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信息资源库信息资源使用承诺函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鉴于履职需要,我单位( ) 申请使用深圳市公共信息资源库的信息资源,并严格遵守深圳市电子政务公共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深经贸信息政资字201517 号)、 深圳市公共信息资源库管理暂行办法 、 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谨承诺如下:一、在使用公共信息资源库时,采用数据交换方式对接的应用系统不低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标准;采用市级资源库镜像方式建设的资源库应达到等级保护三级要求。二、建立本单位对共享信息使用的可追溯机制,共享信息使用日志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同时,对涉及共享信息的应用系统、应用部门、使用人员、使用设备等进行登记,不超范围使用共享信息。三、本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与共享平台的对接和日常运维工作。当发生人员变更时,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可停止资源库服务,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电子政务公共资源管理相关规定的;(二)超范围使用资源库数据的;(三)擅自将资源库数据提供给第三方的。五、本承诺函自我单位的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特此承诺。承诺人(接受方):法人或授权代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