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单贷款申请书 保险合同号码申请日期投保人 姓名被保险人姓名填写须知: 一、 您所申请 的保单贷款 项目,经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同意后生效,生效日期以批单所载日期为准。 二、 请保持申请书签名与留存于 国华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签名样本一致。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勿在空白申请书上签名。 三、 如果您填写了保单贷款授权银行转账支付信息,请详细阅读 银行转账支付客户须知 。 四、 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申请单证背面的 保单贷款约定 相关内容。 本人以上述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向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华人寿 ) 贷款: 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 角 分 (小写)
2、: 元 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净额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尚未偿还的保单贷款和利息、欠缴保险费和利息之后的金额。 本次申请最低贷款金额为 1000 元 。 保单贷款授权银行转账支付信息 请您填写本栏,告知银行账户信息并提供存折复印件, 国华人寿 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本次贷款金额。 账户持有人姓名 开户银行网点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转账支付客户须知 一、 本人同意授权银行按照保险公司提供的金额将本次保单贷款金额进行转账支付。若本人对转账的保险款项持有疑问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查询。 二、 账户所有人须以本人真实姓名开立结算账户,并自愿授权 国华人寿 使用指定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授权账户)用于保险款项转
3、账收付。 三、 如果因授权人提供的授权账户错误、账户注销、账户余额不足或者不符合 国华人寿 对授权账户的要求而导致转账不成功, 国华人寿 无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四、 申请事项存在退费的,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账户为他人所有, 国华人寿 视同申请人可以从该账户中取得该笔款项,由此引起的纠纷,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 国华人寿 不对该授权账户的失窃或冒领承担责任。 申请人声明和签名: 1、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同意填写须知与银行转账支付客户须知的内容。 2、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同意本申请单证背面的保单贷款约定所有内容,并同意遵守。 3、 本次保单贷款已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已在保单贷款申请书上签字
4、确认或已提供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证明。 4、 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于本确认书的各项内容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已阅读知晓并已全面、准确的理解。 投保人联系电话投保人签名 投保人有效证件号码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联系电话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 签名 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 有效证件号码 以下部分由公司受理人员填写: 受理人员签章 受理日期 备注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遵守以下有关保单贷款的约定: 1、 本人以上述申请贷款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担保,向 国华人寿 申请贷款。 10 2、 保单贷款须符合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申请 时 保单应有效。最低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最大可贷金额为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一
5、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 与 公司规定为准)。 3、 保单贷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贷款起息时间为贷款发放日次日零时。 4、 贷款期间采用固定利率计算贷款利息,保单贷款利率以系统受理之日公司执行的贷款利率为准。本次申请贷款的保险合同条款对于保单贷款利率有约定的,保单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上浮 0.5%;本次申请贷款的保险合同条款对于保单贷款利率未约定的,按公司规定执行。 5、 投保人申请保单贷款时,若保险 合同项下存在未还的自动垫交保险费和自动垫交利息,则贷款本金应高于自动垫交保险费和利息之和,贷款期限自贷款发放日次日起六个月,贷款利率为贷款申请当日对应的保单贷
6、款利率。贷款实际支付金额为申请贷款本金扣除自动垫交保费和利息后的余额。 6、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利息需一次性全额归还。 7、 申请保单贷款后 ,保 险合同 第一顺位受益人 将 变更为 国华人寿 ,受益额度为 未还 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保险合同项下存在未还的贷款本金与利息,在保险合同产生各项保险金、账户领取、退还现金价值或者返还的保险费时,将优先偿还贷款本息, 国华人寿 将归还贷款本息后剩余的款项支付给借款人或其他受益人。 当投保人全额归还贷款本金与利息后,保险合同第一顺位受益人将变更为合同约定的保单受益人。 8、 保险合同项下存在未还的贷款本金与利息,在保险
7、合同产生保单红利、生存金时,将自动优先偿还贷款本息。当保单红利、生存金单笔大于等于贷款利息时,将优先偿还贷款利息后偿还贷款本金,不影响原有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不变,剩余贷款本金将 按照剩余贷款期间内的贷款天数进行计算;当保单红利、生存金单笔小于贷款利息时,则不进行自动偿还。 9、 借款人在贷款期内,可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贷款止息日为贷款还款系统受理日。申请部分还款后当事人一致同意产生新贷款。新贷款的本金为部分还款后的剩余本金,贷款期限自前次贷款止息日次日起六个月,新贷款利率为部分还款申请当日对应的保单贷款利率。新贷款生效的同时,前次贷款效力终止。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于提前还款日支付
8、借款实际使用期间的贷款利息。 10、 保险合同项下存在未还的贷款本息,在保单现金价值净额的范围内,投保人 可以再次申请保单贷款。新贷款生效的同时,将自动偿还前次贷款,前次贷款效力终止。新贷款期限自贷款发放日次日起六个月,新贷款利率为贷款申请当日对应的保单贷款利率。新贷款实际支付金额为新申请贷款本金扣除前次未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后的余额。 11、 如果贷款到期未还,当事人一致同意产生新贷款。新贷款的本金为前次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贷款期限自前一次贷款期限届满日次日起六个月,新贷款利率为新贷款生效当日对应的保单贷款利率。新贷款生效的同时,前次贷款效力终止,以后逾期未还依次类推。 12、 保单贷款期间,贷款本金与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 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本保险合同效力即行中止,国华人寿 有权处置保险单归还贷款本息(含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剩余款项支付给借款人或其他受益人。 13、 根据中国 相关税法 的规定,每次贷款需征收贷款金额的 0.05作为印花税,由 国华人寿 代扣。起征点为人民币 2000元。 14、 国华人寿 有权对投保人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的贷款申请予以拒绝。 15、 国华人寿对本规则享有最终解释的权利。