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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 万件轮毂项目环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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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年产 60 万件轮毂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江苏鑫晟捷制造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二二年八月 项目名称: 年产 60 万件轮毂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江苏鑫晟捷制造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二二年八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I 目 录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24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37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50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86 六、结论 . 88 II 附件: 一、委托书 二、营业执照

2、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登记信息单及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四、厂房租赁合同及不动产权证 五、环评协议书 六、 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射环字2021160 号 七、 关于江苏鑫晟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 60 万件轮毂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和产业定位的有关情况说明 八、污水接管的情况说明 九、涂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水性漆)及检测报告 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委托收集协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十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环保信用承诺书 十三、工程师身份证、证书及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单位) 十四、检测报告 十五、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3、行政处罚决定书,盐环射罚字202261 号 十六、缴费证明及江苏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 十七、证明(生活污水接管至园区中大污水处理厂) 十八、承诺书 十九、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清单 二十、技术评估意见 III 附图: 附图一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二(a) 项目 1#厂房布局示意图 附图二(b) 项目 2#厂房布局示意图 附图三 项目周边 500 米环境现状图 附图四 项目所在地水系图 附图五 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对位置图 附图六 项目与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对位置图 附图七 项目现场照片 附图八 分区防渗图 附图九 项目监测点位图 1 一、

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 60 万件轮毂项目 项目代码 2012-320924-89-01-699975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江苏省 (自治区) 盐城市射阳县 (区) 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锦绣路北、 振临线西侧 (盐城聚锦特种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1#、2#厂房) 地理坐标 ( 120 度 14 分 49.303 秒, 34 度 02 分 13.145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C3752 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 71 汽车零部

5、件及配件制造367 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 75 摩托车制造 375 三十、金属制品业 33 67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选填) 射阳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射行审投资备2022329 号 总投资(万元) 10000 环保投资(万元) 60 环保投资占比(%) 0.6 施工工期 6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项目未批先建,现场安装熔化炉 3 台、浇铸机 6 台、热处理炉2 台、

6、抛丸机 1 台、车床 16 台、加工中心 3 台等生产设备,2022 年 8月 12 日取得盐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盐 环 射 罚 字202261 号)并缴纳了罚款,停止建设并补办环评手续。 用地(用海)面积(平方米) 租赁盐城聚锦特种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 面积约 8600平方米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 审批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盐城市纺织染整产2 业园的批复,盐政复201322 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

7、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 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射环字2021160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根据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规划范围:东至陈李线星晨段和五岸干渠新东段,西至五岸干渠星晨段,南至S348省道,北至奤套南支渠与朝阳路,规划总用地面积842.3公顷。 项目位于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盐城聚锦特种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北侧为江苏康田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侧为锦绣路、西侧为原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现为空地) 、东侧为盐城聚锦特种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厂区道路),位于审查意见中的规划范围内。 产业定位及发展

8、规模: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规划主导产业以染整、纺织、服装家纺产业为重点,同步发展符合产业政策的机械电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产业。 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和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不属于染整行业、纺织行业禁止类项目,不属于先进制造业禁止类项目。根据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江苏鑫晟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万件轮毂项目符合用地规划和产业定位的有关情况说明,项目符合园区用地规划、产业定位和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园区中大污水处理厂;抛丸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热处理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达标排放,涂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干式

9、过滤棉+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 烘干工序中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不外排。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201 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3 (苏政发201874 号) ,对照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项目地附近红线生态区域详见表 1-1表 1-2。项目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见附图五和

10、附图六。 表 1-1 苏政发20201 号文中射阳县生态空间保护区域 表 1-1 苏政发20201 号文中射阳县生态空间保护区域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 总面积 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射阳县) 生物多样性保护 核心区(射阳县)范围:东界为海水-3米等深线(D10#至D11#), 南界至射阳-大丰界线, 西界至亭湖-射阳界线(点120315E,333517N至点1203238E,333311N), 北界从K4#沿新洋港出海河至D10#。 北缓冲区(射阳县)范围:

