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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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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妇幼保健管理制度 一、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1.深入社区、农村开展健康教育,进行孕产期保健,母乳喂养、儿童保健、优生优育等知识的宣传。2.为孕妇提供产前定期检查服务,做到早孕检查、孕期检查,对高危孕妇实行专案管理,监护分娩。3.严格遵守产科操作规程,提高产科质量,对产褥期母婴进行二次以上访视。4. 建立新生儿保健卡,对7岁以下儿童实行系统管理,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5.按省市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妇幼卫生基础登记本。6.做好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等统计工作和年度总结工作,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种妇幼卫生信息。7.有专人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工作,做好两个系统保健管理,努力降低儿童及孕产妇死亡率。8.按

2、规定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二、妇幼卫生工作例会制度 1.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妇幼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结合实际,以会代训,开展管理培训工作,提高妇幼卫生工作管理水平。 2.定期召开妇幼卫生工作例会,通报全区基层妇幼卫生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布置下阶段工作,以会代训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和工作指导。 3.定期参加市保健中心及乡镇卫生院组织召开的工作例会,了解上级的工作要求,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实施。 4.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公共卫生人员按区妇幼保健院的安排,定时参加工作例会,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

3、 5.遵守会议纪律,认真作好记录,领会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6.开会前作好各种工作资料和报表的准备,不得弄虚作假。 7.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公共卫生人员要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在例会上提出,由区妇幼保健院研究解决,必要时再向上级反映。 8.区妇幼保健院对每次例会进行考勤,结合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人员的工作情况作为对其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三、保健业务人员考核制度 1.每月由分管领导对保健科室进行绩效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年底对保健科负责人进行一次年度目标考核。 2.凡当年分配来保健科室人员,都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3.年龄在45岁以下

4、的保健人员每年均须参加业务培训,未经考试或不合格,与绩效、晋升、聘任、调资等挂勾。 四、保健人员培训制度 1.保健各科定期组织科室业务学习,提高保健人员业务素质。同时与医务科配合组织全院性保健知识讲座。 2.对轮转到保健科室的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方可上岗。3.积极参加上级、院内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班。 4.有计划地选派保健人员到上级业务部门进修学习,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5.保健科人员要定期参加产、儿科等业务工作和临床急危重疑难病案讨论,不断提高产、儿科业务能力,以适应妇幼保健工作需要。 6.聘请专家、教授来院进行业务讲座。 五、基层妇幼人员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基层妇幼人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5、对基层妇幼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对基层妇幼人员的培训要有计划、目标、考核、评价,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三)培训内容应有针对性,包括以下内容:1、涉及妇幼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工作规范等。2、产、儿科专业相关基础知识培训;3、产儿科适宜技术和妇幼项目培训;4、儿科新技术、新业务知识培训;5、妇幼保健管理及业务人员岗前及岗位培训;6、对妇幼卫生信息人员的统计、网络知识培训。六、基层业务指导制度(一)根据统一的建设标准、工作规范、技术操作常规,指导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二)定期组织医院管理专家深入基层指导其医院管理和规范化建设。(三)组织妇幼卫生管理

6、专家和领导,对基层妇幼卫生管理、网络建设、两系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四)定期组织临床医疗、保健、护理人员深入乡镇卫生院指导其产科临床、妇幼保健、护理等业务。(五)定期对专项技术进行指导、检查、评审,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六)组织多种形式培训活动,接受基层人员进修,以提高基层管理人员、临床人员及保健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 七、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一)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二)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依托辖区妇幼保健网络开展妇幼健康教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健康教育目标,并对行政区域内妇幼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三)区妇幼保健院

7、组织妇幼保健人员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编写妇幼健康教育材料,为基层提供妇幼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年编写不少于2种。(四)各机构完成院内以下健教工作内容:定期出妇幼保健宣传栏;定期举办孕妇学校、父母学校;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妇女及儿童聚会的机会,开展妇幼卫生讲课、咨询等活动。(五)妥善保管妇幼保健宣传稿件并及时存档;妥善保管健康教育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性能,随时保持备用状态。各项健教活动均需作好活动记录。八、乡镇、社区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积极开展母婴保健服务,做好辖区内妇女儿童保健工作。 2、根据区卫计委及区妇幼保健院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年度工作

