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 340 万件集成电器组件、20 万件光源柜式电风扇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嘉兴讯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二年七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目录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2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22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0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9 -六、结论六、结论.- 61 -附图:附图:1、
2、地理位置图2、嘉兴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3、嘉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4、秀洲区环境管控单元图5、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雨污水管网7、建设项目近距离周围环境示意图8、秀洲区生态保护红线图9、周围环境现状照片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年产 340 万件集成电器组件、20 万件光源柜式电风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温州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 20 楼联系电话:0577-88980671-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 340 万件集成电器组件、20 万件光源柜式电风扇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1-330411-04-01-91794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
3、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南塘 2 号 17 幢 24 层地理坐标(120 度 42 分 41.017 秒,30 度 37 分 3.02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24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C3853 家用通风电器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385;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备案部门: 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98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
4、比(%)3.1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建设单位已开工建设, 企业已投入生产, 同时配套安装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UV 光催化+活性炭吸附);企业已建有危废仓库; 根据嘉 环 发 202074 号及 嘉 环 发 202236号文件, 结合嘉兴市秀洲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求, 企业须尽快完成环评报批手续, 在此之前停止生产和建设,详见附件 11。用地(用海)面积(m2)2813专项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环境敏感程度, 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 本项目不设置各年产 340 万件集成电器组件、20 万件光源柜式电风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温州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 20 楼联系电话:
5、0577-88980671- 2 -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详见表 1-1。表 1-1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价专项评价的类别的类别设置原则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设置情况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 二噁英、 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无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纳管无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 Q1,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
6、超过临界量无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 索饵场、 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无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无注: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
7、险评价技术导则(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附录 B、附录、附录 C。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1 管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嘉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所在地为秀洲区王店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ZH33041120009),属于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具体秀洲区环境管控单元见附图 4。该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符合性见表 1-2。本项目位于秀洲区王店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ZH33041120009) , 属于生活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南塘工业园)内,属于
8、规划的工业功能区,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年产 340 万件集成电器组件、20 万件光源柜式电风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温州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 20 楼联系电话:0577-88980671- 3 -表 1-2项目与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序号管控措施管控措施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迁出或关闭。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 不涉及三类工业项目。符合2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 除工业功能
9、区 (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用地规模,不得新增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不属于涉及一类重金属、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 本新建项目位于工业功能区(南塘工业园)内,本项目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符合3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全部进入工业功能区,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管理要求。本新建项目位于工业功能区内 (南塘工业园, 见附件 10) ,本项目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符合4除热电行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5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本
10、项目不涉及。符合6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本项目配合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工作。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符合2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现有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应限期拆除。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单独设置排污口的除外。本项目位于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污水纳管排放,不涉及新建排污口。符合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推进生活小区“零直排”区建设
11、。项目所在区域已制定了“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并已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本企业可完全实现雨污分流。符合4加强噪声和臭气异味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噪声和臭气异味防治。符合5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1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位于工业功能区 (南塘工业园)内,符合城镇整体布局要求。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到 2020 年,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供
12、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0%以内。本项目用水较少且主要为生活用水, 本项目配合节水型社会建设。符合1.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浙环发20207 号)、长江经济带年产 340 万件集成电器组件、20 万件光源柜式电风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温州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 20 楼联系电话:0577-88980671- 4 -战略环境评价嘉兴市“三线一单”划定方案 以及嘉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与“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准入清单)进行对照分析,详见表 1-3。本项目建设满足“
