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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gjxwyhcr 文档编号:7996333 上传时间:2022-09-2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9.8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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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稳妥推进联盟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实现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和高水平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联盟实际,现就加快推进联盟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推进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形成布局集中连片、农田设施完善、生态美丽良好、适合规模种植和现代化农业生产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以此进一步夯实联盟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切实保障粮食安全。二、基本原则(一)规划先行。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2、,严格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的要求,以“国土三调”图斑为基础,将可长期稳定利用的现状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全面落实省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分布集中的区域,按照“四至封闭,边界清晰,规模适度”的要求,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及零星建设用地,分步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程。整治项目区应在国土空间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生态红线外、农业空间内,优先选址在粮食功能区内。(二)质量优先。坚持质量优先、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实施,按照整体整治、系统整治的要求,全面分析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统筹实施各项

3、整治工程,将项目区建成绿色农田、美丽田园。(三)用途管制。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创新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利用机制,严格执行耕地用途管制,集中连片整治后形成的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划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三、整治内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优先,以百亩方为基本单元,以耕地功能恢复属性图斑为重点,按照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管理。(一)耕地功能恢复。对项目区内的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地类,以及其他非粮化、非农化,采用清理或工程措施,进行田块平整,覆盖优质耕作层,修复配套设施,恢复耕地功能。(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区内修缮、新建农田

4、水利设施、机耕道路,提高灌溉保证率和耕种便利度;整合归并耕地地块,实施旱地改水田,提升耕地质量等级,满足机械化、现代化要求。(三)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区内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实施土地整治,开发为耕地,用于补充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四)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区内零星建设用地,实施建设用地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可用于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五)耕地生态建设。项目区采用生态化工程措施,建设生态渠、生态坎、生态林,全面治理污染土壤,确需保留的生态用地要应保尽保,建设生态田园。四、整治要求(一)面积要求。百亩方集中连片耕地原则上不少于 500 亩,根据地域差异性可适当放宽,但不少于 200 亩。千亩方集中连片

5、耕地不少于 1000 亩。万亩方规模不小于 10000 亩,集中连片耕地不少于 7000 亩。(二)工程要求。项目区内耕地功能恢复(即可恢复、工程恢复类)、耕地质量提升、整治补充耕地、建设用地复垦等土地整治规模不少于项目区总面积 20%。(三)连片度要求。项目区原则上不突破连绵山体、市级以上河道、铁路、省级以上公路。耕地分布集中连片,适宜机械化、现代化粮食生产。(四)坡度要求。地形平坦,低丘缓坡区、山地丘陵区平均坡度 15 度以下。(五)生态要求。项目区耕地无污染,土壤清洁、土质良好,沟、渠、路、农田防护林等符合生态化要求。五、实施程序(一)成立集中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下设5个工作组:

6、1.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查考核等工作)组 长:2.监督检查组(负责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等违法乱纪行为查处、移送等工作)组 长:3.工作推进一组(负责“郭洞村、佐溪村百亩方项目”集中连片整治工作全过程)组 长:4.工作推进二组(负责“古竹村、代石村百亩方项目”、“古竹村百亩方项目”、“代石村百亩方项目”、“古竹村、白衣坑村、五登村、三峰村百亩方项目”集中连片整治工作全过程)组 长:5.工作推进三组(负责“宏阁村、三峰村、古竹村百亩方项目”、“古竹村、五登村、白衣坑村百亩方项目”、“五登村、古竹村百亩方项目”、“岭下汤村、代石村百亩方项目”集中连片整治工作全过程)组 长:(二)初

7、审踏勘、测绘测量根据县全域办下发的“百亩方”分片范围图,综合考量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的集中连片完整度,以及政策处理难易度等因素,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对“百亩方”分片范围图进行实地踏勘和初步审查,基本符合立项条件的,形成踏勘、初审意见上报县全域办,委托县全域办指定的县规划测绘有限公司测绘测量,费用由联盟承担。(三)方案编制耕地功能恢复整治类规划、设计、预算等,由联盟按规定组织实施。其他土地整治类规划、设计、预算等,由鑫农公司按规定组织实施。同步完成上述工作后,报送至全域办进行方案编制,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方案编制费用由鑫农公司承担。论证通过后,联盟应将项目范围图在村委会公示栏

8、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四)立项审批经联盟调查摸底,县全域办初审,形成百亩方项目清单,按照*,以下简称土地整治管理办法)立项审批,纳入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方案编制由全域办负责,费用由鑫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农公司)承担。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的省、市级立项报批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五)实地核定对“百亩方”内涉及非粮化、非农化政策处理的具体整治田块面积实地进行测量认定,以及苗木规格查验、数量清点和奖励资金计算、现场拍照留档等系列工作。政策处理奖励的面积,须结合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协议等进行认定。对面积存在争议的,原则上以合同或权证面积

