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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讲 案例4(2011年新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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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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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尘防爆专项检查,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要组织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完善检查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将检查整改成果纳入年终业绩考核。要求检查要追求实效,检查之前要制定方案及检查表,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实行现场采样和分析,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现场检查。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开展交叉检查,动员全员参与。现场检查之后要跟踪隐患整改,整体活动应形成总结报告并上报公司总经理。(2)深入辨识隐患,实现有效控制要求各单位认真吸取甲淀粉厂事故教训,检查之后立即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治理,从危害辨识、工程控制、清洁清扫、爆炸防护、完善操作程序、加强员工培训等方面开展检查和整顿。1)

3、系统辨识粉尘危害。3月份,完成作业场所粉尘爆炸风险辨识,动员全体员工,查找粉尘产生、泄漏和积聚的地点、区域,制定整改和控制措施,并组织整改,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产尘区域、通风死角、陈年积尘等。2)全面检查防护设施。4月份,重点检查静电防护、电气设施、泄压装置、个体防护设施、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应急装备等情况,对作业现场粉尘积聚、潜在点火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组织整改。3)彻底清理粉尘。5月份,组织一次全面彻底的粉尘清理活动,重点是仓储、运输、粉碎、干燥、配粉、包装等工艺,以及成品库和锅炉房等场所。对通风不良、易产生常年积尘的死角,清理前应制定专项方案,避免清理现场时引发爆炸事故。4)监测分析粉

4、尘分布。6月份,对产尘区域内的粉尘成分和粉尘浓度进行检测和分析,掌握发生粉尘爆炸的可能性和影响范围,提高粉尘防爆的技术水平。5)系统开展合理、规范性检查。7月份,系统辨识并执行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CB 17440-2008)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对现有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检查动火作业、检修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的管理。6)组织全面整改。8月份,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明确整改要求,指定负责人、确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采用工程控制、清理清扫、培训教育、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手段尽可能降低爆炸危害。7)粉尘防爆检查经常化。9月份,各单位应以此次专项检查治理为契

5、机,将粉尘防爆的各项管理措施和要求固化,形成制度和操作文件,实现常态化管理。(3)验收检查结果工作方案应明确各项措施的验收和考核要求,实行检查验收制度,对工作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和隐患实行闭环管理。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检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对风险较高的场所进行现场验收。2案例说明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职责。(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3)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是针对某个专项问题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者定量检查,要求有较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4)安全检查的内容既包括人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事故处理等软件方面,还包括设备设施安全,安全设施健全,作业环境安全等硬件内容。(5)安全生产检查应该突出重点,对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部位、装置和工艺应加强检查。(6)安全检查有检查表法,仪器检查法等方法。(7)完整的安全检查应该包括检查准备、实施检查、分析判断、结果处理及整改落实等阶段。3关键知识点及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及第三十八条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的规定。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7、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第

8、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

9、负责。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0、。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

11、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

12、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

13、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

14、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

15、,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的常规程序。安全检查应该包括检查准备、实施检查、分析判断、结果处理及整改落实等阶段。(4)粉尘防爆的安全生产常识。4注意事项(1)开展安全检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职责。(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的基本过程。检查准备实施检查分析判断结果处理整改落实。(3)编制检查方案的主要内容。安全检查的内容既包括安全意识、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处理等软件方面,还包括设备设施,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业环境等硬件内容。(4)粉尘防爆的主要途径。造价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咨询工程师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会计证 | 建筑师 | 安全工程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银行从业 | 证券从业 | 期货从业 | 经济师 | 报关员 | 外销员 | 执业药师 | 卫生职称 | 助理医师 | 职称英语 | 职称日语 | 职称计算机 | 雅思 | 公共英语 | 自考英语 | 新概念 | BEC | 托福 | 公务员 | 人力资源师 | 高考 | 中考 | 司法考试 | 更多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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