8、计划,并组织实施。3、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群体健康的主要因素,掌握本乡镇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主要死因,完成管辖范围内妇女儿童健康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总结和上报。4、严格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等要求,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重点做好高危孕产妇筛查及管理,加强产科标准建设,提高住院分娩率 。5、按照儿童保健规范开展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及体弱儿管理等工作,做好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开展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帮助危重、疑难病儿的转诊;指导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做好儿童保健宣传及健康教育。6、认真落实妇幼卫生监测各项工作制度,按照妇幼卫生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孕产妇

9、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漏报调查,及时上报。7、建立村级考核评价机制,负责对村级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统一各种资料、规范服务内容,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8、定期培训村级人员,开好村医例会,指导村级人员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及妇女、儿童健康教育等工作。 9、定期进行妇女儿童保健知识的讲座及健康咨询活动;做好辖区内青春期女性及育龄妇女的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医疗指导,对待群体性的问题实施群体指导。10、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适宜技术。11、对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10、和建议。 九、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1、根据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总体部署,做好本村妇女、儿童保健各项工作。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按时参加卫生院乡村医生例会和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水平。3、了解掌握本村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做好本村妇女、儿童的健康教育工作。4、 做好本村新婚妇女和孕妇的摸底、登记工作,上报乡卫生院统一管理。并及时进行卫生宣教,督促其及早到卫生院进行早孕建卡及妊娠各期的检查。5、健全、规范各种登记记录,做好出生儿童、死胎、死产、出生缺陷及5岁以下儿童、育龄妇女死亡的调查登记工作,并及时向乡卫生院报告,以便及早做好死亡调查上报等工作。6、积极配合上级单位做好各项临时性工作,配合做好

11、妇幼保健各种调查、儿童体检及妇女病查治等工作,对患病妇女、儿童给予治疗并定期随访。7、按照卫生院安排,做好产后访视及母乳喂养指导工作,发现母婴有异常情况及时转乡镇卫生院处理。8、对村办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健康教育。 十、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制度(一)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定期收集孕产期保健信息,报送区保健院。(二)孕产妇系统管理范围:准备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三)孕产妇系统管理要求: 1、孕前保健:一般在孕前6个月进行。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孕前医学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2、孕期保健

12、:建立孕产期保健册、提供产前检查、筛查危险因素、提供心理、营养和卫生指导。在整个妊娠期至少提供5次产前检查,发现异常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根据不同妊娠期确定各期的保健重点。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密切观察并及时处理危险因素。3、分娩期保健:对产妇和胎儿进行全产程监护、安全助产及对新生儿进行评估和处理。4、产褥期保健: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健康评估,开展母乳喂养、产后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指导,对新生儿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妇和新生儿在出院3-7天要进行家庭访视,产后42天进行母婴健康检查。高危产妇和新生儿应当酌情增加访视次数。5、发生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应及时上报。(四)各种登记填写规范、准确、真

13、实、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无漏项。(五)认真作好孕产妇管理资料的统计、分析及汇总工作,按时上报各种报表。 十一、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制度(一)按照平桥区高危妊娠筛查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产前检查时,应认真筛查高危因素,并进行高危评分。筛出有高危因素的孕妇登记平桥区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薄,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标识。(二)高危孕妇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定期追踪至产后42天并填写追踪记录,坚持反馈,报告制度。(三)按高危妊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住院分娩制度。对本级不能处理的高危孕产妇,应当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检查、确诊,对转回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

