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新建年产1.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连云港伟铂利木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江苏龙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路8号德惠商务大厦A座18楼邮箱:fyxiaoyang电话:15051171766(微信同号)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建年产1.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项目代码2205-320724-89-01-931338建设单位联系人张红联系方式1825394710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南县孟兴庄镇孟兴庄村(孟兴庄镇扶贫产业园)地理坐标( 119 度 12 分 41.358
2、秒, 34 度 10 分 10.30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021 胶合板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4人造板制造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连云港灌南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灌南行政审批备2022159号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246环保投资占比(%)2.46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 是: 用地(用海)面积(m2)6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设置大气专项评价(设置理由;项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甲醛,且厂界500米范
3、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灌南县孟兴庄镇返乡农民创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现更名为孟兴庄镇扶贫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孟兴庄镇扶贫产业园原名孟兴庄镇返乡农民创业园,后根据县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孟兴庄镇扶贫产业园的批复(灌政复202018号),产业园更名为孟兴庄镇扶贫产业园。灌南县孟兴庄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委托江苏龙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灌南县孟兴庄镇扶贫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已通过专家评审,基本完成报告书编制工作,尚未取得批复。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孟兴庄镇孟兴庄村(孟兴庄镇扶贫产业园),进行胶合板的生
4、产,建设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根据孟兴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项目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见附图5。2、园区规划相符性根据灌南县第11次党代会提出在孟兴庄镇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的意见,孟兴庄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份建设孟兴庄镇返乡农民创业园。2018年灌南县孟兴庄镇人民政府委托连云港锦城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灌南县孟兴庄镇返乡农民创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后灌南县孟兴庄镇返乡农民创业
5、园更名为孟兴庄镇扶贫产业园。2020年6月,根据县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孟兴庄镇扶贫产业园的批复灌政复【2020】18号,灌南县人民政府同意建设孟兴庄镇扶贫产业园。为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现脱贫攻坚与污染防治攻坚共赢,灌南县孟兴庄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灌南县孟兴庄镇扶贫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目前规划尚未完成),灌南县孟兴庄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龙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灌南县孟兴庄镇扶贫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已通过专家评审,基本完成报告书编制工作,尚未取得批复。根据灌南县孟兴庄镇返乡农民创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孟兴庄镇扶贫产业园规划范围东至规划道路富强路,西至规
6、划道路城兴旺路,南至兴汤路,北至规划道路城北环路,规划总用地约50.27公顷,园区定位为精密机械加工、电子、木材深加工、食品添加剂、新型高效农业产业等就业带动强、企业效益好、产品销路广的产业。本项目为胶合板制造项目,属于木材深加工范畴,符合园区的功能定位。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孟兴庄镇孟兴庄村(孟兴庄镇扶贫产业园),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主要为北侧柴米河(灌南县)
7、重要湿地,本项目距离其边界最近约474m,项目建设用地不位于其管控区域内;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主要为南侧灌南县北六塘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距离其边界最近约4660m,项目建设用地不位于其管控区域内。距离本项目较近的生态红线区域见表1-1和表1-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分布图见附图6。表1-1 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地区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保护区范围面积(公顷)生态空间管控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灌南县柴米河(灌南县)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东西长18.1公里,柴米河河道水域及河岸两侧各100米范围4.22表1-2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所
8、在行政区域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灌南县灌南县北六塘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以及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3.64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管控要求。(2)环境
9、质量底线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中明确提出了“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上述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3所示。表1-3 项目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表文件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相符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1、大气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2030年,我市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控制在2.6万吨,NOx控制在4.4万吨,一次PM2.:控制在1.6万吨
10、,VOCs控制在6.1万吨。根据2021年度连云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江苏省灌南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灌南县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现状监测,评价区监测点的甲醛、VOCs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附录D)推荐值。经采取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相符全市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及通过排污权交易形式获得的排污指标实行现役源 2 倍削减替代。项目废气污染物粉尘、VOCs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方案。相符2、水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
11、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保持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2030年全市COD控制在15.61万吨,氨氮控制在1.03万吨。根据引用监测数据,柴米河、妇女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要求。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孟兴庄村委会公厕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孟兴庄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外环境,不会影响纳污水体水质指标。相符实行严格的小流域控制断面水质与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指标挂钩制度。全市新建排放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主要水污染物的项目,控
12、制断面水质指标为类水及以上的,其控制单元内行政区域新增建设项目水污染指标按 1 倍削减量替代;控制断面水质属于或类的,其控制单元内行政区域新增建设项目水污染指标按1.5 倍削减量替代;控制断面水质与上年相比下降或属于劣类的,其控制单元内行政区域原则上不得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指标,属市重大项目的,水污染指标按 2 倍削减量替代。依据灌南县孟兴庄镇扶贫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纳污河流妇女河的现状监测数据,妇女河水质为类水。建设项目水污染指标按1倍削减量替代相符3、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要求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
