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文具用品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使公司办公文具用品管理合理化,减少浪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1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糨糊、大头针、图钉、曲别针、橡皮筋、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水腊、打印油、圆珠笔、订书钉2管理消耗品:奇异墨水笔、签字笔、白板笔、笔式擦、荧光笔、修正液、打印台、电池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订书机、打孔机、大型削笔器、算盘、钢笔、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计算机、米达尺、印泥、打印台第三条 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原子笔、橡皮擦、米达
2、尺“部门领用”系本单位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孔机、大型订书机、打码机第四条 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第五条 管理消耗品文具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纯消耗品不在此限。 文具用品申请单姓名数量品 名圆珠笔(蓝)圆珠笔(红)铅笔曲别针订书钉美工刀片修正液稀释液备注部门领用合 计部门: 主管: 申请人:第六条 管理性文具列入移交,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或自购。第七条 文具的申请应于每月25日由各部门提出“文具用
3、品申请单”(见24-8)表交管理部统一采购,次月1日发放。但管理性文具的领用不受上述时间限制。第八条 每人及每单位设立“文具用品领用记录卡”(见表24-9)一张,由管理部统一保管,于文具领用时分别登录之,并控制文具领用状况。第九条 文具严禁取回家私用。第十条 管理部可向文具批发商采购,其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者,应酌量库存,特殊文具管理部无法采购者,可以经管理部同意授权各单位自行采购。第十一条 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单位提出文具申请单向管理部领用文具,并列入领用卡,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文具及列管文具一并缴交管理部。第十二条 印刷品(如信纸、信封、表格)除各单位特殊表单外,其印刷、保管均由管理部担任申请。文具用品领用记录卡编号: 年部 门姓 名工作内容分 类品 名规 格月 份合 计备 注123456789101112分类代号:1.消耗品 2.管理消耗品 3.管理品表24-10 月文具领用统计表姓名部门数 量品 名圆珠笔铅笔曲别针订书机修正液稀释液橡皮擦笔式橡皮擦铅笔芯胶水签字笔白板笔备注总经理: 管理部主管: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