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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采购、学生代办、修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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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学校财务、采购、学生代办、修缮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一)、本单位所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必须通过出纳岗位人员办理。(二)、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要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购买各种物品领用现金一般不得超过1000元(含1000元),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用支票结算。(三)、出纳人员按规定设置现金日记帐。出纳岗位人员根据审核后的现金收付款凭证,按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要做到日结月清,正确无误。(四)、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随意坐支。库存现金的金额应控制在核定的库存限额(5,0 00元)内,也不得保留帐外公款。对于超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必须存入保

2、险箱,并妥善保管保险箱密码以及钥匙。(五)、出纳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现金,按实登记现金结存表,并与现金日记账结余金额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库存现金有余缺情况,应先作暂存或暂付款入帐,查明原因后根据单位领导的处理决定及时办理。如金额较大,应报上级财务部门审批。对确实无法查明的多余现金应作“应缴财政专户款”上交国库。(六)、现金报销或借款金额超过3000元的(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天通知出纳人员,以便做好准备,安排好资金。(七)、因工作需要借款的需写明具体借款用途,经校长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工作完成后,无特殊情况,一般在十天之内向财

3、务结算并按规定报销。(八)、购货或其它开支所用现金暂借款,一般于五日内报销,如有特殊情况,应在当月内予以报销。发生现金暂借款应以“借款单”作入帐凭证,归还时由财务室开具收据。(九)、严禁发生下列挪用、套用和滥用现金的行为: 1、私人借支挪用公款; 2、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造假用途套取现金; 4、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5、利用银行帐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6、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作储蓄存款; 7、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十)、出纳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应办好移交手续,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按照上海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立账户,根据

4、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每6个月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按开户银行设置银行日记账,出纳岗位人员根据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日清月结。(三)、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得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四)、支票确定专人保管。空白支票由出纳岗位人员保管。支票的管理按照支票管理制度执行。(五)、银行预留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由会计岗位人员保管,法人代表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

5、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授权总务处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由财产保管员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二)、固定资产的核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 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 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自制、调入、捐赠的资产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三)、固定资产的申报:根据学校各组室的工作需要,须事先就所需添置的固定资产的项目、使用的效益等方面提出书面申请,报校长室审核批准,确定经费来源。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下

6、一程序。(四)、固定资产的购置:按区政府采购办有关文件要求,固定资产的购置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凡属集中采购的设备,按区政府采购办要求、方式,进入规范、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中标确定后才能进行购置;凡属分散采购的设备,应由校务会、总务处及提出申请的组室等方面人员组成集体评议小组,确定固定资产的购置环节的各项工作。购置的固定资产在接收时,应由财产保管员进行验收,并报总务处负责人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上进行登记。(五)、固定资产的领用:使用部门负责人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签名,该组室的使用人员也须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签名。(六)、固定资产的转移:固定资产在本单位的使用部门之间发

7、生转移时,财产保管员应同时调整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上的相关内容,并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七)、固定资产的使用:固定资产必须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如不慎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由使用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八)、固定资产的修理:使用部门必须事先就所需修理的固定资产的项目提出申请,经过检验、确认、审批手续,才能进行修理。其中,提请修理部门和实施修理的单位或个人应相互分离,或至少应有其他方面的监督;修理完工必须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修理单位分别验收签字。(九)、固定资产的检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原则上每6个月会同会计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簿(卡

8、)、物相符。如有不符,查明原因上报单位领导及时进行处理。(十)、固定资产的核销:固定资产发生报废与核销时,使用部门应填写书面申请报告,根据固定资产报废与核销金额的大小,经财产保管室审核后,分别报总务处负责人、校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接批复后,会计人员按规定进行及时账务处理,并通知财产保管员在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上注销该资产。转出、赠送他人的固定资产手续比照执行。(十一)、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其它事项参照卢湾区教育局关于核定房产等国有资产的暂行规定和卢湾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补充意见的文件执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一)、学校的业务收支审批人和权限由校长(法人代

9、表)确定,即由校长(法人代表)审批学校的各项货币资金业务或由校长(法人代表)授权的总务处负责人审批学校的各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书由校长办公室与财务室分别保存。(二)、支付申请。学校内有关组室用款时,经办人员应提出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预算、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的相关证明,报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三)、支付审批。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规定,在学校的总预算盘子中支出。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对于大额的、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1学校大件成批设备购置,由学校成立购置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操作,单件在3万元以上报区校产站招标。2