13、三线一单”要求。表 1-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嘉兴市生态保护红线零星散落在各县区范围内, 类型包括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源保护地、 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其他河湖滨岸带等生态功能极重要、 生态系统极敏感的区域。 嘉兴市区共划定水源涵养类红线区 3 个、生物多样性维护类红线 2 个、风景资源保护类红线 1 个,总面积为 36.42 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 3.69%。本项目选址于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南塘 2 号 17 幢 24 层,位于工业功能区(南塘工业园)内。项目不在嘉兴市区水源涵养类红线区、 生物多样性维护类红线区、 风景资源保护类红线区内,
14、不涉及 嘉兴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1、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 结合嘉兴市大气环境治理相关工作部署, 分阶段确定嘉兴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到 2020 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 37g/m3及以下, O3污染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其他污染物稳定达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80%。到 2022 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达到 35g/m3及以下,O3浓度达到拐点, 其他污染物浓度持续改善。 到 2030 年, PM2.5年均浓度达到 30g/m3左右
15、, O3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浓度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根本好转。1、本项目所在地区域空气质量达到二类区标准,属于达标区。2、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 经治理后, 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环境影响很小。符合2、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基于水环境主导功能、上下游传输关系、水源涵养需求、需要重点改善的优先控制单元等内容, 衔接水环境功能区划等既有要求,考虑水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水环境质量底线。到 2020 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在上游来水水质稳定改善的基础上, 全面消除县控以上(含)类及劣类水质断面;市控以
16、上(含)断面水质好于类(含)的比例达到 65%以上,水质满足功能区要求的断面比例达到 70%以上。 到2025 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上游来水水质稳定改善的基础上,切实保障类及劣类水质断面消除成效,市控以上(含)断面水质好于类(含)的比例达到 85%以上,水质满足功能区要求的断面比例达到 90%以上, 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力争实现100%达标。 到 2035 年, 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点河流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水质基本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1、 本项目所在地区域水环境达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标准要求。2、本项目废水为
17、生活污水,达标后纳管, 废水不排入附近地表水, 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按照土壤环境质年产 340 万件集成电器组件、20 万件光源柜式电风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温州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 20 楼联系电话:0577-88980671- 5 -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原则,结合嘉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 设置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到 2020 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2%左右,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 92%。到030 年,土
18、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 95%以上。项目做好地面防渗措施, 不会对土壤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资源利用上线1、能源(煤炭)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到 2020 年,全市累计腾出用能空间 85 万吨标准煤以上;能源消费总量达到 2187 万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天然气和本地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 18.5%、8.6%和 27.8%。本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 能源来自市政电网,本项目不涉及煤炭能源。符合2、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到 2020 年嘉兴市年用水总量、工业和生活水总量分别控制在 21.9 亿立方米和 9.2 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
19、值用水量分别比 2015 年降低 23%和18%以上;农业亩均灌溉用水量进一步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659 以上。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 年用水量较少, 占嘉兴市区域水资源利用总量很小。3、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2020 年嘉兴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控制在 179.41 万亩以内,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 29.5%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53.50 万亩以内。到 2020 年,嘉兴市人均城乡建设用地控制200 平方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30 平方米, 万元二三产业 GDP地量控制在 25.7平方米以内。本项目位于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南塘 2 号 17 幢 24
20、层,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租用已建厂房, 不新增工业用地, 满足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秀洲区王店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ZH33041120009);本项目位于(南塘工业园)内,属于规划的工业功能区,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1.3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 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88号,2021 年 2 月 10 日第三次修正并施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如下:1.3.1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建设项目应
21、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控的要求根据嘉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所在地为秀洲区王店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ZH33041120009)。本项目位于(南塘工业园)内,属于规划的工业功能区,该企业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要求。详见表 1-2 和表 1-3。年产 340 万件集成电器组件、20 万件光源柜式电风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温州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 20 楼联系电话:0577-88980671- 6 -1.3.2 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
22、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建设环保治理设施对项目污染物进行治理,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经落实本项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全部做到达标排放。1.3.3 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实施后,总量控制建议值为废水量 675t/a、CODCr排放量 0.034t/a、NH3-N 排放量0.003t/a、VOCs0.201t/a。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
23、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故项目实施后新增的 CODCr、NH3-N 排放量无需区域替代削减。项目实施后企业新增 VOCs 总量指标为 0.201t/a,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护航经济稳进提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嘉环发(2022)36 号)文件及相关规定,VOCs 执行 1:1削减替代,则 VOCs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为 0.201t/a,总量控制指标来自秀洲区排污权交易中心储备库。1.3.4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划的要求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划的要求本项目选址于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南塘