14、、治疗与随访。(四)凡因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经过上级医疗单位风险评估、会诊后,并适时终止妊娠。(五)高危追踪管理制度:凡高危病人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作标记、登记高危病情、地址、电话、预约日期,如未按约到诊者,电话或家庭追踪。(六)危重孕产妇转诊前,转诊医疗机构应当与接诊单位联系,同时进行转诊前的初步处理,指派具备急救能力的医师护送孕产妇。(七)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设高危门诊,指派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师承担会诊、转诊,并做好记录。及时将转诊评价及治疗结果反馈至转诊单位。(八)成立多学科专家组成的抢救组,承担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十二、妇女(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一)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

15、,认真贯彻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方针,积极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高危妊娠管理、妇女营养咨询、妇女心理咨询、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女职工保健等妇女保健临床服务。(二)妇女(孕产)保健临床服务的开展必须遵循中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妇幼保健院保健、医疗、管理要求。(三)了解国内妇女(孕产)保健发展动态,运用先进的理论和经验指导工作,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项目,满足不同层次妇女的健康需求。(四)在医疗保健临床工作中,各级各类医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范,严防差错事故发生。(五)医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要始终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尊重病人的人格,保

16、护病人隐私。检查、治疗、用药需让病人知情选择。所有诊疗流程都应以方便病人为出发点。(六)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妇女(孕产)保健任务,定期下基层指导保健临床业务。(七)积极开展科研教学工作,负责组织完成妇女卫生保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和省、市下达的妇女保健科研工作。(八)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妇女五期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妇女保健意识和保健水平。(九)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制度,做好传染病防治和疫情管理报告。(十)按规定做好妇女(孕产)保健临床业务工作相关表、卡、册的填写登记,协助有关部门收集总全区妇女保健信息,掌握全区妇女(孕产)保健工作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反馈和利用。十三、围产期保健门诊工作制度(一)围

17、产保健门诊工作人员在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二)一般病人按号顺序就诊,危重、急诊病人及时诊治。工作人员应耐心接待病人,认真诊治,对疑难病症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三)严格按孕产妇系统管理规范,做好诊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四)认真填写各种孕期表、卡、册,有专人管理孕卡、册。(五)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有专人负责管理,有专门登记,并进行高危评分,病历上有醒目标志。对未按约来诊者,进行电话追访。 (六)认真做好妊娠各期保健及母乳喂养宣教。(七)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感染发生。(八)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按要求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做好登记,及时上报,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九)门诊医师必须

18、按病员实际病情出具医疗病情证明和休息证明。十四、青春期保健门诊工作制度(一)根据女性青春期生理特点,针对性的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营养指导、卫生咨询和疾病防治。(二)门诊工作人员要态度亲切、诚恳、耐心,认真听取就医患者的倾诉,解答问题认真、仔细。(三)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益,如需检查须经病人或监护人同意。若需行阴道检查须病人或监护人签字同意,检查时动作要轻柔,查出问题应提出治疗建议,并为其保密,不得传播议论。(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五)了解本地区青春期卫生保健状况,积极更新理念,拓展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青春期保健服务。(六)按规范认真书写病历、处方

19、,做好相关资料登记,定期分析,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十五、妇女更年期保健门诊工作制度(一)根据女性更年期生理特点,针对性的开展更年期健康教育、营养指导、卫生咨询和疾病防治。(二)门诊工作人员对就诊病人要态度亲切、诚恳、耐心。(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四)了解本地区更年期妇女卫生保健状况,积极更新理念,拓展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更年期保健服务。(五)按规范认真书写病历、处方,做好相关资料登记,定期分析,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十六、儿童保健部工作制度(一)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开展儿童系统保健、高危儿管理、儿童常见疾病防治、儿童营

20、养咨询指导及膳食营养评价、儿童听力保健、儿童口腔保健、智力心理发育等儿童保健服务。(二)儿童保健临床业务的开展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全国儿童保健规范和二级妇幼保健院保健、医疗、管理要求。(三)了解国内外儿童保健发展动态,运用先进的理论和经验指导工作,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项目,满足不同层次儿童的健康需求。(四)在医疗保健临床工作中,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范,严防差错事故发生。(五)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做出的检查、治疗建议要取得病人或监护人同意。(六)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儿童保健工作指标,承担全区儿童保健、临床业务指导工作,定期下基

