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强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的建议杜蒙县政协发稿时间:XX-07-17 今年以来,先进的网络技术为实现疫情阻击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提供了极大便利。与此同时,在特殊时期,大量的个人信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申报或登记。尤其是疫情期间,各地依托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在疫情防控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不过,这些信息非常完整,包含个人家庭、工作环境、个人出行等,价值很高,一旦被窃取,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为此,提出如下建议:一、严格明确个人隐私信息收集范围。各地应该加强收集范围的管理,明确要求手机联防联控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应参照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坚持最小范围原则,收集对象原则上限于确诊者、
2、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除被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为由,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二、严格做好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在收集、获取个人信息时,严格按照相关合法程序执行,做好登记,以备追查。统计信息的过程涉及个人信息的采集、汇总、共享、披露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应当注意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以防出现数据泄露、丢失、滥用等情形。在汇总存储环节,应尽可能相对集中管理和处理个人信息,采用严密的访问控制、审计、加密等安全措施,在个人信息使用过程中,也需要做到专采专用,严格限制于疫情防控目的,不得挪作他用,并且在疫情防控结束后按照规定予以删除。三、严格个人隐私信息泄露违法泄漏监管。开展普法宣传与督查监督工作。对政府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等经手个人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严禁非法泄露个人隐私信息。严厉追究当前已泄露信息的行为,追踪泄露渠道,确定为相关工作人员故意非法泄露的,要追究其责任,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