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浙人社办发 2018 21 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 2018 年 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称 人社部 鉴定 中心)关于做好 2018 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 2018 1 号)转发给你们,并 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鉴定申报 全国统一鉴定时间: 5月 19-20 日、 11 月 17 日; 报名时间: 3月 20 日 -29 日、 9月 9 日 -24 日; - 2 - 初审时间: 3月 20 日 -3
2、1 日、 9月 9 日 -26 日; 复审时间: 4月 1日 -5日、 9月 26 日 -30 日。 考生个人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完成鉴定申报。各 职业一年之内有且只有一次补考机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 二、组织实施 统一鉴定以 “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管理 ”为 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统考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市负责承担本市考务工作, 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要求,周密制订考务方案与应急预案,确保鉴定质量。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考生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 国家职业标准 向社会公开申报条件
3、,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做到 “谁审核、谁负责 ”。 各级鉴定机构应做好资格及评审材料的原件初审、复审及各类资料存档工作。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考生报名时应承诺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若发现申报信息不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报名机构审查不严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强化考点统一管理。 考务管理按属地原则建立责任制,- 3 - 逐级签订考点协议,明确工作责任。 各市 要 以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为统一鉴定工作标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舞弊行为,切实保证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各市要按照相对集中、有效管理
4、的原则,选择设施设备条件充分、具有职业资格类考试承办能力的机构作为统考点。原则上每 个市设统考理论考点、机考考点各 1个。 (三)加强考场安保管控。 各考点考场必须严格考务人员培训,确保熟悉考核要求;严谨试卷保密管理, 确保 考试安全; 严肃考试纪律,全面采取视频监控等手段监督考试过程,做好影音收集存储,确保考核质量。 要加强信息安全工作,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对上机考试的机房、计算机、网络等做好安全保密检查;加强安全防护,对考生及工作人员予以安全引导;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平稳进行。 四、其他事项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综合评审考核采用文件筐作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
5、级)、心理咨询师(二级)、职业指导人员(二级、一级)、企业培训师(一级)综合评审采用专题答辩 ,其它职业等级考核方案按人社部鉴定中心文件执行。 2.统一鉴定收费按原标准执行。 为减少能耗、提升鉴定质量,如一个地区同一职业、等级鉴定申请人数不足 10 人,将合并到就近地区参加鉴定或延期鉴定。 - 4 - 3.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黄晓红, 0571-87057810;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卜肖杭, 0571-85213804。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 年 3月 14 日 抄送: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中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 3月 14 日印发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