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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合同 .docx

上传人:张立辉 文档编号:7083819 上传时间:2022-09-0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31.9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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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合同编号: BJ-GJHY-HT-1410016 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山分公司与北京胜达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成品保护装修合同 签约时间:2014年11月 1 日签约地点:国际花园物业服务中心成品保护装修合同甲方: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山分公司住所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号-B006邮编:102444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国际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邮编:10240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郑甘家 职务:总经理乙方:北京胜达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合庄村13号 邮编:100073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合庄村13号 邮编:100073法定代表人:伍文峰

2、 职务:经理甲方将房山区长阳镇中国铁建国际花园项目的电梯轿厢内、单元大堂墙面及地面装饰施工工程发包给乙方建设施工,乙方按甲方要求保证工程进度,为维护双方利益,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名称、地点、内容、范围)(1)工程名称 成品保护装饰工程(2)工程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中国铁建国际花园小区 (3)工程内容:电梯轿箱、墙面、单元门头、大堂地面成品保护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各单元大堂地面、墙面、大堂护角、首层电梯门套及石材椻口、防火门

3、、单元门、门柱及园区道路转角等成品保护、施工。 第三条 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 30个日历天,从2014年11月1日至2014 年11月30日(含节假日在内)。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使乙方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工程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签认后工期可予顺延。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无论是何原因致使乙方修改或增加工程的,乙方无权就修改或增加部分追加合同价款。第四条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共涉及楼宇大堂墙面保护、单元门头真石漆面保护、大堂地面保

4、护,电梯轿厢及门头保护、单元通道墙面保护等、所有施工单项材料须符合甲方施工方案内材料选购标准,施工材料安装牢固到位符合甲方安装标准,具体分项施工材料及施工工艺标准详见附件成品保护工程施工标准。符合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6-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2005)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第五条 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1)本工程实行包人工、包施工用电,包运输、包材料、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完工验收。对双方约定的完工工程保护。(2)凡为完成本工程内容的所有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不会因任何汇率、薪金

5、、物料价格、税率、政府取费、保险费、运费或其他费用等波动而做出调整,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金额及单价将不做任何调整。 (3)合同价款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利润及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款项或费用。(4)成品保护费用标准:大堂地面装修面积共计612,装修单价为70元/;墙面装修面积共计1288,装修单价为35元/;电梯轿箱及门套装修面积共计896,装修单价为105元/;园林围挡长度约350m,安装单价为107元/m。 (5)本工程总造价暂为;人民币219450.00元。大写:贰拾壹万玖仟肆佰伍拾元整。最终结算价格以双方确认签字为准。第六条

6、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乙方施工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开据正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20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5%人民币208477.5元;待 6个月质保期满该工程无任何质量缺陷,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的工程余款人民币10972.5元。(2)支付方式:支票或网银转帐。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负责施工前的现场清理工作及施工现场临时电的接入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条件。(2) 对乙方的最终施工设计、组织施工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并对进度进行的检查、监督和提出整改意见。(3) 对乙方施工安全、工程管理检查、监督和提出整改意见。(4) 对乙方交付的工程

7、组织验收。(5) 质保期间,乙方不按约定进行修缮和维护,甲方有权扣缴全部质保金。若质保金尚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是否足够勤勉负责地履行上述质保义务,需以甲方确认为准)。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和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应积极按照甲方管理人员的要求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2)乙方需有符合本项目等级的设计或建设资质,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完成施工设计和建设工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完成施工。(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施工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工作。(4).乙方需遵守施工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

8、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和登记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将审批合格和登记手续提交甲方留存。(5)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无论是何原因造成工程损坏,乙方均全额自费予以修复和恢复。 (6)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施工废料和施工垃圾,做到当天垃圾当天清除。如因乙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处罚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7) 乙方施工完毕后,及时通知甲方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并按照约定提供质保期间维修。(8).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分包或转包第三人。(9). 接受甲方对施工及的检查、监督

9、和整改意见,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或反馈。(10) 质保期间,该工程无论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均须于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修缮和维护。(11) 乙方因本合同应尽的其他义务。第九条 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同行业规范标准及要求并经甲方进行工程验收后出具书面确认函后才能认定为合格。完工的工程应履行交验并符合约定保护标准。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或甲方验收标准的,乙方承担总造价的10%违约责任。因完工的工程不符合约定保护标准的,乙方承担总造价的10%违约责任。第十条 质量保修(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本工程保修期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3)保修期内因材料质量、施工质量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均属乙方的保修范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施工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关于提供物业服务小区施工安全的有关制度规定。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对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建议,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双方应签署施工安全协议加以约定。 第十二条 通知

11、条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应以书面信函形式当面签收或通过邮局发送至以下地址则为送达。(1)如送达甲方,则送至: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国际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 邮编:102442收件人:刘盛华 ; 电话:13520106418 (2)如送达乙方,则送至: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永合庄村13号 邮编: 100073收件人: 胡掁国 电话:13522377819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乙方违约责任(1)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

12、的质量标准。(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每日万分之3计算,向对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经甲方书面提出整改,累计整改两次仍不达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5.其他: / 。甲方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13、。乙方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0内日将甲方预付但尚未履行部分的费用返还给甲方,并将乙方的员工、物资等全部撤离出施工场地。乙方违反本约定的,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 2.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内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

14、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3)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条文的独立性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

15、及保密条款的效力。第十八条 条文的不可分性若本合同的某一条款不可执行或无效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应本着合同目的和意图,协商一致予以解决。即使双方就该条款未达成共识,也不会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第十九条其他(1) 经双方确认的乙方出具的供货发票、甲方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制度及预算规程、甲方工程部各种与本工程有关的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附件,如本合同条款与上述附件内容相矛盾的,除另有书面约定外,以本合同约定的为准。(2) 合同履行中,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的商洽或就本合同的变更补充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为有效。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变更等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施工安全协议书 2成品保护工程施工标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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