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 年屠宰年屠宰 24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万头生猪屠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公示本)本)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评价单位: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4 月月 国 环 评 证 乙字第 2554 号 I 目目 录录 第 1 章 概 述 . 1 1.1 项目由来 . 1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 3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 4 1.4 项目特点 . 15 1.5 关注的主要问题及环境影响 . 16 1.6 主要结论 .
2、 16 第 2 章 总则 . 17 2.1 编制依据 . 17 2.2 评价目的与工作原则 . 20 2.3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选择 . 20 2.4 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执行标准 . 22 2.5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 28 2.6 环境保护目标. 37 第 3 章 现有项目概况 . 41 3.1 现有项目概况及“三同时”情况 . 41 3.2 现有项目产品方案 . 43 3.3 现有项目主要设备 . 43 3.4 现有项目工作制度、劳动定员 . 44 3.5 现有项目主要工艺 . 44 3.6 现有项目污染排放口及排放情况 . 50 3.7 现有项目环保验收情况 . 59 3.8
3、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及与排污许可证符合情况 . 60 3.9 存在的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 . 61 第 4 章 扩建项目概况 . 67 4.1 项目概况 . 67 4.2 工艺流程与产污环节分析 . 82 4.3 污染物排放汇总. 116 4.4 项目建成前后污染物排放“三本账” . 118 第 5 章 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 . 119 5.1 地理位置 . 119 5.2 气象 . 120 5.3 地形、地貌 . 120 5.4 地表水 . 121 5.5 水文地质条件. 123 5.6 主要动植物资源及自然资源 . 124 第 6 章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 . 125 6.1 大气环境
4、质量现状及评价 . 125 6.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 128 6.3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130 6.4 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134 II 第 7 章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 142 7.1 项目施工期污染简析及防治措施 . 142 7.2 施工大气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 142 7.3 施工期废水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 142 7.4 施工期噪声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 143 7.5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及防治措施 . 144 7.6 小结 . 144 第 8 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 145 8.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 145 8.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 15
5、2 8.3 声环境影响分析. 161 8.4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 163 8.5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 164 第 9 章 环境风险评价 . 181 9.1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依据 . 181 9.2 环境敏感目标概况 . 183 9.3 环境风险识别. 183 9.4 环境风险分析. 184 9.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 185 9.6 分析结论 . 189 第 10 章 总量控制 . 190 10.1 总量控制因子确定 . 190 10.2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190 10.3 总量来源 . 191 第 11 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 192 11.1
6、环保措施及投资一览 . 192 11.2 废水治理措施分析 . 193 11.3 废气治理措施分析 . 200 11.4 地下水污染预防措施分析 . 205 11.5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 206 11.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策分析 . 206 第 12 章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 208 12.1 项目的社会效益分析 . 208 12.2 环保投资分析. 208 12.3 环境效益分析. 209 12.4 经济效益分析. 209 12.5 社会效益分析. 210 第 13 章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控计划 . 211 13.1 环境管理 . 211 13.2 环境监测 . 213 13.3 排污口规
7、范化管理 . 214 第 14 章 结论与建议 . 216 14.1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216 14.2 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 220 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 24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1 第第1章章 概概 述述 1.1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文化素养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生活和饮食习惯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人们对食品更加注重营养、 卫生、 方便、可口,畜禽类食品以其赋予食品良好的色、香、味,增加食欲,直接地起到主营养作用,已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主导食品。 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成立于 2
8、007 年,位于成都市大邑县王泗镇飞羊村 5 组,注册资本 50 万元,是以生猪屠宰为主的屠宰企业。建厂以来,一直是成都市大邑县定点屠宰企业。 2007 年,大邑县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工作协调小组以关于拟定新建定点屠宰厂业主的通知确定了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原王泗片区明星冷冻厂)新建定点屠宰厂资格(大协组20074 号)。 2008 年,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年屠宰 5 万头生猪机械化生猪屠宰项目 (以下简称“现有项目现有项目”) 。2008 年 6 月 3 日,原大邑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关于成都市博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屠宰 5 万头生猪)机械化生猪屠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
