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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教师考核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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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军教师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省特级教师、*市第一层次领军教师考核表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师德模范*15分师德考核(10分)师德考核优秀计10分,合格计8分。综合性荣誉(5分)学年度获省级及以上、市级综合性荣誉的分别计5分、4分,同年不同类可累计加分。岗位贡献*45分岗位工作(30分)1.学年工作量:满工作量计10分,不满工作量计5分。2.工作成效:由所在学校(单位)根据本学年度教师考核结果进行评定,优秀计15分,合格计10分。3.学生评教:两个学期学生评教的平均值位于全校教师前40%计5分,40%80%计3分,后20%不得分(根据学校情况、领军教师和学科特点自行设计评教调查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5

2、分)1. 学校(单位)内师徒结对并有效指导,计5分;结对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比赛在县级及以上获奖的加2分(不累加)。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承担学校课后服务(每周2次及以上),高中教师承担晚自修值日(每周1次及以上),计3分。3.担任学校(单位)班主任、教研组长、段长、行政干部等工作的,一项工作计5分,身兼数职的加1分。4.校(院、园)长:学校(单位)获省、市级综合性荣誉,分别计8分、6分(单项荣誉计分减半);学校(单位)年度考核优秀计5分、合格计3分。5.班主任:班集体获市级、县级先进班集体分别计8分、6分。6.教研组长:教研组获省、市优秀教研组分别计8分、6分。7.教研员、师训员:在市域县域范

3、围内每学期教学指导达15次及以上的计8分,10次14次计5分;指导教师参加上一级教育教学评比获一、二等奖的分别计6分、4分。引领示范*40分个人专业发展(10分)1.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比赛,获省级及以上一、二等奖,分别计5分、3分;市级一等奖计3分。2.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国家级刊物发表分别计5分、4分、3分;获省级一、二等奖分别计3分、2分,市一等奖计2分。3.课题:承担省、市课题(排名前三或执笔人)分别计3分、2分;获省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加3分、2分和2分、1分。4.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管理)专著计5分、主编计3分、编委计2分;教材编委计5分。5.中职教师承

4、担专业建设发展重大项目计2分。教师成长引领(20分)1.设立市级及以上、县级、校级名师工作室(站)并有效运行的分别计8分、7分、6分,考核优秀加2分。(校级工作室要名师办备案,有计划、有效运行记录) 2.每学年在本校公开课、讲座共2次计2分,每增加1次加1分;教研员、师训员每学年在本市域或县域范围内上“下水课”、研训讲座共4次计2分,每增加1次加1分。 (上限6分)3.承担县级及以上教师研训任务、教育教学课程建设贡献突出,计2分。4.承担本市域或县域范围内公益讲学(不取酬),每次计2分。(上限5分)5.承担市级及以上人才、职务评审、领军教师评选等评委工作,每次计1分。(上限3分)6.承担市、县

5、人才培养任务,名师工作室导师,市、县分别计3分、2分。 支教交流作用(3分)1.城镇领军教师交流到农村、薄弱学校的,计3分。2.承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类支教、送教等工作任务的,分别计2分、1分。3.服从县(市、区)行政部门、学校安排,到薄弱校区任教的,计2分。知名度影响力(7分)1.承担市外公开课或讲座,国家级、省级、市级每次分别计4分、3分、2分。2.担任省级及以上督导、评审、评估等工作专家,每次计2分。 3.担任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计3分。 4.担任省级及以上学会(协会、行业)常务理事,计3分。 5.承担省级及以上课程标准、专业标准制定工作,计3分。6.参加“*学问

6、通”等在线服务的由组织单位评定计分。(上限3分)7.承担高考、学考命题工作计4分;承担中考命题工作计2分。合计(100分) 备注:1.计分周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原则上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附件2*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考核表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师德模范*15分师德考核(10分)师德考核优秀计10分,合格计8分。综合性荣誉(5分)学年度获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综合性荣誉的分别计5分、4分、3分,同年不同类可累计加分。岗位贡献*45分岗位工作(30分)1.学年工作量:满工作量计10分,不满工作量计5分。2.工作成效:由所在学校(单位)根据本学年