11、 南界以新洋港出海河北岸为界, 北界以射阳盐场北界为界, 西界为20世纪50年代老海堤界, 东界为海水-3米等深线。 实验区包含两部分: 1 北二实验区(射阳县)范围:北界为滨海-射阳分界线(从D5.1至13.2#), 东界以海水-3米等深线为界,南界为从控制点JB11#直线至控制点JB13#,西界从控制点13.2#沿直线至控制点16#,直线至双洋港控制点15#,再沿直线至控制点JB11#。 2 北三实验区(射阳县)范围: 南界从控制点JB17#至D9#东界为海水-3米等深线, 西界为控制点JB15#至20#, 再直线至JB17#,北界从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射阳县) 国家级生态保护

12、红线以外的部分 (含海域) 277.94 256.88 (含海域) 534.82(含海域) 4 控制点JB15#直线至控制点D8#。 射阳河合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取水口位于射阳河学尖大沟出水口上游200米(1201626E,335013N)。一级保护区, 范围为: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 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 准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和两岸背水坡

13、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 / 42.33 / 42.33 射阳河(射阳县)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 射阳县境内西起与阜宁交界, 东至射阳河闸, 射阳河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陆域范围, 其中射阳河(射阳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两岸纵深2000米, 明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取水口为中心半径2500米 (与射阳县射阳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明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不重复计算) / 108.15 108.15 射阳河明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保护区: 明湖水厂取水口(坐标:1202055E,334513N)上游一千米至下游五百米, 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一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

14、陆域。二级保护 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 17.20 / 17.20 5 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准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表 1-2 苏政发201874 号文中射阳县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表 1-2 苏政发201874 号文中射阳县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所在行政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名称 类型 地理位置 区域面积(平方公里) 市级 县级 盐城市 射阳县 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射阳县) 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

15、(射阳县)范围:东界为海水-3 米等深线(D10#至 D11#),南界至射阳大丰界线,西界至亭湖射阳界线(点 E120315,N333517至点 E1203238,N333311),北界从K4#沿新洋港出海河至 D10#。 北缓冲区(射阳县)范围:南界以新洋港出海河北岸为界,北界以射阳盐场北界为界,西界为 20 世纪50 年代老海堤界,东界为海水-3米等深线。 实验区包含两部分: 1.北二实验区(射阳县)范围:北界为滨海射阳分界线(从 D5.1至 13.2#),东界以海水-3 米等深线为界, 南界为从控制点 JB11#直线至控制点 JB13#,西界从控制点13.2#沿直线至控制点 16#, 直

16、线至双洋港控制点 15#, 再沿直线至控制点 JB11#。 2.北三实验区(射阳县)范围:南界从控制点 JB17#至 D9#, 东界为海水-3 米等深线,西界为控制点JB15#至 20#,再直线至 JB17#,北界从控制点 JB15#直线至控制点D8# 277.94(海域256.88) 射阳海滨省级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 射阳海滨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范围 19.00 射阳河合德饮用水水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取水口位于射阳河学尖大沟出水口上游 200 米, 东径 1201626、北纬 335013。 一级保护区: 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500

17、 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42.33 6 保护区 的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 米、 下延 500 米的水域范围和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的陆域范围。 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 米、下延 1000 米的水域范围和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的陆域范围 射阳河明湖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明湖水厂取水口(坐标: 东经 1202055, 北纬 334513)上游一千米至下游五百 米,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一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 米,

18、下延 500 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 米、 下延 1000 米的水域范围;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17.20 表 1-3 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射阳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 表 1-3 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射阳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 红线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生态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三级管控区 总面积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三级管控区 临海高等级公路(G228)生态绿地 生态绿地 / 射阳县境内临海高等级公路道路及其

19、两侧各20米的范围。 / / / / / 沈海高速(G15)生态绿地 生态绿地 / 射阳县境内沈海高速道路及其两侧各30米范围。 / 3.31 / 3.31 / 连盐铁路生态绿地 生态绿地 / 射阳县境内连盐铁路及其两侧各15米范围。 / 2.19 / 2.19 / 新洋港洪水调蓄区 洪水调蓄 / 射阳县境内新洋港河流水域及北侧30米陆域范围。 / / / / / 对照生态红线区域,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临海高等级公路(G228)生态绿地和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射阳县)实验区,最近直线距离分别约6.79千米和6.8千米。由表1-1表1-3,项目选址符合苏政发20201号中生态空间保

