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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兵法大典墨子城守各篇简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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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 岑仲勉 (子)备城门第五十二 禽滑厘问于子墨子曰:由圣人之言,凤鸟之不出,诸侯叛殷周之国,甲兵方起于天下,大攻小,强执弱,吾欲守小国,为之柰何? 禽滑厘,墨子弟子。据墨子公输篇,公输般为楚造云梯以攻宋,墨子使弟子禽滑厘等三百人为宋城守,楚卒不攻宋。 殷,王也,殷周犹云王周,正言之曰周王,旧解都不确。 子墨子曰:何攻之守? 禽滑厘对曰:今之世常所以攻者,临、钩、冲、梯、堙、水、穴、突、空洞、蚁傅、轒辒、轩车,敢问守此十二者柰何? 此节共列攻城法十二种,分释如后: 临一,以高临下也,后有备高临篇,言积土为高,以临我城,可参看。通典一六攻城战具云:“于城外起土为

2、山,乘城而上,古谓之土山,今谓之垒道;用生牛皮作小屋,并四面蒙之,屋中置运土人以防攻击者。土山即孙子所谓距闉也。”孙云:“书费誓孔疏云,兵法、攻城,筑土为山以窥望城内,谓之距堙,孙子谋攻篇作距闉,曹操注云,距闉者、踊土稍高而前以附其城也,尉缭子兵教下篇云,地狭而人众者则筑大堙以临之,盖堙与高临略同,惟以堙池为异。”辨临与堙之别,比汉以来注家较胜,临之要点在筑土为山,可参下文堙。宋王致远开禧德安守城录云:“如皮洞之类,一望数百,夹道如屏,以覆役者,矢石不能害。”皮洞即通典之生牛皮小屋。 钩二,六韬军用篇有飞钩长八寸,钩芒长四寸,系用以钩着城壁,援引而上,其为用与梯同,故又称“钩梯”,但与梯大异。

3、至于宋汤德安守御录所称用长钩钩城上人,则只是普通的军器。 冲三,冲首见于诗大雅皇矣篇,则其制法很古。诗云:“以尔钩援,与尔临冲,以伐崇墉。”毛传:“钩,钩梯也,所以钩引上城者。临,临车也。冲,冲车也。”正义:“临者在上临下之名,冲者从旁冲突之称,故知二车不同,兵车有作临车、冲车之法,墨子有备冲之篇,知临、冲俱是车也”。又高诱淮南子注:“冲车,大铁着其辕端,马被甲,车被兵,所以冲于敌城也。”冲车亦见太平御览七七引越绝书,乍观之,似冲之制与普通车制相近,但战国策齐策说“百尺之冲”,如果形状近于乘坐之车, 何以谓之百尺?又本书寅篇“机冲栈城广与队等”, 假使是一般之车,在城上运用,很不利便。又寅篇“

4、守为行堞,堞高六尺而一等,施剑其面,以机发之,冲至则去之,不至则施之。”综合上项考察,知古代之冲,其制实与一般之车异。逸周书小明武解:“其行冲梯,振以长旗。”如想换一较适当的名称,当呼为“冲梯”。自毛传以“冲、冲车也”含糊解之,后世相承不变,于是有诗经“用冲车来攻打高高的城墙”之误会。求诸后世,则开禧德安守城录:“虏以步骑入景陵门,布阵周密,有对楼、天桥,高与城齐,桥上以木为过道,约广一丈,其长倍之。”又:“以对楼及望楼四,将取道冲城上。”古所谓冲,大约即对楼之类,故可“以伐崇墉”,惜墨子备冲篇今已佚,不得而质证之。后检明茅元仪武备志刻有临冲吕公车图,凡分五层,无疑即其遗制。 梯四,即云梯,后

5、有备梯篇,可参看。通典一六攻城战具云:“以大木为床,下置六轮,上立双牙,牙有栝梯,长丈二尺,有四桄,相去三尺,势微曲,递互相栝,飞于云间,以窥城中。有上城梯,首冠双辘轳,枕城而上,谓之飞云梯。”(参据太白阴经卷四,校正错字。)武备志有云梯及飞梯图。 堙五,塞也,填塞池壕才可以靠近城根。左传襄公六年:“晏弱城东阳而遂围莱,甲寅,堙之,环城傅于堞。”堙而后贴附城堞,便见堙字之真义。宋王致远开禧德安守城录所言虏悉力填壕,壕渐为平地。距城甚迩,即其遗法。旧说以堙为就城外起土山,则与前文的“临”相复;因池壕填满后亦可起土为山,乘城而上,故后人并作一事,如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子反乘堙而窥宋城”,又德安守城录

6、“土山已过石壕,距城不远”,即其例也。 水六,后有备水篇,即后世决水淹敌之法。 穴七,后有备穴篇,并参下文穴八。 突八,后有备突篇,但未说及怎样用突来进攻。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郑伐陈,宵突陈城,杜预注:“突,穿也。”三国志魏明帝纪注:“诸葛亮攻陈仓为地突,欲踊出于城里,郝昭于内穿地横截之。”孙疑“穴为穴地,突为穴城”。余按穴、突之外,尚有空洞,此三事互异之处,前人均未能明别。考备穴篇言穴攻,“穴土而入,缚柱施火,以坏吾城。”篇内又举以穴应穴之法,穴即今之隧攻,已无疑义。备突篇有突门,“突攻”不过出人不意突冲城下之谓(参辰篇),并非穴城,其穴城则应相当于本篇之空洞。如是分释,斯三事各别,可以破历来