7、度教师考核结果进行评定,优秀计15分,合格计10分。3.学生评教:两个学期学生评教的平均值位于全校教师前40%的计5分,40%80%的计3分,后20%不得分(根据学校情况、领军教师和学科特点自行设计评教调查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5分)1.学校(单位)内师徒结对并有效指导,计5分;结对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比赛在县级及以上获奖的加2分(不累加)。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承担学校课后服务(每周2次及以上),高中教师承担晚自修值日(每周1次及以上),计3分。3.担任学校(单位)班主任、教研组长、段长、行政干部等工作的,一项工作计5分,身兼数职的加1分。4.校(院、园)长:学校(单位)获省、市、县级综合

8、性荣誉,分别计8分、6分、4分(单项荣誉计分减半);学校(单位)年度考核优秀计5分、合格计3分。5.班主任:班集体获市级、县级、校级先进班集体分别计8分、6分、5分。6.教研组长:教研组获省、市、县优秀教研组分别计8分、6分、5分。7.教研员、师训员:在市域县域范围内每学期教学指导达15次及以上的计8分,10次14次计5分;指导教师参加上一级教育教学评比获一、二等奖的分别计6分、4分。引领示范*40分个人专业发展(10分)1.参加优质课等各类教学比赛,获省级及以上一、二等奖,分别计5分、3分,市一等奖计3分;指导学生获奖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分别计3分、2分、1分。2.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

9、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国家级、省级、市级刊物发表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3.课题:承担省、市课题(排名前三或执笔人)分别计3分、2分;获省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和3分、2分、1分。4.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管理)专著计5分、主编计3分、编委计2分;教材编委计5分。5.中职教师承担专业建设发展重大项目计2分。教师成长引领(20分)1.设立市级及以上、县级、校级名师工作室(站)并有效运行的分别计8分、7分、6分,考核优秀加2分。(校级工作室要名师办备案,有计划、有效运行记录)2

10、.每学年在本校公开课、讲座共2次计2分,每增加1次加1分;教研员、师训员每学年在本市域或县域范围内上“下水课”、研训讲座共4次计2分,每增加1次加1分。(上限6分)3.承担县级及以上教师研训任务,教育教学课程建设贡献突出,计2分。4.承担本市域或县域范围内公益讲学(不取酬),每次计2分。5.承担县级及以上人才、职务评审、领军教师评选等评委工作,每次计1分。6.承担市、县人才培养任务,名师工作室导师,市、县分别计3分、2分。 支教交流作用(3分)1.城镇领军教师交流到农村、薄弱学校的,计3分。2.承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各类支教、送教等工作任务的,分别计2分、1分。3.服从县(市区)行政部门、学

11、校安排,到薄弱校区任教的,计2分。知名度影响力(7分)1.承担市外公开课或讲座,国家级、省级、市级每次分别计4分、3分、2分。2.担任市级及以上督导、评审、评估等工作专家,每次计2分。 3.担任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计3分。 4.担任省级及以上学会(协会、行业)理事,计3分。 5.承担省级及以上课程标准、专业标准制定工作,计3分。6.参加“*学问通”等在线服务的由组织单位评定计分。(上限3分)7.承担高考、学考命题工作计4分;承担中考命题工作计2分。合计(100分) 备注:1.计分周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原则上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

12、各类学会、协会。 附件3*市第三层次领军教师考核表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师德模范*15分师德考核(10分)师德考核优秀计10分,合格计8分。综合性荣誉(5分)学年度获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学区综合性荣誉的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同年不同类可累计加分。岗位贡献*45分岗位工作(30分)1.学年工作量:满工作量计10分,不满工作量计5分。2.工作成效:由所在学校(单位)根据本学年度教师考核结果进行评定,优秀计15分,合格计10分。3.学生评教:两个学期学生评教的平均值位于全校教师前40%的计5分,40%80%的计3分,后20%不得分(根据学校情况、领军教师和学科特点自行设计评教调查表)。教育教学

13、管理工作(15分)1.学校(单位)内师徒结对并有效指导,计5分;结对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比赛在学区级及以上获奖的加2分(不累加)。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承担学校课后服务(每周2次及以上),高中教师承担晚自修值日(每周1次及以上),计3分。3.担任学校(单位)班主任、教研组长、段长、行政干部等工作的,一项工作计5分,身兼数职的加1分。4.校(院、园)长:学校(单位)获省、市、县级综合性荣誉,分别计8分、6分、4分(单项荣誉计分减半);学校(单位)年度考核优秀计5分、优良4分、合格计3分。5.班主任:班集体获市级、县级、校级先进班集体分别计8分、6分、5分。6.教研组长:教研组获省、市、县优秀教研组