21、层指导与推广业务。(七)积极开展科研教学工作,负责组织儿童卫生保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和省、市下达的儿童保健科研工作。(八)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儿童保健知识的宣传,提高儿童家长的保健意识。(九)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制度,进行传染病防治和疫情管理报告。(十)按规定做好儿童保健临床业务工作相关表、卡、册的填写登记,协助有关部门收集汇总儿童保健信息,掌握全区儿童保健工作情况,并及时进行分析、反馈和利用。十七、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制度(一)区妇幼保健院承担辖区儿童保健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范围:辖区内06岁组儿童。

22、(三)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按年龄段进行,执行“4、2、1”,即:0岁组儿童每年体检4次,12岁组儿童每年体检2次,36岁组儿童每年体检1次。(四)儿童保健表格填写要求数据真实准确、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无漏项,无逻辑错误,有连续性,并纳入儿童健康档案。(五)在儿童健康检查中筛查出的高危儿、营养性疾病儿纳入专案管理。发现任何不能处理的情况均应转诊。(六)认真作好儿童管理资料的统计、分析及汇总工作。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十八、儿童生长发育监测门诊工作制度(一)开展儿童健康检查(体格检查,神经心理发育检查)。(二)重视高危儿管理、定期复查。(三)做好营养咨询、早教指导、“四病”防治等工作。(四)各种资料书写规

23、范,保留完整,及时统计分析。(五)配合做好儿童系统管理和计划免疫工作,将相关资料汇总、分析、上报。十九、儿童心理行为诊疗门诊工作制度(一)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指导。(二)儿童心理行为诊疗门诊工作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医师负责。(三)检查患儿动作轻柔,同时注意保护患儿隐私。(四)认真填写咨询记录,保存资料,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五)与社会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争取社会的支持和协作。二十、高危儿管理制度(一)区保健院掌握辖区内高危儿情况。(二)各级医疗机构在诊疗、保健活动中要开展高危儿童筛查,做好专案登记,并将高危儿信息传至区保健院。(三)对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干预措施,有针对性的进

24、行喂养、护理和疾病防治知识指导。(四)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高危儿生长发育的监测,酌情增加随访次数。(五)遇疑难、重症高危儿一律转上级医疗保健单位处理,并作好转诊记录。(六)使用全区统一的高危儿管理表、卡、册,并在儿童保健手册上作好标记。二十一、出生缺陷干预制度(一)广泛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知识宣传教育。(二)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管理,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三)开展产前诊断与产前筛查技术,预防有缺陷的胎儿出生。(四) 积极推行新生儿疾病筛查,早期发现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早期干预,减轻残障率。(五)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当地出生缺陷的发生情况,并做好登记上报工作。(六)对孕期发现缺陷的胎

25、儿及出生缺陷的婴儿家庭提供优生咨询服务。(七)大力推广预防出生缺陷的新项目、新技术、新方法。二十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及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为筛查工作提供有效的组织保证。(二)采血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新生儿疾病筛查合格证书”,持证上岗,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常规进行操作以保证筛查工作各项指标顺利完成。(三)定期检查,反馈信息,召开工作总结会。(四)认真填写采血卡上的项目及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本,两者间内容要一致,以备检查。送交之前发现采血卡有填写错误、错项、漏项、地址不详、编号错误等,要立即补填完善。保管好筛查标本使之不受污染。

26、(五)严格执行追访制度,负责对查出可疑患儿的召回、复查等,每次通知或访视均须记录,相关资料保存十年。(六)认真填写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采血卡的填写,做好质控工作,每季度首月2日以前填写筛查季报表,按时上报报表。二十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宣传告知工作1.各签发机构均应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的宣传告知工作。包括流程、注意事项、时限等。2.宣传形式:可采用张贴宣传画、发放孕妇须知、开展孕妇讲座、开办孕妇学校等方式。3.告知形式:将以上告知内容印刷成“出生医学证明领取须知”,入院时宣传告知并签字存档。4.督促产妇分娩后及时办理。(二)空白证件管理1.申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河南省分娩登记活产数预算发证