7、注家之含混。后检六韬突战篇:“其三军大至,薄我地下,如此者谓之突兵。”突之义为猝攻,得此可成定论。 空洞九,参上文突八。 蚁傅十,傅即附字,犹今之密集队冲城,后有备蛾傅篇。 轒辒十一,通典:“攻城战具,作四轮车,上以绳为脊,生牛皮蒙之,下可藏十人,填隍推之,直抵城下,可以攻掘,金、火、木、石所不能败,谓之轒辒车。”余按隍为绕城之壕,填隍即前文之“堙”,轒辒车具破坏力量,则古代之坦克也。武备志有轒辒车图。 轩车十二,孙疑即楼车,左传宣公十五年,“登诸楼车,使呼宋而告之。”余按轩、掀音同,掀,高耸也。通典一六攻城战具云:“以八轮车上树高竿,竿上安辘轳,以绳挽板屋止(上)竿首,以窥城中。板屋方四尺,

8、高五尺,有十二孔,四面别布车,可进退,圜城而行,于营中远视,亦谓之巢车,如鸟之巢,即今之板屋也。”又德安守城录常言对楼临城,且可以四周移动,皆古代轩车的遗法。武备志有望楼车及巢车图。 子墨子曰:我城池修,守器具,樵、粟足,上下相亲,又得四邻诸侯之救,此所以持也。 此节言守城之必备条件。具,备也。樵,薪也。持,犹持久之持,亦守也。 凡守围城之法:城厚以高。壕池深以广。楼撕修。守备缮利。薪食足以支三月以上。人众以选。吏民和。大臣有功劳于上者多。主信以义,万民乐之无穷。不然,父母坟墓在焉。不然,山林草泽之饶足利。不然,地形之难攻而易守也。不然,则有深恐于适而有大功于上。不然,则赏明可信而罚严足畏也。

9、此十四者具,则民亦不宜上矣,然后城可守。十四者无一,则虽善者不能守矣。 此又言守围城之十四条原则,今于每一原则下断为一句,以便阅读。墨子弟子分为数家,往往各记录其师之口说,故尚贤、尚同、兼爱、非攻等均有三篇,文章大同小异,本节意义与前节多少相复,即属此类,我所以把它移附其后,使读者便于比观(毕本此节在节后)。池亦壕也,故通俗言“城池”。 楼撕即之磿 ,古字才旁与木旁通用,故撕即 ,后仿此。 俞以大臣有功劳至万民乐之无穷为一事,非是。大臣一句即管子九变之“有厚功于上”,“主信以义,万民乐之无穷”,即管子“上之教训习俗慈爱之于民也厚,无所往而得之”,故民守战至死而不怨其上。适即敌人之敌,墨子文常用

10、“适”为“敌”,下仿此。 宜,旧解都不确,余按“宜”“疑”今音相同,古音亦甚相近,下不疑上即上下相得,故能守。 且守者虽善(而君不用之),则犹若不可以守也。若君用之守者,又必能乎守者;不能而君用之,则犹若不可以守也。然则守者必善而君尊用之,然后可以守也。 此节申论守城之人材。 “而君不用之”五字, 据卢文弨补。 “若君用之守者”两句,犹言“君上用以守城的人,必须其才能够守城的”,吴注:“在事实上善守者君未必用,君用之守者又未必能,此城之所以多不可守也,俞改乎为守,似可不必。”按俞读作“若君用之守者又必能守,守者不能而君用之”。(国学基本丛书本点句有错误,兹改正。)这样一来,就可能令人解为“君上

11、用以守城的人必定能守”,于文义上有缺陷。吴读如“若君用之守者又必能乎”?以为疑问语气,亦不甚联属。“又必能乎守者”即须要能够守城的人,故跟着说“不能而君用之”。尊用犹专用。 故凡守城之法,备城门为县门沉机,长二丈,广八尺,为之两相如;门扇数令相接三寸,施土扇上,无过二寸。堑中深丈五,广比扇,堑长以力为度,堑之末为之县,可容一人所。 此节说县门及堑法。县即悬字,左传庄公廿八年“县门不发”,又襄公十年“逼阳人启门,诸侯之士门焉,县门发,聊人纥抉之以出门者”,孔疏说:“县门者编版广长如门,施关机以县门上,有寇则发机而下之。”即武备志所刻插板图。 沉字疑不误,沉、下也,可以县门放下,故曰沉。机,犹今言

12、机器。两相如,孙谓左右两扇同度。 数,毕云“同促”,相接三寸者使无缝隙。施土者用土涂之以避敌人火毁,通典“城门扇及楼堠,以泥涂厚备火”,是也;土太厚则易落,故云无过二寸。 堑,坑也,当是县门放下时使其下截落入坑内,故阔度须与门扇相同。 力,旧疑“方”或“仂”字之讹,均非是,按力即人力,计自己所有人力而作之。 为之县,即司县门人的所在,故曰可容一人所。运注释“县”为“绳”,不确。 客至,诸门户皆令凿而慕孔之,各为二慕,一凿而系绳,长四尺。 此节说门户凿模之法。 太白阴经“为敌所逼, 先自凿门为数十孔, 出强弩射之”,即此。客,敌人也,如言主客异势,即以客为敌。 下慕字旧本作幕,今依上慕字改。孙谓

13、幕当作 ,非是,按慕、摹、模同音,摹、模同义,模,形也,谓凿门为孔形,每门各有二孔,一孔系以绳,绳长四尺。 救熏火:为烟矢射火城门上,凿扇上为杙,涂之,持水麻斗、革盆救之。门扇薄植皆凿半寸(一寸),一涿弋,弋长二寸,见一寸,相去七寸,厚涂之以备火。城门上所凿以救门火者,各一垂水,容三石以上,小大相杂。 此言抵抗敌人用火箭射烧城门之法。 熏火旧作火车,寅篇作辉火,孙疑熏火之误。余按集韵,辉一音熏,则两字可通用,熏,灼也。 烟矢当是附着火种之箭,亦称火箭,按通典一六攻城战具云:“以小瓢盛油冠矢端,射城楼橹板木上,瓢败油散,因烧矢簇,纳簳中射油散处,火立然,复以油瓢续之,则楼橹尽焚,谓之火箭。”敌人