9、环发200866 号) 。占地面积 10.59 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原环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猪待宰圈 1 间,建筑面积 950m2;分割车间 1个,建筑面积 550m2;屠宰车间 2 个(1#屠宰车间建筑面积 960m2,2#屠宰车间建筑面积 800m2) ;污水处理站 1 座(处理规模 180m3/d)及其他附属设施。 2013 年 12 月 27 日, 现有项目通过了原大邑县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环保验收,取得环保正式投产验收批复(大环建正验201324 号) 。 2016 年,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取得了生猪定点屠宰证(成府函2016167,见附件 3-2)。 2017 年 6 月,为
10、响应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出水水质达标,并考虑后期发展需要, 建设单位对原有污水处理站工艺进行改造。改造后的污水处理站设计污水处理规模 500m3/d。污水站改造于 2017 年 10 月完成。 现有项目废水经已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 3 中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后排入周边农灌渠,于东侧 500处汇入三合堰,最终排入西河,2018 年 10 月 22 日,大邑县水务局下达了关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 24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2 于对成都市博伟食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意见的批复 (大水务函【2018】93 号) 。 为了充分利用
11、当地农业资源, 进一步促进当地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发展和带动农民致富,顺应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提高效益、实现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1800万元在现有占地范围内建设年屠宰年屠宰24万头万头生猪屠宰项目(以下简称生猪屠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 。 2019 年 9 月 11 日,大邑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召开了大邑县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企业(项目)联审工作会。会议审议了大邑县王泗镇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实施技改项目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成都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 24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见附件 1-2) 。 2019 年 10 月 11 日,建设
12、单位向主管部门大邑县农业农村局递交了关于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实施技改项目的请示 , 就新增年屠宰量 19 万头生猪、建成后达到年屠宰 24 万头生猪能力进行了请示,大邑县农业农村局同意了该技改项目的请示(见附件 1-3) 。因此,本项目屠宰规模与当地定点屠宰规模要求相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12 号(2019 年 9 月 2 日)公布的全国生猪屠宰企业总名单, 成都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属于名单中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定点屠宰证号为 A29011705。 本项目不涉及土建工程,仅对原有厂房进行改造,不涉及新增用地。本项目不涉及土建工程,仅对原有厂房进行改造,不涉及新增用地。主要
13、建设内容为: 新购置冻库设备, 完善相关附属设施, 新增年屠宰量 19 万头生猪,建成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屠宰 24 万头生猪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 253 号,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要求,本项目属于“年屠宰生猪 10 万头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有关技术
14、规范编制完成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 24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待审批后作为环保主管部门环境管理及项目开展环保设计工作的依据。 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 24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3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图图 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2.1-2016)要求,受业主委托后,我单位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后,对项目开展了现状调查、
15、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踏勘。 根据项目特点,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明确本项目的评价重点,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对项目选址地进行实地踏勘,对项目周围地区气象、水文、项目所在地污染源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确定环境保护目标、环评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标准。 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 24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4 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 收集建设地环境特征资料包括自然环境、区域规划、基础设施现状以及区域污染源情况。完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章节。 对建设项目进行详细工程分析。完成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声环境
16、影响预测与评价等。 第三阶段:环境影响报告编制 根据工程分析,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完成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分析、列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情况, 提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要求,完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章节撰写。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生猪屠宰项目,新增年屠宰生猪 19 万头,建成后年屠宰生猪 24万头。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的限制类“十二 轻工 第32 条年屠宰生猪 15 万头及以下、肉牛 1 万头及以下、肉羊 15 万只及以下
17、、活禽 1000 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和淘汰类“十二 轻工 第 29 条、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同时,项目采用的工艺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的淘汰类“十二 轻工第 30 条、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 大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为本项目出具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0129-03-03-289892JXQB-0216 号) ,准予项目备案。 (详见附件 1)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1.3.2 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成都市工业经济工作领