20、护区域管理要求,符合苏政发201874号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符合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2049 号) ,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7 控要求相符性见表 1-4。 表 1-4 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表 1-4 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 析 要求 相符性分析 淮河流域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 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

21、制造, 不属于禁止类项目 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 项目不在通榆河保护区内 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项目不在通榆河保护区 污染物排放管控 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项目已落实总量控制制度

22、环境风险防控 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 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内河运输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项目不属于高耗水、 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沿海地区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不属于禁止类项目 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

23、料中间体项目。 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项目已落实总量控制制度 环境风险防控 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 项目不产生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 2.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 项目不涉及危险货物运输 由表 1-4,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管控要求。 项目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8 知 (苏政办发20213 号

24、)中允许开展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相符性分析见表 1-5。 表 1-5 与江苏省生态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 表 1-5 与江苏省生态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 管控要求 相符性分析 1.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农业活动; 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在江苏省生态管控区域。 2.保留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且无法搬迁退出的居民点建设以及非居民单位生产生活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3.现有且合法的农业、交通运输、水利、旅游、安全防护、生产生活等各类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4、必要且无法退让的殡葬、宗教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 5、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

25、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 6、经依法批准的各类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7、适度的船舶航行、车辆通行、祭祀、经批准的规划观光旅游活动等; 8、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 由表 1-5 可知,项目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13 号)中管控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盐环发2020200 号) ,项目与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 1-6。 表 1-6 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 1-6 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类型 要求 相符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 (

26、1) 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2)限制和禁止入区企业: 1、限制引进生产规模小的印染行业(棉机织印染企业设计能力低于1000万米年,棉针织印染企业设计能力低于1600吨布年)。 2、 园区规划调整前产业定位为化工及纺织印染,本次调整规划后,园区放弃了化工定位,现有化工企业全部关停转产,今后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引进化工生产企业及化工类项目。 3、除现有保留企业及待转产企业外,园区不得引进非印染、织造、纺织、家纺类生产型企业, 引进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非印染、织造、纺织、家纺类项目的生产。 4、 园区不得引进涉及重金属污染的生产型企业。 5、禁止生产方式落后、高能耗、严重浪费资源

27、和污染环境的纺织、印染、织造项目;禁止环保配套设施不健全,污染物排放无法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环保标准的纺织、印染、织造项目进区。 6、严格禁止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项目不进行印染、织造、纺织、家纺类项目的生产,不属于园区禁止类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2021修订版)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目录(2012年本) 、禁止用地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和

28、禁止用地。 9 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 、 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的纺织、印染、织造项目入区。 7、严格禁止限制用地目录(2012年本) 、禁止用地目录(2012年本)中涉及的项目进区。 8、严格把关,禁止清洁生产水平低的企业进区。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 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 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废气经相应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不

29、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状况;项目排放颗粒物等根据地方管理要求进行平衡,不超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 环境风险防控 本规划区范围内不设居住区。园区外设置100 米的空间防护距离。 与项目无关。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 (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燃料使用天然气,生产工艺、设备等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由表 1-6 可知,项目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 (盐环发2020200 号)中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相关管控要求。

30、(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1 年度射阳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质量现状情况如下: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氮(NO2) 、可吸入颗粒物(PM10) 、一氧化碳(CO) 、臭氧(O3最大 8 小时滑动) 、细颗粒物(PM2.5)均达到二级标准,为达标区。补充监测的 VOCs 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的要求。 水环境: 射阳县全域都位于淮河流域, 涉及到的淮河支流主要有射阳河、黄沙港、新洋港等。2021 年,全县共布设水质监测断面 22 个(其中国考断面 3 个,省考断面 2 个,市考断面 17 个) ,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符合类、类

31、、类、劣类断面比例分别为 22.7%、54.5%、13.6%和 9.1%。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和氨氮。根据10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盐政办发202187 号) ,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水生态恢复、水文化弘扬,努力“保好水、治差水” ,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彰显全市良好水乡生态环境,书写“草丰鱼跃、人水和谐”的水韵盐城画卷。 声环境:射阳县全县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和夜间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园区大中污水处理厂; 生产废气主要为抛丸等废气, 经