10、常规行政开支(公务费、业务费、修建费等):在5000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总务主任审批,但1000元以上须报告校长。3非常规行政开支(加班费、节日补贴、外出考察学习等):不论数目多少,由校长审批。4教师教学用书由教师提供书目,然后由图书馆统一购置并放在教工资料室,由教师借阅。不得自行购买后报销。5教职工家属各类医药费全年累计报销限额1000元;200元以内由卫生老师、总务主任审批,2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四)、复核支付。出纳岗位人员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主要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凭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

11、当等。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支票管理制度(一)、支票的购买: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制度和规定办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执行。支票的保管人(出纳)与支票的领用人严格分离。(二)、支票的领用:出纳岗位人员根据已审批的购物发票或支票领用单签发支票。(三)、支票的签发:签发支票时,按支票编号顺序使用,无特殊原因,支票上的日期、用途、收款单位及金额应填写完整,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四)、支票的领用:支票领取人对支票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并于五日内及时报销。支票付款期限为1 0天,过期作废。遗失支票如发生问题由当事人负责。(五)、支票的收取:从外单位取

12、得的支票要及时送到财务室,以免过期作废或丢失。一般情况财务室收到支票,才能出具收据,如遇特殊情况,可由领用人开出借据,由总务处负责人签字后,财务室方可办理。(六)、支票的报销:严格按照支票领用单申请、批准的内容予以报销,不得擅自随意变更报销内容。(七)、支票的报废:作废的支票必须妥善保存备查。(八)、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签发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票据管理制度(一)、票据的范围:本票据是指财政局监制的各类收费票据和统一收据。(二)、票据的用途:收费票据是学校依据国家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收取各类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时,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

13、证。(三)、票据的管理:财务室负责学校收费票据的管理。票据的领用人(出纳)与票据的管理员(会计)严格分离。各组室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收费票据管理的规定,积极协助财务室做好收费票据管理工作。(四)、票据的购买:学校所有的收费票据和统一票据,必须由财务人员持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购用证到财政部门购买。(五)、票据的保管:学校建立收费票据购领、登记、使用、保管、核销、检查、监督制度。(六)、票据的使用:收费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将整本票据交回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七)、开具票据时,应使用中文

14、,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内容必须真实并且填写完整,全部联次应使用双面复写纸一次复写完毕,票据开出后需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方才有效。(八)、收费票据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对填错的废票不得撕毁,因故作废时,应在同一号码的全联票据上注明作废,妥善保存,便于核销和备查。(九)、票据应当妥善保管,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如票据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财政部门,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十)、开具收费票据后,如因各种原因发生退款,要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退款业务。其中,退款对象为个人的,必须收回原收费票据,并注明“作废”字样;退款对象为单位的,必

15、须收回原收费票据或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发票)。(十一)、收费票据用完后,经办人员必须在封面上注明收费票据起讫号、作废号、收费总金额、使用单位、经办人姓名等内容。(十二)、财会人员必须在确认发生收款业务时才能开具收费票据,未发生收费收款业务时,原则上不得先开收据(发票)。(十三)、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收费票据,各类收费票据不能相互串用。严禁私自转让、转借、代开、销毁。(十四)、财务室收费票据管理员应将已开具的收费票据存根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5年。期满需销毁的,应由收费票据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财政或税务部门核准后销毁。不得擅自销毁空白的票据及票据购买证。(十五)、接受

16、并积极配合财政、物价部门对我校收费票据的监督检查。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制度本单位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不允许向不同的会计信息需求者提供不同的财务报告。(一)、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和年度会计决算报告。(二)、月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财务分析等。季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专用基金收支表、城市教育费附加收支情况表、财务分析等。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学校基本情况表、收入支出表、有关

17、附表以及财务分析。会计报表的编制必须以核实后的账簿记录为根据,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三)、财务分析,既要说明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对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又要分析单位预算编制情况,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收入、支出情况,分析资产使用情况,分析人员增减情况等。(四)、财务分析一般应采用比较分析法,将本期实际执行与本期预算计划进行比较,将本期实际执行与历史同期进行比较。(五)、财务分析应及时、真实、客观,全面反映单位的基本情况,列出主要分析数据,分析主要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工作建议。(六)、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其它内容,按卢湾区教育局关于进