9、为准。实地核定须配备档案资料人员1名,并配备地径、胸径、冠径、高度的测量工具,以及相机等工具。田块内不同的整治类型或苗木,应分别拍摄。整治田块照片应从东南西北角的点位进行呈现,并同步显示地理坐标定位。实地核查评定以村为单位,以户为单元,以田块为范围。该户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户、土地流转种植大户等。实地核查评定时,应通知实际种植人到场,并对面积、数量等现状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不同意签字确认的,可由核查评定组人员代签。完成实地核查后,各组进行登记造册,并按完成时限计算奖励资金。整治奖励面积、数量、金额等情况应向村务联席会议进行通报。通报后在所在村公开栏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实地核查和奖励评定结果

10、,提交联盟班子会议审议后,作为政策处理奖励资金发放的依据。(六)政策处理集中连片整治政策处理要加强与农民和农业生产者协商,做细做实群众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区内苗木、经济作物、鱼塘等清理、腾退、迁移、恢复等政策处理工作,由各组负责。对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内容政策处理的奖励标准,参考*文件,并以此为限。其中,苗木类建议:(一)小苗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原则上每亩奖励2000元;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的,原则上每亩奖励1000元。(二)大苗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原则上每亩奖励不超过9000元;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的,原则上每亩奖励不超过7200元

11、。大苗类具体按照苗木的地径、胸径、高度、冠径等不同规格,对应不同的奖励额度,并根据种植的实际数量,实地进行核查、验证、评定后,按实际结果、完成时限进行奖励(建议奖励标准详见附件1)。大苗超过上述限额的,按最高限额奖励。未超过上述奖励限额、在2021年12月31日后至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的,按80%给予奖励。上述两个时间节点前,应同步完成田块内平整修复、作物种植、土地流转等工作。承包人自愿放弃苗木并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视为已完成。上述在2022年4月30日后完成的,继续按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有关非粮化整治政策执行。所在村委会须与农户签订承包地腾退清理协议,协议应明确腾退清

12、理类型、面积、完成时间、奖励金额、相关承诺等内容。所在村委会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文件印发实施之前,项目区内经整治完成耕地恢复的,同等适用该奖励。但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档案资料。政策处理过程中,邀请第三方对核查评定结果进行抽查抽验。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七)项目实施田块内平整修复、作物种植管护等,由各村负责。有关标准须符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集中攻坚整治行动的通知()“三个必须”要求。项目区内的农田水利等配套设施的新建、修缮,以及耕地质量提升、整治补充耕地、建设用地复垦等其他土地整治类,由鑫农公司负责。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由联盟和鑫农公司按

13、有关规定确定。工程建设标准按照浙江省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技术指南(试行)执行。(八)流转种植项目完成建设后,各村立即落实种植水稻、马铃薯、碗豆、小麦、油菜等与季节时令相适应的农作物。同时,加强项目区土地流转工作,监督落实承包方耕作管护。(九)乡镇初验项目完成后,由各组组织项目村、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验,形成初验意见后,向县全域办提出县级验收。做好整改后拍照举证。在百亩方四至点位、四块中间多角度进行拍照。角度要求原则上每张照片三分一要拍天空,三分之二拍内部。有明显的田埂、田块、可耕种的土壤层等耕地特征。田块内留有杂草、树叶、石沥等杂物,不能调查为耕地。(十)验收报备县政府组织有关部

14、门进行县级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县政府出具验收意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上报省、市复核,并做好报备入库工作。(十一)审计结算工程验收后,耕地功能恢复类工程由镇、街、联盟做好工程审计结算,其他土地整治类工程由鑫农公司做好工程审计结算。(十二)资料归档各组要以田块为单位,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做好整治前中后照片、实地核查验证表、整治公示单等实施过程中各项登记造册的纸质台账、档案归档和保存工作。以百亩方为单位,做到“一项目一档案”,做好测绘、立项、实施、验收等各阶段的图纸、表格、资料的填报、盖章和收集工作,并上报县全域办进行归档。实施过程中,还要做好项目区块前、中、后对比的全景鸟瞰照片、视频等摄制

15、工作。六、资金拨付每亩10000元、8000元奖励资金,根据“百亩方”内实际整治恢复面积计算;每亩1000元的百亩方创建奖,按创建面积计算。奖励资金包含并用于:项目区测绘测量费用、整治平整费用、种植管护费用、土地流转一年以上费用、政策处理费用,以及劳务报酬费用、办公宣传印刷费等工作经费。具体由各镇街(联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联盟根据进度,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经县全域办审核后,由县财政分三期拨付至联盟。其中:第一期在项目完成立项后,按恢复面积预拨 50%;第二期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30%;第三期在通过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确定恢复为耕地并入库后支付剩余的 20%奖励。未完成创建的,不予奖励,预拨部分予以追回。整治后,耕地流转奖励参照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上述时间内,项目区内符合“非粮化”整治补助的,不重复享受。七、其他项目区范围在项目立项实施后不再调整。区域发展联盟政府工作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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