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温财行2017 496 号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印 发 温 州 市 机 关 工 作 人 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 号),加 强 机关工作人员差旅 费管理,规范差旅费开支标准,我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729 号),结合温州实际,修订了温州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温州市财政局2017 年 8 月 15 日- 2 -温州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
2、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等,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市本级含所有市辖区,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公务出差事前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
3、差旅费支出规模。第五条 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限额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3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严守各项纪律规定,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级别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级详见下表: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公务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公共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工具 级 别火车 (含高 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
4、机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4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公共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第九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需按省、市相关规定购买机票。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
5、加费可凭据报销。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各单位应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浙财行2017 7 号)规定购买 公共交通意外险(出差人员不需再按票次重复购买,不得再单独报销保险费)。第三章 住宿费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农家旅馆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执行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 1。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5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公
6、务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自行按实支付伙食费(如用餐成本无法核算的,可按每人每天不低于早餐 20 元、中餐 40 元、晚餐 40 元交纳)。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公务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 120 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 100 元,包干使用。第五章 公杂费第十六条 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含市内机场大巴费)、机场服务费、打包费、订票费以及打印、复印、传真、寄送资料等发生的费用。第十七条 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市
7、外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市内每人每天 60 元包干使用。由单位(含牵头单位,下同)安排车辆出差的,相应派车天数(自然日)公杂费减半。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应自行按实支付交通费用。第六章 报销管理- 6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并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第二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内凭据报销,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等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工作人员单次出差,允许在经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之内按实际发生住宿费用的住宿天数
8、统筹使用。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凭住宿费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仅部分天数有住宿费发票的分段计算补助。出差人员在公务出差地有住所时(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他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情况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执行有工作纪律要求需统一安排食宿的专项任务,可由组织单位(牵头单位)在规定的食宿限额标准内凭食宿票据统一列支,并按规定标准及出差人员清单统一报销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
9、按差旅费规定回原单位报销,出差人员不- 7 -得再在原单位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二十三条 市本级车改后,实行短途出差交通费包干,在包干区域内公务出差(包干区域应限定在市内各县市及毗邻县、市范围),可以按差旅费规定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也可以按出差审批单批准的出发地至目的地的公共交通相应等级票价金额包干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当天往返的,凭公务出差审批单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单位统一安排车辆出行的,减半报销公杂费。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公务出差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
10、务出差审批单,以及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各消费点的原始票据。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未经批准的差旅活动,不予报销差旅费。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超支部分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自理。第七章 其他相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往返(一般指头尾两天)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 8 -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公务出差审批单及会议、培训通知等。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支援工作等,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 40元、省内按 25 元补助;单位没有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可按
11、出差住宿费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凭据报销;不报销公杂费。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上述人员利用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往返在外工作地与原工作地的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等级内据实报销(在外工作地在短途交通费包干范围内的,也可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标准包干使用),公杂费市外按每人每次 80 元包干使用,市内按每人每次60 元包干使用;省内每月不超过 2 次,跨省的每月不超过 1 次,一往一返计 1 次。第二十九条 根据上级任务,经批准,工作人员需到西藏、青海、新疆支援工作且在支援地有固定工作场所的,按照浙江省援藏、援青、援疆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按月享受补助,不能按出差标准享受补助。第三十条 出差人员
12、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 12 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 12 小时,加发 50 元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时,原则上应乘坐软座,但在晚- 9 -8 时至次日晨 7 时期间乘坐时间 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 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第三十一条 农民代表和城市无固定收入代表参加各级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组织单位按每人每天 100 元计发误工补助,因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由会议组织单位比照工作人员办理报销。第三十二条 日常工作区域跨常驻地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区域内进行日常工作,如道路、水库、山林、江堤海塘巡查等,不能按差旅费规定享受补
13、助。第三十三条 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离开派驻地公务出差的执行本规定,并按公务出差天数扣除驻外补贴。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不得报销差旅费。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利用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公共交通工具的直线单程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实际- 10 -公务出差天数报销,不予报销绕道和回家省亲办事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14、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享受出差伙食、公杂补助(国家和省、市另有规文山市岗位的 110 人序号 姓 名 性别 毕业学校1 许荣贵 男 河海大学2 钟俊媛 女 天津农学院3 唐登媛 女 楚雄师范学院4 胡 骁 男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5 龙 妍 女 湖北警官学院6 薜建芳 女 文山学院7 陆有成 男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院8 汪立保 男 云南工商学院9 高 馨 女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10 李满屹 女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11 孔令梦 女 文山学院12 张玉艳 女 文山学院13 苏时荣 女 文山学院14 蔡彩虹 女 文山学院 15 陈明露 女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16 陈秋融 男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15、17 牟娅燃 女 云南中医学院18 高万钰 女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康复与护理学院19 钟绍嘉 女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20 胡静静 女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1 马 坚 女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22 李楠楠 女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23 胡天蓉 女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4 王忠敏 女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5 李景鹏 男 文山学院26 苏圣川 男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27 杨诗涵 女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8 伍尤茜 女 湖南工业大学29 张 敏 女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30 汪永川 女 湖南湘潭大学31 张远琴 女 文山学院32 赵晓慧 女 文山学院 33 古绍花 女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 34 严冰清 女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35 罗开富 女 昆明学院36 王青娣 女 文山学院37 代兴明 男 文山学院 38 王俣璋 男 黑龙江科技大学 39 骆诗林 男 湖南工业大学40 李 佳 女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41 张丽梅 女 昆明理工大学 42 余华泽 男 文山学院 43 骆诗贵 男 云南师范大学 44 田润富 男 云南师范大学45 张丽媛 女 楚雄师范学院 46 何远欣 女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47 满 鑫 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