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8 9 广东犇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梯次利用及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I 目录目录 第 1 章 概 述 . 1 1.1 项目由来 . 1 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 4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 5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 8 1.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9 第 2 章 总 则 . 10 2.1 编制依据 . 10 2.2 评价原则和目的 . 17 2.3 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 . 18 2.4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 34 2.5 评价工作等级 . 37 2.6 评价范围与环境保护目标 . 45 第 3 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54 3.
2、1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 54 3.2 生产工艺流程与产污环节 . 72 3.3 物料平衡及元素平衡 . 76 3.4 污染源源强核算 . 83 第 4 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97 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97 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 100 4.3 惠东县产业转移工业园概况 . 140 第 5 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160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 160 5.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 160 5.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 168 5.4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 173 5.5 声环境影响评价 . 238 5.6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 242 5.
3、7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 243 第 6 章 环境风险评价 . 247 6.1 风险调查 . 247 6.2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 249 6.3 风险识别 . 255 6.4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 . 256 6.5 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 . 258 第 7 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 270 7.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 270 7.2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 281 7.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 282 7.4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 283 7.5 土壤污染保护措施 . 288 广东犇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梯次利用及拆解回收项目
4、环境影响报告书 II 7.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 288 7.7 环保“三同时”验收 . 291 第 8 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 294 8.1 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 . 294 8.2 环境效益 . 294 8.3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 296 第 9 章 环境管理、监测计划与污染物总量控制 . 297 9.1 环境管理 . 297 9.2 环境监测计划 . 298 9.3 与排污许可证制度衔接的要求 . 303 9.4 排污口规范化 . 304 9.5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305 第 10 章 项目建设的合法合理性分析 . 306 10.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5、. 306 10.2 与污染防治法规条例相符性分析 . 307 10.3 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 . 311 10.4 与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 . 315 10.5 与行业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 . 322 10.6 与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 335 10.7 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 . 345 10.8 分析结论 . 362 第 11 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363 11.1 项目概况 . 363 11.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 363 11.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365 11.4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 366 11.5 项目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 . 366 11
6、.6 综合结论 . 367 附表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 . 368 广东犇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梯次利用及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第第1章 概章 概 述述 1.1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随着碳中和及碳达峰工作的不断部署,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速进一步加快,因此动力型锂电池行业也随之保持猛烈的增长势头。 据媒体报道, 2021 年国内车用动力电池出货量为 220GWh,同比增长 165%,占国内锂电池市场总体出货量的 69%,远超其他应用领域,且有望进一步增长。研究机构 EVTank 联合伊维经济研究院共同发布了中国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拆解与梯次利用行业发展白皮书 (202
7、2 年) , 白皮书数据显示, 2021年中国理论废旧锂电池回收量高达 59.1 万吨,其中废旧动力电池理论回收量为 29.4 万吨,预计 2026 年中国理论废旧锂电池回收量将达到 231.2 万吨,理论市场规模将达到943.2 亿元。由此可见,国内锂电池回收行业发展迅猛,市场空间巨大。 在 2020 年 11 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提出,要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和再资源化的循环利用体系。同时,加强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监管。支持动力电池梯次产品在储能、备能、充换电等领域创新应用。加强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术研发。 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进入
8、快速发展新阶段, 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关乎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废旧电池通过再生利用实现“一材多用”成为必然趋势。从环保角度来看,废旧动力电池若未妥善处置将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钴、镍、铜等重金属会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带来损害。同时,相比原生矿产资源,使用再生材料将有效降低碳排放,是实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双碳目标的重要手段。从资源角度来看,动力电池中含有大量可回收的高价值金属,如锂、钴、镍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国内资源供给,有保障我国资源安全的重要意义。 为提高惠州市的废锂电池回收利用处理能力, 广东犇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选址惠州市惠东县大岭街道坑口桥地段隆丰科技产业园内第 5
9、 栋(地理位置见图 1.11),实施 “广东犇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梯次利用及拆解回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占地面积 649m2, 总建筑面积 2713m2。 项目拟设置 2 条废锂电池梯次利用生产线和 4 条废锂电池自动化拆解回收生产线,总处理规模为 5 万吨/年,预计当中的 0.5广东犇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梯次利用及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万吨经梯次利用后可继续利用,余下 4.5 万吨废锂电池进入拆解回收线进行拆解,回收当中的废钢壳、废铜箔、废铝箔、废电极材料和废塑料隔膜,并外售给上游锂电池生产厂商。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
10、工程,总投资为 26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 200 万元。 广东犇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梯次利用及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 图图 1.11 本项目选址地理位置图本项目选址地理位置图 犇腾项目选址犇腾项目选址 0 6 12 18 NNNENEENEEESESESSESSSWSWWSWWWNWNWNNW年风向玫瑰图(C:3.9%)广东犇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梯次利用及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 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本
11、项目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 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本项目属于“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1(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对应的环评类别为报告书。 为此,广东犇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委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评工作。编制单位接受委托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的规定(见图 1.2-1),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一阶段:编制单
