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塑料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1条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2条方针原则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第3条 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合新航全公司。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1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
2、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公司总务部负责处理。第2条公司下属各分厂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担任,全面负责工厂安全工作。第3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各厂厂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4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5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
3、、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8.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
4、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6条各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7条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第三章 教育与培训第1条对新进员工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单位、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第2条对新进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3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
5、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第4条制定符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季进行一次演练。第四章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第1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2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
6、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3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第4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第5条各厂应保持疏散信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信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信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第6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第7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
7、须坚固、安全;信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8条有高温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9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第10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生产厂区、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警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第五章 易燃、易爆物品第1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规定。第2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第3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
8、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第六章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1条 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第2条 用火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
9、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过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第3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 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第七章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第1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分厂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上岗操作。第2条努力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不定期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 第3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
10、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每月不少于二次;各厂每周检查不 少于一次;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第4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整改。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第1条对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2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
11、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第3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4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第5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扣发年终奖章的处罚,并追究单
12、位领导人的责任。第6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7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第8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安全员报告,同时向各分管副总及上级领导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伤员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事后要按照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第9条 三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2:事故责任不明确不放过。3: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第九章 附则第1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也同。第2条本制度由总务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第 6 頁 共 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