24、2 号 17 幢 24 层, 位于工业功能区 (南塘工业园)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用地规划。1.3.5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嘉兴市政府出台的嘉兴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目录(2010 年本)的限制和禁止类,且不属于秀洲区工业发展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项目,同时项目已取得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1.4“四性五不批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项目“四性五不批”
25、符合性分析见表 1-4。根据对照,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第九条要求(“四性”),也不属于第十一条中的不予批准决定的情形(“五不批”)。年产 340 万件集成电器组件、20 万件光源柜式电风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温州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 20 楼联系电话:0577-88980671- 7 -表 1-4“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环保措施合理, 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项目大气、噪声、地表水、地下水、土
26、壤、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可满足本项目需求, 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 详见第4章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符合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根据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区域周边水环境达到类水质求;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项目所在地属于达标区;声环
27、境满足声环境质量要求。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本项目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符合(四) 改建、 扩建和技术改造项,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符合(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础资料数据为真
28、实资料,报告内容齐全,结论明确、合理符合1.5 行业整治行业整治1、嘉兴市臭氧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相关内容符合性根据关于嘉兴市臭氧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见表 1-5。表 1-5关于嘉兴市臭氧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源项检查环节检查要点企业情况是否符合强化工业源污染管控优化产业结构调整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 各地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可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积极建设“清新园区”。2.严格涉 VOC
29、s 排放项目的环境准入,新建、改建、扩建的家具制造(木质基材、金属基材等)、印刷(吸收性承印材料)、木业项目应全面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料,其他工业涂装类项目如未使用燃烧处理技术,则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料比例需不小于 60%。加强对涉 VOCs 的新1、本项目从事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及家用通风电器具制造,不在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符合产业准入。2、本项目从事符合年产 340 万件集成电器组件、20 万件光源柜式电风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温州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 20 楼联系电话:0577-88980671- 8 -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严格审批,并按总量管
30、理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 VOCs 产生量超过 10 吨项目加强监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及家用通风电器具制造,本项目全面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料,本项目严格执行总量管理要求,且 VOCs产生量小于 10吨。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根据“能粉不水、 能水不油、 油必高效”的源头治理管控原则,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和低(无)VOCs 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重点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源头替代项目 200 个(附表 2)。力争到 2023年底前,家具制造
31、、印刷(吸收性承印材料)等行业全面采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已使用高效处理设施的除外)。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本项目使用水性漆和有机硅凝胶,均属于低(无)VOCs 含量原辅料。符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1 、 根 据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GB378222019),对含 VOCs 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无组织逸散、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等薄弱环节加强整治力度。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系统收集效率,所有可能产生VOCs 的生产区域
32、和工段均应设置废气收集装置,将废气收集后有效处理。2、大力推广使用先进高效的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减少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做到“全密闭”、“全加盖”、“全收集”、“全处理”和“全监管”,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 石化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和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开展 LDAR 工作,企业较多的县(市、区)建立统一的LDAR 监管平台。其他企业中有气态、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 2000 个的,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要求全面梳理建立台账,开展 LDAR 工作(
33、附表 3)。1、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 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2、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推进建设适宜效治理设施对涉 VOCs 企业治理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结合行业治理水平,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开展涉 VOCs 重点行业“一行一策”方案制定和涉 VOCs 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管理。对浓度和形状差异较大的废气进行分类收集,结合实际选择合理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参考附件 1),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现有采用
34、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及上述组合工艺等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对达不到要求的 VOCs 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 确保实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本项目有机废气 收 集 后 经“UV 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符合年产 340 万件集成电器组件、20 万件光源柜式电风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温州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 20 楼联系电话:0577-88980671- 9 -现达标排放(附表 4)。对一直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强化监管力度。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 重点排污单位实行 VOCs 排放浓
35、度与去除效率双控。2、与浙江省、与浙江省“十四五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 1-6。由表可知,本项目符合相关整治规范要求。表 1-6关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内容检查环节检查要点企业情况是否符合推 动产 业结 构调整,助 力绿 色发展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 VOCs 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 VOCs 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