14、用火箭射我城门者,欲将城门烧去也。 杙原作栈,毕引说文“栈,棚也”作注,然而在门扇上作棚,于事实难通,孙疑是杙的讹文,只因通典也有“门栈以泥厚涂之”的说法,遂未改定。按杙与弋同,改“杙”则下文的“涿弋”不至突如其来,余以为孙说可从。涂谓用泥涂之。麻斗者麻布所制之斗,革盆、革制之盆,用以载水,现在西北还有羊皮水缸。薄同欂,欂植皆柱也。凿即前文之凿孔,门扇及柱皆凿孔,孔深半寸或一寸,以安椓弋(涿同椓);椓弋系尖圆状之木(近代宫门、庙门之“门丁”,当即椓弋遗制),使敌矢易于滑下也。见一寸者指突出部分之长度,按见、见于外也,毕疑“见”为“闲”,非是,因弋长二寸,孔深半寸或一寸,故突出之部分长一寸,运本

15、改“见”为“宽”,大误。相去七寸,指各弋相距之度。 所凿当“所置”之讹。垂亦作甀,储水器,余疑或“缶”之讹,见下。运本改“者”为“有”,解为“有名一垂水”,不可通。 门植关必环锢,以锢金若铁鍱之。门关再重,鍱之以铁,必坚。梳关,关二尺,梳关一莞,封以守印,时令人行貌封及视关入桓浅深。门者皆无得挟斧、斤、凿、锯、椎。 此叙关锁城门之法,已上四节皆就城门言。 植者持门之直木,关者持门之横木,环锢按即顽固,亦即稳固,犹下文云必坚也。锢金余以为借作“固金”,不应依孙改作铜。鍱、包也,植关之木,须用五金包之。 再重当是上下两重,梳,按即今锁字(吾县同音),二尺指锁的长度,莞借作管。守即太守,城之长官。貌

16、字我初稿依毕改作“视”,继思之不然;此处如作“视”,下文便不须重出“视”字。貌训形象,荀子注“今谓画物为貌”,此处系用作动词,即看封条的外貌有无改变,以防私开,运训“潜视”,已得其意。 桓谓门扇内面两旁之直木,所以制横关者,横关入桓深则固,浅则不固。运谓桓当为植,亦通,周礼郑注“双植谓之桓”。 门者谓守门人,禁其携带利器,防有变也。 城上二步一渠,渠立程,长丈三尺,冠长十尺,辟长六尺。二步一荅,荅广九尺,表十二尺。 此言城上置渠荅之法。尉缭子“无渠荅而守”,则渠与荅是守城之具。汉书注引苏林“渠荅,铁蒺藜也”,但观本文所记,渠和荅尺度各异,苏林的解释显然不适合。程者直立之杠,冠即渠顶,辟即臂字,

17、观此,知渠制有臂,但他书都无记载,其法必早已失传,今依本书所示,尚可推知大概,可参看后文、两节。 古以六尺为一步,二步等于一丈二尺,言城上每隔一丈二尺便竖一渠,以后类推。 荅为何物,旧解不详,余按粤俗呼竹编之遮障物为“笪”(tat),与“荅”音甚近,据字书,笪一曰答(即荅),一云覆舟簟,无疑是遮障矢石之物。“表”按当作“长”(参下午篇),作袤亦通。 二步置连挺,长斧、长椎各一物;枪二十枚,周置二步中。 此节叙守城杂器,亦就城上言之,以下各节同。 连挺即连梃,通典云:“连梃如打禾连枷状,打女墙外上城敌人。”今俗打禾杆分两节,可以旋转,取其用力省而打击重,且可于爬城敌人相距七八尺时用之。 古人以木

18、之两端尖者为枪,周置犹云分置,就一丈二尺内地方分置之,不堆放一处以便取用。 二步一木弩,必射五十步以上。及多为矢,即毋竹箭,以楛、赵 榆可。益求齐铁矢,播以射冲及栊枞。 此节记木弩之法。太白阴经:“木弩以黄杨、桑、柘木为之,可长一丈二尺,中径七寸,两梢三寸,以绞车张之,巨矢一发,声如雷吼,以败隧卒。”五十步等于古尺三十丈。 毋、无通用,古以竹箭为佳,即使无竹供给,亦可取他种木料代用,肃慎楛矢,上古甚有名, 即柘,按广雅释木“柘榆,梗榆也”,试与下文“齐铁”比观,赵指赵产之柘榆。运误以“可”字属下读,今俗语还有用“可”煞尾的。 齐铁指齐地所产铁,史记货殖传言鲁人曹邴氏以冶铁富;则战国时代齐、鲁为

19、出铁地方。矢旧本作夫,今据孙改,吴以为臆,无非欲打击朱念祖墨子时代无铁兵之说, 然前言鍱铁必坚, 则冶铸工业已达相当之进步, 安见不可作铁矢?况“矢”与“射”相应,“夫”与“射”不相应,旧本墨子固有“矢”“夫”互讹之例(见王校),吴亦尝据以改正。且战国有铁兵已为不容否认之事实,墨书大半由墨氏弟子辈所写,何故不能有铁兵也。 播,分布也。即冲梯。栊枞者用以窥伺之建筑物(非攻具,见下)。分布铁矢于城上各处,豫备射击冲梯等物。 二步积石,石重中钧以上者五百枚。毋石以亢,疾犁、壁皆可善方。 此节言积石之法,积,储积也,下同。 中,半也。三十斤为钧,中钧约十五斤。 亢,抗敌也。吴云,毋石即无石,壁即甓砖。

