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泉州原森木业整木定制销售合同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福建泉州原森木业有限公司 为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成交所订家具的买卖。一合同产品名称、数量及金额1、乙方同意出售,甲方同意购买以下产品:具体详见附件(订购单),附件一式二份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劝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约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二、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元作为首次预付款给乙方。在乙方产品出厂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作为第二次预付款,待该项目安装以及验收完成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合同总额
2、的20% 三、交货日期1、乙方在收到签字确认图纸、色板、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后,经双方协商总工期为 70 天内完成甲方所订购的(安溪时代广场B2#1702室)的整木定制产品。四、交货方式、地点1、乙方送货,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定制的整木产品送至甲方的指定地点安装完成后,经相关方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五、违约责任1、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七天,乙方有权每日按照应付款的千分之二计收违约金。2、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七天,甲方有权每日按照不能交货货款的千分之二计收违约金,天气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如逾期交货,甲方追究责任,乙方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六、质量保证乙方保证产品质量,保质期为一
3、年,所有产品除用户或其他认为损坏及使用不当除外,乙方提供终身维护,费用由甲方自负,但甲方在一年内正常使用,家具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七、协议修改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和疑义,均应以书面形式或当面会谈达成由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八、合同附件与本合同相关的订货单、提货单、验收单、报价表、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为合同附件。九、本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达成。十、本合同适用中华人名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十一、本合同一式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签署甲方代表(签字/章): 乙方代表(签字/章): 项目地址: 开户行: 电话: 银行账号: 日期: 单位地址: 电话: 日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