18、一步加强预算编制、执行与管理及综合评价的若干意见中的要点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认真学习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会计挡案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努力提高教育局本部档案业务水平,力求把会计档案工作做细做好。(二)、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具体包括: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

19、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三)、计财科会计每年年初按照归档要求,负责将上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四)、上年度的会计档案,由财务室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由财务室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五)、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才能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印会计档案时,至少应有一名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场,查阅人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七)、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按照以下程序

20、销毁: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计财科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3、销毁会计档案时,由档案机构和计财科共同派员监销。(八)、单位撤销时,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交接双方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学生代办事宜的管理制度有关学生校服、保险等的代办,根据市教委要求,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并经由家长委员会通过方能进行。具体操作:(一)、校服的式样由学生评选出大部分人喜欢且又符

21、合学校特点的款式,经家委会表决通过后进行订购。(二)、联系教育局招标或其他学校使用后推荐的学校服装供应单位,进行放样核算,定出一个合理的、优惠的价格,经校务会讨论决定后进行定制。(三)、要求校服制作单位是有资质、质量过关、有良好售后服务的企业。(四)、学生保险到红十字会统一参保。(五)、实施由德育处主管,总务处协助。(六)、具体在实施过程中应廉洁自律,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关于禁止向学生乱收费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工作,更好地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根据市教委、区教育局有关规范教育收费规定的精神,特对我校各类收费作如下规定:(一)、坚决杜绝一切与入学挂钩的捐赠。(二)、学校的各项收费,严格

22、按市教委及物价局的规定执行,并公示收费项目。(三)、为学生代办的项目,必须由德育处或教导处有关负责人同意并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收费,各班级、年级组、教研组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四)、教学用书的征订、选用,须按市教委和上海新华书店联合通知的规定订购。(五)、各年级、教研组不允许为学生代购代销各类教辅读物及报刊杂志。(六)、代办费应按实际收付情况,在期末开列清单,并将结余及时退还家长。(七)、禁止任何形式的收费补课,对个别确有困难的学生,学科老师有义务无偿补缺补差。(八)、任何时间不得利用学校场所搞有偿家教。(九)、本规定在每学期结束时,由各组室负责人自查。凡违反规定者,按学校教代

23、会通过的奖惩条例惩戒条文第二款第七项执行。学校基建修缮项目的实施管理规定根据卢湾区教育局2019年2号文规定,合理使用经费,安排好学校的各类修缮工程项目,具体流程为:(1) 、对修缮工程中2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操作。(二)、对20万元以下的小型修缮工程项目由学校自主安排,但须经过招标程序(或校方内部议标)决定,办妥各类相关手续。(三)、图纸设计须有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审图后办妥有关手续方可施工。(四)、所选的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等级资质,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报送校产站备案。(五)、开工前须签定施工合同及安全合同,开工时间最宜在学校放假期间,且施工场地周围要做好安全

24、防范措施,尽量减少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六)、校方应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确保工程如期完成。(七)、工程结束须验收合格才能使用,有关图纸资料交校产站备案。(八)、工程审计应有政府认可、有资质的的审计部门进行。(九)、在实施过程中应廉洁自律,接受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小型设备采购、小型修缮项目实施管理规定(一)、小型设备等物品的请购、采购流程:1、因教学等需要,由需用部门的主管提出申请,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核实,报请校长或校务会批准。2、总务处委派外勤人员到正规的商店或政府定点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回校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进行登记,并做好领用手续。3、物品采购的发票由经办人、保管员、总务主任和校长签字后交财务报销做帐。4、采购过程中做到货比三家,质量第一,廉洁自律。5、价格高且又不在招标范围内的设备,由总务主任会同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议价,并报校长。(二)、小型修缮项目的立项和实施:1、总务处在日常维护中发现问题或教师在教育教学上有需要,报请总务主任核实,由总务主任将修缮方案报请校长或校务会批准。2、由总务处根据方案向二个以上有资质的施工队询价,然后同校长或校务会成员一起确定施工队伍。3、 总务处与施工队签定协议,在确保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由总务处验收,合格后结清款项,发票由经办人、总务主任、校长签字。4、 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廉洁自律,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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