12、位组织环评技术人员对项目选址及周边环境概况进行了详细踏勘,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对建设项目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对其环境影响进行识别,筛选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及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相关评价标准,制定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根据工作方案,编制单位随即开始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工作,同时在收集现有的环境现状调查资料的基础上, 委托监测单位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在完成工程分析后,根据相关导则的规定,选取合适的模式对各环境要素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第三阶段:根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结果,结合相关污染防治文件的要求,提出本项目的环保措施,并对
13、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制定项目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编制、统稿。 2022 年 8 月, 编制单位编制完成 广东犇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梯次利用及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呈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广东犇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梯次利用及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 图图 1.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3.1 项目是否属于“两高”项目的判定项目是否属于“两高”项目的判定 1、“两高”项目判定依据、“两高”项目判定依据 (
14、1)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能源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1368 号)号)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1368 号),实施方案所指“两高”行业,是指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 8 个行业。“两高”项目,是指“两高”行业生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或具有高耗能高排放生产工序,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如下表: 广东犇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梯次利用及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6 (2)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两高”企业清单和项目管理目录的函 (粤能新能函) 广
15、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两高”企业清单和项目管理目录的函 (粤能新能函2021602 号)号)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两高”企业清单和项目管理目录的函(粤能新能函2021602 号),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见下表: 表表 1.3-1 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 序号 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大类 小类 1 煤电 电力、 热力生产和供应(44) 燃煤(煤矸石)发电(4411)、燃煤燃煤(煤矸石)热电联产(4412) 2 石化 石油、 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品(2511)、炼焦(2511)、煤制合成气生产(2522)、煤制液
16、体燃料生产(2523) 3 焦化 4 煤化工 5 化工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无机酸制造 (2611) 、 无机碱制造 (2612) 、 无机盐制造 (2613)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2614) 、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9) 、氮肥制造(2621)、磷肥制造(2622)、钾肥制造(2623)、工业颜料制造 (2643) 、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2651) 、合成橡胶制造(2652)、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2653)、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2661) 6 钢铁 黑色金属冶炼和炼铁(3110)、炼钢(3120)、铁合金冶炼(3140) 广东犇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7、废锂电池梯次利用及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7 压延加工业(31) 7 有色 金属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 铜冶炼(3211)、铅锌冶炼(3212)、镍钴冶炼(3213)、锡冶炼(3214)、锑冶炼(3215)、铝冶炼(3216)、镁冶炼(3217)、硅冶炼(3218)、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9)、金冶炼(3221)、银冶炼(3222)、其他贵金属冶炼(3229)、钨钼冶炼(3231)、稀土金属冶炼(3232)、其他稀有金属冶炼(3239) 8 建材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水泥制造(3011)、石灰和石膏制造(3012)、水泥制品制造(3021) 、 砼结构构件制造 (3
18、022) 、 防水建筑材料制造 (3033) 、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3034)、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039)、平板玻璃制造(3041)、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306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072)、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3074)、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89) 2、本项目判定情况、本项目判定情况 (1)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本项目为废锂电池梯次利用及拆解回收项目,仅设置拆解、破碎、分选工序,不设置湿法工艺和火法工艺,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 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未被列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两高”企业清单和项目管理目录的函(粤能新
19、能函2021602 号)规定的广东省“两高”管理项目。 (2)有无“两高”产品或工序)有无“两高”产品或工序 本项目的产品为废钢壳、废铜箔、废铝箔、废电极材料,采用的生产工序主要为拆解、破碎、分选,均不属于粤发改能源2021368 号文规定的“两高”(化工)行业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或工序。 (3)判定结果)判定结果 本项目的行业类别、生产产品和生产工序均不属于粤发改能源2021368 号文规定的“两高”(化工)行业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或工序。根据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发改能源2021368 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1.3.2 产业政策相符性产业政策相符性 经查
2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本项目属于“鼓广东犇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梯次利用及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8 励类-十九、轻工-14、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备制造”,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经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 , 本项目不属于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和许可准入类项目,属于可依法平等进入的行业。 1.3.3 相关规划和环保政策相符性相关规划和环保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要求;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
21、十四五”规划、符合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保政策和文件的要求。 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超载管控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管控区、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 1.3.4 “三线一单”与环境准入相符性“三线一单”与环境准入相符性 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符合 广东省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 202071 号)中的相关要求;项目位于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府202123 号)ZH44132320001 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管控单元,项目的选址与建设符合所在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项目的选址符合规划环评的管理要求。 1.4 关
22、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项目环评重点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项目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废气、 废水、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通过提出污染治理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以最大程度的降低项目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包括: (1)关注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气排放对水体的影响,并对处理工艺可行性进行评述; (2)关注运营期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3)关注运营过程的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情况; (4)关注本项目运营期间设备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确保噪声实现达标排放,对敏感点影响
