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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并以此带动全党加强作风建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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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的综合考核办法,健全双向压实责任、双向沟通协调、双向考核激励、双向评价干部的工作机制,完善科学化、差别化的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基层干部在评先评优、考核奖励和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对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干部优先交流任用 ,统筹推动企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干部交流。注重选拔优秀乡镇 (街道 )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市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省直单位内设处室副职。 13.提高基层干部待遇。 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有关政策,逐步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补贴标准,重点向边远艰苦地区倾斜。健全完善基本报酬与绩效奖金相配套的村 (社区 )干部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建立

2、和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村 (社区 )工作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基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保障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工资待遇水平。 14.关心关怀基层干部。 健全基层干部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基层干部到党校、高等院校、发达地区学习培训。健全基层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同乡镇 (街道 )和村 (社区 )干部交流沟通。实行基层干部健康体检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组织乡村干部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每 年统筹安排乡镇 (街道 )干部休年休假。改善基层工作生活条件,重点建好乡镇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活动室和周转房等生活设施。完善基层干部生活关怀帮助机制,采取财政专拨

3、、党费支持等方式,对患重大疾病、因公受伤、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等生活困难的基层干部及时给予帮助。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八、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5 15.建立基层工作职责事项准入制度。 依法依规建立乡镇 (街道 )职责准入制度,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 (街道 )承担的,须由县级党委和政府严格审核把关。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 “责任状 ”、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把工作责任和任务转嫁乡镇 (街道 )承担。实行村 (社区 )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明确村 (社区 )依法协助行政事项清单,凡未列入准入事项的,一律

4、不得交付村 (社区 )办理。全面清理规范 “一票否决 ”事项和 “责任状 ”,凡是中央未规定的,不得擅自设置 “一票否决 ”事项,不得层层签 “责任状 ”。 16.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大力改进调研作风,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 ,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大力提 倡 “四不两直 ”式调研,坚持轻车简从,严格控制规模,不搞层层陪同。坚决整治文山会海,大幅度精简文件、内部刊物和会议。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不层层召开会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全面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专项清理,重点清理简单以开会发文、填表报数、台账记录、微信关注、 APP 关注等作为评价工

5、作依据的做法,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 九、强化基层建设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齐抓共管的基层建设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健全落实责任分工机 制,明确分级分层责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市县党委和政府要把基层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党建工作安排,定期专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把基层建设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政治建设考察、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作用,用好 “

6、学习强国 ”和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广泛宣传推介基层工作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帮助基层解难 题,服务群众办实事。 18.落实财力保障。 制定基础保障标准 ,落实县市区、乡镇 (街道 )在基层建设财力保障上的主体责任。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村 (社区 )运转经费、党建工作经费、群众服务专项经费、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费。省财政继续坚持向基层倾斜的原则 ,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 ,优先支持贫困地区。 6 中共 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 省 人民 政府办公厅 关于 印发规范乡镇 (街道)

7、 职责权限实施方案 等五个方案 的通知 (湘办 201985 号 2019 年 7 月 20 日 )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推动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 ( 湘 发 201913 号 )的 落实落地,省委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研究制定 了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拓展基层干部晋升通道实施方案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实施方案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实施方案 等 五个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范乡镇 (街道) 职责权限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规范乡镇 (街道

8、)职责权限 ,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坚持权责一致原则,依法明确乡镇 (街道 )审批管理服务执法权限和责任,细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量、行政征收、监督检查和其他权力等权责事项。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扩大乡镇 (街道 )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二、规范审批服务 进一步加强乡镇 (街道 )党政综合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把乡镇 (街道 )党务、政务和公共服务纳入全省 “互联网 +政务服务 ”一体化平台,健全完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实行 “一站式服务 ”“一门式办理 ”, 做到 “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扩大公共服

9、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范围。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村 (社区 )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村 (社区 )办理,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探索设立专门的审批服务机构,实行 “一枚印章管审批 (服务 )”。整合乡镇 (街道 )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组建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 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7 法律规定相对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 (街道 )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

10、一支队伍管执法。健全完善乡镇 (街道 )执法机构与县级以上各类执法部门的协调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乡镇 (街道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县级以上执法部门主要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活动。 四、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硬化乡镇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乡镇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

11、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 五、加强属地化管理 除法院、公安、税务等部门实行派驻体制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 (街道 )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纳入乡镇 (街道 )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依法赋予乡镇 (街道 )对县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听取所在乡镇 (街道 )党 (工 )委意见 ;赋予乡镇 (街 道 )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 ;赋予乡镇 (街道 )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建议权。 六、赋予用人自主权 创新基层人员编制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 (街道 )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 政和事业编

