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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第十七章刑事诉讼法律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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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务师税务师 2012017 7 年全国年全国税务师职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格考试辅导 1 第十七章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考情:10 分左右。考核方式多为综合题。内容无变化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 是国家司法机关(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处理犯罪案件的活动。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刑事诉讼是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总称;狭义的刑事诉讼仅指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刑事诉讼法与刑法都是进行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 (二)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是指国家指定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

2、下所进行的有关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二者都是进行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区别:刑法解决实体问题,即被告人是否犯罪和如何处刑,刑事诉讼法解决程序问题。 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四)各民族公民都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五)审判公开;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七)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八)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 (九)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十)司法主权; (十一)法律监督。 【2015

3、单选题】单选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审判公开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一审,二审都应当公开进行审理 B.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C.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 税务师税务师 2012017 7 年全国年全国税务师职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格考试辅导 2 D.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允许新闻媒体实况转播 【答案】B 第二节刑事诉讼参与人 是指除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以外,依法参加刑事诉讼,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和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一、刑事诉

4、讼的当事人 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处于控告 或者被控告地位的诉讼参与人,是刑事诉讼的主要参加者。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 应掌握每一种诉讼当事人的概念、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2015 多选题】 多选题】 被告人王某虚构他人购买中原油内部房屋的事实, 骗取刘某、张某等 50 名受害人人民币 890 万元,此案中刘某、张某作为刑事诉讼的被害人,依法可行使的权利有() A.有权申请被告辩护律师回避 B.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C.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D.对人民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向上一级

5、检察院提起诉讼 E.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答案】BC 二、其他诉讼参与人 是指当事人以外的、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需要而参加诉讼活动的人。 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掌握各类诉讼参与人的概念、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其他诉讼参与人掌握的重点是辩护人。 1、辩护人范围及职能 税务师税务师 2012017 7 年全国年全国税务师职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格考试辅导 3 辩护人是依法接受委托或指定, 参加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可以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者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6、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执行辩护职能,即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1)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情况,提出意见;同在押的或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或被告会见和通信,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7、也可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经检察院或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 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2)其他辩护人。经法院、检察院许可,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3.辩护人的诉讼义务 (1)不能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弄虚作假,欺骗司法机关或者帮助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 (3)保密义务。除非涉及重大犯罪。 【2013多选题】多选题】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享有多种诉讼权利。下列关于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8、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B.经法院、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C.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公安机关、检察院未提交的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收集的证明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税务师税务师 2012017 7 年全国年全国税务师职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格考试辅导 4 D.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情况,提出意见。 E.经法院、检察院许可,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正确答案ACD 第三节刑事诉讼有关制度 一、回避 (一)回避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

9、件公正处理的关系, 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二)回避适用人员 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三)应当回避的情形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接受本案

10、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二、强制措施 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强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法定强制方法。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一)拘传 税务师税务师 2012017 7 年全国年全国税务师职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格考试辅导 5 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1、批准与执行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须经法院

11、、检察院、 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填写拘传证后方可执行。 拘传时,应当有 2 人以上的执行人员;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到案。 二、强制措施 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强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法定强制方法。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一)拘传 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1、批准与执行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须经法院、检察院、 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填写

12、拘传证后方可执行。 拘传时,应当有 2 人以上的执行人员;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到案。 2、次数与时间: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拘传持续不得超过 12小时;特殊情况下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3、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 4、处理: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二)取保候审 税务师税务师 2012017 7 年全国年全国税务师职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格考试辅

13、导 6 在刑事诉讼中, 公、 检、 法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 保证随传随到, 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1、条件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执行 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14、 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 期间届满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被取保候审多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3、期限与解除 法脘、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 (三)监视居住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

15、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条件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 税务师税务师 2012017 7 年全国年全国税务师职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格考试辅导 7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执行场所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

16、、期限与解除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 1 日折抵刑期 1 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 2 日折抵刑期 1 日。 (四)拘留 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条件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17、;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羁押、通知、讯问的期限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 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 24 小时。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当在拘留后 24 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 24 小时内进行讯问。 3.拘留期限 税务师税务师 2012017 7 年全国年全国税务师职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格考试辅导 8 一般 3 日;特殊情况可延长 1 至 4 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

18、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 30 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 7 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五)逮捕 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羁押,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1.逮捕条件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应予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逃跑。 (2)对有证据证

19、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予逮捕。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2、提请逮捕 (1)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 3 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14日。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 30 日。 (2)程序。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批准。 案件

20、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检察院审查批准。 3、批准逮捕 (1)讯问。检察院审査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 税务师税务师 2012017 7 年全国年全国税务师职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格考试辅导 9 (2)决定。检察院应当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 7 日内,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4、执行逮捕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执行逮捕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是指法院、 检察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 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

21、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1、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3、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失。 4、赔偿责任人包括: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第四

22、节证 据 一、证据概述 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三原则:(1)证据法定原则。(2)认定案件事实要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3)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 税务师税务师 2012017 7 年全国年全国税务师职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格考试辅导 10 二、证据的种类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证据的收集与判断 (一)证据的收集 是指司法机关发现和取得证据的活动。 1、举证责任及义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责任