18、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外)与成都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工经领办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工经领办201720 号文)符合性分析号文)符合性分析 根据成工经领办201720 号文,该文件中明确指出:“严格限制在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除主要原材料采用本地矿产、林产资源,以及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 24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5 没有规划工业园区的乡镇允许适度发展农产品初加工、 手工业和无污染的轻工产品制造外,所有新建工业企业及需新征用土地的技改、扩建项目,都必须进入工业园区。违反规定者,工商
19、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发改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不予核准项目, 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手续, 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审批,安监部门不予核准安全生产许可,能源管理部门不予供能,国土部门不予安排用地计划”。 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属于大邑县定点屠宰单位, 位于成都市大邑县王泗镇飞羊村 5 组,属于园区外项目。2019 年 9 月 11 日,大邑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召开了大邑县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企业(项目)联审工作会。会议审议了大邑县王泗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都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实施技改项目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成都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 24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见附件 1-2) 。 本项目
20、为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不需新征用土地,因此本项目不属于 成都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工经领办201720 号文)所指的必须进入园区的“所有新建工业企业及需新征用土地的技改、扩建项目”。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成都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成都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工经领办加强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工经领办201720 号文)要求不号文)要求不相冲突。相冲突。 (2)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与
2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府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府发200637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台的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府发200637 号)“第二条规划布局”: (一) 按照商务部“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 保护环境、 适度集中”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市拟以蒲江、邛崃、大邑、都江堰等县(市)现有大中型生猪屠宰企业为骨干, 进一步发展机械化、 规模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化生猪屠宰厂 (场) ;其余定点厂(场)均要达到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规定的标准。对不具备相
22、应条件的屠宰厂(场),一律注销其屠宰资格。 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 24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6 (二)五城区(含高新区)不设置生猪屠宰厂(场),现有定点屠宰厂(场)全部关闭或搬迁。 (三)各区(市)县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成都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定点总体规划,对生猪屠宰厂(场)重新进行规划布局。除已建或在建的大中型机械化屠宰厂(场)外,原则上不再批三星级以上屠宰厂(场)。 (四)在大中型屠宰厂(场)不能辐射到的山区和丘陵地区,要通过对现有屠宰厂(场)的整合重组、改建扩建,原则上平均 3-5 个乡(镇)保留 1 家,且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 (五)整顿压缩工作结束后,全市
23、定点屠宰厂(场)要全部达到国家生猪屠宰企业资质要求,其中,五星级标准的规模化、机械化屠宰厂(场)1-2 家;四星级标准的大型机械化屠宰厂(场)3-4 家;三星级标准的大中型屠宰厂(场)6-8 家;二星级中型屠宰厂(场)10-15 家。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府发200637号)的要求和大邑县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厂(场)工作意见要求,大邑县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工作小组于2007年9月10日发布了关于拟定新建定点屠宰厂业主的通知 (大协组20074号) ,明确了王泗片区 (原明星冷冻厂, 毛学茹) 为新建定点屠宰厂业主 (见附件3-1)
24、 。 同时,建设单位取得了生猪定点屠宰证(批准号:成府函2016167,附件3-2) ,被成都市确定为生猪定点屠宰厂。 本项目的建设严格按照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标准进行设计规划建设实施。项目建成后能够达到机械化生产线的加工能力。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符。 (4)用地规划符合性)用地规划符合性 根据大邑县规划管理局规划条件通知书 (见附件2-1) ,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与城市规划相符。 (5)小结)小结 综上, 项目选址在成都市大邑县王泗镇飞羊村5组现有项目厂区内, 符合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25、)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637号)的要求,项目的建设与成都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 24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7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工经领办201720号文)要求不相冲突,大邑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的联审工作会原则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与城市规划相符。 1.3.3 选址合理性及外环境相容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及外环境相容性分析 项目位于成都市大邑县王泗镇飞羊村 5 组,依托厂区现有厂房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1)与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与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6、14881-2013)选址要求符合性)选址要求符合性 本项目选址与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4881-2013)中选址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3-1 与与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选址要求符合性)选址要求符合性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选址要求 本项目 结论 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 本项目周边以食品为主导产业,厂区周边无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企业 符合 厂区不应该选择有害废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气