12、制,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基层对人才的需求,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制定用编用人计划优先保障空编的乡镇 (街道 )。 整合条线辅助人员,由乡镇 (街道 )统筹指挥调配。 七、严格基层工作职责事项准入 建立 乡镇 (街道 )职责准入制度,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 务委托或交由乡镇 (街道 )承担的,须由县级党委和政府严格审核把关。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 “责任状 ”、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把工作责任和任务转嫁乡镇 (街道 )承担。厘清乡镇 (街道 )和村 (居 )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明确村 (社区 )依法协助行政事项清单,凡未列入准 入

13、事项的,一律不得交由村 (社区 )办理。完善群团组织承接乡镇 (街道 )职能的有关办法,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乡镇 (街道 )服务管理职能依法转由群团组织行使。 八、统筹整合公共服务资源 统筹上级部门支持基层的政策,整合资金、资源、项目,以乡镇 (街道 )、 村 (社区 )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到位。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加强下放给乡镇 (街道 )事权的人才、技术、资金、网络端口等方面保障。 8 九、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 把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依托村 (社区 )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

14、、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 “多网合一 ”。整合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健全完善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跨层 级协同运转。 十、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经常性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职能和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 (居 )民委员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 责事项和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十一、积极支持基层改革创新 严禁对基层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干预,不得要求乡镇 (街道 )对口设立机构,不得要求在村 (社区 )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对

15、不符合基层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法规及政策规定要及时清理、修订、完善,为基层改革创新提供制度支持。 拓展基层干部晋升通道实 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展基层干部晋升通道,激励基层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大从乡镇(街道)选拔干部力度 突出政治标准,选拔重用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 “两个维护 ”的优秀基层干部。把基层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台阶,选拔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具有 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注重从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中选拔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县级党政领导班 子至少应各配备 1名以上有乡镇(街道)

16、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县市区直机关 领导班子配备一定数量的有乡镇(街道)工作经历的干部。建立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任市州直部门副职和省直单位内设处室副职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建设 选优配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工)委书记。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具有 2 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的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建立健全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 学生村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中择优选拔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长效机制。各市州可结合实际制定择优比选办法,一个届期内至少开展 2次选拔工作。建立健全选调生、乡镇(街道)公务员培养机制,对新录用到乡镇(街

17、道)工作的选调生、公务员有计划地安排到村(社区)和重大项目、重大任务等一线岗位历练成长,经过锻炼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选拔进入 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9 三、完善机关与基层干部上下交流机制 推动机关和基层干部双向交流任职,有计划把一批基层工作经验丰富、表现优秀的干部交流到上级单位工作,把素质高、能力强、实绩突出的机关优秀年轻干部,选派到基层一线岗位历练成长。大力推进基层干部轮岗交流,加大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和县市区直单位之间干部交流力度。对在乡镇累计工作满 20 年或在乡镇工作时间较长且年满 50 周岁,经组织考核表现优秀的干部,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或离家庭居住地

18、较近的乡镇(街道)工作。 四、注重从基 层遴选优秀干部 改进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遴选(选调)干部方式,把面向基层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下一级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遴选(选调)作为省直、市州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重要渠道,除特定专业技术岗位外,把比例提高到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招录人员总数的 50%以上。县市区直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原则上从乡镇(街道)或基层一线岗位中遴选(选调)。 五、健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级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机制 充分发挥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激励作用,县市区委可统筹使用的职级职数,应优先用于乡镇(街道)公务员。建立乡镇(街道)事业 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

19、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立基层特设岗位。对在农村工作满 25 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仍在农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允许其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取得职称资格的聘任相应基层特设岗位。 六、改进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交流提拔工作 推进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聘用制度改革。推动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与县市区直事业单位人员双向流动,注重从乡镇(街道)事业站所负责人中选拔县市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统筹推动 企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建立能进能出、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加大从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选拔调任行政机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力度。因

20、工作特殊需要,经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要求。 七、拓宽村(社区)干部成长空间 全面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纳入县市区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核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机制,对连续任满 3 个任期、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考核招聘解决为事业编制身份。加大面向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退役 军人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把比例提高到招录(招聘)人员总数的 30%以上。对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招录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限定本地户籍 人员报考。 八、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

21、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对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员额10 管理,设置岗位等级序列,健全正常晋升机制,按规定落实薪酬待遇和激励措施。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岗位、年限和现实表现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晋级。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专业职称评定, 建立岗位等级与职称等级双线晋升机制。 九、促进基层干部健康成长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基层干部撑腰鼓劲。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监督,用好提醒、函询、诫勉等组织措施和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基层干部,