14、分别计8分、6分、5分。7.教研员、师训员:在市域县域范围内每学期教学指导达15次及以上的计8分,10次14次计5分;指导教师参加上一级教育教学评比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6分、4分、2分。引领示范*40分个人专业发展(10分)1.参加优质课等各类教学比赛,获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计4分、3分、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计3分、2分、1分;指导学生获奖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分别计4分、3分、2分(同一项目不累加,上限4分)。2.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刊物发表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0.5分;

15、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计2分、1分、0.5分。3.课题:承担省、市、县课题(排名前三或执笔人)分别计3分、2分、1分;获省、市、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和3分、2分、1分和2分、1分、0.5分。4.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管理)专著计5分、主编计3分、编委计2分;教材编委计5分。5.中职教师承担专业建设发展重大项目计2分。教师成长引领(20分) 1.每学年在本校公开课、讲座共2次计2分,每增加1次加1分;教研员、师训员每学年在本市域或县域范围内上“下水课”、研训讲座共4次计2分,每增加1次加

16、1分。(上限6分)2.承担县级及以上教师研训任务,教育教学课程建设贡献突出,计2分。3.承担本市域或县域范围内公益讲学(不取酬),每次计2分。4.承担学区级及以上人才、职务评审、领军教师评选等评委工作,每次计1分。5.承担市、县人才培养任务,名师工作室导师,市、县分别计3分、2分。 支教交流作用(3分)1.城镇领军教师交流到农村、薄弱学校的,计3分。2.承担县、学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类支教、送教等工作任务的,分别计2分、1分。3.服从县(市区)行政部门、学校安排,到薄弱校区任教的,计2分。知名度影响力(7分)1.承担县外公开课或讲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每次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2

17、.担任县级及以上督导、评审、评估等工作专家,每次计2分。 3.担任县级及以上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计3分。 4.担任县级及以上学会(协会、行业)理事,计3分。 5.承担县级及以上课程标准、专业标准制定工作,计3分。6.参加“*学问通”等在线服务的由组织单位评定计分。(上限3分)7.承担高考、学考、中考命题工作计4分;承担县级期末等命题工作计2分。合计(100分) 备注:1.计分周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原则上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附件4市第一层次领军教师考核表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师德模范*15分师德考核(10分)师德考核优秀计10

18、分,合格计8分。综合性荣誉(5分)学年度获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综合性荣誉的分别计5分、4分、3分,同年不同类可累计加分。岗位贡献*45分岗位工作(30分)1.学年工作量:满工作量计10分,不满工作量计5分。2.工作成效:由所在学校(单位)根据本学年度教师考核结果进行评定,优秀计15分,合格计10分。3.学生评教:两个学期学生评教的平均值位于全校教师前40%的计5分,40%80%的计3分,后20%不得分(根据学校情况、领军教师和学科特点自行设计评教调查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5分)1.学校(单位)内师徒结对并有效指导,计5分;结对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比赛在县级及以上获奖的加2分(不累加)。2

19、.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承担学校课后服务(每周2次及以上),高中教师承担晚自修值日(每周1次及以上),计3分。3.担任学校(单位)班主任、教研组长、段长、行政干部等工作的,一项工作计5分,身兼数职的加1分。4.校(院、园)长:学校(单位)获省、市、县级综合性荣誉,分别计8分、6分、4分(单项荣誉计分减半);学校(单位)年度考核优秀计5分、优良4分、合格计3分。5.班主任:班集体获市级、县级、校级先进班集体分别计8分、6分、5分。6.教研组长:教研组获省、市、县优秀教研组分别计8分、6分、5分。7.教研员、师训员:在市域县域范围内每学期教学指导达15次及以上的计8分,10次14次计5分;指导教师参加上

20、一级教育教学评比获一、二等奖的分别计6分、4分。引领示范*40分个人专业发展(10分)1.参加优质课等各类教学比赛,获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市一、二、三等奖计4分、3分、2分;县级一、二等奖3分、2分,指导学生获奖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分别计3分、2分、1分(同一项目不累加,上限3分)。2.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刊物发表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0.5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分、0.5分。3.课题:承担省、市

