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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师院际会诊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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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医师院际会诊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与外院之间(简称院际)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院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1 医师外出会诊 1.1我院接到外院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经分管院长批准。 1.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1.2.1 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1.2.2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

2、请医师执业范围的;1.2.3 邀请医院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1.2.4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我院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及时告知邀请医院。 1.4 原则上,派出会诊医师应为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外出会诊应经医务处批准,并安排好有关工作,于2个工作日内由邀请医院安排专车接送或自行前往邀请医院,会诊结束后派出会诊医师要向邀请医院索要会诊邀请函,返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邀请医院会诊邀请函上交医务处。 1.5 医师未经医务处批准,不得外出会诊。2 邀请来我院会诊2.1 我院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诊疗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向患者说

3、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2.2 我院拟邀请外院医师会诊,由经治科室派人到医务处填写会诊邀请函,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拟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再由医务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医务处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会诊结束后由经治科室将会诊邀请函交给外院医师。外院医师将会诊邀请函带回其所在医院医务处。经治科室在申请外院医师会诊前,应进行病例讨论,并做好有关检查等各项会诊前准备工作。2.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会诊邀请:2.3.1 会诊

4、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2.3.2 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2.3.3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2.3.4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3 会诊要求 3.1 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3.2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3.3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院,并终止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

5、全的,应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院诊治。 3.4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院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师应协助处理。上述会诊要求,适用于我院派出会诊的医师和邀请来我院会诊的医师。4 会诊费用4.1 来我院会诊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石家庄市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属医院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院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我院支付会诊费用应统一支付给会诊医院财务处。4.2 我院派出会诊涉及的会诊费用,由邀请医院根据

6、会诊邀请函上所载明的数额统一支付给我院财务处,由财务处向邀请医院提供正式收费票据;差旅费由邀请医院或患者在会诊时支付。支付给我院的会诊费用,按7:2:1的比例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所在科室和医院。由会诊医师本人或所在科室凭会诊邀请函直接去财务处领取。4.3 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院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5 监督管理 5.1医院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医师年度定期考核相结合。 5.2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并给予警示性谈话;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医院给予降

7、聘、停职、降职或撤职等处分:擅自外出会诊;无故不服从外出会诊安排;违反会诊要求有关规定;违反会诊费用管理有关规定收受或者索要邀请医院、患者或其家属的钱物。其中,擅自外出会诊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自负。 5.3 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及追究刑事责任者,医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6 本规定自2014年12月 1日起施行,由医务处负责解释。附:1、医师外出会诊流程 2、邀请来我院会诊流程附件1 医师外出会诊流程将会诊邀请函交医务处存档完成会诊,填写会诊意见,并索要会诊邀请函前往邀请医院为病人会诊医务处指派会诊医师接到外院会诊邀请后附件2 邀请来我院会诊流程疑难复杂病例、高难度手术或患方要求科室向医务处申请,并填写会诊邀请函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经治科室协同医务处联系受邀医院有关专家会诊结束后,将会诊邀请函交给外院医师外院医师将会诊邀请函带回其所在医院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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