20、善方,缮防也。无石可用,则疾犁(大约兼指木制疾犁及自然的荆棘)及砖亦可充防备之具,参下疾犁投。 二步积苣,大一围,长丈,二十枚。 此节言积炬(即苣)之法,备急猝夜战之用。 五步一罂,盛水。有奚蠡,奚蠡大容一斗。 此言储水之法。奚蠡即瓠瓢,汲水供饮之具。 五步积狗尸五百枚;狗尸长三尺,丧以茅,兑其端,坚约弋。 此节言积狗尸之法。 狗尸、下文节作狗犀,孙以为行马、柞鄂之类,景羲又疑即开禧德安守城录之狗脚木。余按行马是遮拦之具,柞鄂是捕兽之物,在城上并非时常适用,亦似不得以枚计, 且三丈之内, 哪能积放五百之多?不特无补于抗敌, 且有碍自己作战,其说必误无疑。狗脚木武备志有图,作挂物之用,更非其类。

21、今考狗尸实绳类,备束缚之用,以茅纽成。本书之“长”字,屡讹为“丧”,“以”又“似”之误,长似茅者言狗尸之长三尺,约同于茅之长度。兑即“锐”字。弋犹缴、绕也,坚约弋即纽缠紧固,勿使松懈。 中外学者多说战国诸子受印度影响, 据我的看法, 墨子书里确夹杂些西北方言,古典常寄声不寄形,从“狗尸”的字面求解,虽是研究方法之一,但“尸”一作“犀”,“尸”“尸”相通,而“尸”复可写作“死”(见序言),故应用此种方法于墨子是比较危险的。序言曾说过,名称讨论拟另成专篇,所以此处不再申述,下仿此。 十步积搏,大二围以上,长八尺者二十枚。 此言积柴搏之法。搏、柴束也,今粤呼柴把。下文积秆亦言“大二围以上者五十枚”。

22、 二十五步一灶, 灶有铁鐕容石以上者一, 戒以为汤。 及持沙, 毋下千石。 此言积灶及沙。鐕即鬵字,扬雄方言云:“甑、自关而东或谓之鬵。”容石或作“容二石”。戒,备也,汤即热水。 持犹“峙”,储备也,毋下千石犹言不可少过千石。 三十步置坐候楼,楼出于堞四尺,广三尺,广四尺,板周三面密傅之,夏盖其上。 此节言建坐候楼之法,备昼夜瞻视敌情。 堞,城上女墙。出于堞四尺,孙解为飘出城外四尺,通典:“建堠楼,以版跳出为橹,与四外烽咸昼夜瞻视。” 广三尺就上层言之, “广四尺”当云“下广四尺”, 楼形向上渐狭, 大约利于御风。楼后面可不遮掩,故只三面有板,傅即涂泥,所以防火,夏盖其上,所以避日。 五十步一

23、藉车,藉车必为铁篡。 此言藉车之法。毕疑即巢车,孙以为未确,可参看下文、及。篡或作纂,毕疑 。 五十步一井屏,周垣之,高八尺。 此言筑厕之法:按释名:“井、清也。”又说文:“圊、厕清也。”此井非汲井,乃后来之“圊”,发音只送气或不送气小异。屏或作庰,厕也,“井屏”合言亦为厕。因其污秽发臭,故筑八尺高之垣以围绕之。 五十步一方,方尚必为关钥守之。 此言筑房之法,方即房,备守城者入息之所,故加以锁钥。方尚犹云“房上”。 五十步积薪,毋下三百石,善蒙涂,毋令外火能伤也。 此言积薪之法,当是专供烧火,与前积搏之用法不同。薪数不可少于三百石,系指重量言,古以百二十斤为一石。善蒙涂者用泥来涂盖,通典:“柴

24、草之类贮积,泥厚涂之,防火箭飞火。” 百步一栊枞,起地高五丈;三层,下广前面八尺,后十三尺,其上称议衰杀之。 此言筑栊枞之法,栊枞见前。高度自地面起计,故曰“起地”,其体下广上锐,前狭后阔,自下至上,酌度其合宜(议,宜也。)而逐渐减小,衰杀、减小也。 百步一木楼,楼广前面九尺,高七尺,楼 居?,出城十二尺。 此言建木楼之法。楼 居?句有误,余疑其与太白阴经四所载“笓篱战格”有关;宋许洞虎钤经说:“篦篱战格于女墙上跳出椽,去墙三尺,横着检椽安辖,以荆、柳编之,长二丈,阔五尺,县椽端以遮矢石。”通典文略同,但作“内着横括,椽端安辖”。合参数书,余疑“ 居?”是“椽着辖”之坏字,惟“出城十二尺”似太

25、长,可能由“三”字误析为“十二”两字。 百步一井,井十瓮,以木为系连。水器容四斗到六斗者百。 此言开井之法,惟城上不得有井,应就城下言之。 苏云:“系连所以引瓮而汲。”孙疑击 (即桔槔)之误。 瓮所以贮水,水器则指由瓮取水之器,两“斗”字似当依日本宝历本作“升”。 百步一积杂?,大二围以上者五十枚。 此言积秆(?即秆)之法。上文柴搏是木柴,薪是杂草料,此专指禾秆,三者有别。 百步为橹,橹广四尺,高八尺。 此言置橹之法。橹、大楯也,亦遮障物。 为冲术。 冲术即下“冲隧”。此处文字当有夺漏,孙云:“此下所为,皆以当冲隧。”非是。幽 、立楼等皆与冲隧无关,读者自知之。 百步为幽 ,广三尺高四尺者十。