23、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证据收集原则 (1)证据收集,应当遵守合法和客观全面的原则。 (2)严禁刑讯逼供。 (3)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二)证据的判断 是指司法机关审查和确定证据的真伪,并对案情事实作出结论,包括审查和认定两个方面。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证据审查:主要是审查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确定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据效力。一方面要进行个别审查,即从证据的本身进行审查,如证人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鉴定结论所根据的资料是否可靠等;另一方面要对

24、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分析它们彼此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证据的合法性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二是证据必须是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运用;三是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四是证据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2、证据认定: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遵循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 税务师税务师 2012017 7 年全国年全国税务师职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格考试辅导 11 四、非法证据及排除 (一)非法证据 是指一切直接包含违法因素的证据材料。包括: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采用暴

25、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收集物证、书证等。 (二)非法证据的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节立案、侦查、提起公诉 一、立案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分子的自首以及自己发现的案件事实材料进行审查, 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 1、有权立案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对军内刑事案件有立案权的军队保卫部门和对罪犯在监狱内的犯

26、罪有立案权的监狱。 2、立案材料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渠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或获得的材料;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分子的自首。 3、立案材料的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是否有犯罪事实;二是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审查后,依据事实 和法律,依法作出的处置决定。 4、立案监督:具有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和公民依法对立案活动进行的监督。 税务师税务师 2012017 7 年全国年全国税务师职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格考试辅导 12 二、侦查 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以

27、及监狱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侦查是刑事案件立案后、起诉前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确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1、侦查措施: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技术侦查措施,通缉。 2、侦查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 2 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 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 1 个月。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 2 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

28、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 2 个月。 3、侦查终结:侦查机关对于已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经过侦查活动,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结论,决定结束侦查工作,并依法对嫌疑人作出各种处理。(1)对于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即应制作起诉意见书;(2)对于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即应不予起诉的,应当制作不起诉意见书,然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

29、审查决定;(3)发现不应当对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2013单选题】单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关于公安机关侦查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必要时,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B.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但须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C.侦查人员讯问任何犯罪嫌疑人,均应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D.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 税务师税务师 2012017 7 年全国年全国税务师职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格考试辅导 13 可以决定不予查封、扣押 正确答案A 三、提起公诉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

30、件或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 经过审查确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将嫌疑人提交法院审判的诉讼活动。 1、案件审查: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检察院审查决定。审查内容:犯罪事实、 情节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确实、 充分, 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2、补充侦查: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3、起诉期限: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 1 个月内作出是否起诉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4、审查决定:

31、(1)起诉决定:检察院对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2)不起诉决定: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有法定不起诉情形的,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六节刑事诉讼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是指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一审程序分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其中,普通程序又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之分。 (一)公诉案件 1.审查受理 税务师税务师 2012017 7 年全国年全国税务师职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格考试辅

32、导 14 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和案卷、证据后 7 日内,指定审判人员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2、庭前准备 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 10 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 5 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 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基本信息; 开庭 3 日前将开庭的时间、 地点通知检察院;开庭 3 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有关人员; 公开审理的案件, 在开庭 3 曰前公布案由、被

33、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3、法庭审判 法院以开庭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依法作出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当处以何种刑罚以及如何处以刑罚的裁判活动。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4、审理期限: 一般应当在受理后 2 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 3 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等,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3 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院批准。 (二)自诉案件 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由法院直接

34、受理的刑事案件。 1、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税务师税务师 2012017 7 年全国年全国税务师职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格考试辅导 15 2、自诉处理:法院对自诉案件审查后,分别处理:一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应当开庭审判; 二是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 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三)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 1、适用范围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5、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2、审理要求 (1)对可能判处 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 3 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2)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 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

36、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4)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3、审理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 20 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 3 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四)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 1、刑事判决:法院经过审理,对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刑事判决分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两种。 2、刑事裁定:法院为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税务师税务师 2012017 7 年全国年全国税务师职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格考试辅导 16 3、刑事决定:主要解决刑事诉讼中某些实体性问题。决定一经作出

37、,一般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抗诉。 4、判决与裁定的区别 一是适用对象不同。裁定主要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判决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二是适用阶段不同。裁定可以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死刑复核、执行等程序, 判决的适用则只限于经过审判后作出实体结论的阶段。三是表现形式不同。裁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判决则一律 用书面形式。四是使用次数不同。一个案件可能有几个裁定,而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生效判决。五是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 5 日,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 10 日。 二、第二审程序 又称上诉审理程序,是指二审法院根据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

38、讼当事人的上诉或检察院的抗诉,对一审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审理时应当遵循的程序。 (一)提起 1.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要求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 2、抗诉:检察院认为同级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上一级法院进行重新审判。 3、上诉和抗诉的期限:判决:10 日,裁定:5 日。 (二)审理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 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

39、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三)处理 税务师税务师 2012017 7 年全国年全国税务师职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格考试辅导 17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4、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诉讼程序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五)期限 二审案件,应当在 2 个月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40、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特殊情况, 经省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 2 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死刑复核程序 是指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特殊程序。 (一)核准主体 死刑由最高院核准。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由高院核准。 (二)复核要求 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高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 3 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应当讯问被告人及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三)处理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四、审判监督程序 是指法院、检察院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税务师税务师 2012017 7 年全国年全国税务师职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格考试辅导 18 1、申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抗诉:最高检对各级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3、发现:法院系统自己发现确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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