23、可以接受; (5)环境风险分析。 广东犇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梯次利用及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9 1.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广东省有关法规、 产业政策, 选址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选址条件基本可行。在贯彻落实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得到综合利用处置,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广东犇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锂
24、电池梯次利用及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0 第第2章 总章 总 则则 2.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2.1.1 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4)中华
25、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六次会议第三次修订,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
2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六次会议修正通过,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促进法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27、大会常务委员会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通过,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广东犇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梯次利用及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1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82号文,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5)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16)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28、,2013 年 9 月 10 日); (17)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号,2018 年 6 月 27 日); (18)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2015年 4 月 2 日); (19)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6 31号, 2016年5月28日); (20)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2016年10月27日); (21)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65号,2016 年 11 月 24 日); (
29、2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81 号,2016 年 11 月 10 日); (23)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 202133 号,2021 年 12 月 28 日); (2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25)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 (26)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本)(生态环境部令第1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30、管理名录(2021年版) (生态环境部令第16广东犇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梯次利用及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8)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2011年 10 月 17 日); (29)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2012 年 7 月 3 日); (30)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298号,2012 年 8 月 7 日); (31) 关于发布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48 号,自 2019 年 1 月 1
31、 日起施行); (32) 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大气 201953 号,2019 年 6 月 26 日); (33)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 号,2020 年 12 月 30 日); (34)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环环评202145 号,2021 年 5 月 30 日); (35)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1346 号,2021 年 7 月 21 日); (36)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 2011 年第 551 号令); (37) 电子废物污
32、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 40 号令,2008.2.1); (38)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 年版)(国发改、工信、 环保部等 2016 年第 2 号公告,2016.1.5); (39) 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 部联节201843 号)。 2.1.2 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性法规依据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 11 月 29 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 (2)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 11 月 29 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广东犇腾新
33、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梯次利用及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3 (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3月1日实施); (5)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6)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号,2011年1月30日
34、发布); (7)关于印发的通知 (粤环201114号,2011年2月14日发布); (8)关于同意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复函(粤办函2009459号,2009年8月17日发布); (9)关于印发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通知(粤水资源200919号,2009年9月14日发布); (10) 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 (粤环200842号,2008年4月28日发布); (1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 号,2012 年 9 月 14 日发布); (1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
35、5 号,2016 年 12 月 30 日); (1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府2018128 号,2018 年 12 月 29 日); (1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6 号,2019 年 1 月 19 日); (1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2020 年 12 月 29 日); (1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2021 年 4 月 18 日); 广东犇腾新能源科技有限
36、公司废锂电池梯次利用及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4 (17)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环发20185 号,2018 年 4 月 27 日); (18) 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发20186 号,2018 年 4 月 10 日); (19)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192 号,2019 年 3 月 14 日); (20)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 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粤环发20202 号,2020 年 1 月 23 日); (21) 广东省生
37、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 号,自 2021 年 7 月 8 日起施行); (22) 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 年本)的通知(粤环办202127 号,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起施行); (23)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308 号,2021 年 5 月 11 日); (24) 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2021 年 6 月 18 日) (25) 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办202143 号
38、,2021 年 6 月 30 日); (26)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1368 号,2021 年 9 月 24 日); (27)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 “两高” 企业清单和项目管理目录的函 (粤能新能函2021602 号,2021 年 12 月 17 日); (28) 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试行)(粤环办202192 号,2021 年 12 月 27 日); (29)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17445 号,2017 年 9 月 27 日); (30) 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环20211 号,2021 年