26、 此言开暗沟之法。 通沟以防水谓之 , 幽 即暗沟, 谓六十丈之内当开暗沟十条。 二百步一立楼,城中广二丈五尺,长二丈,出枢五尺。 本节言建立楼之法。 “出枢”、孙疑当作“出拒”,拒与距同,足也(参丑篇节),谓立楼之横距出堞外者五尺。由二丈五尺减去二丈,即余五尺,“广”与“长”义实无异,末二句可能是注文。 城上广三步到四步,乃可以为使斗。 此言城上所需宽度,谓必如此乃可以供使用及便于守卒之活动。 俾倪广三尺,高二尺五寸。 此言睥睨(同俾倪),城上小墙也。释名“言于其孔中睥睨非常”,是疑有孔可窥见外面者为睥睨,无孔者为女墙,即通典一五二所谓“觑贼孔”。 陛高二尺五寸,广、长各三尺,远广各六尺。

27、此言陛的尺度,陛者升高之阶级,参看下。 末句“远广”或作“远唐”, 亦难晓。 运以为远即长, 余颇疑末句是另一墨家之说,故有“各三尺”、“各六尺”之异。 城上四隅童异,四尉舍焉。 此言四尉所居地,尉为协助守城之长官。 “童异”之大意,犹云要害地方(属于西北方言),因一隅可以兼顾两面之故。孙疑为重娄,但高只五尺则不合。 已上各节,由二步一渠起,而五步、十步、二十五步、三十步、五十步、百步以至二百步,除外,大致皆论城上之布置。 城上七尺一渠,长丈五尺,狸三尺,去堞五寸;夫长丈二尺,臂长六尺。半植一凿内,后长五寸。夫两凿,渠夫前端下堞四寸而适。狸渠、凿坎,覆以瓦,冬日以马夫塞,皆待命,若以瓦为坎。

28、渠已见前节,此又复出,如非后人注文,则为墨学的别家所记,故详略不同(说见篇首凡例,以后仿此),所异者如前文二步一渠,此七尺一渠,前文渠长十三尺,此为十五尺,是也。 狸,今俗作埋,即入土三尺。去堞五寸谓在离堞五寸的地方立渠。 俞云:“去同趺字。”余谓实“肤”字之假借,肤、夫同音,暴露于外者为“肤”,由丈五尺减去埋土三尺,则露出部分(夫)为丈二尺。丈三尺(依)减去入土三尺,则现出十尺,是本节之“夫”,即前文之“冠”。 半植一凿内(即枘)者,谓于臂长正中处开一孔。“后长五寸”孙疑“径五寸”之讹。夫两凿者,于渠柱露出之部分凿两孔也。渠夫一句似谓渠柱之顶端比堞较低四寸为适合,是否待考。 管子地员篇注“马

29、夫”,草名,孙疑马矢之讹,亦通。 皆待命谓候命令而后执行。“若以”即“或以”,言如此作法亦得。 复次,古人常“渠荅”连言,此两者必互有关系,今合本节及前推之,余以为渠制先立一柱(即前文之程),凿两孔,臂是横木,于当中凿一孔,悬之柱上,作十字形,然后外面张荅。渠夫长十二尺,荅亦长十二尺,可见其相配之迹。渠荅既用来阻挡矢石, 则立柱必易受抛掷之力而摇动, 故埋柱处须用瓦填充, 冬日土燥,再以物填塞之,如此解释,则本书所记渠荅,皆无不可通之处。苏林乃以为蒺藜,正是谬以千里。再换言之,渠像船上之桅,荅就是帆。通典一五二:“布幔,复布为之,以弱竿横挂于女墙外,去墙七八尺,折抛石之势,则矢石不复及墙。”(

30、参太白阴经校正)殆即荅之遗制(通典守具无荅之名称)。周书三一韦孝宽传:“城外又造攻车,孝宽乃缝布为缦,随其所向,则张设之,布既悬于空中,其车竟不能坏。”则又推广其用途者。 城上五十步一表,长丈,弃水者操表摇之。 此言置弃水表之法。倾水易污人,口号恐难及远,故摇表以示之。 五十步一厕,与下同圂。之厕者不得操。 此言置厕,略复前节。 圂者积秽物之处,城上本自有厕,所言秽物同贮城下,当系就清除时言之。 如(之,往也。)厕者或禁操持某种器具(例如门者皆无得挟斧、斤、凿、锯、椎),“不得操”下也许有缺文,吴以为“不得操表而摇之”,非也。或说“操”与“噪”“嘈”只一音之转,不得噪亦可通。 城上三十步一藉车

31、,当队者不用。 藉车再见,前作五十步。 队即隧字,指攻隧。不用下,孙谓脱“此数”二字,参看下节。 城上五十步一道陛,高二尺五寸,长十步。 陛见,但未言五十步;又前言广长各三尺,此言长十步,亦相差太大。 城上五十步一楼 勇,楼 勇必重。 楼 勇之 ,或从木作 ,在古文固可通用,但 、 均字典所无,前人都未作解,余按应读如“孔”或“哭”,楼 勇即楼也。梁思成论层楼说:“汉画像石和出土的汉明器已使我们知道中国多层楼屋源始之古远。”(文物参考资料二卷五期一三页)按墨子已说重楼,则多层楼的建筑总可上推至战国以前。 土楼百步一,外门发楼,左右渠之。为楼加藉幕,栈上出之以救外。 按节百步一木楼,此土楼疑亦木