27、体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消除的地址。 厂区周边企业主要为花香酒业、建筑垃圾消纳场及远星橡胶距离项目较远。根据建筑垃圾消纳场及远星橡胶环评报告,分别设置 50m、100m 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不在其卫生防护距离内(详见外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选址不属于有害废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气体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消除的地址 符合 厂区不宜选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项目厂址地势较高,不受洪涝灾害威胁 符合 厂区周围不宜有害虫大量滋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项目厂区周边无潜在滋生大量虫害场所 符合 由上表可知,项目选址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
28、B14881-2013)中选址要求。 (2)与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与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选址要求符合性)选址要求符合性 本项目选址与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选址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3-2 与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选址要求符合性与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选址要求符合性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选址要求 本项目 结论 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 24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8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址应有城市污水排放管网或允许排入的最终受纳水体。厂区应位于城市居住区
29、夏季风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侧,并应满足有关卫生防护的要求。 项目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农灌渠, 于约东侧 500m 处汇入三合堰,最终排入西河。厂区位于城市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侧,距东侧飞羊村 5 组居民最近距离 150m,建设单位与项目产臭单元200m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内居民签订了租赁协议,民房作为厂外员工倒班宿舍,满足有关卫生防护的要求。 符合 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 厂区周边企业主要为花香酒业。建筑垃圾消纳场及远星橡胶距离项目较远,根据建筑垃圾消纳场及远星橡胶
30、环评报告,分别设置 50m、100m 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不在其卫生防护距离内(详见外环境相容性分析)。选址不属于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 符合 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其位置应选择在交通运输方便、货源流向合理的地方,根据节约用地和不占农田原则,结合加工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 并应符合规划要求。 项目用水取用市政自来水;电力由当地电网供给;水电供应有保证,交通便利,厂址为工业用地,不占农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符合 由上表可知, 项目选址符合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选址要求。 (3)项目外
31、环境关系及相容性分析)项目外环境关系及相容性分析 外环境关系:外环境关系: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大邑县王泗镇飞羊村 5 组,地块属于成都市范围,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区西侧 5m 为已建成道路,交通便捷,为项目原料运输和产品流通提供了便利条件。 项目厂区内现有 5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 本次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厂房进行扩建。 项目东侧:项目东侧:项目东侧紧邻为空地,厂界东侧 140m505m 为飞羊村 5 组居民(距离项目产臭单元 140m),目前大部分已搬迁,根据飞羊村村委会出具的说明,目前项目东侧飞羊村 5 组居留数约 22 户;根据成都蜀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测绘结果,项目东侧距产臭单元边界 2
32、00m 范围内现有 5 户常住居民。 项目南侧:项目南侧:项目南侧紧邻远星橡胶库房,南侧 80m 为长城驾校(距离项目产臭单元 95m); 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 24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9 项目西侧:项目西侧:项目西侧厂界距离成温邛高速辅道约 5m,厂界距离成温邛高速公路约 10m,厂界西面 170m354m 为约 20 户龙桥村居民(距离项目产臭单元边界 218m),西北面 188m590m 为约 70 户龙桥小区居民(距离项目主要产臭单元边界 231m); 项目北面:项目北面:北面紧邻花香酒业,北面 165m 为大邑县建筑垃圾消纳场。 外环境相容性分析 A、本项目
33、对外环境影响 恶臭及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实施后将针对主要产臭单元划定 200m 的卫生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委托成都蜀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主要产臭单元边界外200m范围进行了距离测量(见附件 11) ,划定了产臭单元 200m 范围包络线。根据现场踏勘了解,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有 5 户常住居民,无学校、医院等敏感点。建设单位已与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签订了租赁协议,用于员工厂外倒班宿舍, 并承诺运营期间不作他用(见附件 12) 。环评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不得有居民住户、文教、 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同时也不能规划建设对本项目外排污染物敏感的企业。 项目产排污特点对周边影响 项目建成运营后
34、对区域环境及周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为待宰圈、 屠宰区及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实地调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花香酒业对周围大气环境无特殊要求, 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其产品及正常生产运营造成影响。另外,根据建设单位对花香酒业的公众意见表,花香酒业同意本项目建设。 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容性 项目废水经农灌渠汇入三合堰,最终进入西河。根据调查,大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位于新场镇川王村, 水源为西河 (取水口位于东经103.21 , 北纬30.33 ) ,本项目排水位于三合堰,在三合堰下游 12km 与西河交汇,大邑县水源地取水口位于交汇点的西河上游 15km;西河汇入口下游进入邛崃市,邛崃市饮用