22、加大跟踪了解和后续管理,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基层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使用。 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基层干 部待遇,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乡镇(街道)干部待遇保障 落实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年终奖金和年度绩效工资政策,稳步提高收入水平,确保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干部 10%-20%。 严格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公务交通补贴等有关政策,按规定逐步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重点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明确乡镇(街道)干部应享有的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落实乡镇(街道

23、)干部正当福利待遇。 认真执行公务员奖励规定,适当提高乡镇(街道)年度考核优秀 等次比例,对工作实绩突出、有显著成效和贡献的乡镇(街道)干部,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水平 严格执行村干部基本报酬有关规定,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实行村干部报酬与工作绩效挂钩,采取基本报酬加绩效考核奖励报酬方式发放。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倍标准确定。年终绩效考核奖励由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标准不低于其本人本年度月平均基本报酬,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 落实村(社 区)组织运转经费,建立正常增长机制。除发放村 干部基本报酬

24、外,办公经费一般每村每年不低于 3 万元,常住人口在 3000 人以上的村一般不低于 4 万元。 三、健全基层干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乡镇(街道)干部、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因历史原因应参保未参制。加强对市属国企党建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建立市属国企党建联系会议制度,成立市属国企党建专家指导委员会。抓好市国资委党委“书记项 目” 落实,改进党建考核形式,采取下沉至二三级公司随机抽查方式,考核集团相关党建事项落实情况,把压力传导至国企基层。注重考核成果运用,将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绩效、使用、奖惩挂钩。18

25、推进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深入融合。坚持把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市属国企各级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推进解放思想大讨论,积极破解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 两张皮” 现象,推 进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 9 -营工作深度融合、同向发力、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持续将国企深化改革工作引向深入。 1宛水发201817号 中共南阳市水利局党组 关于印发中共南阳市水利局党组议事规则的通 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

26、作实际,局党组研究修订了党组议事规则。现将修订后的中共南阳市水利局党组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阳市水利局党组 2018年3月28日 中共南阳市水利局党组文件2 中共南阳市水利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健全我局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的内容 党组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党组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党内法规和工作需要,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适时进行调整完善。下列事项中,需要提交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的,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一)

27、传达学习事项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各项方针、政策、工作部署以及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及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 (二)重大决策事项 1.研究有关水利工作全局性的全市性会议、重要政策性文件及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2.研究党组呈报市委、市政府和水利厅等上级机关的重要工作请示、报告,以及对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 3.研究水利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研究部署年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35.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班子建设等有关事项; 6.研究局内设机构设置、人

28、员编制调整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定员及职能任务分工; 7.其他需要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人事任免 1.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动议、推荐、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免以及调整、调动、考核、奖惩、外派工作等事项; 2.局机关公务员考录(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研究提出对局科(室)、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的问责意见;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管理事项。 (四)重大经济事项 1.市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300万元(含)以上安排计划和5万元(含)以上的资金使用方案; 2.重

29、大工程建设项目; 3.大宗固定资产处置;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需定期研究的事项 1.每季度需要进行专题研究的: (1)党建工作责任制;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4 (3)舆论宣传工作责任制; (4)财务管理、经费使用情况。 2.每半年需要进行专题研究的: (1)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建设。 3.每年度需要专题研究的: (1)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 (2)党组议事规则修订; (3)党组年度工作报告; (4)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落实报告; (5)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和年度预算计划。 二

30、、议事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调,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组书记审定。凡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有5关科(室)、单位在会前充分酝酿,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情况不明或存在较大分歧的,暂不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对专业性技术性

31、较强的决策议题,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决策议题,要进行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按规定需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议题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 党组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审议临时动议的事项。 (四)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组成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原则上由负责该项业务工作的科(室)、单位事先准备书面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同意。 (五)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

32、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党组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会议研究议题先由议题工作分管领导或主办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班子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然后再进行会议表决。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6 (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

33、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八)党组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可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印发党组成员、会议列席人员及议定事项涉及的有关科(室)、单位,以加强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有关人事工作的会议纪要,只存档,不印发。会议议题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均应存档备查。 (九)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

34、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十)党组决议实施中,相关科(室)、单位应当及时将实施情况报告党组书记。党组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局领导应当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作出说明。 四、议事纪律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7(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三)对应保密的党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四)如议题内容涉及到党组成员、列席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五、决策的运行 (一)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末位表态发言。 (二)应当按照议题“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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