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沁环函 201731 号关于沁县 208 国道至南涅水石刻馆旅游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复沁县交通运输局:你局报送的由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沁县 208 国道至南涅水石刻馆旅游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一、你局位于沁县 208 国道段柳桥北 400 米处,途径青屯、泊村、宋家沟、暖泉村,跨南湖终点与环湖路相交,路线全长4.84km 的“ 沁县 208 国道至南涅水石刻馆旅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沁县发展和改革局(沁发改发20161
2、34 号)对该项目进行初设批复。项目总投资为 13358.6641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0.6 万元。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同意实施建设。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主体工程- 2 -1、道路工程: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路线全长 4.84km,机动车道为双向二车道,路基宽 30 米(2m 人行道+3.5m 非机动车道+1.75m 机非分隔 带+15.5m 机动车 道+1.75m 机非分隔带+3.5m 非机动车道+2m 人行道),最大 纵坡为 2.31%,共设桥梁186.38m/2 座,涵洞 18 道;原路面结构 层拆除,重新铺筑路面基层、面层,尽可能维持原路面标高;临时
3、工程包括施工便道、施工设施及材料的堆放占地等,控制在道路红线范围内,拆迁房屋 11960 平方米、砼电力杆 50 根、坟墓 5 座、木电讯杆 45 根。2、交叉工程:共计平面交叉 8 处,其中与国道及城市道路平交 3 处,与机耕道路、低等级路平交 5 处;路线起点与国道208 线相交,终点与环湖路平交(信号灯控制)。(二)配套工程1、排水工程:排水主要采用排水沟和涵洞,将路基 、路面汇水引入路基两侧或天然的河沟内。2、交通安全:设置各种指路标志、指示标志和警告牌标志等标志牌;设置车道分界线、导向车道线等标线。(三)环保工程施工期:1、扬尘、沥青烟、尾气采用喷雾、洒水降尘设施,散状物料采用覆盖措
4、施,修建道路是采用成品沥青及混凝土,车辆及机械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2、施工期建立废水沉淀池,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3、施工噪声、汽车行驶噪声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4、垃圾、土方、废料等建筑垃圾采取填埋场填埋处理。- 3 -5、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绿化,施工临时占地全部恢复原状。运营期: 1、道路两侧设绿化带,采取乔木、灌木、草相结合的绿化措施。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施工期间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施工道路扬尘较大时,应加大洒水频次,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预防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二)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或苫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三)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同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可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四)施工结束后,采取严格绿化措施,对弃土场和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四、项目建成后,生态修复工程和配套的环保设施须经环保部门现场核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和项目环境监测报告,达标后正式投入运营。五、沁县环境监察大队将对该项目跟踪监督管理。沁县环境保护局2017 年 4 月 2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