35、水保护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 24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10 区位于南河石河堰(取水口位于东经 1032406,北纬 302443),取水口下游9km 与西河交汇。详见附图 7。 综上,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口下游 10km范围内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表表 1.3-3 项目排水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关系项目排水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关系 序号 水厂名称 饮用水源保护区 类型 涉及水体 水源保护区范围 与本项目排水关系 一级 二级 准保护区 1 大邑县第四自来水厂 新场镇川王村 地表水 西河 以取水点(新场镇川王村11组虎跳河电站前池)起至上游1000
36、米新场镇川王村9组大红岩, 至下游100米(川王宫)水域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新场镇川王村9组大红岩)起上溯2500米(出阝江镇宝珠村1组红岩子)的水域 从二级保护区上界(出阝江镇宝珠村1组红岩子)起上溯5000米(出阝江镇高镇村5组谭湾燕子岩)的水域 取水口位于三合堰与西河交汇点西河上游方向15km 2 大邑县第三自来水厂(备用水源) 驷马村 地下水 /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50m范围的圆形地面区域内 以取水井为中心, 半径50m至100m内的圆形区域内 以取水单井为中心,沿其地下水流向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两侧各500米的范围除去一、二级保护区的范围 与本项目不属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
37、3 邛崃市 南河石河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地表水 南河 取水口下游200米至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1000米, 5年一遇洪水所淹没的全部水域 一级保护区上边界向上游延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2000米,10年一遇洪水所淹没的全部水域 二级保护区上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10年一遇洪水所淹没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位于南河与西河交汇点南河上游方向10km 4 新津县 西河白溪堰饮用水水地表水 西河 一级保护区为自西河取水点下游100米起至取水点上游二级保护区为西河从一级保护区上界龙王准保护区为西河从二级保护区上界钟河嘴取水口与本项目无关 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 24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
38、 环境影响报告书 11 序号 水厂名称 饮用水源保护类型 涉及水体 水源保护区范围 与本项目排水关系 源保护区 1000米的龙王渡水域及其两岸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渡起上溯2500米至钟河嘴的水域及其两岸纵深各200米的陆域,羊马河从一级保护区上界龙王渡起上溯2500米至张碾的水域及其两岸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起上溯5000米到先主寺的水域及其两岸纵深各200米的陆域,羊马河从二级保护区上界张碾起上溯5000米至杨祠堂的水域及其两岸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排水去向相容性 项目废水经农灌渠排入三合堰,下游 12km 汇入西河。汇入段西河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 III 类,根据2017 年成都
39、市环境质量公报、2018 年成都市环境质量公报,汇入段西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 III 类标准要求。项目项目段西河尚有水环境容量段西河尚有水环境容量。 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经农灌渠排入三合堰、 最终进入西河,经预测,不会对西河水质造成影响,西河满足水环境质量 III 类标准要求。 大邑县水务局出具了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意见的批复(大水务函【2018】93 号) ,同意项目设置入河排污口。 综上,项目排水去向与外环境相容。 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容性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容性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 30 米, 公路建筑控
40、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由于历史原因,项目西侧厂界与成温邛高速公路距离仅为 10m,高速公路 30m范围涉及的本项目建筑主要为 2 栋一层办公用房。 建设单位承诺若政府部门要求拆除,建设单位无条件拆除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 公众参与情况公众参与情况 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 24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本次项目在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 7 日内,2018 年 11 月 21 日开展了网上公示。2019 年 4 月 16 日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开展了征求意见稿网上公示,期间同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张贴公示、主流报纸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并发放了公众参与调查表进行公众
41、参与。调查期间,未收到群众及单位的反对意见。 运输线路运输线路 本项目生猪从周边市县收购 (主要来源于各地方养殖场及收购农户养殖的生猪) ,运输主要依托高速公路,运输线路介绍详见 4.1.11 章节。出高速后主要利用成温邛高速东侧辅道进行运输。运输车辆出高速后向西行驶进入辅道,绕过王泗镇区,避免途径镇区对人口密集区造成影响。高速出口至项目厂区的辅道路段东侧沿路主要为工业企业(以酒厂为主) ,西侧隔成温邛高速 200m 范围内零星分布有且埂村、龙桥村居民。生猪采用密闭运输,且在选线上尽量避开了人口集中区, 出高速后临近运输线路以工业企业为主, 运输环节对沿线敏感点影响较小。 B、外环境对本项目影
42、响 项目周边主要企业为花香酒业、大邑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四川远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主要对项目产生影响的可能是大邑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四川远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大邑飞利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 大邑飞利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项目于 2019 年取得环评手续,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经查阅其环评报告,“该项目以主生产车间、原料堆放区边界分别为起点划定 50m 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超出厂界部分主要为西面的成都德华天地 建材有限公司、 长征驾校训练场地, 无医药、 食品生产类项目,同时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学校、居民、医院等特殊敏感目标。”本项目距离大邑飞利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项目为165m,