32、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噪声经隔声降噪措施后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废全部处置,项目各项污染物在采取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不新增用地, 租赁厂区进行建设, 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项目位于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盐城聚锦特种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对照射环字2021160 号内容,项目与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见表 1-7。 表 1-7 与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33、表 1-7 与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项目 准入内容 空间布局约束 1.本次规划范围属于江苏省、盐城市“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单元,按照其报告要求执行;此外,由于园区产业定位、规划范围调整,重新报批规划环评,新一轮规划环评中已重新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经过重新核算,给出新一轮规划环评实施的总量控制建议。 项目符合江苏省、盐城市“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具体分析见表1-1表1-6。 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2.园区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已明确的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应按照江苏省、盐城市“三线一单”、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

34、护规划管控要求管理。 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保护区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符合相关要求。 3.空间隔离带的设置应兼顾考虑入区项目项目未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11 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项目设置要求大于园区空间隔离带要求时,以项目设置要求为准,必要时下风向空间隔离带适当放大。建议园区边界构建100米宽的空间隔离绿化带,减少其对周边环境特别是淮海农场的影响。 染整行业 1.禁止使用未经改造的74型染整设备、蒸汽加热敞开无密闭的印染平洗槽的项目; 2.禁止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印染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的项目; 3.禁止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

35、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 4.禁止使用直流电机驱动的印染生产线; 5.禁止印染用铸铁结构的蒸箱和水洗设备,铸铁墙板无底蒸化机,汽蒸预热区短的L型退煮漂履带汽蒸箱; 6.不得引进纯印染企业; 7.禁止引入其他不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江苏省印染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修订)的项目。 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不属于染整行业、 纺织行业禁止类项目, 且项目的生产工艺、 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能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纺织行业 1.禁止使用时间达到30年的棉纺、毛纺、麻纺设备、机织设备的项目; 2.禁止使用辊长1000毫米

36、以下的皮辊轧花机,锯片片数在80以下的锯齿轧花机,压力吨位在400吨以下的皮棉打包机(不含160吨、200吨短绒棉花打包机)的项目;使用ZD647、ZD721型自动缫丝机,D101A型自动缫丝机,ZD681型立缫机,DJ561型绢精纺机,K251、K251A型丝织机等丝绸加工设备的项目;使用Z114型小提花机、GE186型提花毛圈机、Z261型人造毛皮机、R531型酸性粘胶纺丝机的项目; 3.禁止4万吨/年及以下粘胶常规短纤维生产线; 4.禁止湿法氨纶生产工艺; 5.禁止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剂法氨纶及腈纶生产工艺; 6.禁止硝酸法腈纶常规纤维生产工艺及装置; 7.禁止常规聚酯(PET)间歇

37、法聚合生产工艺及设备; 8.禁止常规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 9.禁止螺杆挤出机直径小于或等于90毫米,2000吨/年以下的涤纶再生纺短纤维生产装置; 先进制造业 1.禁止生产属于本表染整行业及纺织行业列出的淘汰设备的项目; 2.禁止引入排放涉及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5类重金属的项目; 3.禁止引入涉及化工工艺的项目; 4.禁止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12 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禁止引入大规模喷涂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文件要求的项目;除工艺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

38、作业过程; 5.严禁新增铸造和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且无法实现产能置换的项目; 6.禁止水质经预处理不能满足中大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的项目; 7.禁止工艺废气中排放难处理的恶臭、有毒有害物质且无法达标排放的项目; 8.禁止引入电镀项目(含电镀工序的新型电子元器件和机械加工项目除外)、单纯表面处理项目; 9.禁止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 10.禁止绿化防护不能满足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的项目; 11.禁止不能满足环评测算的环境防护距离、或环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项目; 12.禁止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13.文件有效期内,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39、本)、 盐城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4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中附件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园区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发布实施的盐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盐城市“三线一单”技术报告、盐城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方案要求,持续改善园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 项目新增颗粒物、VOCs、SO2、NOx, 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总量平衡。抛丸(颗粒物)和