32、楼之讹。 发楼,孙疑亦指县门,引下县梁又称发梁为证,渠、堑也。余按节亦言发梁之下,旁有沟垒。藉幕即遮幕,粤语借、遮同音,参下。栈即下之行栈及之栈,桥道也,但全句语意不明,或“出之”作突出城外解。 城上皆毋得有室,若他可依匿者尽除去之。 此节结言城上凡有可隐匿之处,皆须拆除,以防奸宄。 城下州道内百步一积薪,毋下三千石以上,善涂之。 此言城下百步积薪,与前城上五十步积薪相对照。州道即周道,余见前。 城上十人一什长,属一吏士。 此又回说到城上守者之组织。“属”或即“其属”之省,言所属有一吏士也。 此下旧本有“一帛(或作亭)尉”三字,当系下节文之复出。 百步一亭,垣高丈四尺,厚四尺,为闺门两扇,令各

33、可以自闭。亭一尉,尉必取有重厚忠信可任事者。 此节叙置亭及亭尉。 前言四尉居城上四隅, 此言六十丈置一亭尉, 可比看。 闺门即亭垣之门。 二舍共一井爨,灰、康、秕、秠、马矢皆谨收藏之。 此节记杂事。 孙云,舍即什长及尉所居。 康今作糠,秕者秕子,秠者谷皮,与马矢数物,皆乘风于城上扬散之,以眯敌目,故谨其收藏。 城上之备:渠谵、藉车、行栈、行楼、到、颉皋、连梃、长斧、长椎、长兹、距、飞冲、县、批屈楼。 此节复总述城上应设备之具。 渠谵(即渠荅)、藉车、连梃、长斧、长椎五事,见前文、及。 行栈见下酉篇及,余按前节有“栈上出之以救外”,疑即一物。 行楼,孙疑即前之木楼,其说未可信,木楼是固定的。 “

34、到”字讹,孙疑“斫”,按下有“斗”,斗和到音甚相近。 颉皋即桔槔,一端悬石,用以起重省力之具。 孙云“兹即兹基,锄也”;又谓距疑即巳篇之铁钩巨。 飞冲,孙谓即冲车,不确。余疑是抗冲之械,或即德安守城录之撞竿,武备志又有撞车图。 “县”下各本多无缺文,孙疑即及之县梁。批屈,疑系“翅膀”之义,连楼字为句,即有翼的楼,参看下节。 五步一堞,下为爵穴,三尺而一。 我初稿依孙、吴的读法,以“楼五十步一”为一节,又“堞下为爵穴,三尺而一”另为一节,后来复检苏说,他云:“案堞,女墙也,当为五步一堞,十字衍,下言五步一爵穴,可证。”细思之,实比孙说为优;因本篇文例常先言若干步,再举出应置备什幺物事, 如读为“

35、楼五十步一”, 则与常例不相符, 而且堞在什幺地位设置,也感到落空,故改从苏说,并衍“十”字。“三尺”,余以为“三丈”之误,三丈即五步,盖注文或别家之文也。参看下。 为薪,皋二围,长四尺半,必有洁。 前已言五十步积薪,此又再详其度。二围者大二围也(前文积搏、积秆皆大二围以上),“皋”,孙疑即前之颉皋,但与薪无关,又不可通,余以“辜”之讹,辜较二围犹谓大概为二围。洁即举重力之单位,详下文。 瓦石重二斤以上,上城上。 前二步积石,石每枚重十五斤以上,此处又放宽尺度,改为重二斤以上。第二“上”字是动词,言尽上之于城上也。 沙五十步一积,灶置铁鐕焉,与沙同处。 沙及灶鐕均见前, 彼处言廿五步, 此言五

36、十步, 盖墨子弟子所闻各有不同。 木大二围,长丈二尺以上,善耿其本,名曰长从,五十步三十。 此言积木之法。 耿、绠同音,谓用索联好木本,勿使走散。 从按即枞字,长木也,亦有冲撞之义,每五十步放三十枚。 木桥长三丈,毋下五十。 此言木桥之设置。 复使卒急为垒壁,以瓦盖复之。 此言垒壁。复即覆,谓以瓦遮盖之,但余疑第一个“复”字是衍文。 用瓦木罂盛水,且用之,容十斗以上者五十步而十,五斗者十步而二。 前已言五步一罂盛水,此节再补充其说。 “且用之”,谓随时可取用,非储而不用。 前言汲水之奚蠡容一斗, 故盛水之罂须五斗至十斗。 五步一罂即十步二罂,亦即五十步十罂,申言之,每五步内有大、小罂各一具,前

37、节所谓小大相杂也。 臿、筑,七尺一,筑有锑。 此节与前“七尺一渠”相照应。臿、锹也,所以插地起土,筑是舂土之杵,渠须掘坎埋之,故置臿、筑备用。 有锑,旧解不明,余按锑即蒂字,筑土之杵,手持处须较细,故名曰蒂。 居属,五步一。垒五。 居属,即斪斸或句欘,锄之类。 垒亦作蘲,盛土之笼,与锄相依为用者,故每五步内置五枚。 长斧,柄长八尺。 前节二步置一长斧。 十步一长镰,柄长八尺。 镰以刈草或割绳等用。吴以“十步一”属上长斧,兹依孙读。 十步一斗。 斗即斫,吴以“十步一”属上长镰,则“斗”变为一字句,兹依孙读。 长椎,柄长六尺,头长尺,兑其两端,三步一。 前节二步置一长椎,此作三步异。 兑即锐字,旧