21、、县课题(排名前三或执笔人)分别计3分、2分、1分;获省、市、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和3分、2分、1分和2分、1分、0.5分。4.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管理)专著计5分、主编计3分、编委计2分;教材编委计5分。5.中职教师承担专业建设发展重大项目计2分。教师成长引领(20分)1.设立县级及以上、校级名师工作室(站)并有效运行的分别计8分、6分,考核优秀加2分。(校级工作室要名师办备案,有计划、有效运行记录)2.每学年在本校公开课、讲座共2次计2分,每增加1次加1分;教研员、师训员每学年在本市域或县域范围内上“下水课”、研训讲座共4次计2分,每增加1次加1分。(上限6分)3

22、.承担县级及以上教师研训任务,教育教学课程建设贡献突出,计2分。4.承担本市域或县域范围内公益讲学(不取酬),每次计2分。5.承担县级及以上人才、职务评审、领军教师评选等评委工作,每次计1分。6.承担市、县人才培养任务,名师工作室导师,市、县分别计3分、2分。 支教交流作用(3分)1.城镇领军教师交流到农村、薄弱学校的,计3分。2.承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各类支教、送教等工作任务的,分别计2分、1分。3.服从县(市区)行政部门、学校安排,到薄弱校区任教的,计2分。知名度影响力(7分)1.承担县外公开课或讲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每次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2.担任县级及以上督导、评审

23、、评估等工作专家,每次计2分。 3.担任县级及以上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计3分。 4.担任县级及以上学会(协会、行业)理事,计3分。 5.承担县级及以上课程标准、专业标准制定工作,计3分。6.参加“*学问通”等在线服务的由组织单位评定计分。(上限3分)7.承担高考、学考、中考命题工作计4分;承担县级期末等命题工作计2分。合计(100分) 备注:1.计分周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原则上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附件5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考核表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师德模范*15分师德考核(10分)师德考核优秀计10分,合格计8分。综合性荣誉

24、(5分)学年度获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学区综合性荣誉的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同年不同类可累计加分。岗位贡献*45分岗位工作(30分)1.学年工作量:满工作量计10分,不满工作量计5分。2.工作成效:由所在学校(单位)根据本学年度教师考核结果进行评定,优秀计15分,合格计10分。3.学生评教:两个学期学生评教的平均值位于全校教师前40%的计5分,40%80%的计3分,后20%不得分(根据学校情况、领军教师和学科特点自行设计评教调查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5分)1.学校(单位)内师徒结对并有效指导,计5分;结对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比赛在学区级及以上获奖的加2分(不累加)。2.义务教育学

25、校教师承担学校课后服务(每周2次及以上),高中教师承担晚自修值日(每周1次及以上),计3分。3.担任学校(单位)班主任、教研组长、段长、行政干部等工作的,一项工作计5分,身兼数职的加1分。4.校(院、园)长:学校(单位)获省、市、县级综合性荣誉,分别计8分、6分、4分(单项荣誉计分减半);学校(单位)年度考核优秀计5分、优良4分、合格计3分。5.班主任:班集体获市级、县级、校级先进班集体分别计8分、6分、5分。6.教研组长:教研组获省、市、县优秀教研组分别计8分、6分、5分。7.教研员、师训员:在市域县域范围内每学期教学指导达15次及以上的计8分,10次14次计5分;指导教师参加上一级教育教学

26、评比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6分、4分、2分。引领示范*40分个人专业发展(10分)1.参加优质课等各类教学比赛,获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计4分、3分、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计3分、2分、1分;指导学生获奖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分别计4分、3分、2分(同一项目不累加,上限4分)。2.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刊物发表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0.5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计2分、1分、0.5分。3.课题:承

27、担省、市、县课题(排名前三或执笔人)分别计3分、2分、1分;获省、市、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和3分、2分、1分和2分、1分、0.5分。4.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管理)专著计5分、主编计3分、编委计2分;教材编委计5分。5.中职教师承担专业建设发展重大项目计2分。教师成长引领(20分) 1.每学年在本校公开课、讲座共2次计2分,每增加1次加1分;教研员、师训员每学年在本市域或县域范围内上“下水课”、研训讲座共4次计2分,每增加1次加1分。(上限6分)2.承担县级及以上教师研训任务,教育教学课程建设贡献突出,计2分。3.承担本市域或县域范围内公益讲学(不取酬),每次计2分。4