13、。根据2021年度连云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年,连云港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未受到环境污染。36个省控网土壤点位的监测结果表明,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污染物标准值,所有土壤监测点位的污染物全部达标,表明连云港境内土壤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不直接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功能类别。相符由表1-3可知,本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要求相符。本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连云港市战
14、略环境评价报告(上报稿,2016年10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上述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5所示。表1-5 项目与源消耗上限的符合性分析表文件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上报稿,2016年10月)中“5.3严控资源消耗上线”水资源总量红线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
15、会发展与水资源载能力相协调。本项目建成后,所需新鲜用水量为900.9m3/a,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严格控制用水总量相符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本项目所用水量均来自市政给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相符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1.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根据计算,本项目新鲜用水指标约为900.9m3/a,项目投产后工业增加值约为3000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0.3立方/万元相符能源总量红线江苏省小康社会及基本现代化建设中,提出到2030年实现基本现代化,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分别控制在0.5吨标准/万元和1.2吨/万元。考虑到连云港市经济
16、发展现状情况,以及石化基地、精品钢基地及大港口的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速,因此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增速控制3.5%-5%,2030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和3200万吨标准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能源消耗为983.4吨标准煤/a(电耗、水耗折算),经计算,总产值约为6500万元/a,单位GDP能耗为0.15吨/万元,能够满足2030年控制的单位GDP能耗要求。相符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1、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
17、 2014年修订)执行。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项目用水量符合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相符2、土地利用管控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展格局,完善土地节约利用体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土地开发总体强度。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20万元/亩、15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特殊行业容积率
18、不得低于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绿地率不得超过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孟兴庄镇孟兴庄村(孟兴庄镇扶贫产业园),项目租赁园区厂房,占地约9亩,总投资额为10000万元,投资强度为1111.1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产值为6500万元/a,税收400万元/a,亩均产值722.2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44.4万元/亩。相符3、能源消耗管控要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
19、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能源消耗为983.4吨标准煤/a(电耗、水耗等折算),能耗较低。相符注:本项目用电800万kwh/a、自来水900.9m3/a,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折标煤系数分别为:0.1229kgce/(kwh)、0.2571kgce/t,则合计折标煤约983.4t/a。 由表1-4可知,本项目与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上报稿,2016年10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
20、7号)等文件要求相符,本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要求相符。(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江苏省实施细则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9号)等文件明确提出了环境准入及负面清单管理要求,本环评对照上述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表1-6 项目与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文件管控内涵/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禁止准入类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无与本项目
21、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符合2、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 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 备及行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符合3、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 项目不属于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所列事项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 20227 号)(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
22、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江苏省实施细则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
23、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9号)1)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孟兴庄镇孟兴庄村(孟兴庄镇扶贫产业园),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项目为胶合板制造项目,属
24、于木材深加工范畴,符合园区定位,孟兴庄镇镇政府同意项目建设;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方面均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符合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符合2)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项目建设不在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内。符合3)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
25、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 本项目不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符合4)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锅炉采用电加热,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5)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
26、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本项目已连云港灌南县行政审批局备案,不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项目生产工艺成熟,污染防治技术可靠;项目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符合6)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有国家效率指南的执行国家先进/标杆水平)
27、,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排放污染物均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能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7)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选址区域有相应的环境容量,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能够按要求完成,环境质量向更好转变。本项目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功能类别,项目的建设在园区环境容量范围内。符合8)孟兴庄镇水环境生活农业源重点治理区: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
28、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等水污染重的项目,不涉及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经对照分析,本项目与国家及当地负面清单管理要求相符。(5)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7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文相符性分析文件管控内涵/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