38、讹斧,据孙改。椎即锥,头端是尖的,故云“锐其端”,“两”字疑衍文(与下之“两末”不同)。 自城上之备起至此节止,多是补充前文未尽之说。 城四面四隅皆为高磿 ,使重室子居其上候适,视其 状与其进退、左右所移处;失候斩。 此节叙城楼望敌之法,可与前节参看。 四面谓正四方,再加上四角,即城之八面。 磿 即节楼撕,王云,磿音枥,楼之异名。重室子谓贵家子弟,候、斥候,望也,使居高楼执行望敌任务,参酉篇。 ,古态字,态状即状态。梁思成论敦煌壁画中所见院的部署,“一般的庭院四角建楼的布置,至少在形式上还保存着古代防御性的遗风。”(文物参考资料二卷五期一一页)按这里的高磿 就是古代四隅设防楼的例子。 失候斩者

39、,斥候失职,不报告敌之动态,贻误甚大,故处以斩刑。 适人为穴而来,我亟使穴师选士,迎而穴之,为之具内弩以应之。 此节言抵御敌人穴攻之方法,苏以为本是备穴篇文而错入于此者。 亟,急也。穴师者精于开穴之工师,审知敌人在某处穴攻,即就其处开穴迎拒之,乃以穴御穴之法。内弩,短弩也,备穴中射敌之用。 民室材木、瓦石可以益城之备者,尽上之,不从令者斩。 此节言征缴民间材料,备守城之用。尽上之者犹言尽数上缴于公家。 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计之,五十步四十人。城下楼卒率一步一人,二十步二十人。城小大以此率之,乃足以守圉。 此言分配守卒之方法。五十步四十人一节,孙谓就城下分配言。丁女指成年之

40、女子(通典亦称壮女),与丈夫对举。古文上作“二”,下作“ ”,两字甚易混,余谓“城下”乃“城上”之讹,今粤语称城上为“城楼”,可证。率、大约也,一步一人,则五十步应五十人,前文言“五十步四十人”,故曰大约。圉同御。 客冯面而蛾傅之,主人则先之知,主人利,客病。 此分析蚁附攻法之利害。面即城的四面,敌人冯城而蜂拥进攻(蛾即蚁字),守者如先知其谋,则守者利而攻者不利。“之知”是古代文法,不必乙为“知之”。 客攻以遂,十万之众,攻无过四队者;上术广五百步,中术三百步,下术百五十步,诸不足百五十步者主人利而客病。广五百步之队,丈夫千人,丁女子二千人,老小千人,凡四千人而足以应之,此守术之数也。使老小不

41、事者,守于城上不当术者。 此分析队攻之利害,遂犹今言队伍展开线,穆天子传屡言七萃之士,萃、遂只方音小异,又遂、队、术三字同音。敌众虽十万,大约不过分四队进攻,其说颇类乎近世不宜多线战争之军略。攻道之面狭,则利于守者。五百步须用四千人拒战,盖比城下之守(前言五十步四十人),增加十倍。无事之老弱,则使守城上不当攻道之处。 城持出必为明填,令吏民皆知之。从一人百人以上,持出不操填章,从人非其故人及其填章也,千人之将以上止之,勿令得行;行及吏卒从之,皆斩,具以闻于上,此守城之重禁也,大奸之所生也,不可不审也。 此节严出城之禁。明填或填章即今护照及放行单之类,犹云填明事由。从人非其故人一句,李云“谓从者

42、易人并易章也”。申言之,故人即“原人”,按荀子注“故犹本也”,亦即“本人”,李说可从。孙训“故人”为“故所属吏卒”,非也,所属吏卒非先得许可也是不能随便带出城的。 简的来说, 无照者和人照不符者均由千夫长拘留,不服令者先斩后报。“百人以上”四字余疑是注文,即极其量之数,运本改为“百人以下”。 大鋋前长尺,蚤长五寸,两鋋交之,置如平,不如平不利,兑其两末。 此言军械鋋之制置。鋋为小矛,蚤即爪字。两鋋交之以下,旧注都解释不明,或谓两鋋之“鋋”可能系“蚤”之误,即是两蚤安置要平匀,使用起来,才不致失去重心;兑其两末的“其”指蚤而言,所以便利向左右钩刺。录之以备参考。两末与“两端”不同。 穴队若冲队,

43、必审如攻队之广狭,令邪穿其穴,令其广必夷客队。 此言以隧道御隧道之法;队即隧道,与节之遂不同,若,及也,或也。 “如”,犹相当或因应,言我所挖之隧,须求其与敌隧之广度相应,但不作对冲而作斜出,使可以夷平敌隧。 疏束树木,令足以为柴搏,毌前面;树长丈七尺一,以为外面。以柴搏从(纵)横施之,外面以强涂,毋令土漏,令其广厚能任三丈五尺之城以上,以柴、木、土稍杜之,以急为故。 前面之长短,豫蚤接之,令能任涂,足以为堞,善涂其外,令毋可烧拔也。 此言城外堆积柴搏之法。 前面似指前头,柴束长短不齐,故当齐其一端,以便涂土;毌即“贯”之古字,连贯也。积柴搏之先,须择高丈七尺之树一条施于外面,然后就其内堆积柴

44、搏。堆迭之法,纵横相杂,外面涂上粘韧之土,毋使其落下,柴搏之广厚,足为城高(三丈五尺)之屏蔽而止。又再用柴、木、土等佐之(按杜是“佐”字之误,毕以杜为木名,非是),以急(坚也)为好(故,巧也)。前面之长短,亦豫先(豫蚤即“豫早”。)整齐之,使可涂土,足充城堞之用,勿令敌人得以烧毁或拔去。孙解“故”为“事”,又说柴搏之上筑堞,均不确。 大城丈五为闺门,广四尺。为郭门,郭门在外,为衡,以两木当门,凿其木,维敷上堞。为堑县梁, 穿断城,以板桥邪穿外,以板次之,倚杀如城势。城内有傅堞,因以内堞为外,凿其间,深丈五尺,窒以樵,可烧之以待适。令耳,属城为再重楼,下凿城外堞,内深丈五,广丈二。楼若令耳,皆令