39、 1 月 18 日); 广东犇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梯次利用及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5 (31)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 号,2021 年 6 月 30 日); (32) 惠州市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市环202114 号) 2.1.3 技术导则与技术规范技术导则与技术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40、声环境(HJ2.4-2021);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8) 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 (9)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10)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 (11)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43号,2017 年 8 月 29 日发布); (12)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
41、01199 号); (13)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 (14)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86-2021)。 (15)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16)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 (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 (18)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19) 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 (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
42、业(HJ 1034-2019); (21)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 年本); (22)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82 号); 广东犇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梯次利用及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2.1.4 产业政策与规划产业政策与规划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自 2021 年 12 月30 日起施行); (2)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自 2022年 3 月 12 日施行); (3)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
43、021120号,2021 年 12 月 31 日); (4)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粤府202128 号); (5) 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 号,2021 年 11月 9 日); (6) 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函2021652 号); (7) 广东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粤环20228 号,2022年 4 月 27 日); (8) 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惠府202119 号); (9) 惠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44、 年远景目标纲要(惠东府202129 号); (10) 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惠府202211 号); (11) 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2.1.5 项目有关依据项目有关依据 (1) 东莞凤岗 (惠东) 产业转移园首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及其审批意见 (粤环函20061498 号); (2) 东莞凤岗 (惠东) 产业转移园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及其审查意见 (粤环审2009364 号); (3) 东莞凤岗(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粤环审2012299 号)。 广东犇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梯次利用及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7
45、2.2 评价原则和目的评价原则和目的 2.2.1 评价原则评价原则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2、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 3、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提出切实可行、可稳定达标、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
46、。 2.2.2 评价目的评价目的 1、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通过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和调查,了解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说明区域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并为项目的建设期和运行期的环境影响分析提供背景资料。 2、通过调研、类比分析和物料平衡等手段,分析本次项目的“三废”产排污量和排放规律, 核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 同时, 为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提供基础资料。 3、预测和评价项目实施后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的影响范围及程度。 4、根据环境影响分析预测,有针对性的提出项目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减轻污染切实可行的环保工程措施及环境管理措施。 5、分析论证建设项目与国家
47、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政策、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地方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相容性,从环境保护角度对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做出明确结论,为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 广东犇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梯次利用及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8 2.3 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 2.3.1 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 2.3.1.1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本项目位于惠东县大岭街道,东莞凤岗(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内,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环20211 号),本项目选址、评价范围区域均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48、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见图 2.3-1。 2.3.1.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1、水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东县大岭(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厂处理达标的尾水排入黄竹沥,黄竹沥在池竹村附近汇入西枝江。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西枝江(白盆珠水库大坝惠州东新桥)段为饮用、工业和农业用水功能,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黄竹沥未划定用水功能和水质保护目标。 根据东莞凤岗(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粤环审2012299 号)
49、,黄竹沥的水质保护目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见图 2.3-2。 2、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情况、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情况 经查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粤府函2019188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 号),等文件,本项目选址范围内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本项目与周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见图 2.3-3。 2.3.1.3 地下水功能区划地下水功能区划 根据广东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功能区划为“东江惠州惠阳惠东地下水水
50、源涵养区 H064413002T03”,水质类别为广东犇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梯次利用及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9 类,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功能区划见图 2.3-4。 2.3.1.4 声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惠府函2017445 号)、 东莞凤岗(惠东) 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及其审查意见 (粤环审 2012 299 号) ,本项目所在的工业集中区域划定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周边的生活居住区、行政办公区划定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项目位于惠州市隆丰科技产业园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