29、2049号)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 23216.24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 8474.27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
30、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 14741.97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4.28%。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符合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越、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污染物排放管控: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
31、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区域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本项目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功能类别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文件要求,评价要求企业对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加强与园区的应急联
32、动,制定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 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2、 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用水量较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0.3立方米/万元;项目位于集中工业区,不占用耕地;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符合淮河流域重点管控要
33、求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本项目不
34、属于化学制浆造纸项目,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符合沿海地区重点管控要求(一)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二)环境风险防控: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35、,不属于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项目不涉及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符合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文件要求。(6)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 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8项目与连环发2021172 号文相符性分析文件管控内涵/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 号)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
36、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等文件要求。经前述分析,本项目符合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文件要求。 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不属于占地大、产出低、污染明显的产业门类,符合连云港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中限制开发区域要求,本项目为胶合板制造项目,符合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本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及设备,项目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符合空间布局约束: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
37、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全市所有的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钢铁重点布局在赣榆临港产业区,石化重点布局在徐圩新区,化工项目按不同园区的产业定位,布局在具有其产业定位的园区内。重点建设徐圩 IGCC 和赣榆天然气热电联产电厂,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电厂;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
38、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污染物排放管控: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 号),全市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项目污染物能够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区域尚有相应的环境容量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类”(较严),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20 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
39、焦油。本项目不涉及燃料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水耗较低、能耗主要为电能、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均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一般管控单元孟兴庄镇工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主导产业为:精密机械加工、电子、木材深加工、食品添加剂、新型高效农业产业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本项目为胶合板制造项目,属于木材深加工范畴,
40、符合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 0.26 吨/年,烟(粉)尘 16.52 吨/年,氮氧化 合 物 1.40 吨 /年,VOCs8.61 吨/年(2)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排放量39.38 万m3/a,COD19.69吨/年,氨氮 1.97 吨/年,总氮 5.91 吨/年,总磷 0.20 吨 /年本项目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720m3/a、COD0.036t/a、氨氮0.005t/a、总氮0.01t/a、总磷0.0003t/a,粉尘废气总量,粉尘废气总量指标为0.468t/a、VOCs(甲醛)0.008t/a,污染排放不超出园区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境风险防控
41、:园区应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1)切实加强集中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及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2)定期演练,防止和减轻事故危害。企业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园区环境安全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吨/万元) 5、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0.8。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0.3(吨/万元) 5、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33(吨标煤/万元)0.8符合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 号)
42、文件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胶合板制造项目,经查询,本项目产品及生产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 9号)以及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 183号)中鼓励类及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工艺设备不属于其中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项目产品不属于其中落后产品;本项目不属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
43、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提出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 32号)附件三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中限制、淘汰和禁止类(为允许类);项目工艺设备不属于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1年第25号)中规定淘汰的工艺设备。项目已通过连云港灌南县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205-320724-89-01-931338,项目备案证号为灌南行政
44、审批备2022159号。因此,本项目符地方产业政策。3、与环保文件符合性分析表1-9 与地方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名称主要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2020年7月1日起,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
45、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本项目采用的三聚氰胺改性脲醛树脂游离甲醛含量0.3%,固含量46%,符合木材工业胶黏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GB/T14732-2017)中三聚氰胺改性脲醛树脂技术要求,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企业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符合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企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