45、有力者主敌,善射者主发,佐皆厉矢。治裾。诸延堞高六尺,部广四尺,皆为兵弩简格。 此节大概言城门、板桥及城堞等作法,语多难解,以下摘述其大意。 丈五为闺门,谓闺门之高丈五尺,闺门见前。 维敷意犹维系,谓就关制郭门之两木,凿孔、系绳而上连于堞也。 堑县(与悬同)梁即后世之钓(吊)桥。取板桥令从城穴向外邪伸出( 即令),板桥长未达地,则再以板接之(次者再接之谓);板桥之斜度或坡度(倚杀),视城之形势为之, “如”即前审如之“如”, 因应也。 兹约示堑悬梁之概状如下: (图形,尚无资料。) 以内堞为外堞,似是作退守之准备或敌人攻入时之抵御,故云烧樵待敌;窒,充塞也。 令耳,运注为“?沟备水”,与下文要

46、严守令耳之情状不符。余疑“令耳”应一逗,即“属城为再重楼”的名称,试看下文“楼若令耳”,也可为证。 厉矢见戌篇。厉,利也。佐指辅佐之人,与“主”字相应,孙拟改为“佐以厉矢”,不合,可与下节“佐一人”比观。 治、置音近,余疑治裾即寅篇之置裾(裾字断句,余与运本暗合,但它以为“城”则误),“诸”字当连延堞为句(下有诸藉车可证)。 毕云,简同阑,孙谓籣以盛弩,格即歧阁;余按通典一五二:“城外四面壕内去城十步, 更立小隔城, 厚六尺, 高五尺。 ”似与本文延堞有关, 阑、 格之义同为“阻”,“皆为兵弩简格”句如解作皆置兵弩以阑格之,于文亦通。“部广”即各堞的宽度,孙解“部”为守堞者之分域,未确。 转射

47、机,机长六尺,狸一尺,两材合而为之辒,辒长二尺;中凿夫之为通臂,臂长至桓,二十步一,令善射之者,佐一人,皆勿离。 此言转射机之法;隋书礼仪志有旋机弩,或即此。机有反动力,故须埋入土一尺。 辒与前节之轒辒异,在此处得有两解:(一)辒、稳同音,稳定即须具镇压之力。(二)辒为钤限之义,使其不至摇摆,故合两材为之,摇摆则发矢之瞄准不灵也。两义似兼包之。 “夫”者露出之部分(见前节),中凿夫之(犹凿夫之中)即于夫之半长处凿孔,插入通臂,臂长伸至垣(桓字讹),所以减小其反动力。“善射之者”按应作“善射者主之”,方与“佐一人”语气相应,后见李引运本亦有“主”字。 城上百步一楼,楼四植,植皆为通舄,下高丈,上

48、九尺,广、长各丈六尺,皆为宁。 前百步一木楼,但高、广不同;又百步一土楼,高、广未详;此则重楼也,似与之楼 勇相当。 植,柱也,楼四角各一柱。舄同 ,柱下石也(参巳篇)。唯为再重楼,故上下层各有高度。宁,毕云即亭字,不确。考书经之“宁王”,自汉以后二千年,均如此读,到近世大量金文发见,始由吴大澄等证实为“文王”之讹(因古代“文”、“宁”两字写法相近。),“文”、“门”古音甚相近,以墨子一书借音字之多,且同一字而写法屡异,我敢信“皆为宁”实“皆为文”之误,读法则应曰“ 皆为门”,穴之有户,见巳篇,楼似不应有亭。运以为“窗”,亦无据。 三十步一突,长九尺,广十尺,高八尺,凿广三尺、长二尺为宁。 此

49、节之突,如何致用,旧注都未提及,详观各篇,只辰篇有突门,但突门自城垣开出,城之厚薄,各地不同,断不能预定其长度。考寅篇及辰篇之“突门”,今本均讹作“穴门”,是“突”“穴”两字常可以互讹;又巳篇称“二十步一置穴,穴高十尺,广十尺”,同篇“为穴高八尺”,均极与本节之“三十步一突广十尺高八尺”相类(“二”与“三”传钞易误),故知本节之“突”实“穴”讹。 毕云,宁亦即亭字;余按前言百步一亭,则三十步不应有亭,毕说未确,参上一节,当同是“文”(门)字。 城上为攒火,夫长以城高下为度,置火其末。 此言攒火之法。北史王思政传,东魏高岳筑土山以临城,思政作火 ,因迅风便投之土山,烧其攻具,此攒火即火 ,用以烧

50、敌,故其持柄之长,须视城之高下。本书所谓“夫”,率指露出部分或柄言之。 城上九尺一弩、一戟、一椎、一斧、一艾,皆积累石、蒺藜。 此节说城上杂守具。前文二步一木弩,二步长斧、长椎各一,又十步一长斧,三步一长椎,此复言九尺一弩、一椎、一斧,皆弟子各记所闻之异。 艾即刈,国语韦昭注,艾、鎌也,前言十步一长鎌。 累石即礧石,又作礌石,自城上推石而下也。 渠长丈六尺,夫长丈二尺,臂长六尺,其埋者三尺;树渠毋傅堞五寸。 连前及,渠凡三见,此条与之“七尺一渠,长丈五尺,狸三尺,去堞五寸,夫长丈二尺,臂长六尺”,几完全相同,“其埋者三尺”一句,应钩在“臂长六尺”句之上,因所埋者是柱,非臂也。夫长丈二尺,加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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