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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专业《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doc

上传人:青山 文档编号:6960199 上传时间:2022-08-24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15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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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行政法知识点整理几部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年 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年月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4、1989年4月4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标志着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正式建立。5、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赔偿法标志着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正式

2、全面建立。知识点:1、行政法【1】涵义: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后果予以补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的理论渊源: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对外部表现形式和根本来源。就整个行政法的法源结构而言,包括成文法源与不成文法源两大部分。 我国行政法的成文法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法律解释 (7)行政规章 (8)国际条约和协定 成文法渊源的位阶分布: 成文法的冲突与适用:(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新法优于旧法。 (4)法不溯及既往。不成文法源 (未组织化、法典化或形式化

3、)1、行政惯例 2、典型案例 3、法理与行政法的一般原则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一切管理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约束,又称为行政合法性原则。(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要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自由;不得侵犯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应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3)越权无效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4)信赖保护原则:是指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

4、5)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2】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2)行政公开原则: 行政行为依法应保密的意外,一律公开;行政法律、规章等依法公布;会议、决定及工作人员活动允许媒体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3)行政公正原则:是指行政

5、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4)行政公平原则:平等待人,不歧视。公正:公道正派,是相对于偏私而言。3、行政法律关系:【1】涵义:是指行政法规范在对行政权力行使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之后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又可简称为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权利的享受者和行政义务的承担者。(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亦即联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媒介。(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3】行

6、政法律关系与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内容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4】行政法律关系特征:(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特征:(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2)主体资格的受限制性(3)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性(二)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特征:(1)内容的法定性与不可分割性(2)内容处分的有限性(3)纠纷处理的特殊性4、行政主体【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行政相对人:指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关系中处于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也就是说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2】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选择题)职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一要有法律规定或合法授权:

7、 (1)行政机关的组成已获得有权机关批准。(2)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办公处所已经有权机关的批准。(3)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和职责已由宪法、组织法及有关法律作了明确的规定。(4)行政机关已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设置了内部机构、配备了人员。 (5)行政机关已获得独立的行政经费预算。二要有法定程序。无论依法成立或合法授权,都要符合法定程序和进行必要的公告。授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1)必须有行政法规范明确规定的授权依据。(2)必须有权机关明确作出授权的决定。(3)授权决定应予公告。【3】管辖变更与冲突(了解)管辖变更: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管辖冲突:管辖冲突是指针对同一行政事务两个以上行

8、政主体都认为属自己管辖或都认为不属自己管辖而产生的冲突。前者是积极的管辖冲突,后者则被成为消极的管辖冲突 。5、行政行为(了解)【1】涵义: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2】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分类标准: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分类标准:按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有无灵活性(3)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申请行政行为分类标准:按行政行为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4)附款行政行为和无附款行政行为分类标准:按行政行为是否有附款(5)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负担)行政行为-分类标准:按行政行为内容对相对人是否有利。(6)要式性征行

9、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分类标准:按行政行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7)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分类标准:按行政行为是否改变法律状态(8)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 分类标准:按行政行为是否需要补充(9)内部行政相对人和外部行政相对人分类标准:按相对人是内部相对人还是外部相对人【3】简述行政行为合法要件:行为主体合法:(1)行为主体应具备行政主体资格;(2)合议制的行政主体应以会议的形式来做出行政行为;(3)实施行为的公职人员应具有合法的身份。行为权限合法 :(1)在法定权限内作出(2)没有滥用职权行为内容合法 :(1)抽象行政行为符合客观规律;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事实根据;(2)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法

10、律依据;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准确;(3)行政行为的目的符合立法本意,行政行为要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行为程序合法 :(1)符合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2)符合行政程序的制度行为形式合法6、行政立法【1】涵义: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别(选择题)p66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实施的能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作为这一行为的结果,从静态方面看抽象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对具体的人和事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单方行为。区别

11、;(1)对象不同(2)效力规则不同(3)文件形式的内容有别(4)适应性不同(5)是否可诉不同7、行政许可【1】概念: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决定是否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的表现形式:(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3】行政许可的设定(了解)行政许可设定的主体和权限8、 行政确认涵义:指行政机关依职权或应申请,对法律上的事实、性质、权利、资格或者关系进行甄别和认定,以法定

12、方式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9、 行政救助涵义: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一定的物质利益、金钱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行为。10、 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p122【1】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刑罚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所实施的一种最严厉的制裁手段。区别:权利性质、适应的违法行为、惩罚程度及适应程序、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2】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 (基本原则):主体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2)公正、公开原则:公正以事实为根据 、过罚相当 、不

13、滥用行政裁量权 ;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让相对人了解(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处罚救济原则: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提出赔偿要求(5)处罚不相替代原则: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者不可替代(6)一事不再罚原则11、行政复议:【1】涵义: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行政复议基本制度(1)一级复议制度:是指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后,申请人即使不服,也不

14、得向有关行政机关再次申请复议,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2)书面复议制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3)依法复议不调解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复议行政案件只能依法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裁判,合法的予以维持,违法的予以撤销,不当的予以变更,不应进行调解,也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4)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因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而停止执行。(5)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举证责任:是指承担该责任的当事

15、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举出主要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的法定义务。11、 国家赔偿:【1】 涵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2】 行政赔偿:是行政侵权的直接法律后果,即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3】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1、主权在民学说2、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思想 3、法律拟制说 4、公共负担平等学说 5、国家危险责任说 6、社会保险说【4】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即国家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

16、前提下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包括主体要件、行为要件、损害结果要件、法律要件【5】法律规定的应予行政赔偿的情形 :一类是侵犯人身权:(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另一类是侵犯财产权:(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今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17、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12、行政诉讼;【1】涵义: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该行政争议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裁判等司法活动的总和。 【2】管辖: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避免管辖冲突规则:移送管辖:是指某个人民法院把已经受理的行政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是指由于特殊原因,或两个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决定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的制度。 移转管辖: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上民法院移转给下级人民法院。【3】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似的人。它包括当事人和具有类似诉讼地位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人与参与人区别:参加人的范围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人范围更宽,包括参加人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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