40、喷涂废气(颗粒物、VOCs)排放执行大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2/4041-2021) , 热处理炉、烘干加热炉等废气(SO2、NOx、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按照环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GB 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评价,大气环境质量达到标准,涉及的 3 个省级以上考核断面年均水质符合类的断面比例为100%。项目颗粒物排放量 0.966吨/年、VOCs 排放量 0.073 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 0.176 吨/年、SO2排放量 0.024 吨/年。 2.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

41、机物的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总量平衡,即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的城市,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新建排放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或关闭类项目1.5倍削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3.现有及新建火电厂超低排放的有关规定,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行业标准的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现有项目自2022年7月1日起按照该标准执行,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13 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4.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应标

42、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等。区内及周边河流达到类水标准,近岸海域持续改善。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中的第一类、 第二类用地标准和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筛选值标准。 5.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 6.规划末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SO2494.352吨/年、NOx644.842吨/年、烟(粉)尘151.701吨/年、VOC

43、s116.788吨/年;COD1266.11吨/年、氨氮141.77吨/年、总磷10.4吨/年、总氮311.61吨/年。 环境风险防控 1.规划项目涉及到的主要危险物质有烧碱、醋酸、柴油、硫酸、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等。园区和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重点风险源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项目涉及到的主要危险物质有天然气、切削液等,待项目建成后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项目采用低 VOCs 的涂料进行表面涂装, 并采用相应的末端治理工艺针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同时针对厂内生产区、固废仓库、仓储区等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污染

44、地下水和土壤。 项目充分考虑对周边环境影响,对厂区内的生产设施合理进行布局。 2.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高效末端治理技术。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 3.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4.布局管控,园区内部的功能布局应充分考虑风险源对区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储罐区应远离区内人群聚集的办

45、公楼、周边村庄及河流,且应在园区的下风向布局,以减少对其他项目的影响;园区不同企业风险源之间应尽量远离,防止其中某一风险源发生风险事故引起其他风险源爆发带来的连锁反应,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范围。 5.废水泄漏安全防范。尽量增加可能发生液体泄漏或者火灾事故的罐区围堰面积,尽可能将罐区事故下产生的废水控制在罐区围堰内,降低事故状态下废水转移,输送的风险。 合理设置应急事故池。根据污水产生、排放、存放特点,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和落实不同区域面防渗方案,企业内部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罐区、废水事故池及输水管道的防渗工作。 6.对园区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14 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

46、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7.应建立环境风险防控系统;构建与射阳县乃至盐城市之间的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 8.印染行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工业用水上线:11.59 万立方米/天; 项目用水 2243 吨/年, 租赁工业用地占地面积约 8600 平方米,不新增用地。 2.土地资源总量上线:842.3公顷; 建设用地总量上线:820.3公顷; 工业用地总量上线:646.7 公顷。 3.能耗指标。规划能源利用主要为电能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视发展

47、需求由市场配置供应。印染行业: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30千克标煤/百米、纱线、针织物1.1吨标煤/吨、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36千克标煤/百米、精梳毛织物150千克标煤/百米; 其他行业: 0.5吨标煤/万元。 4.水耗指标。印染行业: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1.6吨水/百米、纱线、针织物90吨水/吨、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2.2吨水/百米、精梳毛织物15吨水/百米;其他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8立方米/万元。 项目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进行说明,具体见表 1-8。 表 1-8 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表 1-8 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序号 文件 相符性分析 1 产业结

48、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21 修订版) 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 2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5118 号) 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 3 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办发201832 号)中附件 3 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淘汰和禁止目录 不涉及限制和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工艺, 故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 4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 5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49、年本) 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 6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 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 7 江苏省实施细则 (苏长江办发202255 号) 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在合规园区内建设,不涉及江苏省实施细则 中所禁止的行为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 )管控要求。 15 2、 “水、土十条”相符性分析 2、 “水、土十条”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国家、江苏省、盐城市“水、土十条”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9。 表 1-9 项目与“水、土十条”相符性分析表 表 1-9 项目与“水

50、、土十条”相符性分析表 文件 与项目相关要求 相符性分析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调整产业结构; 推进循环发展; 控制用水总量; 提高用水效率。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符合水十条要求。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严格用地准入;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严控工矿污染。 项目租赁厂房建设, 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符合土十条要求。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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