27、,确保需求。2.入库和出库管理:(1)管理机构及各签发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规范发放程序和领取手续,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双签字制度。(2)各签发机构做到证、章分离,不得兼职,分别专人负责。(3)各管理和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存放环境整洁干燥,防盗措施齐全。(三) 印章管理1.出生医学证明印章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刻制印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单位名称相同,并将印模式样抄送同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卫计委委托管理机构(平桥区妇幼保健院)备案。签发机构变更名称或印章发生损毁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2.签发机构加盖印章前须认真核

28、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3.签发机构必须落实专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印章。持章人员不得参与空白证保管,不得参与打印。4.签发机构被撤销或取消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应及时将印章上交至平桥区卫计委归档保存。(四)出生医学证明签发1.首次签发(1)首次签发对象:在本机构(必须是法定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2)签发时间:要求1个月内,延时领证时间超过3个月的按遗留问题处理。(3)签发机构查看有效证件的原件留存复印件: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外国人护照;有效期内结婚证,司法亲子鉴定证明。(4)未婚(未提供结婚证)或不在婚姻续存期内的,母亲无法提供父亲与婴儿的亲子(DNA)鉴定书

29、的,办理单亲证明,仅打印母亲信息,并在出生医学证明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打印“”。(5)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所填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婴儿姓名确需更改的,可到公安部门入户后更改姓名或增加曾用名作为变通。(五)补发 1、补发是指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2、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3、补发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2)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存根等相关材料复印件;(3)登报声明作废原件;(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薄原件和复印件;(6)户

30、籍机关出具出生入户调查函。(六) 废证管理1、各管理及签发机构要加强废证的管理,严格控制废证率,对于年废证率超过1%的应予以整改。2、各管理及签发机构要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登记本,认真登记废证编号、作废原因、登记日期等相关信息,每年集中上报审核1次。(七)档案管理1.各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对本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2.各种文件、统计报表、登记表及签发凭证的纸质资料永久保存,电子文件刻盘保存。出生医学证明、河南省分娩登记信息要依法予以保密,不得向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泄露。 二十四、孕妇学校管理制度(一)遵照母婴保健法为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二)授课

31、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播放录像带、操作示范、发放宣传资料、讲座、座谈等。(三)学校实行专人负责,由临床经验丰富的产、儿科医务人员担任师资。(四)课程内容根据孕期分别讲授相关知识及保健要点。对参加学习的孕妇及家属进行相关知识的评估。(五)孕妇学校定期开课,保健科人员预约听课时间,并作好相应记录及资料管理。(六)将该月孕妇学校课程提前在门诊公示,每周开课前由专人电话通知孕妇及其家属。二十五、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制度(一)按照市、区卫计委、教体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精神,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二)制定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卫生保健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三)掌

32、握辖区内集体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并提出干预措施。(四)定期召开托幼机构保健管理人员例会,了解卫生保健工作情况,听取相关意见。(五)开展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和教职工托幼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增强业务知识,提高服务水平。(六)深入辖区内各托幼机构检查和指导卫生保健工作。(七)配合区卫计委、区教体局对托幼机构保健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和适时的检查考核评比。(八)指导卫生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十六、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1.每年至少举办2期全区托幼机构人员培训班,授课内容要针对托幼机构保健管理、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与处理、儿童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托幼机构卫生消毒规范等

33、为主要重点。2.幼儿入学实行体检查验制度。每个入托幼儿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3.托幼机构要了解幼儿疾病史、家族史及生活习惯,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过后无症状者,才可入园。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也要参加工作前的健康体检,无传染病者方可就职。4.托幼机构要坚持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每学期要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保健及膳食营养知识。6.培训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对幼儿的每次查体、职工查体均做好记录,对幼儿体格发育、膳食营养进行评价。7.对托幼机构每年进行2次督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检查记录(每天消毒记录、幼儿的特殊情况记录)营养评价、幼儿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8.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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