mg/L1.0mg/L0.2mg/L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染因子pHSSCODcrBOD5动植物油氨氮标准值69400mg/L500mg/L300mg/L100mg/L/1.3.3.3 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见表1.3-8。表1.3-8 环境噪声排放标
39、准单位:dB(A)内容类别昼间夜间执行标准施工期/705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3类655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1.3.3.4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1.4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级范围1.4.1 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1.4.1.1 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
40、2018),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结合项目的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根据本项目的工程分析结果,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熔铸车间废气、粉末喷涂车间喷粉废气和固化炉废气。熔铸车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粉末喷涂车间喷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20m排气筒排放,固化炉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 D10%。其中Pi定义为:式
41、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g/m3;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g/m3。评价工作等级按表1.4-1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如污染物i大于1,取P值最大者。表1.4-1 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10%二级1%10%三级1%项目熔铸车间废气和粉末喷涂车间固化炉废气的最大地面落地浓度占标率Pi和D10%如下表所示。表1.4-2 估算结果及评价等级污染源污染因子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D10%(m)评价工作等级固化炉废气G10颗粒物0.10120-1三级SO2
42、0.42530-1三级NOX0.91150-1三级VOCs0.015970-1三级固化炉废气G12颗粒物0.10120-1三级SO20.42530-1三级NOX0.91150-1三级VOCs0.015970-1三级喷粉废气G11颗粒物0.30380-1三级喷粉废气G13颗粒物0.30380-1三级喷涂车间(面源)VOCs0.110-1三级本项目面源及点源排放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Pmax1%,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的方法判断,本项目属于高能耗行业的多源项目,评价等级提高一级,因此,本项目的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评价。1.4.1.2 评价范围
43、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二级评价要求,本次评价确定大气现状评价范围为:55平方千米的矩形区域范围,项目环境空气评价范围详见附图2。1.4.2 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1.4.2.1 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脱脂弱酸性废水、钝化处理废水、纯水机组自排放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进入工业园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处理,再进入汨罗市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至汨罗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管网进入汨罗市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不进行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1.4.2.2 评价范围主要评价项目污水排放情况及污水进入工业园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及汨罗市市政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1.4.3 地下水环境评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