28、.承担学区级及以上人才、职务评审、领军教师评选等评委工作,每次计1分。5.承担市、县人才培养任务,名师工作室导师,市、县分别计3分、2分。 支教交流作用(3分)1.城镇领军教师交流到农村、薄弱学校的,计3分。2.承担县、学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类支教、送教等工作任务的,分别计2分、1分。3.服从县(市区)行政部门、学校安排,到薄弱校区任教的,计2分。知名度影响力(7分)1.承担县级公开课或讲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每次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2.担任县级及以上督导、评审、评估等工作专家,每次计2分。 3.担任县级及以上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计3分。 4.担任县级及以上学会(协

29、会、行业)理事,计3分。 5.承担县级及以上课程标准、专业标准制定工作,计3分。6.参加“*学问通”等在线服务的由组织单位评定计分。(上限3分)7.承担高考、学考、中考命题工作计4分;承担县级期末等命题工作计2分。合计(100分) 备注:1.计分周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原则上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附件6市第三层次领军教师考核表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师德模范*15分师德考核(10分)师德考核优秀计10分,合格计8分。综合性荣誉(5分)学年度获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学区综合性荣誉的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同年不同类可累计加分。岗位贡献*

30、45分岗位工作(30分)1.学年工作量:满工作量计10分,不满工作量计5分。2.工作成效:由所在学校(单位)根据本学年度教师考核结果进行评定,优秀计15分,合格计10分。3.学生评教:两个学期学生评教的平均值位于全校教师前40%的计5分,40%80%的计3分,后20%不得分(根据学校情况、领军教师和学科特点自行设计评教调查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5分)1.学校(单位)内师徒结对并有效指导,计5分;结对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比赛在学区级及以上获奖的加2分(不累加)。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承担学校课后服务(每周2次及以上),高中教师承担晚自修值日(每周1次及以上),计3分。3.担任学校(单位)班主任

31、、教研组长、段长、行政干部等工作的,一项工作计5分,身兼数职的加1分。4.校(院、园)长:学校(单位)获省、市、县级综合性荣誉,分别计8分、6分、4分(单项荣誉计分减半);学校(单位)年度考核优秀计5分、优良4分、合格计3分。5.班主任:班集体获市级、县级、校级先进班集体分别计8分、6分、5分。6.教研组长:教研组获省、市、县优秀教研组分别计8分、6分、5分。7.教研员、师训员:在市域县域范围内每学期教学指导达15次及以上的计8分,10次14次计5分;指导教师参加上一级教育教学评比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6分、4分、2分。引领示范*40分个人专业发展(10分)1.参加优质课等各类教学比赛,获省

32、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计4分、3分、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计3分、2分、1分;指导学生获奖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分别计4分、3分、2分(同一项目不累加,上限4分)。2.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刊物发表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0.5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计2分、1分、0.5分。3.课题:承担省、市、县课题(排名前三或执笔人)分别计3分、2分、1分;获省、市、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和3分、2

33、分、1分和2分、1分、0.5分。4.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管理)专著计5分、主编计3分、编委计2分;教材编委计5分。5.中职教师承担专业建设发展重大项目计2分。教师成长引领(20分) 1.每学年在本校公开课、讲座共2次计2分,每增加1次加1分;教研员、师训员每学年在本市域或县域范围内上“下水课”、研训讲座共4次计2分,每增加1次加1分。(上限6分)2.承担县级及以上教师研训任务,教育教学课程建设贡献突出,计2分。3.承担本市域、县域、学区范围内公益讲学(不取酬),每次计2分。4.承担学区级及以上人才、职务评审、领军教师评选等评委工作,每次计1分。5.承担市、县人才培养任务,名师工作室导师

34、,市、县分别计3分、2分。 支教交流作用(3分)1.城镇领军教师交流到农村、薄弱学校的,计3分。2.承担县、学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类支教、送教等工作任务的,分别计2分、1分。3.服从县(市)行政部门、学校安排,到薄弱校区任教的,计2分。知名度影响力(7分)1.承担学区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学区级每次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0.5分。2.担任县级及以上督导、评审、评估等工作专家,每次计2分(学区级1分)。 3.担任县级及以上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计3分。 4.担任县级及以上学会(协会、行业)理事,计3分。 5.承担县级及以上课程标准、专业标准制定工作,计3分。6.参加“*学问通”等在线服务的由组织单位评定计分。(上限3分)7.承担高考、学考、中考命题工作计4分;承担县级期末等命题工作计2分。合计(100分) 备注:1.计分周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原则上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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