3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 VOCs 排放工艺和装备, 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 VOCs 污染物产生。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 VOCs 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 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VOCs 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VO
37、Cs排放量实行 2 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1、企业从事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及家用通风电器具制造,不涉及上述重点行业; 本项目使用环保水性漆和有机硅凝胶,均属于低(无)VOCs 含量原辅料且 VOCs 含量限值符合相关国家标准,VOCs 物料均使用密闭容器暂存。2、企业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 严格按照“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 企业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替代削减制度。符合大 力推 进绿 色生产,强 化源 头控制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
38、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 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 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 严格执行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
39、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 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 (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3、企业使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 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 已实现部分生产线自动化。4、本项目使用水性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 VOCs 含量限值要求, 项目实施后要求建立原料台账, 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5、本项目使用水性漆和有机硅凝胶, 均符合年产 340 万件集成电器组件、20 万件光源柜式电风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40、报告表温州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 20 楼联系电话:0577-88980671- 10 -技术要求规定的 VOCs 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5.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见附件 1),制定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
41、VOCs 含量原辅材料,到 2025 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属于低(无)VOCs含 量 原 辅 料 且VOCs 含量限值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严 格生 产环 节控制,减 少过 程泄漏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
42、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 对 VOCs 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7.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 LDAR 工作; 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 VOCs 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 2000个的,应开展 LDAR 工作。开展 LDAR 企业 3 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 LDAR 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 1 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 数字化管理,到 2022 年, 15 个县(市、区)实现 LDAR数字化管理;到 2025 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
43、LDAR数字化管理(见附件 2)。8.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 O3污染高发时段(4 月下旬6 月上旬和 8 月下旬9 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 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 VOCs 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6、本项目焊接废气收集后经“UV 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7、企业不涉及。8、 企
44、业不属于石化、化工企业。符合升 级改 造治 理设施,实 施高 效治理9.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 VOCs 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 VOCs 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 2025 年,完成 5000 家低效 VOCs 治理设施改造升级 (见附件 3) , 石化
45、行业的 VOCs 综合去除效率达到 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 VOCs 综合去除效率达到 60%以上。10.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 VOCs9、本项目焊接废气收集后经“UV 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10、企业严格执行“先启后停”的原则,并制定相关应急检修方案。11、 企业不设应急旁路。符合年产 340 万件集成电器组件、20 万件光源柜式电风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温州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 2
46、0 楼联系电话:0577-88980671- 11 -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 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 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11.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 VOCs 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 并通过铅封、 安装监控 (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
47、部门报告。年产 340 万件集成电器组件、20 万件光源柜式电风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温州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 20 楼联系电话:0577-88980671- 12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 建设内容简述建设内容简述2.1.1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嘉兴讯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南塘 2 号 17 幢 2-4 楼,租用嘉兴乐臣电气有限公司现有厂房面积 2813 平方米,购置波峰焊、回流焊、全自动贴片机、全自动锡膏印刷机等设备,形成年产 340 万件集成电器组件、20 万件光源柜式电风扇的生产能力。目前本项目已经通过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取得浙江
48、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 2201-330411-04-01-91794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本项目属于 C3824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C3853 家用通风电器具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2;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385”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
49、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具体判定依据见表 2-1。表 2-1项目环评类别判定表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电机制造 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电池制造 38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386;照明器具制造 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89铅蓄电池制造;太阳能电池片生产;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其他 (仅分割、 焊接、组装的除外; 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50、吨以下的除外/受嘉兴讯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 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同类项目类比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单位编制该项年产 340 万件集成电器组件、20 万件光源柜式电风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温州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 20 楼联系电话:0577-88980671- 13 -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1.2 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电机制造 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383,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