43、不在其划定的50m卫生防护距离内,其项目粉尘基本不会对项目造成影响。 四川远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远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高等级子午线轮胎及复原橡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 2014 年取得环评手续,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经查阅其环评报告,“分别设置轮胎车间生产区外 100m、橡胶车间生产区外 100m 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厂区外环境关系、 该项目在厂区内的平面布置以及车间平面布置,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 24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13 该防护距离范围超出厂区西边界 30m, 超出南边界 20m, 其余方位均位于厂区内。 ”本项目位于远星橡胶厂区北侧 60m,不在
44、其划定的 100m 卫生防护距离内,其项目非甲烷总烃、硫化氢基本不会对项目造成影响。 综上,本项目选址满足综上,本项目选址满足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4881-2013) 、) 、 猪屠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关于选址的要求;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关于选址的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治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对外环境无重大影响;理后对外环境无重大影响; 项目项目 200m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租赁作为员工厂外倒内居民租赁作为员工厂外倒班宿舍,无其它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根据公参结果,周边公众对项目班宿舍,无其它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45、;根据公参结果,周边公众对项目无反对意见;项目运输采取密闭措施,同时运输路线尽量避免了经过人口集中无反对意见;项目运输采取密闭措施,同时运输路线尽量避免了经过人口集中的王泗镇镇区。的王泗镇镇区。周边周边所在区域周围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所在区域周围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段西河具有水环境容量,且项目排水不会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段西河具有水环境容量,且项目排水不会改变西河现状改变西河现状 III 类水质。外环境对本项目基本不构成制约,无其它重大环境制类水质。外环境对本项目基本不构成制约,无其它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项目选址从环
46、保角度讲可行。约因素。项目选址从环保角度讲可行。 1.3.4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1) 与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 与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824 号)号)的相符性的相符性 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 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分类管控,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将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划入红线区的自然保护区
47、、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要依据已有法律法规实施严格保护。 一类管控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一类管控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必要的科学研究、生态保护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审批。 二类管控区:未纳入一类管控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二类管控区。 成都市博伟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 24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14 二类管控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红线区主导生态功能维护需求,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
48、等相关部门依法制定负面清单并组织实施。 本项目与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表 1.3-4 与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符合性对比分析表与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符合性对比分析表 序号 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有关规定 本项目情况 结论 1 邛崃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邛崃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 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四川盆地西部,是“华西雨屏”的中心地带, 属于岷山邛崃山凉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行政区涉及成都市的大邑县、崇州市、邛崃市,雅安市的芦山县、宝兴县、天全县,阿坝州的小金县。红线区面积约为 0.8 万平方公里,占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 3.
49、8%,红线地块主要分布于邛崃山南部山区。 生态功能: 区内河流主要为青衣江水系, 森林植被以常绿阔叶林、 常绿与落叶阔叶混交林和亚高山常绿针叶林为主,区内原始森林以及野生珍稀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是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热点地区和重要区域之一, 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极其重要。建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 个、省级自然保护区 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3 个、国家地质公园 1 个。 保护重点: 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大熊猫等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 加强低效林改造和迹地修复, 加强生态廊道建设, 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 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物种保护小区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流失
50、治理。 本项目建设地未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红线区与本项目的位置关系见附图。 符合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大邑县王泗镇飞羊村 5 组,不在大邑县生态红线范围内,其项目建设与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相符合。 (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环境空气: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的监测数据,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地表水:项目受纳水体为三合堰,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为 III 类的水域。根据 2019 年枯水期进行的地表水质量监测,各监测断面水质监测指标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